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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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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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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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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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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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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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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7、《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的资料。 8、《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就业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就业报到证正面图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所以大家注意一般情况下只要有毕业证,就有报到证,无论有没有签就业协议都是有就业报到证的,但是升学(包括专升本、读硕、读博)的没有报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则:“大学”与“学院”的区别.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则:“大学”与“学院”的区别 1. 主要是规模上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 5000人以上, 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 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 (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 称为学院的应拥有 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 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 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 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 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 100人。 而且在硕士、博士授予权方面也有数量的区别 学院改大学的七个要求:100名以上正教授; 8000名本科在校生; 三大学科门类, 每门有三个以上专业; 有 10个以上硕士研究点; 国家基金项目获奖 20项以上; 教师中硕士博士比例占 42% 以上;科研课题经费在 600~2000万元 +++++++++++++++++++++++++++ 2. 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 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两者的区别在于, 大学还必须设有 3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 5000人以上。学院一般设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 3000人以上。由此可见, “大学”和“学院”虽然都属于高等学校,实施本科以上教育,都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同一学历层次和培养规格,但在设置学科门类的要求上还是不一样的。一般地说, “大学”更具有综合性,而“学院”往往专业性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 就一定优于“学院” ,在一些专业学科上一些“学院”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许多高于某些“大学”的同一专业。 ++++++++++++++++++++++++++++

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表

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表(共分11大类) 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按所属学科分类 哲学哲学 经济学经济学 历史学历史学 法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 教育学教育学体育学职业技术教育 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 理学 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地球物理学大气科学 海洋科学力学农业工程环境科学心理学统计学系统科学 工学 地矿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 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航空航天武器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公安技术材料科学材料 水利林业工程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科学 农学植物生产草业科学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水产 医学 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法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 管理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图书档案学 备注 专业代码后面:* 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表示目录内需从严控制设置的专业W 表示目录外专业Y表示引导性专业S 表示在少数高校试点目录外专业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哲学哲学类哲学010101 逻辑学010102* 宗教学010103* 伦理学010104W 经济学经济学类经济学020101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 财政学020103 金融学020104 国民经济管理020105W

贸易经济020106W 保险020107W 金融工程020109W 税务020110W 信用管理020111W 网络经济学020112W 体育经济020113W 投资学020114W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020115W 海洋经济学020116S 国际文化贸易020117S 经济与金融020120S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050101 汉语言050102 对外汉语050103*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 古典文献050105*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 应用语言学050107W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050201 俄语050202 德语050203* 法语050204* 西班牙语050205* 阿拉伯语050206* 日语050207 波斯语050208J 朝鲜语050209* 菲律宾语050210J 更多外语语种请查看>> 0502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050301*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252 广告学050253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4-01-04 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

编号:FS-DY-2058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

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 准(部分)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经济学类(0201)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2)特设专业(4个):国民经济管理(020103T)、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商务经济学(020105T)、能源经济学(020106T) 二、培养目标 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特色,在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各有侧重,对开设的相关专业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培养

