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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

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Steward苏醒评分

评分在4分以上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流程

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程

麻醉复苏室管理制度

1、麻醉复苏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和护士进行管理。

2、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复苏室。

3、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4、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时间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转入或转出麻醉复苏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复苏室内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7、科室质控小组每月定期对复苏室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8、每月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麻醉复苏室相关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麻醉科工作制度大全

麻醉科工作制度 1、麻醉质控制度 2、麻醉质量控制管理 3、麻醉科工作制度 4、手术室麻醉安全制度 5、手术麻醉审批制度 6、麻醉前访视、讨论制度 5、麻醉后随访、总结制度 6、会诊制度 7、岗位责任制 8、麻醉同意书签字制度 9、麻醉记录单管理 10、交接班制度 11、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2、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13、麻醉用具保管消毒制度 14、业务学习制度 15、药品管理制度 16、麻醉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17、PACU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18、疼痛治疗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19、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20、麻醉科疼痛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21、恶性高热处理对策 22、过敏反应处理对策 23、局麻药毒性反应处理对策 24、困难气道处理对策 25、术中心肌缺血防治对策 26、术中心跳骤停救治对策 27、术中大失血处理对策 28、术后自控镇痛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1、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2、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3、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4、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5、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6、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7、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麻醉复苏室工作任务、制度、流程

XXXX医院麻醉复苏室工作任务、制度 1、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在病人手术完成后,麻醉作用未完全消退而存在潜在危险的一段时间内对病人进行监测和治疗。 2、麻醉恢复室在科室主任领导下,由麻醉医师主持日常工作,麻醉科护士负责对术后病人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麻醉医师。 3、病人收入恢复室标准:小儿全麻手术后等待苏醒者;全麻病人;椎管内麻醉后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暂时观察者。 4、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项目包括:无创血压、EEG、脉搏、S P O2、尿量、补液量和引流量等。 5、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6、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1)全麻病人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S P O2下降不超过术前3%—5%。(2)椎管内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情况满意稳定。 7、工作人员应保持肃静,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讨论患者病情或者谈笑。

麻醉复苏室工作流程 1、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护送病人入恢复室,向恢复室医师和护士交代病情,内容包括:手术名称、手术经过、术中血压、失血量、输液量、备血量、尿量、体温,麻醉方式、术中用药、是否用拮抗药及类型等。 2、恢复室护士随即开始护理工作,迅速观察病人肤色、体温、呼吸的类型、次数、气道通畅情况并判断病人意识情况,连接监护仪。 3、麻醉后的病人进入恢复室常规使用氧气。 4、麻醉医师或护士回手术间前,应获取患者的BP,S P O2的数据,确保病人状况稳定后方离开。 5、病人入恢复室后,前30分钟每5分钟监测血压、脉搏、呼吸,情况稳定后可以每十分钟测量一次,ECG和S P O2需全程监测至病人离开恢复室为止。 6、检查各种引流管道和静脉输液管道,监测引流量和引流液的颜色并及时记录。 7、观察病人伤口是否有出血现象、伤口渗出液颜色、种类和量。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

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

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Steward苏醒评分

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

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制度 一、概述 麻醉复苏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复苏室(PACU),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病室。复苏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麻醉科医师和护士负责,麻醉科医师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是否转送普通病房或监护病房的指征。 二、麻醉复苏室的基本任务是: 1.手术室中当日全麻病人未苏醒,部位麻醉术后未清醒者和意外部位麻醉可能影响生命者,直至病人清醒且无生命危险。 2.监护和治疗在苏醒过程中出现的生理紊乱。 3.患者苏醒后无异常,送入病房,如病情危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和治疗则进入监护病房。 三、收治标准: 1.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 四、工作程序: 1、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复苏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2、病人由手术室转往复苏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责维持病人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 3、病人安置稳定后,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合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器扶助或控制呼吸。 3、麻醉科医师向值班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的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 (3)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 : 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 , 不能达到 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 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 ,通气不足 ,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 ,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 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 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 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 , 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 , 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 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 , 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 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 1、全麻患者 Steward 评分>4 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 , 用药后至少观察30 分钟, 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 , 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 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 , 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 ; 通气功能正 常 , 呼吸频率为 12-20 次/min,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 , 面罩吸氧时 PaO2高于 9、33kPa(70mmHg),SpO2 不低于术前 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 , 观察 30min 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 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 : 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 , 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 (1)、PaO2 或 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病人能自主呼吸 ,呼吸不费力 ,呼吸频率<30/min, 潮气量>300ml。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 , 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 , 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复苏室管理制度及要求4.7.5.1

