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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复习参考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透视及解决途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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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复习参考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透视及解决途径之

民族神话

鸿蒙未辟

宇宙洪荒

亿万斯年

四极不张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透视及解决途径之探析

江苏省扬州市第一中学田长青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异,弱势群体之子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已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回避并需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关注与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必要性;积极采取对策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不公平必要性解决途径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及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但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教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成了专家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中“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平与正义目标的达成,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所以关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并认真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途径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

弱势群体一般是指社会中的弱者,即需要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的人群共同体,社会学理论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弱势群体的出现有生理和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两方面的原因,生理原因是与个体的生物性发展相关的,如年幼、年老、残疾、体弱多病都会影响一个人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因素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关键的,如下岗失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等也会弱化一个人的生存与竞争能力。

社会弱势群体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只是规模和程度有所不同。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棱角的重新调整与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转型时期内所产生的弱势群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因为自身生理、自然灾难等原因致成的弱势群体,它的形成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不利境遇的现象密切相关。本文中所论及的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就是指因为经济与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弱势群体主要由三方面的社会成员构成:一是贫困农民;二是下岗失业者;三是进城民工。他们的“弱势”一般表现在:现实生活处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从更现实意义上说,即是物质经济生活的贫困状况;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社会和政

治层面表达和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些社会成员的经济、政治、社会机会相对于那些在利益分配与调整过程中的受益者来说,要少得多。必然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这些家庭越来越难以支持其子女接受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类教育,由此造成了弱势群体之子女接受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已经并正在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尽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弱势群体的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是平等的,但这只是“应然”上的平等。而事实上弱势群体子女在受教育的机会上是不均等的,亦即“实然”上的不平等。这种“实然”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的城乡差异、和阶层差异导致了弱势群体之子女教育的不公平。由于城乡间的经济差距,农村小学的办学基础以及办学条件相当薄弱与简陋,且每年总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儿童不能入学;阶层差距主要表现为普遍存在的择校现象,由于长期以来实行重点学校制度,造成了学校之间的差距,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形成了愈演愈烈的择校风潮,择校伴随的是动辄几万元的择校费,全国各省区都规定了择校费的上限,实际上是使择校费有了合法的依据。在高额的择校费以外,还有更为高额的“赞助费”。这样,本来是公共教育资源的优质基础教育,成了少数富有者通过金钱可以买到的特权,而弱势群体之子女只能被拒之门外。

(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受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比较明显,其中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最为突出,民工子女就学现状一般有三种:一是完全辍学;二是在流入地公办全日制学校借读,但借读费较高,且存在着不公平待遇;三是在“民工子弟学校”上学,这是大多数民工子女的选择,但这些学校多为私人办学,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有的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另外,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以钱择校的教育体制导致的教育机会分配不公现象也直接导致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三)学校教学过程的不平等。概括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种表现:一是教师安排坐位不公,弱势群体之子女往往被安排在教室的后排或角落里;二是学生课堂发言机会不公,弱势群体之子女很少甚至没有发言的机会;三是教师批改学生作业不公,一些弱势群体之子女的作业本上一学期甚至一学年下来,见不到教师的批改痕迹,或仅有一个“阅”字;四是学生当班干部的机会不公,在一些教师任班主任的班级里,弱势群体之子女从来没有当班干部的机会;五是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不公,一些教师喜欢与有钱、有势、有权家庭的子女交往,对弱势群体之子女,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之流动人口的借读子女则不予交往,不予谈心,不予家访,不予沟通;六是教师鼓励、表扬学生不公,在一些教师那里,鼓励、表扬总给其喜欢的学生,而弱势群体之子女及“差生”得到的多是批评、指责。

(四)教育结果的不平等。主要是指不能使每个学生都达到其所能够达到的基本水平,不能得到全面发展,不能保证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就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主要表现为高考分数线地区差异,不同家庭背景不同阶层子女的成功机会、就业机会的不公平性等问题。

三、关注与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必要性

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者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就

