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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谨慎性原则的利弊及其正确运用(一)

试论谨慎性原则的利弊及其正确运用(一) 摘要]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指出,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设备。它属于会计核算的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带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避免虚增资产和浮夸利润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色彩,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经常发生冲突,甚至为粉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本文从会计的定义和职能的角度来分析谨慎性原则的利弊,并对其正确运用提出了几点意见。关键词]谨慎性原则盈余管理利益相关者会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披露。因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更加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新制度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然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其如何正确运用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定义 谨慎性原则的思想萌生历史悠久。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查特费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中称谨慎性原则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上千份芝诺纸草会计档案中。后来,在中世纪的庄园会计中,英国最大庄园的账目每年均要经庄园主和他的家族议会检查,而且常常是由选定的审计官员进行的。会计账目的记录使审计人员和管家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对立,这种会计代理产生受托责任,并为谨慎性原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那时“谨慎性原则的学说来自面临审计的庄园管家进行自保的对策”。那时的谨慎性原则就是要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进入19世纪,股份公司异军突起,受托责任盛行。英国接连发生了几起银行破产和公司舞弊事件,因此,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会计处理中的不确定事项增多,会计风险加大,会计人员出于谨慎,在会计处理中往往低估资产和收益,高估负债和费用。“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防止从资本中分配红利,会计师们倾向于采用另一个极端的办法,即故意低估资产价值和利润,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更加受到尊重”,此时的谨慎性原则是为了抵制高估资产价值和低估负债。进入20世纪,谨慎性原则更加盛行,但对谨慎性原则的普遍关注是在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反思中人们认为,在大危机之前虚夸利润的会计报告的泛滥,导致各方面对经济的“盲目”乐观,是引发大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谨慎性原则得以重用,其地位得到最终确立。 具体地说,谨慎性原则(Prudence)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稳健主义、保守主义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 谨慎性原则可以体现在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它要求:会计确认标准稳妥合理;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权利和利润;会计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谨慎性原则是在保守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算足可能的损失,无视可能的收益。其极端是一贯地、蓄意地、一概地多计费用和损失,少计资产和利润。甚至建立秘密准备,人为操纵利润。造成信息误导。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依据有二:1.会计环境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因素影响会计要素的精确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判断;2.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活动有

标准化考试的利弊分析与改革建议

标准化考试的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标准化考试的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作者骆秦俐)标准化考试是一种按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具有统一的标准、并对误差作严格控制的考试。考试需要做到试题编制的标准化、考试实施的标准化、阅卷评分的标准化以及分数转换的标准化。 电脑的广泛应用,为标准化考试提供了技术保证。20世纪40年代初在美国就出现了这种新的考试形式。我国现在的升学考试试卷还没有完全标准化,而是采用主观性试题与客观性试题相结合的形式,虽然已把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分开、单独印刷了,但主观性试题所占的比例仍然比较大。所以我国现在的升学考试还不是真正意义下的标准化考试,还是处在过渡和实验阶段。 为什么要采用标准化试题 标准化考试追求的目标,是将数学方法、概率统计等方法用于考试研究,以建立科学的教育测量学,从根本上提高考试的质量。所以采用标准化试题是实现标准化考试的关键环节。 标准化试题的明显优点有: 1、试题覆盖面大。这样有利于全面考察考生对课程要求所掌握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押题的作用; 2、可以用电脑阅卷。这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阅卷速度,而且可以杜绝人为因素有意或无意造成的差错,确保评卷的公平和质量; 3、有利于试题库的建设。标准化考试试题编制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开放型的、分散型的、经常性的。这样,对每道试题都可以经过测

