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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工保障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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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18年4月版〕

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方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关心患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方法,特制订《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

第一条

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那么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许多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社区参保

属于上海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能够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

第二条参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团体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享受“干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干保”字段写“是”〕的电脑光盘 (不需要附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册〕。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2、社区参保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第三条参保时间

1、单位团体参保

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除外,但应提供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

2、社区参保对象

社区参保对象必须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无单位的社会新退休人员,能够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但应提供“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保障费

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

1、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300元/人 (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315元/人〕。

2、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全部社区参保对象都应在每年的六月份到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新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后一年内的六月份或在退休后2个月内到社区办理首次参保手续〔2017年4月起,本市小城镇保险养老人员转为享受本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其退休时间从转入本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未在退休后一年内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将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标准收取,缴费标准如下:

〔1〕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2〕以下二类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的相应倍数收取:

①未在退休后一年之内首次参保,在以后首次参保的,这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n1〕

注:n1指退休后未参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2年的均按2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②曾经参保但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 n2〕

注:n2指从最后一次续保中断到本次参保所通过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2年的均按2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社区参保对象的缴费标准为315元/人。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期限

第六条

1、单位团体参保

保障期限为1年,首次参保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次日零时起到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见本计划第十四条〕。

2、社区参保对象

保障期限为1年或1年之内:

〔1〕六月份参保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当年6月2日零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1日24时止。

〔2〕社会新退休人员在退休后2个月内首次参保的:保障期限自当月2日零时起到一周年之内的6月1日24时止。

每年六月份办理续保手续〔见本计划第十四条〕。

保障责任

第七条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看室留院观看治疗〔以下简称急诊观看室留院观看治疗〕;

3、门诊大病〔具体定义见附那么,下同〕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第八条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本会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大病的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不包括定额自负费用。下同〕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第九条住院、急诊观看室留院观看、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

第十条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累计最高给付额:

在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补充医疗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4万元。

当达到累计最高给付额时,保障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被保障人在免责期内或保障期满时假设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即医院还未结算医疗费用〕,那么治疗结束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会按该次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并在保障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付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障金。被保障人假设在保障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在保障期满10天内续保,那么分别按各自的保障期计算,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第十三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1、单位团体参保的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2、社区参保的被保障人保障期满日统一为6月1日,必须在六月份到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保手续〔已办理代扣款手续者,本会在扣款到帐后续保生效,本人不用再办理续保手续。未扣到款者,在当年6月份应交现金续保,次年仍接着代扣款,不用再办理续保手续。〕。

除外责任

第十五条以下所列情况,本会不负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前或在参保后30天免责期内开始治疗的属免责期内的医疗费用;

2、保障期满该次治疗还未结算医疗费用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分类自负费用,以及定额自负费用;

5、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6、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五条第6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七条申请补充医疗保障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凭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病”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原件〕;外地就医零星报销的必须提供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需要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以及本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异地医疗机构的结算单。

3、尿毒症患者因各种缘故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其他患者不需要提供〕;门诊大病必须提供门诊大病回执;家庭病床必须提供撤床小结;

4、申请“直截了当给付”的被保障人,保障金直截了当汇入申请人的本市养老金帐户;其他被保障人申请给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或中国民生银行的本市养老金账户复印件。上述养老金帐户之外,被保障人还可提供上海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帐户复印件。

第十八条被保障人应在医院开具医疗费专用收据或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医疗费用结算单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到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本会收到有关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请,在30天内核实后把补充医疗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提供的相关银行帐户内。

第二十条被保障人向本会申请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权利,在医疗费专用收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信息变更

第二十一条

1、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2、社区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者,本会如按原联系方式与之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会对保障费实行专项核算,保障费的运作、结算和治理受理事会领导,并同意监事会监督。本会依照上年的实际给付情况和差不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实施方法的变化,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补贴情况的变化,相应决定下一年保障费的收费标准及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比例。自2018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保费。

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的门诊大病治疗是指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的:

1、尿毒症透析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2、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疗;

