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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索赔分析_secret

工程项目建设索赔分析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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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索赔工作

[摘要]:从阐述工程索赔的种类开始,针对面前市场上施工单位所面临索赔的困境,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分析,提出各阶段相对应的索赔方法。

[关键词]:索赔种类、索赔困境、索赔技巧

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应得的利益,以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也趁机压价,到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在如此的社会环境之下,索赔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就成了施工企业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低中标、勤索赔、高结算”是承包工程的国际惯例,指望通过招投标获得一个优惠的高价合同是不现实的,通过勤于索赔,精于索赔的先进履约管理,从而获得相对高的结算造价则是完全有可能的、现实的,因此,必须切实把索赔作为合同造价履约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以造价为中心,就是以索赔为中心,造价管理就是索赔管理,尤其是签订合同时是难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履约过程中的增项、工程变更、材料更换、条件变化都只能通过扎实的、有效的索赔才能实现。

一、工程索赔的种类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两义性或多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变更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二、建筑工程索赔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十多年,虽然在一些大型项目和外资项目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尝试了一些工程索赔工作,学习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由于受到建筑市场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

1、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认识不到索赔是自己的权利,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不懂索赔。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证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互相推诿,结算时变更无凭,增加无据。

2、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作不健全,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记录等,不会索赔。这往往会导致索赔证明材料不够全面、充分、准确、有力,不能对索赔文件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能说服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设单位合作,怕字当头,怕得罪建设单位,怕影响该工程的承包,不敢索赔。

4、由于“僧多粥少”,市场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对合理的索赔及费用增加久拖不定,不准索赔,不愿支付索赔。

5、有的业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业主素质差,对建筑工程预算和有关经济管理法规不熟悉,对索赔的问题只是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到工程结算时相互扯皮。有的项目经理出于私心,故意刁难、推诿、让施工企业很是无奈。

6、考虑到仲裁或诉讼的成本,特别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企业今后承接项目的影响,很多企业不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三、工程索赔的策略技巧分析

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谨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的一面。对于一个确定的索赔事件往往没有预定的、确定的解决方法,它往往受制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各自的工程管理水平和索赔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因素。因此索赔成功不仅需要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充足的理由和正确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也相当重要。笔者根据自己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因工程索赔发生争议的诉讼与非诉的经验,就工程索赔技巧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与读者交流与探讨。

1、搭建经验丰富、认真敬业的索赔班子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组织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稳定的索赔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律师、估算师、会计师、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由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要必得索赔的策略和战略,工作要勤奋、务实,不好大喜功,头脑要清晰,思维要敏捷,有逻辑,善于推理,懂得搞好各方面的公共关系。索赔小组成员要稳定,不仅要各司其职,而且各个成员要积极配合。

2、抓住索赔机会,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要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索赔提出过早,往往容易遭到对方反驳或在其他方面可能施加的挑剔、报复等;过迟提出,则容易留给对方借口,索赔要求遭到拒绝。因此,索赔方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如果老是担心或害怕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有意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可能会事与愿违,事得其反。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说,一般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索赔的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取在这一时间段内基本解决。索赔忌“一揽子”方式来处理,这样往往是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3、认真签约,为今后索赔打好伏笔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落实到文字,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注意,如合同中不列出索赔条件,延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这些内容都写进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4、严格按照程序索赔,确保索赔成功

正常的索赔程序包括:1)整理索赔证据:施工企业不应该放过任何索赔的机会和证据,同时对索赔事件进行详细了解和事态调查;对索赔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并判断业主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对事件损失进行计算。2)发出索赔通知,根据现行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一般包括: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到的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信函、签证、通知书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3)索赔的批准,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施工企业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业主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获批准。

5、切实履行合同,与业主良好合作

作为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本着严谨态度,切实履行合同,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减少索赔障碍,预防业主反索赔事件发生。索赔工作人员也应注意发挥公关能力,除了进行书信往来和谈判桌上的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769108.html,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25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姜正霞(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 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 (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 (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 (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课程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土木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李永坤学号: 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正文: 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 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 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 七、结束语 (5) 八、参考文献 (5)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1 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控制预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3.1.1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13.1.2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施工单位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风险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明细注明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如付款延期,款项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等 13.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自购,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5 因施工中断,或甲方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甲方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甲方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赶工等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注明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6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中国石油大学(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第一阶段在线作业(1)

第一阶段在线作业 单选题(共5道题) 收起 1.( 2.5分)项目管理是20世纪( ) 年代初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管理技术。 ?A、40 ?B、50 ?C、60 ?D、70 ?E、80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5分 2.(2.5分)我国从20世纪( )年代末开始引进和推广应用此技术。 ?A、40 ?B、50 ?C、60 ?D、70 ?E、80 我的答案:D 此题得分:2.5分 3.(2.5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机会研究中投资估算误差程度一般在 ?A、1% ?B、5% ?C、30% ?D、50% ?E、100%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5分 4.(2.5分)项目对国家和地区的分析属于

?A、宏观分析 ?B、微观分析 ?C、客观分析 ?D、主观分析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5分 5.(2.5分)项目与社区的相互影响分析属于 ?A、宏观分析 ?B、微观分析 ?C、客观分析 ?D、主观分析 我的答案:B 此题得分:2.5分 多选题(共18道题) 收起 6.(2.5分)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可分为 ?A、机会研究 ?B、初步研究 ?C、详细研究 ?D、认真研究 ?E、随便研究 我的答案:ABC 此题得分:2.5分 7.(2.5分)可行性研究的步骤为 ?A、策划准备 ?B、调查研究 ?C、方案选择 ?D、深入研究

?E、编制报告 我的答案:ABCDE 此题得分:2.5分 8.(2.5分)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整体评价 ?B、财务评价 ?C、经济评价 ?D、社会评价 ?E、局部评价 我的答案:BCD 此题得分:2.5分 9.(2.5分)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三方”管理体制是指 ?A、项目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单位 ?D、工商局 我的答案:ABC 此题得分:2.5分 10.(2.5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以下两种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它们弊端很多 ?A、自筹自管 ?B、工程队 ?C、指挥部 ?D、工商局 我的答案:AC 此题得分:2.5分 11.(2.5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A、咨询业 ?B、强化责任 ?C、严格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总汇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答:15X20%=3万元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 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 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 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某单位拟建一职工活动中心综合楼,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经研究确定了以下招标程序:(1)成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邀请书; (4)报名投标者的资格预审;(5)向合格的投标者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6)建立评标组织,制订评标、定标办法;(7)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9)发中标通知书;(10)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 、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

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造价员续期教育答卷 姓名:韩建学工作单位: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田五二队所选择作业题目: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在设计变更、合同文件的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业主违约等情况发生时都存在着索赔机会。要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主动创造索赔机遇、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和注意谈判沟通技巧。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它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

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工期,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结合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就承包商如何搞好工程索赔谈几点浅显看法。 1、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成立合同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合同变更与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索赔领导小组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可结合经营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由经营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主要议程为: ①、总结上月的索赔工作; ②、讨论下月预计存在的索赔项目,并进行立项; ③、对各相关人员布置工作; ④、讨论索赔变更存在的疑难问题会议形成决议后,合同财务科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制。 2 、做好索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建设单位反索赔

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索赔案例和答案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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