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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控陪审团》出发浅析“陪审”的法律与社会价值

从《失控陪审团》出发浅析“陪审”的法律与社会价值
从《失控陪审团》出发浅析“陪审”的法律与社会价值

从《失控陪审团》出发浅析“陪审”的法律与社会价值【摘要】本文旨在以《失控陪审团》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优缺点,获得对司法公正的法律和社会认识,并过度到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舆论监督现象,借以讨论中国司法独立性。

【关键词】陪审团;舆论监督;司法独立

电影开篇以一个枪击事件引出原被告的矛盾:原告是在一场枪击案中痛失爱人、独自抚养着年幼儿子的遗孀;而被告是轻易便可只手遮天、年收入20亿元的军火制造商。当然,本片的重点并不在于展示枪械持有是否合理,本片对于案情的事实与双方的论战并无太多笔墨,而是将重心放在了对陪审团中多方力量博弈的渲染上。正如影片中玛丽写到的那样:这个陪审团不会被一天16美元的价格和烤糊的松饼收买。芬奇团队对所有陪审员逐一进行着软硬兼施的“攻心战”,而与此同时却有另一股力量通过尼克及其女友的里应外合,在悄悄威胁着罗尔与芬奇。这两股力量对抗产生的矛盾揭露了陪审团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拷问。

一、陪审团制度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中对有罪无罪起决定作用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陪审团制度的理想在于凭借着一群不懂法的人的合理怀疑,纠正机械的诉讼程序和证据所可能带来的弊端,从而能够保障被告人乃至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实现法律的终极价值——正义。

社会控制的手段

1.习俗、道德和宗教 (1)习俗及其社会控制作用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风俗、习惯。习俗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控制作用。这表现为违背习俗的人常常会受到周围人的嘲笑、攻击和孤立。 (2)道德的社会控制作用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以善恶、荣辱等观念来评价和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道德行为会受到社会赞扬,不道德行为则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使行为者在思想上、心理上感受到压力。因此,道德对人的行为是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3)宗教及其社会控制作用,宗教是社会共同持有的一套信仰和惯例。作为社会规范的宗教,主要表现为教规和宗教仪式。宗教通过教育和制裁两种手段来约束和控制其信徒的活动。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宗教发挥着极强的控制作用。而在现代国家,随着宗教世俗化,他的控制力量在减弱。 2.政权、法律和纪律 (1)政权的社会控制作用政权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也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统治阶级通过建立行政体系,设置各级政府和委任政府官员来实现对内的管理,并凭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来对破坏国家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因此,政权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以国家规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作什么,并靠国家政权控制力量来推行,是最严厉、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诺曼征服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诏令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但这种由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的制度,极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于是135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陪审团。 目录

不了解法律的历史,我们就无法理解法律的现在。——-- 霍姆斯 两个陪审团 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犯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大小两个陪审团在英国共存了几百年,并由此构成英国陪审制的重要特点之一。 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19 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陪审团,至1993 年根据新的法律民事陪涉及公民名誉的案件。另外,适应控制犯罪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英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和检察制度相继得以发展。终于除了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1948 年正式废除),而代之以检察官制度。并于1948 年,法律准许以简易程序对轻罪进加,这使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陪审制度的起源问题 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问题似乎相当模糊,研究者的意见分歧较大,有的追溯其源于盎格鲁——撒克森时期的类似做法,有的曼输入。我们确实可以在盎格鲁——撒克森国王埃塞尔雷德 (Ethelred) 的法律中找到这样的规定:“在每个百家村 (wapentake) 十二个年长的乡绅及邑长 (reeve) 一起手持圣物宣誓,不起诉无辜者,不隐匿罪恶者。” [4] 这的确很象后来的起诉陪审团法兰克王国的教会法院偶尔也有过将某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交给十二人组成的民众团体裁决的作法,而英国的教会于 Dunstan 借用过法兰克教会的这种作法。大部分研究者倾向于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陪审团是诺曼征服后由威廉一世从法兰克的诺曼底公国引进来的 , 据记载,至少从公元 8 世纪起,法兰克皇帝和国王就曾经传唤邻居调查陪审团( Inquest 或

