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某住宅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某住宅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某住宅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四川省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该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办理按揭的相关约定

㈠银行按揭的相关约定

1、由乙方自行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且应于本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当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全部手续,并于本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贷款,委托该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若在本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仍未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贷款,委托该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则视为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拒绝贷款,乙方应于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房款或经甲方同意后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⑴若乙方未在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房款,自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㈠款第1项约定的银行将乙方贷款划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应付剩余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将乙方已支付的剩余购房款无息退还乙方。

⑵若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继续办理相关手续的,自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㈠款第1项约定的银行将乙方贷款划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30日内的,应每日按贷款申请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将乙方已支付的剩余购房款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若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代偿款项并承担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代偿款项及违约金的,乙方应自甲方代为偿还银行贷款之日起每日按代偿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按约

定承担前述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规定

1、乙方应于交房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包括面积补差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㈢款约定方式将税费交给甲方,乙方未付清前述款项,甲方可不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起由乙方承担,并从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2、乙方本人无法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甲方通知的交房日期前往【XX·壹号公寓】销售中心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为其履行房屋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公证书;

②乙方与代理人在上述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向甲方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

3、房屋交付标准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展示的户型单页等销售物料仅为空间布局向导,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水、电、气、光纤开户费由甲方承担及办理。

4、若甲方通知交房日期比合同约定提前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交房日期内办理交房手续。第六条为便于物业的长期维护和管理以及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购买【XX·壹号公寓】的业主不享有其房屋屋面的使用权。购买顶层的业主自愿与其下一层的业主共同购买,并分别签定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独立办理相关证件。

第七条交房时购买顶层的业主与甲方按相关规定做蓄水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由甲方代表负责修复直到合格为止。屋顶蓄水检验合格后,由业主、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将乙方所购房屋交付给乙方。若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改变屋顶用途,造成屋顶漏水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与其它业主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双方约定小区内下列权益为甲方所有:小区命名权、楼宇命名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由犍为县XX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XX·壹号公寓1幢B座房屋开设酒店及配套用房;并同意在交房后两年内的物业管理由犍为县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第十条双方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均需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中所填写电话、通信地址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自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及时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凭证的,导致出现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选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定之前已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临时规约等相关证件和文本,乙方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乙方同意遵守《管理临时规约》的全部约定。

第十四条本小区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公共设施、场所和未分户土地的产权等,归甲方所有;本小区车库和物管办公室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所涉甲方通知乙方办理各类贷款手续的方式可为电话、短信、书面信

函。若因乙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联系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六条本补充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省XX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