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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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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提

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即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宋兰强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点是做好五方面工作。首先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切实增强税收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扎实做好纳税风险提示工作,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重视做好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积极促进涉税中介服务发展。

此外,以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纳税评估程序,改进纳税评估方法,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制约。

宋兰表示,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文明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创新执法督察手段,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宋兰指出,要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立足解决制约税收征管实践的难点问题,增强前瞻性,抓紧做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适应加强征管、保障收入的需要,又满足规范权力、优化服务的要求。探索建立包含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流失率、征纳成本等在内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做到能量化可操作,客观评价税收征管工作成效和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

宋兰还特别强调,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实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税收现代化

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包括,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 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文化。 在2013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 化的目标要求,这与自治区国税局提出工作标准化、行为规范化、手段现代化、成效最优化的“四化建设”存在异曲同工之处,各级税务机关如何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走得更实、走得更对、走得更快、走得更稳,关键在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提出更高的工作标准、落实更严的作风要求、掌握更好的技术手段、配比更优的成本效率。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更应该结合本地实际,以“四化建设”为抓手,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道路上,确定目标、找出差距、创新手段、奋力前进。 一、税收现代化的涵义 什么叫做税收现代化?不同国家、不同人员在不同时期对现代化的理解是不同的。西方先进发达国家学者认为:税收现代化是以管理、服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为依托的,以人的现代化为决定性因素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务管理状态。国内部分税务专家认为:税收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 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讲话,就是要正视服务大局、职能转变、依法治税、信息管税、人才支撑、合作竞争“六个差距”,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文化“六个创新”,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六个体 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也就是说,税收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在于“六个体系”的 完善程度。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本文指地市级及县区级税务机关),由于职责分工不同,应致力于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四个体系”的建设。转换为具体的内容,就是要实现队伍管理、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的现代化。 队伍管理现代化。法国现代化规划制定者让·莫内说过,“现代化要先化人后化物”。人的现代化是税收现代化的前提和核心,包括观念的现代化、素质的现代化、行为的现代化、机制的现代化等。人员现代化重点要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业务流程现代化。现代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要以纳税人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为基础,以对纳税人实施风险管理为主线,确立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流程,并针对流程的不同环节、事项实施执法检查与监察。 信息技术现代化。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革命使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更趋多元化,同时也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载体和动力。信息技术现代化是税务收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工作平台,重点要充分利用新技术的应用来创新税收工作,促进技术和业务的有机融合。 二、基层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现代化差距分析 税收现代化不是喊口号,不是简单画一张规划图,更不能坐等现代化的到来。纵观全国、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新税制施行后,各地税务机关从自身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税制的有效运行,巩固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堵塞征管漏洞,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稽查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经过几年的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作用和成效已初步显现,税收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偷逃骗税得到了一定遏制,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强化征管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但在征管模式转换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 《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实行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只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其他纳税人则不适用。可见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客体过窄,只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政单位、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就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这种规定影响了税法的刚性和税收的效率,致使税务机关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偷、欠的个人所得税款无能为力。 (二) 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4年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国税务系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突破旧框框大胆进行征管改革。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率先在全国实行征管查三线分离、取消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综合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有几个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主要有: 1.管事不管户,管理出现空档按照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分类检查“三线分离”的征管体制,将税款征收任务下达给征收分局,查补税款的任务下达给检(稽)查分局。表面上看,征收分局任务确实很重,管户很多,管事也不少。但由于执法权限有限,担负征收重任的征收分局却是管事管不了户,纳税人的基本状况、财务核算等只能从计算机中获得,管户也只是依靠电子手段催报催缴,其余变成盲区。检(稽)查分局由于压力不大,形成了年初抓

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2011-09-05 09:36:56)转载标签:全国税收工作会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财经分类:专业化管理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税务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照这个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会议上指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源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形势发展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深刻认识当代技术革命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影响,深刻认识国际税收管理大趋势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启示。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各地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贯彻这一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在对下一阶段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时,宋兰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要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流程。在税务登记、受理申报、税款入库级次等属地管理不变的前提下,从总局到县局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承担税源管理的职责。尤其是总局和省局要在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的同时,下工夫搞好风险的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任务的统一下达、本级应对任务的实施和绩效考核,还要结合风险管理实际,对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调整,以指导和推动基层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开展。要根据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对大企业管理,要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中小企业,要实施行业、特定类型等差别化管理。对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有利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税收定额管理,推进协税护税。对非居民管理,重点关注跨国交易量大、对外支付多、跨国集团重组活跃的企业,提高非居民税收遵从管理水平。 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点,作为一个重要征管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为了保证税源管理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加强纳税评估,可将调查审批等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简化、前移到办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强化信息管税,为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要切实抓好信息采集、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应用等工作。要在各省国、地税局进行网络发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网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龙文泱刘育华 转型理念 2012年9月,长沙市地税局承接了全省系统征管改革试点任务,立足依法治税根本,通过推改革、强基础、抓数据、优服务,着力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依法依规征收和防范执法风险为目的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最终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的目标。 实践 “当前,我们征管理念相对滞后、管理方式不够精细、征纳权责容易混淆、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等瓶颈问题凸显,尤其是税管员人均管户高达500多户,人少户多风险大的矛盾突出。”长沙市地税局局长方志平介绍,只有改革模式,才能解决问题。 2012年,长沙市地税局确立了“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目标,分行业、分层级、分规模实行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将征管业务划分为日常管理、综合管理、风险管理三类;分5部分108项业务,整合规范征管流程,配合省局开发建设了集数据中心、统一业务支撑平台、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湖南省地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创新360办税服务模式,将涉税事项前置窗口受理,强化后台流转,减少审批环节。同时,组建专业团队,突出风险管理,抓好纳税评估。 通过“四大转变”,推动征管改革稳步进行。征管手段由“经验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管理格局由“属地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业务流程由“管户”向“管事”转变、服务职能由“单一式”向“多元化”转变。 改革分试点、推广、深化三阶段推进。先期选择在税源稳定、办税规范的高新区局试点,运行平稳后推广至税源规模大、业务类型全的雨花区局。2014年,高新区地税局通过风险应对直接评估产生的税款达8359万元,纳税人申报期内的申报率和入库率稳步提升,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的月缴纳入库比例从上半年的76.54%,到下半年已逐步上升达到了96%以上。雨花地税评估一科的税收管理员周茹对变化有直接感受:“以前是救火员,好像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_1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 [摘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 3.税收征管的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机为依托的征管化进程。 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5.税务系统的形象明显改观。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