试、统计,科学地评价出试题的质量,保证每次考试试题质量的相对稳定。 我国为什么没完全采用标准化试题标准化试题虽然有一些优点,但其固有的弊端也是很难克服的。标准试题只注意答案的结果,不问为什么,把注意力 1/4页 完全集中在识别信息的能力上,而不考虑得出信息的能力。学生答题时只需选择"对"与"错",无需推理或说明,因此也就不能表现出答题人的创造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这种考查不利于训练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发散思维。客观性试题越多,离培养学生创造精神的初衷越远。所以,我国没有完全使用标准化试题,而是采用主观性试题同客观性试题相结合的形式,用主观性试题弥补客观性试题的弱点。 但即使这样,大家还是有些担心,升学考试的客观性试题占有很大比重,会不会影响新一轮课程改革? 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其中一个明显亮点是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还特别提出在评价过程中,要多注重过程性评价,并以过程性评价为主,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还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这当然是一种极为合理的去向,应当坚持下去~而标准化考试则只要求学生回答结果的"对"与"错",不问过程和原因,从这个角度看标准化考试不正好与新课改的亮点相悖嘛~人们对标准化考试的这种担心不是空巢来凤,确实是从我国目前基础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我们决不可以小视这种相悖所带

检修界限划分规定

****有限公司 设备设施检修界线划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划分检修界线的目的 为更加积极有效开展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平稳、连续正常运行。确保投运设备“用、管、修”到位,避免设备失修、漏修、欠修,以及因此而导致设备故障、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定义或概念(说明) 本规定的检修范围为厂区内的所有设备及管网。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规范以下事项 明确各单位设备检修范围、内容、界线,根据此进一步明确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职责。 第三章具体工作内容、程序 第五条设备的检修内容、范围及界线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电解一、二分厂设备的检修内容、范围及界线 1、电解槽 A、检修内容 电解槽短路口、阳极提升机构、出铝气缸、打壳气缸、氧化铝下料系统、氟化盐下料系统、不锈钢滤袋、气控柜及管路、槽上阀件、分格板

B、检修界线 短路口归检修综合分厂检修,包括短路口操作,短路口维护、日常清洁由电解分厂负责; 上述电解槽其他设备由电解分厂检修,其中提升机构电机拆、接线由计算机站负责,电解分厂负责操作、维护。 2、电解多功能天车、轨道、滑线 A、检修内容 电解多功能天车、轨道、滑线 B、检修界线 电解多功能天车、轨道及滑线由检修综合分厂负责检修、以及空压机、液压站、配电箱的维护,电解分厂负责操作、清洁及其他维护,各种仪器仪表、衡器由检控中心负责校检维护; 3、电解厂房内超浓相输送设备 A、检修内容 超浓相溜槽、管道及阀门。 B、检修界线 厂房内超浓相输送设备以软连接上连接口为界,以上部分归检修综合分厂检修,净化分厂操作、维护;以下部分归电解分厂检修、操作、维护。 4、电解厂房内电解烟气净化设备 A、检修内容 手动插板阀、绝缘管、电动碟阀及控制箱 B、检修界线

关于普及高中教育的利弊工作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29640 关于普及高中教育的利弊工作报告 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普及高中教育的利弊工作报告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纲要正式公布前,经过了两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也历经近百次的修改、讨论,纲要的公布为未来20xx年中国教育改革确立了“路线图”,公众关心的学前教育、高考制度改革、高校去行政化等热点教育问题在其中均给予了重点关注。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将达95% “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

及学前三年教育。 近年来,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日益突出。20xx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仅为50。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投入不足、资源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长期制约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

5.4青年节年龄界限标准

5.4青年节年龄界限标准 5.4青年节关于青年年龄界限的划分标准 我国青年年龄划分标准 1.共青团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对团员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应该办理离团手续。这意味着,此次享受假期青年的年龄限制和团员恰好一致。 2.国家统计局 统计部门对青少年的划分是0岁至14岁。 对老年人的划分标准有两个,分别是60岁以上,65岁以上,但是对青年年龄段没有划分。 3.杰出青年 以国内非常权威的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来看,参评年龄段一般是18岁至40岁。比如,20xx年评出的第十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有两位是1968年出生的,今年正好40岁。

