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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电机能效标识与其认证

伺服电机能效标识与其认证
伺服电机能效标识与其认证

伺服电机能效标识执行在即

近年来,永磁同步电机(最常见的伺服电机类型)以其轻型化、高性能、高能效的特性,广泛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尤其是今年,在国家大力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永磁同步电机作为机器人的核心动力部件,其研发、生产、应用等各方面都成为行业的关注重点。

永磁同步电机能效标识势在必行

但伴随着永磁同步电机广泛的应用,其效率、能耗问题也变得越发突出。针对此,国家近期出台了针对永磁同步电机的节能规范(CQC31-461122-2014),规范中规定了对永磁同步电机的效率试验方法和适用范围。并在今年年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发文,宣布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强制实施永磁同步电机能效标识认证制度,其认证标准参考节能规范。

电机效率的精准测量是获取能效认证的前提

电机的效率高低决定了其能获得哪个等级的能效标识,而根据标识等级的不同政府会给电机生产厂家不同的节能补贴,因此电机厂家在设计电机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效率的精准测量。一般电机的效率测试常用A法和B法来进行试验,区别如下:

A法:输入-输出法,测试被试电机的输入输出功率,直接计算出电机的转换效率。(GB/T 22669-2008标准中10.2.1节)

B法:输入功率-输出功率的损耗分析法,需要对被试电机进行温升试验、负载试验、空载试验,综合20余个参数进行最终效率结果的计算,可客观分析电机的转换效率和各类内部能量损耗状态,有助研发人员对电机进行分析与设计调整。(GB/T 22669-2008标准中10.2.2节)

根据最新的节能规范,测试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场合,用A法和B法来对永磁同步电机进行效率分析,以获取最精确的效率测试结果。

永磁同步电机效率测试解决方案

为满足永磁同步电机行业对效率精度测量的迫切需求,致远电子推出MPT1000系列电机测试系统,在数据实时同步采集、全自动化B法效率试验功能两方面作出了新的突破。

1、数据实时同步采集

对于电机效率的精确测量,输入电功率和输出机械功率在采集时是否同步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用同一时间下采集的输入输出参数,计算出来的效率才具备意义。致远电子MPT1000电机测试系统内置MDA电机与驱动器分析仪,可实现对电机的电压、电流、转速、扭矩的同步测量,同步误差低至10ns,确保了电机输入输出功率测量值在时间上的同步性,获取最真实的效率测试结果。

2、全自动化B法效率试验

针对传统B法测试需要人工手动测量、工作量大这一问题,致远电子设计了全自动化测试软件,凭借MPT电机测试分析系统的强大性能优势,集成高精度电机分析仪、进口电机扭矩转速传感器、MotorTest智能电机测试软件,为用户提供高精度、全自动化的B法效率测试解决方案。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3928890.html,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标识程序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5.1 基础项 5.2 规定项 5.3 选择项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6.1 基础项 6.2 规定项 6.3 选择项 7.测评方法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8.1 基础项 8.2 规定项 8.3 选择项 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9.1 基础项 9.2 规定项 9.3 选择项 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关于电动机能效分级(整理)

关于电动机能效分级(整理) 一、IEC60034-30 1.2008年10月,IEC发布,2009年7月23日欧盟通过: i.2011年6月16日,IE2能效等级作为电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ii.2015年1月1日,7.5KW-375KW电动机以IE3能效等级作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iii.2017年1月1日,将IE3能效等级作为电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2.原则: i.低压、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一般用途电动机,含50Hz、60Hz, 3.范围: i.0.75-375KW ii.极数:2、4、6 iii.频率:50、60Hz iv.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 v.工作制:S1(连续工作制)或S3(断续周期工作制)但负载持续率80%或以上。 vi.能直接启动。 vii.电机额定运行条件:满足IEC60034-1第6章的要求。 viii.电机的法兰、底脚、轴伸机械尺寸与IEC60072-1不同时,也适用本标准。 ix.齿轮电机和制动电机也适用本标准。 x.本标准不包括的电机: a)根据IEC60034-25(GB/T 21209-2007)设计的变频专用电机。 b)电动机与其他设备设计为一个整体(如泵、风机和压缩机)而不能单 独进行测试时。 4.国内相应等级 i.IE1(标准能效):Y、Y2、Y3 ii.IE2(高效率):YX3 iii.IE3(超高效率):YE3 iv.IE4(超超高效率):YE4,在研发,未成熟。 二、GB18613-2012 1.实施:2012年9月1日 2.2016年9月1日,中小型异步电机实施新标国家二级(IE3超高效能电机)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 率在0.75-375KW范围内,极数为2级、4级和6级,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4.政策与法规: ●国务院[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JO2、JO3系列,JDO2、JDO3系列,YB隔爆型(淘汰类) ●国家发改委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YB、YBF、YBK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淘汰类) 2)Y、Y2系列电机(限制类) 电动机目标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应不低于表1中2级的规定。在表1中7.5-375KW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在本标准实施之日4年后开始实施,7.5KW以下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在本标准实施之日5年后开始实施,并替代表1中3级的规定。 表1 电动机能效等级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4-2016)

