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者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劳动者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劳动者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劳动者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劳动者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唐向前

各位工友朋友: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的唐向前律师,也是咱们小小鸟打工热线的志愿者,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和大家探讨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现在我们全国由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天都在成百上千地增加,这些工友通过平时艰辛的劳动,为所在的城市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时常处于随时都可能被侵害的状态!象拖欠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却经常的在我们身边、甚至我们自己的身上发生!

我们很多的工友朋友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却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今天小小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我们工友的法律素质,让我们工友朋友能够通过培训来增长一点法律知识,树立起维权意识。

今天讲座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第二是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第三是关于工伤的问题。之后,是我们的互动时间,大家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或者正在遭遇的问题进行提问。

【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大家或许对于劳动合同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不就是几张纸吗?为什么国家要专门制定《劳动劳动法》,里面又要强调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外出工作的时候,我们身处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可能你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在大家都不熟悉不信任的情况下,如何合作?谁也不敢保证我们干完活了老板一定会给我们工资,甚至他可能反过来说根本不认识我们,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去证明我们是这个企业的员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我们在企业工作了多长时间?在这时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可是,有的单位根本不签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1、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证明你确实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出入证、胸卡、胸牌、登记表、报名表、收取押金的收条、出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其他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我们要把这些东西尽可能的保存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都能够用得上。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我们的身份证。

(1)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大家又不想和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他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2)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签劳动合同或在工厂登记时,一定要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有的时候我们可能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工友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字,和身份证不符,在这样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和单位发生纠纷,可能明明是单位的错,但因为不是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最后吃亏的反而是你自己。

4、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友,一定要注意用工主体。工地都会有牌子,是什么项目部、什么公司。如果是包工头,一定注意保留个人的信息。包工头的全名

是什么,身份信息是什么,在能够留意的地方一定要尽量留意。如果这些信息都不知道,维权的时候都不知道向谁主张。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几种情况,比如:包括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老板把你辞退了;什么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辞职。在这里主要讲一下咱们工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解除时的权益:因2项下的原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工时】

一、关于工资支付的一些规定

1、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目前是每月最低最低工资1260元。

2、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离职后,单位没有权利拖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离职后,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工资以及扣除伙食费、住宿费。如果单位承诺了包吃包住,伙食费、住宿费(也就是包吃包住)就属于工作期间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能够从工资里扣除。

6、包工头拖欠工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1、延时加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三、部分假期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1、病假: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

3、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7天。(北京)

北京: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北京: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4、产假:98天。

5、年休假: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支付3倍的工资。

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拖欠,不能够及时支付,又没有劳动合同不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要求打欠条。有了欠条,就能够直接证明拖欠工资的事实,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拖欠工资时的权利: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五、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今天主要讲一下有关工伤保险的问题。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发生工伤的,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工伤之后,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之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发生工伤之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

(相当于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这就不详细说了。

提示:有的企业会与劳动者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即使劳动者签字认可,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权益维护】

一、遭遇劳动纠纷,可以求助的机构

就像我开始所说的,做为劳动者,我们的权利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犯,但如果你遇到劳动争议时,你会怎么做?你会选择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还是去法院告状?还是自认倒霉?

显然最后一种选择,是我们最不愿意去选择的。那么当我们真的遇到劳动争议时,该怎么办?如果我们自己和单位协商不成功,我们可以向那些机构求助呢?

1、可以向小小鸟打工热线求助。

小小鸟打工热线是一家公益性的机构,专门为打工者维护权益,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小小鸟的志愿者也多是律师,他们可以提供给工友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当然,小小鸟做的工作主要是调解,通过调解,有不少的纠纷也都能够得到解决。但如果调解不成,需要申请仲裁、起诉的话,我们也会指导咱们工友怎么取证、怎么申请仲裁、起诉,帮助咱们工友维护权益。

2、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在北京各个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代理一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咱们工友有关的主要是:请求给予社

会保险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同时,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对于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扣押金等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劳动监察大队,很多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4、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不能调解成功或者单位不同意调解,要维护权益额话,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拖欠工资时,如果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遭遇劳动纠纷,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包括:

1、对企业或者老板的财产进行打砸、对企业方的人员进行伤害。结果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

2、不要通过伤害自己的方式讨薪。有的人比较过激,希望通过伤害自己来威慑企业,但往往达不到目的,反而让自己另外遭受痛苦。

最后,再强调一下咱们开展今天的讲座,小小鸟给出的主要建议:

一、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的寻求解决。求助的越早,解决起来就越容易,得到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大。另外,因为劳动争议是存在时效问题的,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了,即使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很难得到支持。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对您有帮助,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一 面对妇女群体流动加速、利益多元、诉求多样以及乡、村妇联组织维权力量较弱的实际情况,高邮xx镇妇联从打造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加强基层维权力量等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妇女群众维权工作,畅通了妇女群众的信访渠道,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缓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发挥示范督导作用,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xx镇妇联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五心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镇妇联充分应用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今年来妇联共接待来访妇女案件2人次,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对每一位来访妇女,都积极、耐心地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及时与