从各省市来看,对“十大杰出青年”的年龄上限更是各不相同,陕西省是39岁,江苏省是45岁,XX市是45岁,XX市是40岁。 国际上的“青年”划分标准 1.联合国 曾在一份文件中把14岁至25岁的人称为“青年人口” 2.世界卫生组织 44岁以下的人被列为青年;45~59岁的人被列为中年;60~74岁的人为较老年;75~89岁的人为老年;90岁以上为长寿者。5.4青年节的由来 五四青年节是为纪念1919年5月4日中国学生爱国运动而设立的节日。 1919年5月4日,北京的青年学生为了抗议帝国主义国家在巴黎和会上支持日本对我国的侵略行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最后发展成为全国人民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表现了中国人民保卫民族独立与争取民主自由的坚强意志,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1949年政务院正式宣布每年的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 五四青年节的由来背景1918年11月11日,延续4 年之久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英、美、法等国的胜利和德、奥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利弊分析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发展与利弊分析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 班级: 学号: 姓名: 摘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社会主义对劳动者合法劳动的法律保障,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现实效应做些研究。最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但另一方面,面对我国劳动力资源异常丰富的实际情况,工资上涨太快又会给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有人认为会直接削弱中国参与世界经济贸易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就业 正文: 工资问题是经济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均涉及到的一个重要论题,也是普通百姓和行政高层所密切关心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维系着每一位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最低工资制度展开研究,是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强加给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重要保障,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 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与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最低工资标准过低,是劳动者未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表现之一。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但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而采取直接干预市场价格——工资的做法,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正常发展建设。 一、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 最低工资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

商品标准化的利与弊------以IT产品为例

商品标准化的利与弊——以IT产品为例 08物流管理 0803500120 夏雄鹰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生产不断专业化,尤其在IT领域,这种现象更加明显。一系列先进的标准的设立,以及标准的不断升级,极大地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加快了信息化的步伐。但是,随着标准的设立,也在无意间提高了准入门槛,增加了技术壁垒,导致许多IT厂商心有余而力不足。由此可见,商品标准化并不是一味的好,而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我们仔细分析,从实际入手,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标准化的作用。 关键词:商品学;IT产品;标准化 信息时代自开创一来,短短半个世纪已向让人们展现了其无穷的魅力。各种IT产品以我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出现、繁荣、更替、消亡。伴随着产品生命历程的是各类技术标准,有的标准屹立50年而不倒,有的标准每年都在不停改便。这些标准的存在,明显地或者潜移默化地正在影响着我们。 1. 总论 IT产品的不断更替,满足了我们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甚至让我们感到了审美疲劳。但不知您是否意识到每件产品背后所代表的技术,以及这类技术的标准。每一件产品的大规模投放,意味着一种技术标准被设立,无论这种标准的寿命是否长远,是否受到人们的认可。专业化、大规模的IT产品生产,必然要求商品的标准化。在标准化的基础之上,再进行定制生产。 1.1 标准化的含义 我国GB/T 20000.1-2002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以IT为例,通俗的讲,标准化其实就是设立一个标准,所有IT厂商都根据这个标准来设计制造自己的产品。例如HTML语言,所有的网页都应用这个语言来开发网页,这样就形成了统一,不会造成网页因为编译的语言不同而导致打不开。 1.2 标准化的作用

全国统一规范的好处及弊端

浅谈全国统一规范标准的好处及弊端 张继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标准规范从定义上来说,是行为的基本规范、依据,但不是法律性的文件。我国将标准规范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推荐性标准。标准规范是以往工程实践的总结,也就是成熟技术和经验的总结、提炼。标准规范的基本作用是规范行为,提高工效,推荐成熟且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先来说一下全国统一标准在工程实践中的的好处。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全国的统一规范,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受力均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同时保证整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全国统一的规范是结构安全的保证。规范既是以往工程实践的总结,又是各个研究所高校老师研究成果的结晶,它是对各种基本结构在各种荷载作用下,能保证安全最起码的要求。只要我们设计师和建造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结构最起码是可以保证一般情况下不会破坏与失稳的,当然特殊情况下除外,例如超过设防标准的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再者,这些强制性规范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着设计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即使有些单位和个人想按照自己的想法设计和施工,也必须在满足了国家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如果说你不按照规范设计和施工,那么出了问题你就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业主单位可以放