附件36 编号:CEL 034—2016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功率为2 W~60 W,额定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的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注:上文所述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规格型号应当符合GB 24908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LED灯不在本规则范围内。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初始光效(lm/W); (5)额定功率(W); (6)色调代码; (7)配光类型;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 灯功率、初始光效、一般显色指数、色品容差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255的现行有效版本,配光类型应当依据GB/T 31112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 2

电机能效标准

国际电机能效标准和中国电机能效标准的 关系与区别 一、国际电机标准高效化 目前世界上已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颁发了电机能效标准,国际的电机能效标准不断提高,电机国际标准高效化趋势明显。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统一将全球的电机能效标准定为IE1、IE2、IE3、IE4等四个等级,将IE1定为标准效率、IE2为高效率、IE3为超高效率,并发布其标准值,2014年,IEC组织发布了IEC60034-30-1 , 将电机功率范围扩大为包含0.12KW-1000KW的电机,并正式发布了IE4能效标准值。 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EC No. 640/2009于2009年7月22号正式出台,欧盟对于IE3电机强制性标准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表。该指令具体执行分为三步走计划,计划时间表如下: IEC60034-30-1 国际标准GB18613-2012 我国2012版标准 GB18613-2006 我国2006版标准(已淘 汰) IE4:超超高效率能效一级 IE3:超高效率能效二级能效一级 IE2:高效率能效三级能效二级 IE1:标准效率能效三级 二、我国电机能效标准 GB18613-2012对目标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我国是世界电动机生产制造的大国之一,高效率电机是未来电机市场的发展方向,若要使我国电机产品走向世界市场,必须使电机产品在能效水平上达到国际市场的技术要求。 我国目前电机行业参照的能效标准是201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简称GB18613-2012 ) , 按照GB18613-2012的建议,电机目标能效限定值作为推荐性建议,要求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应低于2级(IE3 ) 能效标准,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IE3电机,使我国能效水平达到世界水平,其具体实施的建议如下: 1、对于额定功率范围为7.5~ 375kW的电机,其目标能效限定值在GB18613标准实施4年后(也即自2017年9月起)开始正式实施; 2、对于额定功率为7.5kW以下电机,其目标能效限定值在GB18613-2012标准实施5年后(也即自2018年9月起)开始实施。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7-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报批稿)要点

编号:CEL——xxx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报批稿)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380V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船舶专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 (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12)变频电机(频率含50 Hz,绕组线圈没有特殊要求)有独立风扇(IC416)。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和极数,若产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该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2。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的测试方法依据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编 号:CEL/K04-2012 版本号:A 修改号:0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8日发布 2012年2月1日实施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广高效产品,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提高产品能效数据有效性和能效标识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高能效产品(以下简称超高效产品),是指已经列入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在同类产品中能源效率较高且能效指标排名前列的用能产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统一制定并发布《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实施细则。 第四条生产者或进口商是接受超高效产品管理的主体,有义务接受相关管理规定,推广高效产品,并对超高效产品能效指标符合性负责。 第五条超高效产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超高能效产品管理 第六条优先对用能量大、使用面广、社会影响力大、能效标识指标符合性较差的产品进行超高效产品管理,确定超高效产品管理范