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以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人文学科、管理、法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课程。通识课程为30学分左右,其中外语类课程8学分左右,数学类课程9学分左右。通识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分析(或微积分)、高等代数(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25学分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和会计学。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可增开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采取“4+4+X”模式,第一个“4”是指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4门课程;第二个“4”是指必须开设的4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选开的进入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学分,学分统计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当中,但不重复统计。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一、基本专业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普通高校的办学标准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两种。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办学条件指标分为合格和限制招生两种,它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条件是否合格,是否具备招生条件的重要依据。新标准要求,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计划。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太原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教育学类 学位授予门类:教育学 修业年限:四年 申请时间:二〇一八年六月 专业负责人:鲍玉琴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学校基本情况表 .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教师基本情况表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说明:本科专业最终的申报书要在“本科专业申报平台”提交。先填写基础数据,确定上报的专业,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简述学校定位、人才需求、专业筹建等情况)(无需加页) 一、学校定位 建院之初,学院就确立了立足太原,面向全省,辐射周边,把学院办成一所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要学科,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专业结构合理,有一定学科优势和鲜明特色,有较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 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增设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化、完善化,拓宽办学渠道,更好的服务社会。 二、市场需求 (一)学前教育市场需求大 、幼儿教师缺口大 我国在园幼儿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见表)。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年仅为%,年达到,提高了个百分点,达到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年,全国在园幼儿达到万人,比年增加%。按照我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中的师幼比规定,至少需要约万专任教师才能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但是,据年统计,全国幼儿专任教师年仅万余人(见表),尽管比年增长%,但仍然无法填补幼儿教师需求的巨大缺口。 表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及在园人数 表全国幼儿园教职工数及专任教师数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2007版修改说明 一、系统用户管理 1.增加限制用户登录系统的控制功能,可以进行分级管理。主管部门用户能够 控制所属高校用户的登录权限,能够重置所属高校用户的密码。 2.增加限制用户进行计划调整的控制功能,可以进行分级管理。主管部门用户 能够控制所属高校用户的计划调整权限。 二、公告消息管理 1.增加用户发布公告时可以使用附件的支持,解决较长内容公告需要发多个公 告的问题。 2.增加用户对自己已发送消息的浏览功能,这样用户能够知道自己已经发送过 什么消息。 3.增加对新公告、新消息的提示功能,用户登录之后如有新公告、新消息系统 会给出提示。 4.取消高校专用计划编制客户端中的消息交互功能,改为统一使用浏览器进行 消息管理。 三、招生专业设置 1.增加对高校允许招生专业的分级管理功能。主管部门用户能够设置所属高校 高职允许招生的专业。 2.高校只能在允许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所需的专业方向,编制分省分专业计 划。 四、招办代码上载 1.要求各省级招办上载的批次代码表、考试类型代码表、考试科类代码表中增 加一个说明字段,用户对相应的代码进行说明。 2.建议各省级招办通过公告或者消息对批次代码表、考试类型代码表、考试科 类代码表中代码的使用向高校进行解释说明。 五、跨省计划协商 1.对省属高校跨省计划协商的流程进行了一些修改,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需要对外省高校的跨省计划给予最后的确认才能使得跨省计划协商的结果生效,同时要求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计划数不能多于高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计划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命名文件名称时,请把专业代码后面的字母去掉。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O10104W 伦理学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 经济学类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20105W 国民经济管理 020106W 贸易经济 020107W 保险 020109W 金融工程 020110W 税务 020111W 信用管理 020112W 网络经济学 020113W 体育经济 020114W 投资学 020115W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020116S 海洋经济学 03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 法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030120W 监狱学 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303W 家政学 030304W 人类学 0304 政治学类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406W 国际政治经济学 030407S 国际事务 0305 公安学类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030504W 火灾勘查 030505W 禁毒学 030506W 警犬技术 030507W 经济犯罪侦查 030508W 边防指挥 030509W 消防指挥 030510W 警卫学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教育学或理学) 040105W 小学教育 040106W艺术教育 040107W 人文教育 040108W 科学教育 040109S 言语听觉科学 0402 体育学类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0403 职业技术教育类 040301 农艺教育 040302 园艺教育 040303 特用作物教育 040304 林木生产教育 040305 特用动物教育 040306 畜禽生产教育 040307 水产养殖教育 040308 应用生物教育 040309 农业机械教育 040310 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040311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040312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

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doc 二〇〇四年一月四日

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公办本科学校名单

前言 随着上大学网前后5批公布400多所野鸡大学,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大学被查封,野鸡大学的名单公布了,但仍然有很多家长和孩子对高考志愿填报一知半解,在此我查询了教育部网站,对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2553所学校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各位高三学子以及家长有帮助。 我将《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分为四个板块,分别是公办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公办专科院校公、民办专科院校,分为四个文档上传,题目为:《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公办本科学校名单》、《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民办本科学校名单》、《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公办专科学校名单》、《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民办专科学校名单》请各位有需要的自行搜索下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助学班招生办白老师友情整理 2016.05.20

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公办本科学校名单北京市公办本科院校(59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农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019年临床医学全日制大专招生

【临床医学】 (1)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在医疗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2)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细胞生物学、病理学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预防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影像学、诊断学、局部解剖学、儿科学、妇产科学、核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传染病学、耳鼻喉科学精神病学、皮肤病学、神经病学、眼科学等。 (3)就业方向:医药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工作。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19年7月(每年仅此一次,招满停招)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我校教务班主任谢老师审核) 来校报到时间:2019年医学班全日制上课报到8月25号—8月28号。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可登录学校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110356.html,填写报名资料 2.电话或微信预约名额(加班主任谢老师微信了解学校最新公告) 3.在校现场咨询报名

注:资料交由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医学班学生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想上临床医学怎么办?未参加高考的学生能就读医学专业吗?想学医,而成绩又达不到好的医科大学的录取线,或者考上的专业不对口,大学毕业后不能参加执业助理与执业医师考试,这是许多医学世家家长的心病。 2019年口腔医学全日制统招大专招生,面向全国招生颁发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籍、学历信息学信网注册,永久查询,全日制统招学历是第一学历,毕业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一、招收专业:四大金牌专业(护理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临床医学) 二、适合就读的人员:(1)有志于从医、渴望学习医学专业,但又苦于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同学;(2)部分中专毕业想继续深造的中专生;(3)第一专业非医学或医学技术类等不具助理医师、职业医师报考资格的学生;(4)出生于医药世家、在医院卫生系统有关系、计划进入卫生事业单位等,需要拿国家正规医学院本专科文凭的同学。

浅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

提要:办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生均建筑面积是办学条件的主要内容。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关键词: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 2007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王立彬)《国土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就此,我们讨论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一、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1986年12月1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第二章设置标准”规定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1992年5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19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观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分别规定了本科和专科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合格标准。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工科、农、林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7年官方发布)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 教育部 2012年9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一、基本专业 01 学科门类:哲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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