法律与生活感悟

法律与生活感悟 院系:12级国贸3班 学号:20123742 姓名:肖年新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这个法制逐渐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中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治的国家只有懂得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所以当我看到《法律与生活》这门课时,毫不犹豫选择了它,并且让我受益匪浅。 大家似乎对“法律”二字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可能很少人能说出它确切的概念。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从法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主要手段,生活是一种实践活动,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的社会活动,经常受到法律调整。所以,二者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与法律发生着各种关系。 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而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

法律与社会规范.doc

法律与社会规范- 一位怀孕的已婚妇女为确定其孩子的亲子关系而请求法院指令那位被指称为孩子父亲的人(不是她的丈夫)验血。法院依据普通法关于已婚妇女孩子的合法性(legitimacy)[1]的法定推论而拒绝了该妇女的申请。法院认为这一法定推论减少了使孩子受辱成为私生子(illegitimate)的机会。这里的意蕴是:和容许孩子获知自己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相比,使他免受私生子的耻辱是一件更好的事情。[2] 警察警示本地商人说某人因扒窃商店而被拘留,尽管并没有受到起诉。一个学校告知一位求职者说本校一位老师曾经对一名学生性骚扰,不过这位老师并没有被惩罚、开除或者解雇。对于商人和可能会受雇成为教师的人来说,精确信息的传达无疑是有益的,但这也可能使他们蒙受羞辱。这种可能性能否触发启动正当程序的要求呢?[3] 一位拖船主没有为自己的拖船装备作业所用的无线电讯设备,拖船因此就没能收到天气预报,否则的话,它们或许就能躲过一场风暴,而这场风暴给客户的货物造成了损失。拖船主辩称,拖船业中并没有使用无线电讯设备的惯例,所以自己的上述行为并不构成过失。法院认为惯例并不能成为辩解理由。[4] 然而为什么不能呢?商业惯例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低于法院司法意见的吗? 一对夫妇在民事法庭获得离婚判决。只有在丈夫同意的情

况下,他们所属的宗教群体才承认离婚的效力,而且,如果女方在其离婚未经宗教承认的情况下再婚的话,就会遭到其宗教群体的放逐(ostracize)。丈夫以收回其宗教上的离婚允诺为要挟,使妻子屈从了一个偏袒一方的财产分配方案。此后,女方基于被胁迫签约的理由请求民事法庭宣告该合同无效。[5] 如果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那么她的胜诉会对其宗教群体的凝聚力造成怎样的影响? 1对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6]给出的常见正当化理由是:即使各州为黑人提供了适当的隔离设施,隔离黑人与白人的政策也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一政策使黑人蒙受了耻辱。 法院禁止某个地方政府在公共土地上建造圣诞树或者托儿所。这一规定冒犯了很多人,但是并没有伤害他们,另一方面,这却使更多的人感到高兴。从性教育到枪支管制,有无数的事情都冒犯了人们,但是这种冒犯很少成为评价这些方案的决定性因素。宗教里的符号象征(symbolism)又有什么不同呢? 法院每天都必须对行动的耻辱效应(stigmatizing effect)、行为与社会规范的一致性、符号的意义以及放逐的后果做出评估。艾滋病患者或者私生子或者接受福利救济者的耻辱是一种像戳伤眼睛一样的简单伤害吗?或者,这种耻辱促进了构成公共秩序的社会规范?当商业活动遵从而非背离惯例时,我们应当认定惯例反映的是进步的历程呢,还是逃散羊群的艰苦长征?当政府从事符号行为(symbolic behavior)(如偶像建构)或者限制符号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而且复杂的关系。归纳来说,法律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反过来法律又维护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于不同的时期或是对比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形态,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先说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原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这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律所代替。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律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应运而生的,法律不能脱离社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所以对于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下,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而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比如说中国的法律就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由此可见法律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就拿我们国家来说,千百年来,法律经历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夏商周奴隶时代的“刑”,这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暴力的工具,并且通过这些制度、规范来控制自己的国民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发展至今日的社