4.7.5.1 现在全身麻醉已广泛用于临床,而复苏期的观察与护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加快患者 的周转,平稳地渡过麻醉苏醒期及早康复的保证。 复苏室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复苏室属于麻醉科领导,24小时开放,由麻醉医师继续负责他所操作的手术麻醉病人,直到完全恢复,再根据恢复情况转回原病房或外科监护病房。 二、复苏室应紧靠手术室,既方便麻醉医师和外科医师的抢救,也方便在必要时还可迅速返回手术室作抢救治疗。 三、复苏室的床位数,一般按与手术台数1:2设置,或按手术人次24小时内每4次手术设复苏病床1张。以每病室3~6张床为宜。 四、复苏室的建筑设计要求包括空间面积、空气调节、电源插座、中心供氧和吸引、通气采光、清洁卫生和预防感染等内容,与监护病房相同。 五、复苏室的监测设备、治疗用具、急救药物等都根据麻醉复苏要求配备,病床必须安有车轮,以便随意推动。 六、复苏室业务技术管理 1.必须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高素质护士,具有扎实的临床护理基础,还要了解麻醉药、肌松药、麻醉性镇痛药的药效学,掌握各种监测方法,熟练地施行气管插管、心脏复苏、心律失常诊断和常规治疗,并能正确地使用呼吸器等特殊技术操作。 2.要配备1名护士长负责统一安排护理组织工作。 3.手术病人拔除气管导管送到复苏室后,麻醉医师必须向护士介绍病情,其内容要包括: (1)病人施行的是什么麻醉方法,手术操作过程情况如何; (2)病人在麻醉过程中应用过哪些麻醉药、肌松药和麻醉性镇痛药;

(3)手术过程中病人的变化情况如何,有否出现过险情; (4)手术过程中的失血量,以及输血、输液补充情况、尿量变化情况; (5)作过哪些药物处理; (6)术后估计可能会发生哪些并发症。 4.麻醉医师必须在开出医嘱后,向护士说明自己的去向。 七、复苏室管理主要内容 1.呼吸系统并发症,特别是通气量不足、气道阻塞、低氧血症、高二氧化碳血症、支气管痉挛、呼吸窘迫综合症、呕吐物误吸等; 2.循环系统并发症,特别是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脏骤停、高血压等; 3.其他并发症,特别是继发性出血、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凝血机制障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肝肾功能衰竭、颅内出血、应激性溃疡、多器官系统衰竭、胃肠功能紊乱、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褥疮等。 英德市人民医院的配置是:呼吸机,吸引器,监护仪,麻醉车(常用麻醉器械),抢救 药品车,橱柜,办公桌,电话,可移动床,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移动紫外线消毒仪、 保温毯。 人员:护士和麻醉医生各一人. 收费每人一次300元,如果作血气、电解质分析再收费 麻醉后恢复室 一、概述 1、麻醉后恢复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ostanesthesia car u nit,PACU),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的生命指征恢复稳定的单 位。 2、恢复室应紧邻手术室,以便于麻醉医师或外科医师对病人的观察及处理,如发生 紧急情况也便于送往手术室进一步治疗。 3、我国的综合医院,建议恢复室的床位数与手术台数的比例为1:1.5-2,或与全天手 术例数之比为1:4。一般仅白天开放,急诊及恢复时间延长者,可转ICU继续治疗。 4、必须配备常规及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氧、吸引器、多功能监测仪,口咽通气 道、喉镜、气管插管、呼吸器、除颤器、输液泵等。 5、恢复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护士负责,护士人数与 病人数之比一般为1:2-3,重危病人应增加到1:1。麻醉医师应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 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转送普通病房或ICU。 二、工作常规和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

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 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三、Steward苏醒评分

麻醉复苏室相关工作职责及制度

麻醉复苏室相关工作职责及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麻醉恢复室的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的正规运作,大大提高了手术病人围麻醉期安全,减少术后并发症发生,提高麻醉科工作效率,缩短连台手术等候时间。 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制度 麻醉恢复室的工作人员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由麻醉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护士长应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及仪器、物品、药品、消毒及护士的排班工作,日常监护及各种治疗工作由护士来完成。麻醉恢复室病人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麻醉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患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和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麻醉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麻醉恢复室护士长职责 1.在麻醉科主任及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护理工作。 2.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出恢复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根据当天手术病人情况,进行弹性排班,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医生完成全麻病人恢复工作,必要时亲自参加。做好转、帮、带。 4.以身作则、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了解本室工作人员思想、工作、学习、关心她们的生活,遵守劳动纪律。 5.组织安排护士的业务学习,指导进修、实习护士临床护理工作和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6.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进行空气和手的细菌培养,鉴定消毒效果。 7.认真执行查对制定和交接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负责麻醉科药品、耗材的请领工作,并定期检查急诊手术物品准备情况,检查毒、麻限剧药及贵重器械的管理工作并安排护士做好麻醉机及麻醉用品的消毒和保养工作。 9.保持麻醉恢复室内整洁、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新鲜。 10.每月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麻醉恢复室ICU转入、转出标准

