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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国家形式

法律 国家形式
法律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涉及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其运行,是宪法理论与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习要求:应重点掌握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的基本原理与各项具体制度。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政体的分类。

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

共和制: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第三,全国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

第五,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确立权力的分工与监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不是不受任何制约的。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要坚持体现在这一制度中的,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在改革与开放的实践中得到完善与充实的、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的原则和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要坚持和改善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第二,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代表名额、兼职制与专职代表、会期与会议制度

第四,完善权力行使的监督与制约制度;

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宪法监督;

对人大的监督

第五,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提高代表的素质,强化人大代表人民的能力。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主要解决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和运用,国家结构形式体现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和运用。

主要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原理,我国采取单一制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内容。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联邦制、邦联。

2、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的形式

第一,根据马列主义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第二,从历史关系看,我国从秦汉以来一直是统一的中国集权制国家;

第三,从民族分布的情况看,也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

第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第五,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要求。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2、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和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一律平等;

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经济、文化和各项建设事业,国家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自治机关有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根据

1、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它的提出和实施,是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以现行宪法为依据的。

2、“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理论意义,一方面它开创了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局部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又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先例;另一方面,它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模式,丰富了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

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依据

宪法第31条规定。

从法理上说,这是一个特别条款,又是一个授权条款。它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在制度上的特殊性;授权全国人大按照具体情况,通过立法加以规定。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需要遵循“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及特征

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

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

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三)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的核心是权力分配的问题。

1、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管理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第一,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第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第三,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第四,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对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第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一,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律报备案,不影响生效。

第二,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本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

第四,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四、我国的行政区划划分

1、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

依据现行宪法第30、31条规定的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的行政区划的特点:

第一,行政区划的层次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主要是三级制;

第二,三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同时并存;

第三,三级市建置并存;

第四,虚实结合制。

2、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节国家象征

国家标志,是国家以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的象征国家主权,代表国家尊严的标志物。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2021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 一、简述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①法是由出自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规则体系。 ②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则体系。 ③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则体系。 ④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 2、简述法律规范的要素。 答:法律规范的要素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3、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最终决定因素为物质生活条件,经济以外的因素也会对法产生影响。 4、简述法的规范功能。 答:法的规范的功能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5、简述法的作用。 答:包括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和社会作用(经济、政治、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6、简述法的局限。 答:①在社会的调控模式中,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 ②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③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 ④法律的实施要受到人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7、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答:(1)对法律创制的作用:

①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指导作用。 (2)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作用。 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作用。 8、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答: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影响的能力;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规定了可以实施的事情和禁止的事情。权力和权利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二者不可分割。首先,权利是权力赋予的,权利必须在权力的允许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度;其次,权力的实现依靠于权利。 9、简述法与秩序之间的关系。 答:秩序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法律和秩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10、简述法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答:法律和自由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矛盾的;法律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而自由是人们的行动不受限制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3972409.html,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标准呢?在其标准下,民事法律行为又有哪些分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一、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备课核心要素之五

备课核心要素之五:备设计 2009-06-30 18:02:51| 分类:怎样备好一堂课|字号订阅 一、★备设计包括:备过程、备方法、备时间、备拓展、备课件 二、★备设计—优化教学过程策略 ★备过程:重视经历,体验过程 ★备方法:创新方法,提高效率 ★备时间:合理安排,追求效益 ★备拓展:精心研究,引向深入 ★备课件:教学辅助,事半功倍 三、★备过程:重视经历,体验过程 ▲设计理念:让每一位学生都满意 行动策略: 一是“挑战传统”策略;二是“照顾差异”策略;三是“异想天开”策略;四是“超越自我”策略 ▲设计方法:“三位一体”设计法:一是编剧;二是导演;三是主角(之一) ▲ 设计思路 本次教学设计几个流程…… 每个流程需要多少时间…… 每个流程中创设什么情境…… 每个流程中教师有哪些行为…… 每个流程中期望学生有什么行为

▲流程设计案例 v1、创设情境,呈现目标,任务驱动(1-3min) v2、自主学习,生成问题,小组评价(使用《问题生成单》)(5-10min)v3、问题训练,提升能力,规范指导(5-8min)(使用《问题训练单》)v4、小组讨论,合作评价,拓展提高(3-5min) v5、问题归纳,知识概括,生成意义(老师、学生均可实施)(3-5min) 四、★备方法:创新方法,提高效率 行动策略: v一是选择与创新恰当的教学方法; v二是注重教学方法选择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v三是探索和创新“我的方法”。 ★教学方法案例 [案例一]:冯涛老师在《智取生辰纲》的教学设计中对‘教学方法’做了如下选择与创新 v1、启发式教学法。学生在初一初二已接触过小说,并在本册书第三单元专题学习过,对小说有了一定的阅读能力,通 过教师的点拨、启发,应该能够在了解小说背景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情节,概括内容,归纳出人物形象的性格特 征。v2、自我感悟学习法。对古典文学名著积累不足以及对小说所体现的时代的背景认识不足是学习 这两课的一大障碍,尤其在探讨杨志的“智”与“不智”杨修的“死因”以及概括人物形象时,要让学生通 过自我感悟对文本进行深刻理解v3、小组合作探究法。学生课前结合课后习题进行充分预习,把握小说主要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 本形式