美国陪审团制度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功能 (一)陪审团制度保障公民自由的政治功能 陪审团被美国看成是捍卫自由的堡垒,陪审团制度通过二种方式捍卫公民自由: 一方面陪审团制度通过人民分享司法审判权,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因现代国家由于地域辽阔、人囗众多、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等原因,现代民主都是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即人民不直接地、经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选举自己的代表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主体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失控——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以至出现政治异化——政治权力在运行中发生异变,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权力所有者或者偏袒部分所有者[1]。国家正是权力的行使者,为防止政治权力失控,需要建立各项制度或机制,以制约权力行使者,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自由权。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在权力行使者——国家内部,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三权相互制约。这是权力行使者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这种制约制度要发挥防止政治异化的作用是以各权力行使者都能恪尽职守为前提条件,这显然只是一种理想。在三权中,司法权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否能够确保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对一个国家还有没有信心的检测标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寒暑表。因此司法的权威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而言,具有其固有的特殊性,正是基于此,必须确保其公正性[2]。一旦出现权力失控,后果不堪没想。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3]。因此,人民不能更多地直接参与立法、行政权的行使,但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就具有特别的意义。陪审团制度就是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

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生活需要法律》教案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分析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此材料)材料一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各类消费品,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对299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立案查办131起,其中大案要案33起,查获涉案货值280余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掺假,以次充好;标识标注无净含量;无3C、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日期;棉花产品无中文标志;定量包装无厂名等。 材料二张立兵、孙红等四人加工、销售黑心棉被、黑心棉垫子金额达7万多元,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立兵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女张蒙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妻子孙红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女婿张大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想一想: 材料表明了法律怎样保护我们的生活?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提示:学生可以从法律作用、执法管理、百姓生活等不同的角度思考)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多媒体链接教材上P84“运用你的经验”栏目)想一想: (1)图片中有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提示:食品安全法、建筑法、道理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提示:如果没有法律,就像道路没有交通信号灯一样,车会横冲直撞,交通瘫痪,安全事故频发。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生活就会没有秩序,人类随心所欲,带来的是自己的灭顶之灾。 特别强调:生活需要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3)如何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法律与社会生活

法律与社会生活 结合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谈谈你身边的事,可以是亲身经历的,听到的,看到的。 发生在身边的事 就在前几天,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发生一起爆炸案件,据目击者刘国良、郑权介绍,6日早上开车走在迎泽桥上由西向东,听到一声巨响,大约20秒后在下桥处看到大量烟雾和火星爆出,再20秒后车开到省委门口等红绿灯时,再次听到看到一辆微型面包车爆炸起大量烟雾和汽车爆炸碎片。据山西省委对面居民楼中的住户介绍,先后听到七声巨响,行人们纷纷跑开,现场已戒严;经过此处的车辆及行人均绕行滨河西路及桃南西一巷。 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公安部派出一名副部长带队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破案。山西省、太原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全力开展侦破。 8日凌晨2时,该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志均,男,41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警方从其住处缴获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装置,发现了大量犯罪证据,并查获了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警方表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造爆炸事件,行为人不管是出于怎样的目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动机,这种破坏公共秩序安全、牺牲无辜生命的极端暴力行为,都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公共秩序安全是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基本前提,不止关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更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极端暴力行为的出现,伤害的不只这个社会,更直接或间接伤害到每一个人。为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不惜制造极端暴力事件,这种行径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会被容忍。 也有些大学生因为贫富差距,阶级观念,有色眼镜等等原因,受周遭的压力开始对现实逃避,产生心理扭曲和心理障碍,往往走上了不归路。正如马家爵在周遭的冷眼,看不起等的压力下,产生人格障碍变得具有攻击性,再加上缺乏法律观念,这种压力得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便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近年来,我们通过媒体报道,不断看到了一系列与在校大学生相关的法律事件。如大学生假期打工时被骗保证金,选择就业时误入非法传销组织等;大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案件也频频出现:像大学生因 恋爱出现情感挫折而杀人或自残事件,更有出现如09年张超杀人碎 尸案的高校大学生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等。“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法律已渗透到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要求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因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予以关注。而在民办高校中注重增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法律英语》期末论文 题目: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陪审团制度 专业:法学授课教师:蔡丽辉老师姓名:陶伟伟学号:130710079 班级:1303 学生学院:文法学院学年:2015-2016 学期:第二学期