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恨指向也可能扩散。如果数以百万计的弱势群体子女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教育与公平的待遇,不久的将来,在许多城镇,将会出现一支庞大的新文盲大军。这些从小在城市底层生活、在歧视与排挤中长大的城市“二等公民”,无疑将成为新的严重的社会隐患。因此,开展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研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应对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实质上,它事关国家的安定团结与长治久安,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全局。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要求来看,关注并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在当今知识经济和科技信息全球化大趋势面前,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人口综合素质的高低。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如何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把教育大国发展为教育强国,把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世纪的头20年,既是我国经济发展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全面扩大人民的学习机会,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是迅速改变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教育现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足量优质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是维护整个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纵观中国历史,弱势群体的迅速膨胀,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一直是社会动乱的根源。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心理脆弱的群体,由于自我调节能力差,在激烈的竞争面前,经受挫折往往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引发心理障碍或者心理疾病,甚至对社会产生仇恨、对抗,如果他们的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受到不公正待遇,那就连最后的一线希望也破灭了。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则势必影响到我国的政策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需要

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其分配有别于商品,如果分配不公平将会造成政府形象和作用的扭曲,触及社会公正的底线。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工具,而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教育过程与教育效果的不公平,不仅危及社会的公平与稳定,而且是对人性、人权的侵犯,因为教育凝结着社会对未来的期望,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发展的起点。教育不公平是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不公平的反映,会损害社会公众对社会发展的预期,更容易使社会心理失衡。从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这一朴素的教育公平思想到今天,让每一个家庭的子女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到合乎社会发展及其身心需要的最好的教育,仍然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理想之一。

(四)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尽管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这种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缩小地区差距,帮助弱势群体提高自助能力,走向共同富裕,使我国从总体小康转变为小康社会,需要教育的巨大支撑,需要提高全民的学习能力,使教育成为社会弱势群体改变生活命运、增加家庭收入的重要手段,成为全体人民实现全面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四、解决弱势群体教育不公平的途径

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力工具,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对教育机会的合理分

配与调节,实现教育公平正成为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和强烈的呼声。从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的现状出发,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在政策制定上指导原则上要体现整体公平,有效利用资源,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在起点、过程、结果上还存在“实然”的不平等。为了不让穷人的孩子一出生就输在起跑线上,政府必须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全面考虑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同时,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庞大规模以及短期内的客观存在,政府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弱势群体子女最低限度的义务教育,防止弱势群体的规模扩张和代际遗传。

(二)政府必须健全法律法规,确保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权。由于历史、现实及体制转轨等种种原因,弱势群体子女依然得不到公平的教育对待,为此,国家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子女的公平教育权得到落实。鉴于近些年,陆续有失业下岗人员子女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学的报道见诸媒体,因此,国家应尽快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实现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笔者认为,这是我国政府为制度化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所采取的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也是实现义务教育国家化的重要一步。

(三)大力提升学校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教师对学生的不公平或歧视,本质上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针对教育与教学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子女受歧视的情况,学校应从对国家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养,在具体的措施上,要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对教师业绩的评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授课能力和文化素质,更重要的还是注重教师的人品;要建立对教师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否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作为其中重要的考核指标。

(四)教育决策必须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做出科学的决策,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的产生。例如,近年的中小学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但是如果不顾农村实际,“一刀切”的做法会导致大量农村儿童辍学,再如,全国很多地方要求学生交择校费的做法、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等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究其所造成的客观结果来说,并不是一个民主、符合广大老百姓利益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弱势群体子女的公平教育权,由于弱势群体交不起择校费,其结果就是不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重视对弱视群体的教育。这主要是指要对已处于弱势境地且有子女上学的成人进行再教育,如政府要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进行法制观念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培养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让他们感觉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使他们在守法的基础上能自立、自强,并能自我保护,改变现在的弱势处境。同时学校要主动与这些家长沟通,举办家长学校,传授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他们教育孩子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彭薇,“城镇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1月第37卷第1期。

3、明庆华,“论教育中弱势群体子女受歧视问题”,《中国教育学刊》2003年5月第5期。

4、王彩玲,“保护弱势群体:现代伦理秩序建构的一个重要环节”,《理论学刊》,2001年7月第4期。

5、王晓漫,“从弱势群体看教育的公平”,《经济师》,2004年第4期。

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论文摘要]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社会主体人群而言的,由于社会或自身原因,而在社会资源的占有、支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权利未被法律有效保障的人群的总称。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 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 55周岁的女性,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四)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五)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二、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适用对象非常狭窄。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二)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实体权利没有实现的程序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任何问题的解决,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三)在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而缺乏对弱势个体切实际利益的人文关怀。真正保护了每一个弱势个体的利益,也就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的。三、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途径(一)立法保护在立法中,要坚持矫正的立法公平,以实现对现实不合理差异的否定。关于特殊主体的特别立法,如《残疾人保障法》、《失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带有立法倾斜性的单行法律、法规,是矫正的公平立法的又一表现形式。目前来讲,我们应从以下凡个方面做出努力: [!--empirenews.page--] 一是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系统。该系统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以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为核心内容。二是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公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条件。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所有劳动者。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主要包括固定的财政拨款机制,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并迅速实现企业负担的平等化,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的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1][2]下一页四是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应当从速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覆盖全体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劳动者,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他流动劳动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二)司法保护 1.强化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给弱势群体以平等的司法保障首先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辩题资料收集1-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