3、在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内进行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第二十四条本“计划”于2018年4月9日修订。自2018年4月1日起,参、续保按本次修订后条款执行。

邮政编码:20004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4067352.html,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企业职工履历表范本.doc

企业职工履历表范本 姓名 未公开性别 男出生年月 82.08 毕业院校江西泰豪学 院学历 大专专业 平面艺术设计 民族汉 政治面貌团员 婚姻状况未婚 户口所在地江西临川 身高 162cm 健康状况良好 受教育及培训情况 200xx 年8月-xx年10月江西泰豪学院就读平面艺术设计师专业 200xx年至今就读于清华大学it教育培训中心数字艺术设计 师专业 特长软件

photoshop、 coreldraw、 illustrator、 freehand、 pagemaker、autocad、 3dsmax dreamweaver、 flash、 fireworks等软件 专 业课程: 平面广告设计、产品包装设计、photoshop图像处理、cad出图、三维制作. 网页设计以及制作.企业形象设计(vi设计)等视觉传达设计。 简 历自我评价诚实 善良,热情开朗,有亲和力,适应能力强,善于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吃苦耐劳。 求职意向希望从事 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以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 与 我联系 e-mail: 电话:130******** 姓名

未公开性别 男出生年月 82.08 毕业院校江西泰豪学 院学历 大专专业 平面艺术设计 民族汉 政治面貌团员 婚姻状况未婚 户口所在地江西临川 身高 162cm 健康状况良好 受教育及培训情况 200xx 年8月-xx年10月江西泰豪学院就读平面艺术设计师专业 200xx年至今就读于清华大学it教育培训中心数字艺术设计 师专业 特长软件 photoshop、 coreldraw、 illustrator、 freehand、 pagemaker、 autocad、 3dsmax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 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 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办事处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1993年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组织。它的成立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酬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总部在北京,在全国各中心城市都设立了办事机构。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的一项全新工作,他它是完善帮扶机制,扩大帮扶规模,实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用社会的、经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工会职能的强化。它是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正在发展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事业,它既有保险业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个性,去最大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低收费、高保障、高回报。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甘肃的唯一派出机构,负责在甘肃省内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办理互助保障业务。目前,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仅覆盖到

了兰州地区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电力、国防工业、有色金属、石油、机械轻纺、教科文卫等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体,并且通过在酒泉市总工会、张掖市总工会、武威市总工会、白银市总工会、天水市总工会、平凉市总工会设立代办处,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延伸到兰外地区。以兰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省、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2012年10月,参保单位累计达1750家,发展会员逾35万人。已为26596名患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2356万元。有效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职工群众的保障水平,为职工群众筑起了又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

公司运营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运营管理人员简历 韩** | 男 | 36岁 | 八年以上工作经验 | 本科 居住地:上海-上海户籍地:上海-上海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未婚身高(cm):170 自我评价 高中毕业后进入新世纪商厦饮食娱乐部管理室担任科员3年多,后东渡日本,在日本京都语言中心读完2年的语言学校后考入日本的大学进修,4年毕业后就职于日本京都東山YH担任副店长一职至今,在日本学习工作整11年。日语水平优良,能够熟练使用日语和日方人员实行日常和工作上的交流。还可用英语实行一般交流。有4年的商场内部管理经验和5年日本青年酒店的全盘管理经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思维严谨,能承受压力;高度的敬业精神,拥有良好的沟通水平及团队合作精神,富有激情,能吃苦耐劳;个性坚强,上进,热情,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待人诚恳,亲和力强,具有较快的学习和实践水平。多年的海外留学和工作经历,使我具备了处理多项事物时的组织协调水平,分析决策水平,拓展创新水平,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水平,以及良好的抗压水平和心理承受水平,这使我更能适合各种职场环境。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类型:全职 期望从事行业:家用电器/消费电子,包装/印刷/纸业,服装服饰/鞋帽/箱包 期望从事职位:运营/管理,内贸/销售,人事/行政,生产/采购 期望工作地点:上海