心。 下面再来谈一下全国统一规范的弊端问题。标准规范是以往工程实践的总结,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所有遇到的或潜在的情况,也不可能把工程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提前在规范当中体现出来。同时,对于一些特别复杂的工程中特殊的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并制定专门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评定等。 所以说,全国统一的规范只是在全国水平上综合考虑的结果,而真正具体到某一个地区或者某一工地上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并且与规范中规定的相差很大,这时如果我们仍然按照统一规范来做的话,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再者考虑到每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不一样,技术水平发展不一样,它的要求也会不一样,对工程的建设要求也不一样,体现在规范方面,对结构的安全度水准、耐久性要求也会不一致。所以技术发达经济雄厚的地区完全可以在规范的标准上,大幅的提高技术标准和要求;反之,技术欠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就可能达不到规范要求,这时就应该进行论证其可行性。比如抗震要求,有的地方属于地震多发区,抗震烈度设防必然很高,有的地区长年没发生过地震,地震设防等级就低,所以也没必要花那么多钱采取一些昂贵的抗震措施。如果都盲目的追随统一的国家规范,会大幅提高我们国家建设的费用,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总之,全国统一规范可以保证最起码的结构的安全,但又对特殊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指导,如果盲目按照规范执行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标准化导则

标准化导则 【 标准化导则是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它的实施将能够有效地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该标准的规定用以指导如何起草我景区标准,它是编写标准的标准。 标准化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规定了编写标准的原则、标准的结构、起草标准中的各个要素的规则、要素中条款内容的表述、标准编写中涉及的各类问题的规则以及标准的编排格式。 一、编写标准的原则 编写标准的原则,是对这些原则的总体把握,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编写标准的具体规定,并能够将相应的规定更好地贯彻于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1. 统一性 统一性是对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统一性强调的是标准内部(即标准的每个部分、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的统一,包括:标准结构的统一,即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的一致;文体的统一,即类似的条款应由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术语的统一,即同一个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形式的统一,即标准的表述形式,诸如标准中条标题、图表标题的有无应是统一的。 2. 协调性 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为了达到标准系统整体协调的目的,在制定标准时应注意和已经发布的标准进行协调。遵守基础标准和采取引用的方法是保证标准协调的有效途径。标准中的附

录A给出了最通用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遵守这些标准将能够有效地提高标准的协调性。 ~ 3. 适用性 适用性指所制定的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适于直接使用。第二,便于被其他文件引用,对于层次设置、编号等的规定都是出于便于引用的考虑。 4. 一致性 一致性指起草的标准应以对应的公司文件为基础并尽可能与规范文件保持一致。起草标准时如有对应的公司文件,首先应考虑以这些规范文件为基础制定公司内部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可能保持与规范文件的一致性,并确定一致性程度,即等同、修改或非等效。 5. 规范性 规范性指起草标准时要遵守与标准制定有关的基础标准以及相关的保障标准。 二、标准的结构 从内容和层次两个方面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规定。搭建标准的结构是正式起草标准之前必不可少的工作。 、 1. 按照内容划分 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得到不同的要素,依据要素的性质、位置、必备和可选的状态可将标准中的要素归为不同的类别。 (1)按照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 ——规范性要素: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标准利弊:谈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区别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15477429.html, 标准利弊:谈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区别 如今,智能家居可是非常火爆的朝阳行业,大江南北都掀起一股家庭自动化的热潮,流金淌银的地方吸引了觅食者的目光,众多外来资本闯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各路诸侯同台竞技,打响了从产品、宣传到销售的争夺战。 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区别 智能家居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各种家居设备集成,提供照明控制、安防控制、家电控制、窗帘控制、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等多种功能,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为一体的高效、舒适、安全、便利、环保的居住环境。而家庭自动化系指利用微处理电子技术,来集成或控制家中的电子电器产品或系统,例如,照明灯、咖啡炉、电脑设备、保安系统、暖气及冷气系统、视讯及音响系统等。 作为系统,智能家居和家庭自动化有很多相同点。智能家居能让用户利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等移动终端,来远程控制家中的设备,实现联动控制、场景控制、定时控制等功能,而在家庭自动化系统中,一个遥控器就能控制家中所有的电器,可以让家里自动煮饭,自动打开空调、热水器,每天晚上,所有的窗帘都会定时自动关闭。智能家居和家庭自动化都能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都能够为人们营造舒适、高效、安全和宜人的家居环境。事实上,在智能家居刚出现时,家庭自动化在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智能家居,如今家庭自动化仍是智能家居的核心之一。 但智能家居和家庭自动化并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家庭自动化更倾向于操作方式的简易化,主要是利用微处理电子技术,通过一个中央微处理机接收来自相关电子电器产品的信息后,再以既定的程序发送适当的信息给其它电子电器产品,从而实现对家用电器、安防设备等进行统一控制。而智能家居在除了具备自动化功能外,更加强调智能化,注重感知、探测和反馈能力,能根据用户的年龄阶层、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以及住宅环境等基本信息,精准呈现有针对性的内容,还能通过简单方便的交互方式,迅速提供人性化服务。例如,在这中不需要动手,智能家居和家庭自动化都能够打来门、窗、灯、家电等家居设备,但智能家居不仅具备自动打开这些家居设备的能力,还具有对周围温湿度、明暗度等环境信息进行判断的能力,然而能根据所判断的结果有选择性地打开或关闭相关设备。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本罪的概念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内容不同。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