围。 第七条通过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备案时提交的产品能效指标,对已纳入超高效管理的产品进行实时遴选,确定超高效管理产品对象。原则上纳入超高效管理的产品型号总数量不超过整体能效标识产品备案型号总数量的百分之五。 第八条对于纳入超高效管理范围的产品,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要求发送样品至指定地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依法认定或者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并根据产品国家能效标准、性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进行判定。 样品检测合格则该型号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予与公示。 第九条对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发生争议时,企业应当委托经依法认定或者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 十 条生产者或进口商应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接受能效标识超高效产品管理,对产品能效标识备案信息负责。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接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的委托进行超高效产品样机检测,应当客观、公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守受检产品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应准确识别超高效产品,组织样品检测,及时公告超高效产品能效标识备案信息,定期发布超高效产品管理情况,并对超高效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分为理论值和实测值两个阶段。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实测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后进行。 第五条建筑能效标识等级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 第六条成立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公室(设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受理标识申请、核发标识证书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并承担标识项目的技术审查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测评人员应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 第二章测评机构 第十条测评机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第十一条测评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CMC)和中国合

GB 18613-2012江苏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检测新标准资料

关于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准修订和能效 标识实施 能效咨询能效咨询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赵先生赵先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5806680615058066806Email Email: :QQ:952074302 鉴于新修订的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代替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0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变更为适用于1000V 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 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内有电磁制动的电动机; 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二、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不变,只是依据国家标准改为GB 18613-2012,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附件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4 测评与标识程序 (3) 5 测评内容及方法 (5) 5.1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5) 5.2节能率复核 (8) 6 测评结论 (9) 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10)

1.总则 1.0.1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0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效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本能效测评包含对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措施的复核。 2.0.2建筑能效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

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高能耗落后设备名单

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高能耗落后设备名单 一、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能效等级、 能效限定值、目 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690 V 及以下的电压.50 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 kW~315 kW 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 kW—315 kW 范围内,极数为2极、4 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dt IEC 60034-1:1996) GB/T 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 法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 列术语和定义。 3.1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允许电动机效率最低的保证值。 3.2

电动机目标能效限定值t arget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本标准实施一定年限后.允许电动机的最低效率,该值实施后将替代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3.3 电动机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满足节能认证要求的电动机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 值。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电动机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 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 4.2 电动机能效等级 电动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 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4.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 1 中3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 )及相关实施规则

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主要目标 围绕“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目标任务,以电网、核电、煤电、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LNG接收站、天然气管网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电源、输配电、油气管道、充电设施、其他能源设施等五大类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三年内一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一批续建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三年完成总投资2707亿元,实现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二、重点任务 列入“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共44项,总投资4074亿元,三年投资2707亿元。其中电源项目20项,总投资3072亿元,三年投资1720亿元;输配电项目6项,总投资852亿元,三年投资819亿元;油气管道4项,总投资136亿元,三年投资121亿元;充电设施项目14项,总投资13.94亿元,三年投资13.94亿元。 (一)电源 共20个项目,总投资3072亿元,三年投资1720亿元。新能源项目为分类打捆。

1.核电项目 共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243亿元,其中三年投资455亿元。续建1个,新建2个。包括: 一是续建防城港红沙核电3、4号机组,总投资403亿元,三年投资220亿元。目前,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至2019年底,已累计完成投产180余亿元,计划2022年全部建成投产。 二是新建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组,总投资420亿元,三年投资约150亿元。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三五”开工备选项目,已完成公众沟通工作,大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已编制,计划2020年获得核准争取开工建设。 三是新建防城港白龙核电1、2号机组,总投资420亿元,三年投资约85亿元。项目已纳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列入厂址保护,计划2020年启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2021年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 2.煤电项目 共7个项目,总投资445.6亿元,三年投资327亿元。续建2个,新建5个。包括: 一是续建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总投资82.6亿元,三年投资69亿元。项目2017年按国家煤电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停建,已完成投资13.6亿元。目前用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获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正抓紧办理海域权使用证,待补齐开工要件后,即可申请移除停建名单,计划2020年上半年重启建设,2021年底建成投运。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I级、H级、皿级。节能率》70%标识为 I级;节能率》65%且V 70% 标识为H级节能率》50%且V 65% 标识为皿级。 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 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能效测评作为新建建筑一个新的审批流程,在审查中所需资料较多,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能效测评时,往往不能一次性报完所有资料,主要有以下问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民工程高效电机 推广》的通知 财建〔2010〕2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高效推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 (一)额定功率为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额定功率为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