期望工作薪水:6000-9999 工作经验 2006/4-2011/3 株式会社塩浅ビル(東山ユースホステル) 工作地点:日本国京都市 工作职位:副支配人 工作职责和业绩: 1.管理店铺,负责每日营业各项准备、执行工作及检查员工当日细节工作,每日常务总结。 2.部署和调配员工的出勤,以保障每日运营的顺利实行。 3.负责制定新员工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报告 4.制订月度、年度销售计划。 5.掌握客房预订情况和客人动态,处理住客对酒店服务,接待,设施等不满的投诉问题。 6.负责日本国内及海外的修学旅行和团体预约,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与日本国内和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主(高中和大学有到日本国内研修的课程)的学校,旅行社负责人联系,安排接待和住宿以及相关的旅行计划,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如JTB,日本旅行GET---)公司运营管理人员简历模板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996/7-2000/3 新世纪商厦 工作地点:上海 工作职位:饮食娱乐部楼面管理室科员 工作职责和业绩: 1. 公司收,发文管理 2. 协助公司人事部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工资奖金的计算 3. 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及管理 4. 协助楼面长起公文及会议记录 5. 负责本部门与公司各部门的联络,接口 6. 协助经理组织公司活动 7. 其他事物性工作 教育背景 2002/4 - 2006/3 日本京都精华大学 学历:本科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 划》疾病身故保障附加条款 (2015年试行版) 保障对象 第一条本附加条款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向参加“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以下简称主保障计划)人员附加赠送的保障项目,凡主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障人。 保障期限 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计划一致。 保障责任和保障金 第三条首次参保主保障计划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天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障人的主保障计划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 天内续保,保障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中断后再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五条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为10000元。 除外责任 第六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起保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 2、非“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 周岁、男性已超过60周岁; 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恐怖袭击; 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 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15、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身故。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教程文件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2016年7月版) 为了进一步配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使不幸患特种重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特修订《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 第一条 1、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以上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每个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第二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提供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2、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3、用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的电脑光盘(可不提供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打印名册)。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保障费 第三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45元。 第四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包括以前参保,目前仍在保障期内的份数),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五条参保单位每人的参保份数必须相同。 保障期限 第六条保障期限为1年,自参保单位向本会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另办续保手续(见本计划第十三条)。 第七条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社保“人员转入核定表”或“建立帐户核定表”复印件,并在其进单位两个月内参保)。 特种重病的范围 第八条本计划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后的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下列22类重大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2004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 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上述第1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履历表填写

《职工履历表》填写说明 《职工履历表》是记载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材料。10年以来,基本信息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同志信息填写也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全体职工填写《职工履历表》。填表前请先阅读此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不得打印。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必须写“无”。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6、《职工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 二、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阿盟公路管理局XXXXX(单位) 职务:按照现职务或职称填写 姓名:现用名 (二)第一页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不经组织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曾用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填写“无”。 2、“民族”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等。档案中没有民族更改结论的,本人不得随意更改。 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不允许用风景照。 4、“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月。 凡因个人原因,如笼统说过去记错了,推算错了或本人以过去升学、入伍、参加工作、结婚等改大或改小年龄为理由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得更改,仍要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作为填写依据。 “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 5、“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如:四川省米易县,重庆市万州区。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业(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统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职工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在职研究生毕(结、肄)业的,应填写“XX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XX党校在职研究生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7、“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如:大学本科毕业在职读学位的,学历填写“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填写“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等。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四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社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第三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各会员筹集而成,会员人会既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任务如下: 1、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社会互助保险及其它相应险种的社会互助保险活动。 2、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给付、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18岁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八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会费,于会员人会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会员对已认可、但未交纳的会费不得以对互助会或对其他会员的债权抵销。 第十条会员未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不得将会费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互助会举办的各项互助保险活动; 2、推举和被推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 3、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按规定享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收益。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2、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各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3、交纳会费,并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险计划; 4、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组织的活动; 5、对互助会诚实、信用,不从事损害互助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的报告; 2、推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成员; 3、审议通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发展规划和财务报告; 4、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修改互助会章程; 6、决定互助会其它重大事宜。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 (试行版)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由上海市总工会委托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运作,旨在提高本市工会会员的互助互济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覆盖本市全体工会会员的基本保障机制。为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市职保会特制订《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障)。 保障对象 第一条凡持有效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的本市工会会员,均在会员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有效会员信息。 第二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2.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 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 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保障期限 第三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半年。 1.每年7月份办理参保手续: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24时止。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当年6月30日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有效会员信息。 2.每年1月份办理参保手续:保障期限为半年,自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参保人员信息为截至上年12月31日上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上年新增有效会员信息。 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 1.每年7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每份保障费24元/人(其中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12元/人,剩余50%保障费由市总工会划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账户)。 2.每年1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每份保障费12元/人(其中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6元/人,剩余50%保障费由市总工会划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账户)。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有效期内只可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包括多个参保单位重复为被保障人参保的份数)。 保障责任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包含社保劳动合同》 公司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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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 (范本)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履行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 1、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2、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普通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一)部分的医疗费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起付线后按60%比例领取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50%比例领取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单病种住院费用仍要扣除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职参保人员,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证明的,首次住院起付线按650元扣除,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325元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领取互