2Z 20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3分;1分;1分;1分) 2Z 2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例】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09真)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参考答案】C 2Z 22法的形式★★★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另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中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省(市)条例”)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12真)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B 【例2】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12真)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各部委 【参考答案】AC 【例3】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11真)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3.效力等级★★

国际私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国际私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2:25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对法律行为形式要件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各国立法和实践除少数特殊性质的法律行为外,一般采用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2、对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 A、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C、适用法院地法 D、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确定 3、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问题的准据法最古老的作法是采用 A、本人的住所地法 B、代理人的住所地法 C、代理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4、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就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未作选择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 A、本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B、代理人的营业所所所在地法 C、本人的住所地法 D、代理人的住所地法 5、根据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顾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 A、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B、代理人住所所所在地法 C、本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本人住所所在地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法律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根据是 A、法则区别说 B、主权 C、国际习惯

D、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E、证明便利 2、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的准据法在当事人间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有 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营业地法 D、代理人住所地法 E、本人营业地法 3、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有 A、本人住所地法 B、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C、主要合同准据法 D、为代理行为地法 E、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4、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规定的准据法有 A、双方合意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时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人的营所所在地法 C、代理人无营业所时,适用代理人惯常居所在地法 D、但如果本人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国家内有营业所的则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E、代理人无营业所的,也可适用其住所所在地法 5、根据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本人与第三人关系应适用代理人为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但下列情形下应改为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A、代理人无营业所 B、代理人在交易所为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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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 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宪法内容) 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表述错误。)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由于外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行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1、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 宪法(全国人大《宪法》 法律(司法解释(两高)或国际条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行政法规(省设区的市及人大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合同法,特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民法通则 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4 5 6复代理也叫转委托 7、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8、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所有权: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划拔和出让) 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 土地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看法律规定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9、债权是相对权,特权是绝对权。 10、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1、特权主张权利,乙方请求法院确认物权。 12、引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合同之债。 1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机构办理。 1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0年)、实用新型(10年)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邮戳寄日)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用于工业)。不给续期 10年):核准注册之日,每次续展10年,前一年续期,宽限6个月。 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 公民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首次发表的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 护。 一般职务由单位优先使用2年。先处理外部关系,再处理内部关系。 15、(除留置不签订合同,其他都需要签订合同) 保证:保证人一定是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签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保证人。分支机构有授可以当保证。 保证期限:6个月(未约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债务人变更和变更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变更,保证继续有效。 抵押、质押、留置

法理学必背题库习题

法的基本特征(P32 全面具体复习简答论述) 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 ·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由法的统一性可引出法的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属于“应然”的范畴。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概念定义: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P38 具体全面复习) 法律规则定义: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指示和规定。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 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从性质上可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从形式特征上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按其功能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P41具体全面复习) 法律原则定义: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 法律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法律原则的特点:较宽的覆盖面;宏观上的指导性;稳定性。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原则的适用比较灵活;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2、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原则交错的时候,按其相对分量来解决; 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无效; 法律价值:是指在人对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人权的定义: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法律分类:(具体复习) 1、通过法律制度的建构把人权转化为法定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保障方式。 2、按照主体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 ·就集体人权可分为:一般社会群体的权利;特殊社会群体的权利。 ·就个体人权来说,按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

基本资料核心要素

基本资料核心要素: 一、劳动法 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指调制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得法律。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社会劳动而与所属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那一部分劳动关系。 3.现代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共七项: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4.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以及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 5.劳动法中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安全健康、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培训、组织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 6.劳动是公民权力的含义 我国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对公民来说,意味着享有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应当平等的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履行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7.劳动是公民义务的含义 这是从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反剥削性质引 申出的要求。 8.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的内容 包括偏重、优先、平等、全面、基本的保护。 9.偏重保护 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与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也就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 10.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汉朝及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强盛的朝代。在两汉四百余年中,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飞速发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积累,中国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论、制度上均有极为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学说开始渗入法律制度之中,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汉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汉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网严密、刑罚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谨、礼仪方面的法规,共十八篇,与《九章律》同时施行 (4)《越宫律》和《朝律》 《越宫律》和《朝律》是汉武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 卫方面的专门法规,共27篇;《朝律》也称《朝会律》,是关于朝贺制度的专门法规,共6篇。 除此以外,汉朝还有许多单行法规,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根据史籍记载,至汉武帝时,汉朝律令已达359章,规模已相当庞大了。 2、法律形式 汉朝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其中“律”是汉朝最基本的也是相对稳定的法律形式,一些重要法规也都以律相称。