. 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平等对待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 从语义学上,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脆弱和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这一群体的共同特征主要是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他们普遍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是收入。其次,从社会学上,弱势群体指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再次,从法学意义上,"即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是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概念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 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

弱势群体帮扶总结

弱势群体帮扶总结 班级中的弱势群体,包括弱智学生,残疾儿童,学习、思想、纪律后进生,单亲家庭的孩子,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针对他们有特殊的心理健康问题,我们不能歧视他们,嫌弃他们,要切实为他们做实事、做好事,尊重他们,了解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用真诚的爱去感化他们,教育他们,用爱去填补他们那片残缺的天空。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与学生家长建立了长期联系机制,在转化学生的同时,也帮助了学生家长,使他们树立了正确的孩子教育观,对孩子有了长期教育计划和教育目标,也培养了家长受益的教育方法,孩子管理方法,学习辅导方法等,从而减轻了教师自身以后对学困生转化工作的负荷,形成了学困生家校互动的转化模式,形成合力共同参与的转化格局,效果喜人。 其次,我用科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创设和-谐的培育条件 教与学的发展和人与社会的发展一样,是互动的关系。表现为对学生的主动精神的认可与尊重,和对教育活动影响的自觉认识与细心把握。在和许崇志的交流中我发现他常常因为成绩差而遭受指责,久而久之,他便将别人“你真笨”、“你不行”的看法,内化为“我笨”、“我不行”的意识,不敢正视自己,缺乏进取的勇气和信心。为了转变他的认识

为了培养该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设法为他创造一种能使其产生内心需要的学习情境,让他有决心,有信心克服不良习惯,相信自己能够学得很好。 2、确立合理的学习目标与计划 学习好与差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有无计划。恩格斯说:“没有计划的学习简直就是荒唐。”有适用的学习计划,能统筹兼顾地安排好各科的学习,这是优良者的共同点。有了学习计划,学习活动就可以目标有序进行,检查和总结也有了标准和依据。 3、选择适当的学习方法 4、有效的学习方法之所以必须掌握,不仅仅是为了眼前的学习,而在于这种学习习惯将会伴随人的全部生活。依据心理学原理,学习方法,在一定意义上 也是一种“习惯”,但它更多地体现在心智成分。如果将优良的学习方法习惯化了,那么,学生也就很好地掌握了学习方法。 总之,面对班级中的弱势群体,我们要用真诚的爱去感化他们,教育他们,用爱去填补他们那片残缺的天空。因此,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会孜孜不倦地进行探索,让更多的学生感到幸福。 弱势群体帮扶总结 [篇2]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 帮扶共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职责,转变思想作风和工 作作风,尽力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现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载体、以密切联系群众为目的、促进帮扶工作更有效、社会建设更和谐, 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我公司成立帮扶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工作部部松担任,成员为中层干 部、全体党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对象开展帮扶工作。在*****特困职工、乌兰浩特市社区、红联村范围内开展 帮扶活动,针对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资助。 - 1 - (二)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查先行,充分论证,确保帮扶方案落到实处。由领导组组 长牵头,深入帮扶范围开展调研,了解情况,确保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随时到联系点 开展工作。 (三)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一是工作组成员要在扶贫帮困、化解矛盾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经常与被帮扶的困 难户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开展节日慰问。遇到中秋、春节等法定传统节日,由领导组组长带头走访慰问,开 展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现状,及时给予生产生活帮助,加强与被帮扶对象的感 情联络,并动员公司全体职工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给予被帮扶对象一定资金和物 品资助,使他们能过好传统节日。 三是突出资金帮扶。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帮扶村牵线搭桥,协调相关部门 解决被帮扶对象在住房、生活饮用水、用电、教育、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帮助困难户分析查找困难原因,找准脱贫发展路子,切实让困难 户增收致富。 (四)找准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帮扶工作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帮扶活动 的关系,努力做到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进度不拖延。一是要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结合起来,推动全体干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要及时了解掌握全中心 - 2 - 干部在开展联系帮扶工作中的表现,明确全体干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二是 要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集合起来,多为困难群体办实事好事。三是要与培养锻炼党员干部 结合起来,使得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分工到位、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 (二)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 际,开展帮扶活动。要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安 排、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实现各项工作与开展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树立起我公司真 抓实干、清正廉洁、造福百姓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方法程序,严肃纪律要求。帮扶工作组成员一年入户不少于2次联系困难户, 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周。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问题,真正把党的温暖送下去,把问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基本保障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竞争,成为弱势群体。