成年人更应看重利弊(一辩稿)1sn

成年人更应看重利弊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辩题是成年人更应看重利弊,开宗明义,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且心智健全的人,区别于未成年人,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扮演更多的社会角色。利弊,即利益和弊端,是权衡各方面得失,理性思考后得出的判断,即是说,这里的得失绝不是仅看自己这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他人和社会。而对错则是根据自身经历,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简化判断,在比较这两种判断之前,首先让我们明确,今天我们所说的利弊、对错,与法律、宗教信仰等一样,都是我们判断应不应做某事的一种标准,其间存在相互渗透,却不可完全等同。 (在比较这两种判断方式之前,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点,我们很容易将法律与对错混为一谈,可事实是法律从未规定何为对、何为错,而是告诉我们,何事应做、何事不应做,法律和对错是我们判断应不应该时所参照的两个标准,同时存在其他标准如利弊权衡,宗教信仰,其间存在相互渗透,却不可完全等同。)今天我们双方讨论成年人更应看重利弊还是对错,自然不能脱离成年人这一主体,本着这一原则,基于哪者使成年人做出更合理决定的标准,经慎重思考,我方认为,成年人更应看重利弊,理由有三: 第一,从成年人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看重利弊的判断方式更加具有实用性。成年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并非像童话故事一样单纯,可以简单明白的给人物分出善恶,给选择分出对错,道德

对人做出的要求,我们希望人人都能遵守,可事实是我们的社会并非是完全依照道德所规范的美好世界来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也不能为了迎合所谓的对错的标准而不顾一切,这是脱离现实的行为。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已经是既定的事实,而我们无法对环境做出更多的苛求,复杂的环境下,仍然应该肩负起自己对家庭和社会责任,此时此刻,利弊的权衡就显得尤为重要。(世界是复杂多变的。对错作为一种简化判断,) 第二,从成年人扮演的社会角色来看,具有多重性的特点。单从一个角色的角度来考虑,利弊和对错这两种判断方式往往殊途同归,出现冲突的原因恰恰是因为成年人多重的社会角色将他们置于一种不得不在对与对之间取舍的境地,此时,对错的判断标准仍在,但对成年人实际的选择已经失去了其指导意义,只有结合具体情况,合理权衡利弊,才能做出最佳选择。(成年人扮演着更多的社会角色,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男生都知道这个问题,母亲与妻子同时落水,只能先救一人,先救母亲,作为儿子的身份,我是对的,先救妻子,作为丈夫的身份,我是对的,这就是对于对的二难选择,对错判断难以帮助我们选择,而从利弊的角度来看,考虑谁离我更近、谁会游泳来权衡施救是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最后,根据自身的对错观念做出的选择往往不够客观,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绝对的立场。若你能明确地对每件事都分出对错,其实并不能说明什么,不过是你站在不同的立场罢了。既然要作为成年人这一社会主体看重的判断方式,自然不能是只站在自身立场上思考,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利弊谈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 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最低工资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之上, 从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最低工资制度自其产生起,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行为。最低工资的数量标准必须是劳动力正常生产、维持所需的最低费用, 包括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养家糊口所需的费用,劳动者为适应生产技术发展改变劳动技能状况所必须的教育培训费用,劳动者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进行社会交往所支出的费用,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内预防风险需要支付的费用,劳动者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生命余年所需的生活费用等。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为了保障工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人的权益及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开始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11月24日,我国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订明最低工资制度的详情,并订明雇主必须保证雇员所得工资不得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制度在宏观方面的事宜,有关的执行规则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订立。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最低工资规定》,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 从1993年我国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至今,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有十多年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目前多数人是对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持赞成观点的,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削弱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买方垄断地位,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节约劳动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加快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生产力;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另外,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企业是工资的直接承担者,是最低工资制度的最终实施者。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进一步缩减企业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招商引资、会降低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于是,虽然目前全国各省市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在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压力下,往往对企业投资(尤其是外资) 网开一面,最低工资制度并没有贯彻落实。最突出的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上, 企业采用各种手段压低工资,延长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长期拖欠工资等问题相当突出和普遍。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工资管理(包括最低工资)视为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不予以干预,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政府对最低工资管理的职责。 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我个人是赞成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并且认为其实施很有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一)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开始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企业在工资分配中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力量存在差距,雇主凭借着对资本的所有权决定着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规则。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底层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有可能不足以维持其自身和所赡养家属基本生存的需要,国家有必要采取最低工资立法的保障政策对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给予保护。