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陪审团制度 陶伟伟 文法学院法学1303班学号130710079 授课教师蔡丽辉老师 摘要: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这个制度在世界历史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陪审团制度不断深入认知,包括对这个制度的起源、发展过程的认知,我们会对西方的司法制度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关键词: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司法制度 System of the 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e jury system Abstract: Jury system is a long history of the system in the 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is system has played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world history.Through the jury system in the Anglo American legal system , Includ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is system ,We will have a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western judicial system. Key words: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he Jury System jury judicial system 陪审团制度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制度,我们通过美国律师协会将2005年定为“陪审团年”就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司法制度中占据何其重要的地位。 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指指定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烦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在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 [1]《美国司法制度》,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第90页。 [2]《比较司法适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第83页。 [1]《西方司法制度》,王德志徐进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第一版,第60页。 [4]伍为《陪审团制度的历史解读》,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133-134页。

部编人教版七下道德与法治《生活需要法律》教案及反思

部编人教版七下道德与法治《生活需要法 律》教案及反思 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 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 兴趣;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和 法律观念 能力目标通过对生活与法律关系的学习,能够体会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通过对法治的学习和思考, 提高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生活需要法律保障,人的一生与法律 相伴;了解法律产生的过程;体会法律对生活的作用, 认识生活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原型:亿元司长魏某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平时衣着简朴,经常骑一辆旧自行车上班,丝毫看不出家藏万贯。然而,这样的穷酸是装出来的。他还专门买了套房子放钱,受贿金额最终被认定为2.1亿多元。魏某案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2016年10月17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多媒体播放视频亿元司长现金清查画面曝光)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共同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教材P84运用你的经验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想一想: (1)图片中体现了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范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当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期末论文