浅析如何保护城市弱势群体

浅析如何保护城市弱势群体 摘要:弱势群体是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们要讨论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就必须先了解其特征及产生原因。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传统影响、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政治参与机会的不均等和法律体制的不完善等。我认为,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弱势群体规模扩大;另一方面要改善既有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只有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 关键词:弱势群体特征原因对策 正文: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其实各个群体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交叉。我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 要讨论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我们必须先了解其特征及其产生原因。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虽然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高,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不是很有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弱势群体”帮扶总结

“弱势群体”帮扶总结新课程改革给学校带来了新的气息。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发展已不是新鲜的话题。然而在这种大背景下,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容易被忽视。学校注意到了这一点,采取了各种措施,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爱”字当先,让“弱势群体”感受真情。学校在学期初,就制定了计划。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教师应对每一个学生倾注自己的爱心,做到“爱”字当先,真情投入。在对“弱势群体”的转化与管理中,教师时时怀着宽容之心,处处寻找爱他们的理由,想方设法去喜欢他们。这样的做法非常有效。学校没有一个“弱势”生因为感受不到教师的关心而与教师产生抵触情绪。二、学会倾听,让“弱势群体”倾吐心声。倾听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基础和前提。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有效的转化,就更应该尊重他们,倾听他们的呼声。只有清楚认识,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有效转化。学校在10月份开展了“弱势群体大调查”的活动,通过随机抽取学生,课下询问的方式,了解到“弱势群体”学生的心理活动,并组织教师根据学生的心理活动,进行了有效的心理辅助,配以适当的行为干预,帮助学生向好的方面转化。教师的帮扶做法,学校进行了汇总,并在级部间进行了交流。 三、善于欣赏,让弱势群体显露一手。欣赏是实施有效教育的一种态度,也是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包含了对学生的理解和宽容,更重要的是把学生当作正常人一样看待。“弱势群体”表现得不够突出甚至毛病很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或者潜力的挖掘不够造成的。学校开展了“星光少年”评价活动,即使是“弱势群体”的学生,也能在活动中得到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例如劳动奖、参与奖、纪律奖、听课奖等等,唤起他们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和成功的向往。四、找准焦点,让弱势群体品味成功。要想有效地转化“弱势群体”,就要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去重新定位每一个学生,善于抓住时机,扬长避短,促其转化。学校“星光少年”的评价中,有一项是“进步奖”,这一项主要是针对进步比较大的学生的。“弱势群体”学生,获得这个奖项的机率超过了其他学生。任课教师郑重地将获奖的标志发给学生,让这部分学生体味到成功的喜悦,唤起他们向上的信心。五、捆绑评价,让弱势群体感受同伴互助。通过建立一些帮扶对子,减轻“学困生”的心理压力,确保“学困生”能得到及时而真诚的帮助。在评价时,帮扶对子捆绑评价,从帮扶者的帮扶态度和被帮扶者的转化效果两个方面综合评定,保护被帮扶者的自尊心,感受同伴帮扶的真诚。六、多方联手,让弱势群体的发展环境更加优良。没有家庭参与的学校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弱势群体”的教育与转化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学校注重与家长沟通。各班建立了“家校联系卡”。学校坚持每学期家长会制度,并组织了对“弱势群体”进行家访,及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协助,共同做好“弱势群体”转化工作。总之,“弱势群体”的转化工作是一项独具特色而又复杂的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既要“爱”字当先,又要有智慧、有毅力、有办法。学校会继续满腔热情地在工作中认真探索,使“弱势群体”在学校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的帮助。