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政策界限难把握

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政策界限难把握。由于对禁止超标准接待中的“标准”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一些企业宁肯牺牲效益,害怕正常接待,使政策经营活动也受影响。如我省一些企业有因接待标准不高重要客户拂袖而去影响生意的,有重要批文或政策支持因关系处理不周迟迟未落实到,有因与征地拆迁户交流不深影响工程进度的等。我省省属企业大都处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依靠市场“找米下锅”要效益,对重要客户的商务应酬,对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的沟通协调,对承建基础设施中与征地拆迁户的关系处理等,公务接待必不可少。但现在企业接待工作,新闻媒体紧盯暗访着,社会群众时刻监督着,稍有不慎便会置于风口浪尖。 公务用车标准管理政策界限难把握。我省省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现属正厅级别,按照最新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只能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地轿车。如依此标准,我省省属企业领导公务用车大都超标。由于经营活动需要,企业公务用车不可能像政府机关一样,节假日可以停驶不用,但使用也会导致社会媒体非议。如我省一家企业副总,因周六出车与客户洽谈生意,结果被广州区伯拍摄举报公车私用,虽经调查澄清了事实,但一些企业领导对此现象深感忧虑。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中央最近引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部署了党政机关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省企业领导办公用房主要依据企业实力、经营规模和营商环境而定,上级机关尚未做过多硬性标准要求。目前,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省属企业领导办公用房大都超标;如不执行不坚决又会涉嫌违法

规定,可能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 因公出国监管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一方面,我省要求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20%;另一方面,随着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境)外投资业务逐年增多,企业领导出入国(境)要求更加频繁。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企业领导对境外投资和企业监管工作很难到位。加之,我省对企业领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程序繁杂,对企业正常境外经营活动也产生了影响。如我省航运集团在澳门与美国一家企业有一个合作项目,美方要求在澳门与我方企业主要领导洽谈业务,但因我省对赴澳公职人员严格控制且办理手续繁杂影响了与美方业务洽谈机会等。 产生的原因与析惑 将国有企业等同党政机关的廉政监管理念和现象比较普遍。国有企业具有国有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国有性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资产属国家财产,企业领导只是授权经营者,必须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企业性要求我们必须强调以经济效益为首要,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占领市场、赢取利润,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需要纳税。而党政机关主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用的是财政钱,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两者性质和目标不同,决定着对国有企业监管理念必须有所区别。目前,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脱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监管理念仍很严重,党政机关许多廉政规定与国有企业捆绑执行,使一些企业感到严格执行会影响经营发展,但“打擦边球”式的执行却又提心吊胆。