萍乡市中医院 麻醉恢复室入室标准 1.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 2.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物,有迟发性呼吸抑制危险者。 3.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短暂监测、治疗者。 4.乙肝等传染性患者在手术间内复苏,不入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5分钟后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麻醉加药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凡术中、术后使用了镇静镇痛药物者,出室前均由麻醉医师根据Steward评分对患者进行评价,Steward评分≥4分方可离室。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萍乡市中医院麻醉科 附: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满分6分,评分≥4分患者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项目反应评分 清醒程度 完全清醒 2 对刺激有反应 1 对刺激无反应0 呼吸道通畅程度 可按医师吩咐咳嗽 2 不用支持可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1 呼吸道需要予以支持0 肢体活动度 肢体能作有意识的活动 2 肢体无意识活动 1 肢体无活动0 恢复室与病房交接班流程 1.恢复良好,达到出室标准后,由恢复室护士护送患者安返病房 2.向病房护士交班,待患者的情况良好,生命体征稳定,皮肤完好并签名后才能离开。 3.交班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诊断,麻醉及手术经过,术中用药,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输液情况,麻醉药及拮抗剂的使用情况,恢复室苏醒经过,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特殊情况的交接等,及下一步需要注意观察和处理事项。 恢复室与ICU交接班流程 1.对较为复杂的大手术,估计生理功能在1-2天内不会稳定。随时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者,手术后直接转到ICU。 2.对已经进入恢复室的患者如遇术后生理功能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不稳定或出现比较严重并发症,同样需转入ICU继续监测和治疗。 3.患者转运到ICU时,必须是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手术医师同时参加。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 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 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 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 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士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

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 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三、Steward苏醒评分 评分在4分以上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 程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护士职责、医生职责及转出标准 第3节麻醉恢复室日常工作 病人应在麻醉医师的直接监视下从手术室送到PACU,最好将床抬高或将病人置于卧位以保证气道通畅。在面罩下给氧以改进可能发生的通气不足、缺氧性通气驱动降低或弥散性缺氧。 一、收治指征 1.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 3.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恢复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4.麻醉医师应向麻醉恢复室医师护士详细交班,包括: ⑴患者姓名、年龄、术前情况、麻醉方式及麻醉中情况、手术方法及手术中的意外情况等等。 ⑵所用麻醉药物、肌肉松弛药、镇痛药的种类、剂量和应用方法等等。 ⑶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等。

⑷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处理,效果如何。 ⑸手术中失血量、输血及输液情况、尿量等。 ⑹各种导管,如胸腔、腹腔引流管,胃肠道减压管,动静脉穿刺导管,导尿管等。 ⑺估计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5.值班护士立即接受患者,测量血压、脉搏、呼吸、脉氧饱和度等。并向麻醉医师问清有关病情。将患者妥善固定,以免摔伤或擅自拔除各种导管。 二、记录 病人到达PACU,有指征时应吸氧,记录生命体征。手术室的麻醉医师应提供完整记录单给PACU工作人员,并等到PACU工作人员开 始处理方可离开。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的身份、年龄、手术方法、诊断、既往史摘要、服药史、过敏史、术前生命体征的变化。应记载的特殊情况如耳聋、性格改变或语言障碍。 2.血管内导管的位置和型号。 3.麻醉前用药、抗生素、麻醉诱导和维持用药、麻醉性镇痛药、肌肉松弛药和逆转药,血管活性药、支气管扩张药和其它药物。 4.整个手术过程。对手术的有关问题(如止血是否完善、引

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

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 麻醉复苏室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由分管主治医师与手术室护士长共同管理,麻醉复苏室周一至周六白天开放。周日及夜间急诊手术由 ICU 病房兼管麻醉复苏期监护工作。 基本管理制度流程: 一、麻醉恢复室设 10 张床,每张床配置监护仪、供氧及吸引装置,配备有合乎要求的呼吸机、除颤仪。 二、每天安排一名麻醉医生负责麻醉复苏室监护治疗,具体由麻醉复苏室护士管理呼吸支持、监护等治疗工作,并记录麻醉复苏室病人重要体征情况,以特护要求填写。 三、工作流程,PACU 开放时间 8:00–17:00,护士 8:00–9:00 检查抢救车内物品,清点麻醉恢复室物品,检查抢救仪器,凭前一天处理到麻醉科总务护士处领取药品,检查呼吸机监护仪等备用。 四、每日常规准备急救药品。 五、病人由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送入麻醉恢复室,麻醉恢复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接受病人。 六、所有进入麻醉恢复室的病人必须监测 ECG、SPO2。 (一)BP 记录时间间隔为 0min–5min–15min–30min–1h,病人平稳后改时间间隔,特殊病人必须监测体温。 (二)观察意识、瞳孔、呼吸情况。麻醉未醒病人头后仰偏向一侧,儿童及婴幼儿肩下垫小枕,保持头稍后仰。 (三)清醒病人,若无禁忌,应抬高床头 10–15 度。