社区参保常见问题解答-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问答 1:“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保障? 答: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只要在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四种治疗,包括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留观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个人自负费用,市职保会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给付)。一个保障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报销(给付)金额为4万元。 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标准为: ⑴住院、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报销。 ⑵门诊大病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报销。 2、哪些退休人员可以到社区参保? 答:“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由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团体参加的保障计划,因此,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应该到其所属单位参保。单位不组织参保或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参保对象”)个人可以到社区参保。有单位、并且单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不能到社区参保。 3、“社区参保对象”什么时候、到哪里可以办理参、续保手续? 答:“社区参保对象”可于每年6月份至就近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续保手续。无单位的新退休人员,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到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经市职保会信息核对确认,方可有效。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 在 职 职 工 问互 助 答保 障 计 划 中互会马鞍山代办处 咨询电话:2475157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宣传提纲 为缓解在职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遇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以及在职女职工因患上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项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下同)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必须一交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取得会员证,享受总会和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和有关活动。会员入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地位平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办事处在当地的代办处申请参加。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其子女必须未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并且: 1、在同一单位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

新入职员工履历表1

北京xxxxxxxxxx 有限公司 新入职员工履历表 (以下项目均为必填项目且如实填写) 个人基本资料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高(cm ) 体重(kg )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婚 首次参作时间 现家庭住址 家 庭 电 话 籍 贯 邮 政 编 码 户口所在地 户 口 性 质 □农业 □非农业 本人手机号 电 子 邮 箱 紧急联络人 电 话 号 码 社会保险状况(有无):□无 □养老 □失业 □大病 □医疗 □住房公积金 身体健康状况: 档案所在单位: 入司渠道:□从报纸广告上得知招聘信息 □从网上得知招聘信息(网站名: ) □在招聘会上投简历 □公司内部员工介绍(姓名: 关系: ) □其他: 学历背景(由最高学历开始填写) 由年/月 至年/月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年 制 种 类 种类:统招、函授、电大、自考、专升本、成人、夜大 技能训练程度或职称 语言 能力 第一外语名称: 曾获取证书名称: 第二外语名称: 曾获取证书名称: 其他语言能力: 员工编号: 单位部门: 到岗时间: 由 人 事 部 填 写

曾得 到之 专业 证照 考试类别考试机构考试日期证照名称字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与本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 是否有亲属或朋友在本公司工作□是□否 如有在本公司任职请填写姓名:部门:职位:关系: 工作经历(由最近一次工作经历开始填写) 工作时间 (年/月—年/月) 单位名称岗位名称证明人姓名及职务证明人电话离职原因 最近一次工作 情况单位名称:离职时间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 员工本人声明: 1、本人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 解的情况。 2、本人在此表格上所写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本人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 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3、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家庭现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家庭现住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 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4、以上信息如发生更改,本人承诺更改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说明,如因未履行上述行为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签章: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1)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严格本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原则,现将《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2001年1月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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