《烈日灼心》所反映的一些道德与法律问题 电影《烈日灼心》是一部犯罪题材的作品,讲述了三个逃犯长达七年之久的自我救赎。而本文正是以他们三个人忏悔和赎罪的生活方式为出发点,在伦理范畴之内,进行了深刻的思辨,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性做了一些个人的解读。电影《烈日灼心》中的三个主人公是一起强奸灭门案的作案者,这三个人疯狂地夺走了一个家庭,五条人命,案情令人沉重、悲恸。这三个一起长大的同伴,在血淋淋的不可饶恕的滔天罪孽下,一天天被良心审判。在潜逃的七年中,三人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之路上,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直到对尾巴的愧疚和内心的煎熬日益加深及最终案情一步步被揭开,他们才终于放弃再次逃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七年,对他们三个人来说,是比一辈子还要漫长的痛苦岁月。虽然他们的现实身份和生活处境各不相同,一个开出租,一个当协警,另一个在海上打工养鱼,但是他们的内心,却遭受着同样的折磨和煎熬。剧中的他们在社会的边缘闪躲着,却比常人更善良更富有正义感。剧中主角的情感就好似一根皮筋,时刻紧绷着,时时刻刻保持着隐忍。恰如影片里警察伊谷春说了一句话:“谁的心里没有一点脏事呢?”,隐含了整个电影自始至终阐述的主题都将是善与恶的争辩。 的哥杨自道,车技娴熟、心地善良。与他有过交往的人,相信无论如何都不会将他与逃犯联系在一起。在电影中沉默寡言的杨自道,凭着踏实能干、古道热肠的男子汉气质,吸引了女孩伊谷夏的注意力,但是他却只能选择将这份美好的情感深深埋在心底。他知道自己是一个肩负重罪的人,他更知道对于一个连明天都没有的男人来说,爱情这东西是一份不可企及的奢侈品。但是因为内心的忏悔与煎熬,杨自道不敢去爱也不能去爱,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眷恋,还有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全都寄托在养女“尾巴”身上,“尾巴”就是他痛苦人生里的救赎与阳光。协警辛小丰,日常工作是协助警察破案。在《烈日灼心》中作为身犯重罪的辛小丰,他每天做的却是缉拿不法分子,作为协警与警察一起破案。辛小丰破案的时候,机智勇敢,时常奋不顾身,冷峻的外表下十分自然地掩藏着他身上的忧郁和迷茫。在三个罪犯中,陈比觉算是最“远离红尘”的一个。这个在海边养鱼的男子,像无数的草根渔民那样,付出最辛苦的劳动,却得到最低微的报酬。这个默默无闻的渔民,将自己伪装成为最善良和最正义的人,静静的守护着爱女“尾巴”。就是这样三个亲兄弟一样的男人,他们的人生,被一桩命案绑在了一起。这辈子,他们选择了同样的赎罪方式,那就是照顾弃婴。当他们一心一意地照顾着这无助的孩子时,他们似乎忘记了血案,忘记了惩罚。这份来自心底的善意,给了他们重新活过来的勇气,直到这种勇气搀扶着他们一点点走向道德的审判台。这部电影并没有将这三个罪犯角色囚禁于法律的牢笼里,而是从正常人的视角,将人的多面性透明而又公正的放在了一架天平上。 当我们以冷静、客观的目光,去审视这部作品中的人物,我们的内心总会不由的去拷问:重罪在身而又良心发现的三人将用怎样的情感去面对法律与道德?三人虔诚的自我惩罚式的精神救赎又能否告慰被害者的亡灵呢?三个逃犯有着正常人的善恶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由丝毫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作出 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法官的责任。批评者认为,一方面,陪审团制导致了诉讼的旷日持久,与现代社会对诉讼效率的追求相背离;另一方面,陪审团对案件的认定和判断并非建立在严 谨的逻辑推理之上,而是出于那些根本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基于所谓“社会正义感”的主观判断。这种出自外行人的裁决是非理性的。有人甚至认为这种将人的财富、尊严乃至生命置于 12个临时召集起来的、毫无法律知识和经验、有着不同动机和背景的人的意志之下,由其 作出生杀予夺的决定却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制度是可笑的。支持者则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实行,实际分割了法官的权力,有效防止了法官滥用审判权;陪审团均为临时组建,成员均为随机 抽取,参与审判活动后即与外界隔离,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陪审团成员虽不具有法律背景,但具有普通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道德良知,可以弥补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方面的不足, 进而保证审判的公正。 参考资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1355706.html,/question/13077921.html?si=1 建立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根据,就是“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的基本原则。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 机构。想当年,为了杜绝专制腐败,美国制宪先贤在制度设计上费尽心机。按照分权制衡的 原则,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由三个机构行使,同时又相互制衡。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司法权予以分立,将司法审判权再一分为二:一是事实认 定权,二是法律适用权。陪审团行使事实认定权,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陪审团作出的事实 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 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在基层法院的诉讼 审判中,法官只是“陪审”的裁判、司仪和量刑官。就此而言,将英文Jury译为“陪审团”, 似乎有失其准确含义。实际上,陪审团是与检察官和法官分享司法大权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并非“陪着法官审判”的陪衬或摆设。 转载两篇关于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文章(2009-08-08 23:36:45) 标签: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杂谈分类:法文摘要英美法系的独特法律制度—法盲陪审团 [ 录入者:luozf | 时间:2008-11-27 16:16:09 | 作者: | 来源:匀府法网| 陪审团(jury),正确的翻译应是“临时裁判委员会”,临时是为了防止老百姓被洗脑,和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毫无疑问地将受到新一代的法学家(Jurists)、法律理论工作者(legal theorists)和社会学家的热烈欢迎。也许除了此书,庞德所写的其他作品都不能用如此小的篇幅(in one small package)来更好地传达他的整体思想。庞德在他大量著作中不断陈述的许多基本主题(尽管从不同的角度)都保留在这本小书中。这些主体是:法律的题材(subject matter)和范围、法律史和比较法、法律的本质、法律和道德、社会法学、法律基本原理、工程理论、社会控制及社会利益的全面评述(survey)。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我们发现,作为一个法学家(Jurist)、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庞德。确切地说,除了法律方面的学术成就外,庞德在许多其他方面,也学识渊博。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坦言(proclaim),庞德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阅读视野的广泛,使自己记住庞德“知道”的书目都很累。庞德所研究的法律如此详尽透彻及范围如此之广泛,以至于,在他去世之时,其出版的文献数量接近一千,其中七百多是书和论文,而这些书和论文中的许多部分都拥有大量的读者。就像罗斯科·庞德在他的几本书和论文及演讲中所表达的那些思想一样,在这篇介绍中,我想简要勾勒楚庞德法律哲学的主要方面,以及,说明他们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关系。I 罗斯科·庞德学术生涯的大量细节相对来说是众所周知的。1870年12月27日,他出生在内布拉斯加的边境城市林肯城,内布拉斯加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14021 浅谈陪审团制度 “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在美国的vermont 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德国法中称为“gesch orence ”、“volkscricheter ”、“ehrenartlicher beisitzer ”、“slhoffe”。这些概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它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公元前594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则陪审团人数越多。例如在雅典审理 aleiblades案件时大约有1501个陪审员。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carolingian)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 ,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 ,推行纠问式诉讼 ,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 ,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但在1000年, rurry ncede征服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在英国 ,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 ,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 ,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最早采取陪审方式的国家应是法国。开始于“加洛林”王朝,在中世纪时由于王权的扩张而逐渐消失。大革命时期由于反封建和推进民主的需要引入了英美法模式的陪审制 ,再加上 18、19世纪 ,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权力来源和社会契约的学说在欧洲社会的广泛传播 ,使那里的人们对权力持有一种高度警惕的态度,同时又都将“天赋”的人权视为神圣以反对司法的独断专横,因此他们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公民权和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体现司法民主和主权在民宪政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拿破仑对德国的