(四)下肢静脉曲张病人患肢抬高 10–20 度。 (五)保持病人身上各种管道通畅,连接可靠,并妥善固定,引流物的色、量、性状,要注意观察。 (六)病人安全护理,带气管导管病人和烦躁病人必须用约束带固定,防止病人自行拔出脱落等。 七、以特护要求详细记录监护治疗过程。 八、病人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通知上级麻醉医师或手术医生。 (一)R<10 次或>35 次节律异常,口唇发绀,呼吸困难,出现三凹征。 (二)吸氧状态下 SP02<95%。 (三)喉痉挛,病人兴奋、激动,SP02↓,尖叫或啼哭,有呼吸动作而无呼吸音,腹肌参与呼吸。 (四)腹膜刺激征明显,引流量增多,BP↓、T、HR↑。 (五)呼吸道不畅、SP02↓、舌后坠,针对性处理,头偏向一侧,使用口、鼻咽通气道,抬颈举颏、托下颌。面罩加压给氧,必要时气管插管。 九、病人达到出室标准,由麻醉复苏医生护士同工友一起护送出室,特殊病人需手术医生参加,并与接收科室交接清楚。 十、麻醉医师和护士午餐需轮流进行,不能影响麻醉复苏室病人的监护治疗。 十一、病人进出麻醉复苏室各相关环节交接内容。 麻醉情况术中用药、生命体征、手术部位、名称、留置管等液体出入量,病史及各器官系统情况,病人皮肤情况。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图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护士职责、医生职责及转出 标准 第3节麻醉恢复室日常工作 病人应在麻醉医师的直接监视下从手术室送到PACU,最好将床抬高或将病人置于卧位以保证气道通畅。在面罩下给氧以改善可能发生的通气不足、缺氧性通气驱动降低或弥散性缺氧。 一、收治指征 1.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 3.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恢复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4.麻醉医师应向麻醉恢复室医师护士详细交班,包括: ⑴患者姓名、年龄、术前情况、麻醉方式及麻醉中情况、手术方法及手术中的意外情况等等。 ⑵所用麻醉药物、肌肉松弛药、镇痛药的种类、剂量和应用方法等等。 ⑶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

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等。 ⑷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处理,效果如何。 ⑸手术中失血量、输血及输液情况、尿量等。 ⑹各种导管,如胸腔、腹腔引流管,胃肠道减压管,动静脉穿刺导管,导尿管等。 ⑺估计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5.值班护士立即接受患者,测量血压、脉搏、呼吸、脉氧饱和度等。并向麻醉医师问清有关病情。将患者妥善固定,以免摔伤或擅自拔除各种导管。 二、记录 病人到达PACU,有指征时应吸氧,记录生命体征。手术室的麻醉医师应提供完整记录单给PACU工作人员,并等到PACU工作人员开 始处理方可离开。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的身份、年龄、手术方法、诊断、既往史摘要、服药史、过敏史、术前生命体征的变化。应记载的特殊情况如耳聋、性格改变或语言障碍。 2.血管内导管的位置和型号。 3.麻醉前用药、抗生素、麻醉诱导和维持用药、麻醉性镇痛药、肌肉松弛药和逆转药,血管活性药、支气管扩张药和其他药物。

医院麻醉复苏室管理制度

辰溪县人民医院 麻醉复苏室管理制度 一、概述 麻醉后复苏室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病室。全麻病人,硬膜外平面在T5以上以及 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需送麻醉复苏室观察治疗。一般白天开放,急 诊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可转外科重症监护室(SICU)继续治疗。复苏室 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麻醉科医师和护士 负责,麻醉科医师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是否转 送普通病房或ICU的指征。 二、工作内容 1、定期进行药品和物资和监护仪设备的检查,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 制度 2、病人在手术室护士和麻醉科医师护送由手术室转往复苏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责维持病人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共同交接。 3、病人安置稳定后,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包括心电图、血压、 脉搏、血氧饱合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 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器扶助或控制呼吸。 4、麻醉科医师向PACU的麻醉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姓名、年龄、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等术前相关情况、 麻醉方式及手术方法等等。 (2)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物 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 (3)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况,有 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等,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4)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或措 施处理,效果如何。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转出计划。 6、PACU麻醉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价,主 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并将患者妥善固定,以免摔伤 或擅自拔除各种导管。 7、复苏室病人管理内容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与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她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与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她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与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她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她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手术间麻醉医师、巡回护士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转出标准 :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与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与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与(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与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与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就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与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与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Steward苏醒评分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欧阳学文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之欧阳学文创作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之欧阳学文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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