关爱弱势群体活动方案

关爱弱势群体 一、背景与主题 杭州正在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如何提高生活品质?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就是要坚持围绕生活、保障生活,破解“七大问题”、建设“平安杭州”,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社会的创造力与和谐度。 但在社会中无疑依然存在着一些或生活贫困或心灵孤寂的人们,特别在农村,从事着低收入职业,遇天灾人祸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地人和外地人为数还不少。他们同样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渴望得到帮助和关怀,而这也是我们所有青年团员的责任。 而作为一名青年团员教师,在一个班级中,也有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学习困难的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帮助,从而与大家共同进步,享受学习的快乐。 因此,本次活动以青年团员为主体,带动全体学生,关爱弱势群体,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的责任感和关爱帮助他人的美好品德。 二、活动目标 1、在班级中,给困难生等结对子,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成长,在学习上切实帮助他们进步; 2、走近本镇的各类弱势群体,培养学生平等待人,尊敬普通劳动者的情操; 3、用各种文艺形式歌颂普通劳动者,陶冶学生心灵,播洒爱的种子。 4、在学校中开展“献爱心慰问老人”的活动; 5、以“爱心”或“平凡人”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三、实施过程 (一)给困难生结对子 1、确定帮扶对象 在向各班班主任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各班帮扶对象。 2、确定帮扶方法 教师:开展“同在一片蓝天下共享大家庭温暖”青年团员“一对一”活动。即各位团员青年教师主动带头,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与学校各班学习、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结对,并且制定好辅导计划,展开辅导,帮助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能找回自信,“微笑”成长。 学生:以座位同桌或就近以及双方互选原则,配合教师,督促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帮助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学习方法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对生活上的困难等直接向老师反映。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引言 (2) 一、弱势群体概述 (2)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和构成 (2) (二)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 (3) 1、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加强对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3) 2、法律制度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稳定之源 (3) 二、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4)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4) 1、在宪法中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条款 (4) 2、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了专门法律 (4) 3、颁布了一批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行政法规 (5) (二)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5) 2、立法理念滞后 (5) 3、缺乏程序保障,法律效力不佳 (6) 三、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6) (一)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措施 (6) (二)完善健全立法理念 (7) (三)完善法律保护效力,提升保障措施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弱势群体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之所以突出其实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很大的联系。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弱势群体往往在经济上属于贫困的一方,对于原本收入较低的人群来说,往往会产生较大的不满心理甚至社会矛盾。所以,弱势群体是我们重点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另一方面,帮助弱势群体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倡导的行为之一。是我国法律正义的体现。文章首先阐述了弱势群体的概念、构成及其保护的意义等基本理论知识;接着通过分析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社会保障 Abstract: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ough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One of the more prominent is the vulnerable groups. The problem of vulnerable groups is highlighting it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 China and also have great relations.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bas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s widening rapidly vulnerable groups in economy. Often belong to the poor one, originally for lower income people tend to have greater dissatisfaction and even psychological social contradictions. Therefore, vulnerable groups is one of the objects of our focus. On the other hand, to help vulnerable groups is also advocated by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behavior is. Embody the Chinese legal justice. This article first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vulnerable groups, constitute the basic knowledge theory and its significance of protection; and the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finally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vulnerable groups; legal protection; social security

关于弱势群体保护

一、提出“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背景 首先,“弱势群体保护”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年。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说前十年大家是在共同贫穷基础上低水平地实现共同富裕,大家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的话,那么后十年,尤其是1992年以后,则是贫富差别加速扩大的十年。在这十年中,市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日趋激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越来越快,致富手段呈现出多元化-既有合法的手段,也有非法的手段;即有白色的手段,也有灰色的,甚至黑色的手段。有的阶层、群体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很少,甚至利益受损。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批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职工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为改革开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于是,以下岗职工、失业者、民工和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初具规模。 目前,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已占我国人口的相当大比例,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顺理成章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要从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水平的共同富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也刻不容缓。 其次,“弱势群体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目标体系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经济目标尤其是经济增长率,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目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同时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而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突出,等待。发展是硬道理,但被片面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其实,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都是硬道理。因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中,应当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并重。为适应目标体系的这种高速,必然要强调弱势群体的保护。 再次,“弱势群体保护”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可持续发是一种协调的发展观,它要求保持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使各阶层之间达成一种适当的平衡。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一个社会占人口比例很小的社会上层占据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而占人口多数的社会下层处于贫困状态,就不可能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应当有平等的发展权利,甚至弱势群体的发展权更重要。应当注意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绝不是对弱势群体的恩赐。弱势群体的发展是强势群体持续发展和社会整体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保护弱势群体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尤其是强势群体的责任。 最后,“弱势群体保护”也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二、“弱势群体保护”的机制