从《失控陪审团》看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从《失控陪审团》看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本学期我选修了“文学中的法律”这门公选课,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想从各种优秀的文学作品中了解法律知识。文学中的法律,就是从文学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问题,在文学作品中领会法律知识和正视现实司法程序。根据老师和同学的推荐,我看了《失控陪审团》(runaway jury)这部法律题材的电影,全面地了解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本片电影的故事情节大致是:一个男人被一名持枪者在自己的办公室枪杀,他的妻子向地方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她觉得杀人者固然罪不可赦,但是凶器的提供者和残忍的元凶一样令人发指,为了其他人的安全考虑,避免再有人因为枪支的滥用而死于非命,被害者的遗孀决定向军火商发难,索赔更是震惊全美。一向为人谦逊正直,颇有南方贵族气质的律师文道·鲁尔(达斯汀·霍夫曼饰)作为控方律师,素来无往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芬奇(吉恩·哈克曼饰)受军火商委托作辩方律师团负责人。 为了能够打赢官司,芬奇不惜一切手段,所以他决定从根本入手,目标就是决定结案关键的陪审团。 芬奇知道,再自圆其说的庭堂陈词也难以打动陪审员们既定的思维方式,所以不如直击要害,了解每一个人底细,从本质上收买这些人。就在当地一所废旧的仓库里,蓝金和他的律师团组成了一个分析小组,他们需要掌握陪审员们的一切,分析这些人对于各种利害关系的反应,以便在开庭的时候一举攻下所有人精神和物质防线,可是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一名叫做尼克·伊斯特(约翰·库萨克饰)俄的陪审员行动神秘,几乎没有什么过往的记录,惟一的线索便是他有个叫玛丽(蕾切尔·维茨饰)的女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最后会撼动本来貌似稳固,实则脆弱不堪的司法律制。 一、枪械企业对枪击案的赔偿 电影中讲述一个失业白领在市内办公楼持枪射杀11名同事,最后自杀。其中一个同事(部门经理)刚开完儿子6周岁的生日聚会,不幸在上班时殉难。2年后,他妻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枪械企业索赔1亿多美元。