村联系协调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性案件发生。 二、以“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为品牌,全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在源头化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上下功夫。通过制定详细的“维权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示范带动点,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服务于妇女儿童。年初镇妇联联系镇卫生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服务队,对农村妇女进行健康体检,组织医疗专家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保健意识。联系司法部门举办培训《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妇女儿童尊老爱幼,处理好婆媳关系,争做先进。围绕返乡女农民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女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帮助她们争取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协助政府及时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医疗等实际困难。 四、拓宽工作思路,多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等信访,注重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对于棘手或复杂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加以解决;对

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

马圈子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广大机关干部更好的投身于建设家乡的热情,特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乡党委政府机关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我乡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LOGO HERE ConlPany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光明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

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1月13日下午2:30开始。 2、主题: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地点:学校体育馆。 4、活动主持: 5、活动拍照及报道: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1、通过法治副校长何国锋的讲座“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知识讲座”向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 2、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们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为,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3、进一步深化我校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在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做文明小市民的同时,进一步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石楼镇光明小学 2018年1月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月日星期一(待定) 2、地点: 3、活动主讲:(待定)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015年月日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1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预定讲座地点 2、聘请主讲老师 3、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4、搜集相关案例六、活动期间工作安排: 1、主持人作开场白,感谢同学们的到来,邀请主讲老师上台。 2、主讲老师列举触法案例(列举方式由老师自定)。 3、主讲老师结合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4、主持人上台感谢主讲老师,并宣布进入互动环节。 5、老师与同学进行互动。 6、主持人上台感谢老师、来宾及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宣布讲座结束。七、注意事项: a、讲座开始前,相关负责人员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检查所需设备。 b、讲座期间,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所讲内容并会后整理。 c、讲座结束后,所有在场负责人员清理会常 d、各部门书写活动总结(准备在例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e、由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讲座期间资料分发;八、活动人员分工:前期:各部门灵活调配(详见前期工作安排)期间:会议记录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案件登记员一名。主持人二名、会场布置及打扫人员若干。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2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1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 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法制宣传教育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方案 篇一:法制宣传教育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服务未成年人为根本宗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使青少年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将青少年教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使广大师生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提高全体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二、活动主题:关爱未来·共促和谐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0日——20XX年6月20日 四、活动形式 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学校开设一场法制报告会、班级出一期法制教育专栏板报(校、班)、召开一次班队法律故事会、人人动手完成一张手抄报、学校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升旗仪式、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一次家长孩子齐学法活动。 五、活动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六、建立帮扶机制。全校每位教师结对帮扶一名留守、贫困、学困学生。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徐之勇 副组长:许珊珊张桂花 成员:各年级《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教师、各班主任、《安全与健康》教师 七、活动步骤

妇女维权讲稿

妇女维权讲稿 景东县妇联副主席杨迎春 各位妇女同胞们: 大家好! 就此机会,我站在妇联组织的角度,给大家简单讲一些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知识。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专门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弱势群体的所享有的权利及其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享有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家庭权。 所谓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村委会换届时,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无论男女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男女都可以被选为村干部,不是说只有男村民才能当选村主任,女村民不能当,只要有能力,男女都可以。而且法律还专门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各级各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这是我们女人应该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 所谓文化教育权是指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就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农村很容易出现重男轻女的思想,只给男孩上学,不给女孩上学,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女儿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律对女性接受教育权的保护。 所谓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指的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大家外出打工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或者是女儿外出打工要提醒她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所谓财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权、宅基地使用权、存款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继承权等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各位妇女同胞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财产权。 所谓人身权指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所谓婚姻家庭权指的是婚姻自主权、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在这里我特别给大家讲一讲家庭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知识分享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 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1、公司的概念、性质: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 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1、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a\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 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一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一 面对妇女群体流动加速、利益多元、诉求多样以及乡、村妇联组织维权力量较弱的实际情况,高邮xx镇妇联从打造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加强基层维权力量等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妇女群众维权工作,畅通了妇女群众的信访渠道,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缓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发挥示范督导作用,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xx镇妇联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五心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镇妇联充分应用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今年来妇联共接待来访妇女案件2人次,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对每一位来访妇女,都积极、耐心地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及时与村联系协调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性案件发生。 二、以“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为品牌,全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在源头化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上下功夫。通过制定详细的“维权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示范带动点,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服务于妇女儿童。年初镇妇联联系镇卫生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服务队,对农村妇女进行健康体检,组织医疗专家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保健意识。联系司法部门举办培训《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妇女儿童尊老爱幼,处理好婆媳关系,争做先进。围绕返乡女农民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女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帮助她们争取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协助政府及时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医疗等实际困难。 四、拓宽工作思路,多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等信访,注重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对于棘手或复杂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加以解决;对于贫困妇女,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从源头开展维权工作,主要抓三个结合:维权工作与解决困难相结合、维权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维权工作与创建活动相结合。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二 xx县妇联分别来到xx派出所、三里街社区和金字牌镇,分别与各单位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等机构,多措并举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 讲座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