利弊比较型辩题的标准确定

我觉得既然说大于那就是要肯定对方的利,但是弊更多,但这个多和少的标准是啥不好确定,下面是我从网上找的关于利弊型标准找到的资料 利弊比较型辩题的标准,是很多辩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一件事情。我打过的和评过的所有这类比赛,双方几乎都会说,我们的标准是blablabla,请问对方的标准是什么?然后当对方回答了之后,就没有然后了···而当我尝试用非辩论的角度去看时,我常常觉得你们都在说些什么啊!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上面说的,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我借这个问题谈一谈我对标准的理解吧。一、为什么要有标准 利弊比较型辩题,通常以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样的句式来描述。这个描述方式中的大于,大概是我们小学数学就学习过的一个词,我们可以轻易地比较出两个实数的大小,比如5>3, 3.4>-1等等。但是对于利弊,怎么进行量化比较呢?称一下多少斤?还是量一下多少米?显然不现实。于是,到底怎么来比较大小呢? 在中学关于求a,b两个变量的大小关系时,有这样一种常用方法: 求a-b的正负,若a-b为正,则a>b,若a-b为负,则a

谈利弊比较辩题的 标准 问题

为什么要提出判断标准?标准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辩场上我们经常听到:“对方同学没有给出比较的标准却给出了比较的结论,是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呢?”“没有标准却告诉我们利大于弊,是不是您说利大就是利大呢?”“我方一再追问对方同学判断利弊大小的标准对方同学都不回答,是不是利处说的多就是利大呢?” 那么,“利弊比较辩题一定要率先提出判断标准”是金科玉律吗? 下面讨论两个辩题以及它们的标准: 1、辩题: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标准:网络是否有利于大学生今后的发展 2、辩题:加入WTO对中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标准:是否能够促进中国的发展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有促进作用就一定意味着利大于弊吗?为什么不会是“有利”呢?第二,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是衡量的标准还是我们论证出观点之后理所当然的推导结论?为什么不是我们先论证出了网络对大学生影响利大于弊,然后再推导出结论——网络能够促进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呢?或者说我们所要论证的立场实际上根本就是可以跟这个所谓的标准划等号的,也就是说论证“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跟论证“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根本就是一码事,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那么我们不妨再这样问,判断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自然也可以说标准就是“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如此,何谓标准?意义何在?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是当初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了打这类辩题或说是讨论这类问题就必然该提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标准,有人这样说了,成习惯了,我们也就认为是天经地义了。 然而还有一种惯性思维在作祟,那就是每人心中一杆秤,自己不提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标准,又如何谈利弊呢?是举出利处有三四点,弊处只有一点,就能说明利大于弊吗?那显然也不是,这点在场上也成了套话,经常被人用“是不是利处说得多了就证明利大于弊”来恶心。那既然这样,是不是说明我们仍然需要提出一个标准呢?我们想想我们生活中是如何谈利弊的?当然是把自己认为的利都讲出来,弊也谈出来,在利弊都摆出来的时候自然就能理性地判断利弊大小了,这里面是利弊数量、程度、缓急等等的综合博弈,而这些问题本来就包含在自己所要谈的利弊之中,而别人如何否定你的观点呢?要么是全部否定,你说的利我不觉得是,你所说的弊我认为不能称其为弊,或者你所说的利很可能转换,你所说的弊很好解决,也有可能是在部分肯定你所谈的利弊前提下,进行上面的工作。如何得出结论呢?仍然是上面所说的暗含在自己所谈的利弊本身的数量、程度、缓急等等的综合博弈,不服则说服之,这才是谈利弊问题的本质,而不在什么题目转换似的标准游戏。我们再想一下诸葛亮赤壁之战时,诸葛亮没有给出标准,而是直陈利害,舌战群儒时反对孔明者也没说诸葛没给标准或是标准不对,而是承认诸葛所说的利,也反对诸葛所说的弊,为什么?这个时候如果按照辩论赛的做法,那么诸葛亮提出的标准八成该是是否有利于东吴之前途命运?这不是废话么?又回到了前面所说的“一个问题,换个说法”罢了…… 摘自曹吉安《谈利弊比较辩题之标准问题》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标准版)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标准版)利弊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signing non fixed term labor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标准版)利弊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 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 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 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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