(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如同同时使用了“人民”和“公民”两种措辞一样,我国现行宪法也同时使用了“权利”和“利益”两种概念。“权利”是一个与“义务”相对的法律概念,“利益”则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政治学或社会学上的概念。宪法措辞的细微差别体现出这样的区分:在我国政治现实中,既存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也存在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利益。与此相应,对法律权利和各种正当利益的保护也存在两条途径,一是法律途径,一是社会途径。换言之,既要通过法律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也要通过社会发展促进并最终实现各种正当利益。相比较而言,权利的法律保护途径是必要的,利益的社会实现途径则是更为根本的。 一、法律权利与正当利益 权利时常被人简单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从这一界定推断,权利之外还存在法律不保护、不足以保护、或者尚未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利益。那么,这些非法律的、法律之外的利益,是否也是权利呢?这些利益是否因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都是违法的、被禁止的呢?对此,不可一概而论。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可以把利益分为三种。一是违法获得的利益,例如,通过盗窃、抢劫取得的财物。对于这种利益,法律不但不保护,还要予以剥夺。二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利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权利。三是介于违法所得利益与法律权利之间的利益形态,它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未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这第三种利益,法律不禁止,说明它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未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说明它的实现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由当事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所谓“新权利”,是这第三种利益较为典型的表现。违法所得利益显然不是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这第三种利益能否被称为权利呢?(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从形式上看,第三种利益因为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而充分的保护而多少有别于法律权利;但从正当性、现实可能性以及发展趋势上看,它们又有可能成为法律权利。法律之所以不保护或者不明确保护,可能只是因为它们目前还不够典型和普遍、尚未达到用法律来保护的重要程度,或者目前还难以通过法律完全实现。例如,即使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到太空旅游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现实条件下也实现不了,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它在未来得以普遍实现的可能性。就此而言,第三种利益虽然目前还不是法律权利,但有成为法律权利的可能性,它们大多是法律权利的“后备军”,是应当意义上的、或者即将到来的法律权利。 如果我们不把权利狭隘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而是界定为“正当的利益”,那么,第三种利益也是权利,只有违法所得不能被称作权利。实际上,从词源上看,权利的拉丁文“jus”,既有正当之意,又有法律之意。这多少蕴涵着,既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存在正当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说,社会中既存在法律权利,也存在不违法、但也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范围的各种各样的正当利益。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国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表明,我国既重视通过法律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也重视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各种正当利益的实现。

陪审团制度范本

陪审团制度范本 第一篇:浅谈陪审团制度 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XXXX年021 浅谈陪审团制度 “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 jury ”“ acessor ” 。。德国法中称为“geschworence ”、“ volkscricheter ”、 “ ehrenartlicher beisitzer ”、“ slhoffe ”。这些概 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它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公元前594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则陪审团人数越多。例如在雅典审理aleiblades 案件时大约 有1501个陪审员。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

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但在1000年,rurry ncede征服 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在英国,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 发展。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 美国,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最早采取陪审方式的国家应是法国。开始于 “加洛林”王朝,在中世纪时由于王权的扩张而逐渐消失。 大革命时期由于反封建和推进民主的需要引入了英美法模式的陪审制,再加上18、19世纪,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权力来源和社会契约的学说在欧洲社会的广泛传播,使那里的人们对权力持有一种高度警惕的态度,同时又都将“天赋”的人权视为神圣以反对司法的独断专横,因此他们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公民权和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体现司法民主和主权在民宪政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拿破仑对德国的征服,陪审制也随拿破仑的铁骑踏进了德国。由于法德两国与英美两国的法律渊源、法系的不同,所以两国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陪审团制进行了改造,最终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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