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法”与“法律”的区别 ①规范性与功能性 规范性理路是从应然的价值角度把握法的概念,分析法与自由、公平、秩序、道德诸价值的互动关系,探求“法应该是怎样的”;如自然法。 功能性理路是从实然的事实角度考察法的概念,分析法的具体存在形态、运行规律以及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与地位,观察“法实际上是怎样的”;如实定法。 法通常指法(广义)的规范层面内容;法律通常指法的功能层面内容。 ②构成性与工具性 法是构成性的,是从社会对法律的内在认可的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法律是工具性的,是从国家的强制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③法是抽象的正义、道德等;法律是国家的制定法。 法现象的特征: 1)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①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基础性的;法的现象是第二性的,派生性的; ②社会经济关系性质与内容决定法的现象的性质。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①人的理性的存在; ②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的影响; 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 ④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间接性。 3)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独立性 ①法律的形式性:一是指法律是一个依据规则或者原则统治的体系。二是指法律是独立的或者自治的。 ②法律的实质性:指的是将法律与法律外的因素,如宗教、道德、政治等不加分离,混淆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 ③法的形式性的特征: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预期性、明确性、稳定性、自洽性、可循性原则。 ④形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形式性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法律的黄金规则);实质性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Treat like case likely. Treat different case differently. 特殊情况包括①符合国家紧迫利益,②必要且危害最小原则,③限缩最小原则。 ⑤实质性存在的原因:为特殊性留有出口;相对不变的法律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语言文字写成的法律易造成争议,使形式性大打折扣;被人使用时,运用方式、理解角度不同,含个人因素;立法者认知的有限性。 4)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事物本质、体察人性、认识社会的过程,表述意志到创制规则。法律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①概括性与一般性(所有人和反复用)②规则主导③规则的逻辑结构。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①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③权利与义务是一种零和关系。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的现象的本质 一、规律性与意志性:1、自然法与实定法;2、法的形式性与实质性;3、科学理性主义到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的不断推动下,现如今基本来说对经营比较好的公司都会慢慢蜕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来说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对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并遵守公司法中的形式。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民法测试题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C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 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 2.广义的民法是指(C )。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A )。 A.民事判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BD )。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 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 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 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 2.民法的性质是(BCDE )。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人法 D.民法是规则法 E.民法是权利法 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ABCDE )。 A.宪法 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民法的解释包括(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执法解释 E.守法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ABCDE)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B.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E.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A )。 A.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B.民事关系客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民事关系主体 6.甲在上班路上拾到乙不慎遗失的手表,甲的行为属于(B )。 A.民事行为 B.事实行为 C.侵权行为 D.无效行为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 A.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的行为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C.合法的民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 D.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不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ABCD ) A.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CE ) A物权关系B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侵权关系 E.知识产权关系

《法理学(Ⅰ)》第一次作业答案

《法理学(Ⅰ)》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3.0 分,共6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法是(D )的体现 A.上帝意志 B.公民意志 C.人民意志 D.阶级意志 2.法理学是法学领域中的(A ) A.一般理论 B.应用学科 C.专门学科 D.技术学科 3.法的容最终是由(C )决定的 A.历史传统 B.民族精神 C.物质生活条件 D.统治阶级意识形态 4.法的基本成份或基本元素称之为(B ) A.法律关系 B.法的要素 C.法的渊源 D.法的效力 5.一般认为,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D )。 A.法律关系 B.法律权利

C.法律制裁 D.法律概念 6.法的主要容是( A )。 A.权利义务 B.法律责任 C.法律制裁 D.法律后果 7.以下各项中,属于部门法的是(C )。 A.行政法规 B.行政规章 C.行政法 D.行政复议 8.生命权,健康权应当属于(B ) A.特殊权利 B.基本权利 C.普通权利 D.第二性权利 9.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 A.《法经》 B.《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10.凡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 )。 A.法律关系的客体 B.法律关系的容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事实 11.以下属于私法的是(B )。 A.刑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经济法 12.民法法系通常将法律分为( B )。 A.制定法和判例法 B.公法和私法 C.普通法和衡平法 D.成文法和法官立法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之一是(D )。 . A.经济基础不同 B.政治基础不同 C.思想基础不同 D.调整围不同 14.法理学所称的效力,通常是指法( D)。 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效力 C.时间效力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企业的法律形式

企业的法律形式 主讲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KAB 创业教育讲师魏维宽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企业的法律形式 教学原理:讨论各企业法律形式的优缺点,了解不同法 律形式企业的特性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为 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但在现代高度发 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 投资人为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 企业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 手续非常简便,仅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 2 ,企业主独资 经营,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能迅速对市场变化做 出反应。3. 利润归企业主所有,不需要与其他人分享。 4.在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利于保护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 位。5 ,若企业主因其个人努力而使企业获得成功,则可以 满足个人的成就感。 个人独资企业缺点: 1. 当个入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时,企业主将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必须要以其个人的其 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经营风险较大。 2. 个人独资企业受信 用限制不易从外部获得资本,如果企业主资本有限或者经管 能力不强,则企业的经营规模难以扩大。 3.一旦企业主发生 意外事故或者犯罪、转业、破产,则个人独资企业也随之不 复存在。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书面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同形式有哪些主要形式

合同形式有哪些主要形式 核心内容:合同形式有哪些主要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鉴定形式和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通过各种形式来表现合同内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口头形式”的对称。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并可作如下分类: (1)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行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后者指行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进行外,还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2)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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