帮扶共建工作实施方案

帮扶共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职责,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尽力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密切联系群众为目的,努力促进帮扶工作更有效、社会建设更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对象开展帮扶工作。根据部署,明确帮扶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帮扶共建活动计划,针对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资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分工到位、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坚持调查先行,充分论证,确保帮扶方案落到实处。深入帮扶范围开展调研,了解情况,确保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三)找准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帮扶工作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帮扶活动的关系,努力做到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进度不拖延。一是要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体干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要及时了解掌握全体人员在开展联系帮扶工作中的表现,大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二是要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集合起来,多为困难群体办实事好事。三是要与培养

锻炼党员干部结合起来,使得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日常帮扶行动。要经常与被帮扶的困难户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扶贫帮困、化解矛盾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帮扶村牵线搭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被帮扶对象在住房、生活饮用水、用电、教育、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节日慰问。遇到中秋、春节等法定传统节日,由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走访慰问,开展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现状,及时给予生产生活帮助,加强与被帮扶对象的感情联络,并动员全体人员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给予被帮扶对象一定资金和物品资助,使他们能过好传统节日。 (三)开展“致敬老党员”学习帮扶活动。将爱党爱国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帮扶工作中,组织人员深入接触老党员,学习其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和基本生活物资,并要求参与干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

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 ***** 帮扶共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职责,转变思想作风和工 作作风,尽力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现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载体、以密切联系群众为目的、促进帮扶工作更有效、社会建设更和谐, 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我公司成立帮扶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工作部部松担任,成员为中层干 部、全体党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对象开展帮扶工作。在*****特困职工、乌兰浩特市社区、红联村范围内开展 帮扶活动,针对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资助。- 1 -

(二)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查先行,充分论证,确保帮扶方案落到实处。由领导组组 长牵头,深入帮扶范围开展调研,了解情况,确保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随时到联系点 开展工作。 (三)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一是工作组成员要在扶贫帮困、化解矛盾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经常与被帮扶的困 难户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是开展节日慰问。遇到中秋、春节等法定传统节日,由领导组组长带头走访慰问,开 展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现状,及时给予生产生活帮助,加强与被帮扶对象的感 情联络,并动员公司全体职工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给予被帮扶对象一定资金和物 品资助,使他们能过好传统节日。三是突出资金帮扶。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帮扶村牵线搭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被帮扶对象在住房、生活饮用水、用电、教育、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帮助困难户分析查找困难原因,找准脱贫发展路子,切实让困难 户增收致富。 (四)找准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帮扶工作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帮扶活动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王育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其处境的改善与权利的维护,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倾向性的观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生活处境困难。二是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弱势群体精神生活贫乏,缺少高尚的精神娱乐,无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次。三是社

会承受力的脆弱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蓄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要针对新出现的弱势群体,给予及时保护。 弱势群体的出现主要有生理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基于此,人们习惯上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这一群体恰值生理上的衰退期,逐渐从社会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处于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三是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四是残疾人群体。我国目

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救济毕业论文

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救济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目录 一、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2)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2) 1.弱势群体的含义 (2)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2)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2) 1.社会原因 (2) 2.个人原因 (3) (三)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3)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3)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3)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3)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3) 4. 救助水准偏低 (3) 三、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3) (一)就业保障机制 (3)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4)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4)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4) (二)医疗保障机制 (4)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4) 2.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5) (三)完善教育机制 (5)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5) 1. 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5) 2.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5)

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与帮困救助对策

农村弱势群体现状与帮困救助对策 亭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朱小弟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就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与救助对策作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产生的原因 农村弱势群体是指目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标准,需要国家、社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主要包括两个类型: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生理上的缺陷或生理的衰老所引起,这类人群的贫困问题主要由政府、社会有关机构通过救济等方式去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是由自然因素、经济因素、个人因素所引起,这类人群的贫困问题只能通过政府扶持、政策调整、提高个人素质的途径去解决。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以亭林镇为例,有以下几类: 1、低保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2560元的农村贫困户,全镇有382户、1020人;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有511户、766人。 2、城镇失业协保人员132人;

3、残疾人:全镇有持证残疾人1444人,其中重残无业人员276人。 4、老年人:全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10907人,其中90岁以上老人121人;农村五保户39人。 5、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70人,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退伍军人198人。 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农村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农村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只能从事效益低下的种植业和零星养殖业,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在农村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农村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农村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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