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 额定功率(千瓦) 补贴标准(元/千瓦) 1级 2级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额定功率≤22 40 35 22<额定功率≤315 20 15 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355≤额定功率≤25000 12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吴丹唐雷高嘉云马海萍刘建华张皓刘正荣 周智勇林娟丁祥罗熙张金乾吴文明李立奎 潘哲刘安桥焦世超 本导则审查专家:王云昌崔跃刘永丽赵智捷邓宏旭张文林徐锋 翟辉李家泉赖竹寒邓岗叶轶朱培世赫平 李浩冰刘寒芳李明郑文徐冰峰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测评标识方法 (5)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8) 5.1基础项 (8) 5.2规定项 (9) 5.3选择项 (12)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13) 6.1基础项 (13) 6.2规定项 (14) 6.3选择项 (16) 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18) 7.1基础项 (18) 7.2规定项 (18) 7.3选择项 (19) 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20) 8.1基础项 (20) 8.2规定项 (20) 8.3选择项 (22)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23)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36) 附录C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48) 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50) 附录E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汇总表 (52) 附录F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3) 附录G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4) 附录H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5) 附录I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6) 附录J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57) 附录K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示意图 (58) 附录L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59) 附录M建筑能效测评等级标识牌 (61)

电动机节能在中国的发展--我看能效标识这十年

电动机节能在中国的发展 --我看能效标识这十年 姚磊,张传甲,王刚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能源是发展经济的动力基础,而电力能源是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电动机及其系统节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规划。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个大背景下,我国逐步完善了与国际接轨的能效标准,并推出了能效标识制度,制度实施10年来,推广了很多优秀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对我国缓解能源瓶颈制约,打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发展绿色、可持续型经济意义重大。 关键词电动机节能;能效标识;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节能减排 引言 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困扰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能源需求和能源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能源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电力能源是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动机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公用设施和家用电气的各个领域,用电量在各个国家的总用电量中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的电机系统耗电约占我国用电量的60%以上。 面对节能这一火热的话题,世界各个经济强国早已经开始布局,目前已经制定电动机强制能效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美国、墨西哥。其中美国1992年即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大部分美国电动机制造商按照EPACT法令仅用2~3年就完成了从一般效率电动机转换到高效率电动机的生产过渡;澳大利亚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EPS计划),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7月批准生效。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此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指标,该标准除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外,还规定了高效率电机指标[1]。 随着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我们国家也步入了工业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能源的需求量猛增,高耗能产品也势必会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费,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也不利于我们生存环境的持续发展。作为用能如此广泛的电动机,研究电动机节能技术及其对电动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效标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助推剂,也是我们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1我国电动机能效标准的发展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标识通过公示建筑能耗主要信息,使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建建筑能耗水平,引导消费者选用节能型建筑,并为政府部门判定建筑能耗水平,实施经济激励提供依据。是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

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 第六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二)按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为建筑能效标识和能耗审计提供依据; (三)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四)按年度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交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报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建筑能效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能效标识结果的公示; (四)建筑能效标识争议的处理; (五)对从事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统一监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和建筑能效标志。 第八条建筑能效标识采取定性与定量、现场检查、检测与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由证书和标志组成,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是表示能效等级是表示家用电器产品能效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最低;等级2表示产品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产品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目录

定义 A+等级其能效指数为30%~42%,即在标准状况下实测耗电量相当于额定耗电量的30%~42%。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 中国的空调,冰箱能效等级分为5个等级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能效标识为背部有粘性的,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的彩色标签,一般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电冰箱能效标识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24小时耗电量、各间室容积、依据的国家标准号。空调能效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比、输入功率、制冷量、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不同等级分别由不同的颜色和长度来表示。最短的是深绿色,代表“未来四年的节能方向”,也就是国际先进水平,其次是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等级指示色标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作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家用电器拥有量的迅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同时也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世界各国都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推广能效标识制度来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促进节能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有害物的排放和保护环境。 能效标准与能效标识已被证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 径,同时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积极的回报。近期的

电动机能效等级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 18613—200× 前 言 本标准的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1861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的额定功率范围从由原标准的0.55kW - 315kW 改为0.75kW - 375kW; —— 相应提高了各级电动机能效指标; —— 试验方法按GB/T 1032中的B法——测量输入和输出功率的损耗分析法测量; —— 取消电动机在75%额定输出功率下的效率要求; —— 取消原标准4.5.2,对功率因数的要求; ——取消原标准第6章对能效等级标注的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IEC 60034-30《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分级》。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公司、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河北电机股份公司、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中小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李秀英、杨盛成、吴国华、周守廉、赵凯、杨成、杨旭、李梅兰、倪立新、许立、张新、王根。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GB 18613-200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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