税。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6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应该是六大体系的统一,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的统一体。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也即“里子上的现代化”,查找当下的“六大差距”,即,“面向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有差距;面向市场经济,职能转变有差距;面向法制中国,依法治税有差距;面向科技创新,信息管税有差距;面向事业需要,人才支撑有差距;面向国际潮流,合作竞争有差距”。 以征管现代化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更快发展 2014-10-08 10:30: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湖北省阳新县地税局太子镇征收处| 作者:李名海 国家税务总局描绘的税收现代化蓝图中,提出了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这六大目标,其中的征管体系以税法体系为根本,以税制体系为依据,以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信息体系为支撑,以组织体系为保障,既是有效履行税收职能、保障税制效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载体,科学、严密、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建设在整个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现征管现代化我们要做好哪些功夫呢? 一、促进纳税遵从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 在以往的征管实践中,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现象,纳税遵从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被动服从。因此必须促进征纳双方地位平等,合理划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是明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纳税人主动、负责的自我评价、自主申报机制,由纳税人对自我评价和自主申报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建立纳税人风险提醒、信息发布、结果追踪制度,对一般性的风险由纳税人在自我评价过程中进行自查整改,有效规避税务管理的风险性,充分体现纳税遵从的主动性。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最终实现.

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探索

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究 简介:本文通过浙江国税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回忆及改革实践中的成效,探究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提出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 “九五”期间,浙江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设要求,坚持“探究、实践、创新”的精神,沿着实现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这一主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国税的进展优势。进入二十一世纪,按照总局融会贯穿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治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国税实际,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制建设的新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和探究。 一、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简要回忆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要紧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

本、优化干部素养为要紧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差不多实现了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差不多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差不多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2001年,全省68万户纳税人中,采纳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已达189524户,其中使用网络申报78472户,电话申报111052户;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款”方式缴库的纳税人已达553194户。 2.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治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

浅议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 职法律硕士学号:2013160007 姓名:段家元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1994年税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确立的,即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税收征管体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大为减少,征管模式逐步向集约型方向转变,税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大大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新税制,强化了税收征管和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相当多的实际问题阻碍着征管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此,我就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所遇到的征管问题,结合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探讨。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税收法律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科层制的税务组织结构导致管理层次多。我国目前实行的科层制的税务组织机构,其主要问题就是职能部门多,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多,造成税务机构设置的重叠和臃肿,管理职能的交叉和政出多门。在征、管、查三分离或者征管与检查两分离情况下,征收的只管征收,检查的只管检查,资源不能有效共享。 (二)税收征管信息不能共享。由于一些税务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理念不同,服务定位不清,管理措施不衔接,因而不能有效实现网上跨部门的交互办公,不能实现跨行业的协调办公。国税系统、地税系统、财政、海关、公安等各部门虽然都有自己的信息,但彼此之间并不能实现共享。 (三)征税成本总量和增幅都偏大。有资料显示,1996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税务机关费用支出占同期税收收入的比例)

提高认识 深化改革 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宋兰 (2012年7月26日)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受总局党组委托,我讲四个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实行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了艰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

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主要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征管,税收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共同构成税务部门核心业务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深入推进,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探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纳税人规模、行业等实施分类管理,摸索同类税源的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探索开展大企业风险防控和个性化服务的新路子;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努力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优化稽查资源配置,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深化信息管税,初步搭建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开发应用行业风险模型,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创新发票管理方式,加快由以票控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税地税合并备受关注。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24年之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迎来了再次重大改革。这一重大变革对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征管机构从分设到合并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迁,可以说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是时势推动的结果。 先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了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各种财政包干制,这一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严重弱化,甚至一度出现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1993年7月,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提分税制,并于1994年推行。在当时背景下,很难将省级以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直接转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而如果仍继续由地方税务机关来为中央和地方筹集收入,在央、地间财政关系没有彻底理顺的情况下,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不可能。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征管体制上在各地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前者隶属于中央,后者隶属于地方,独享的税种各自征收,共享的税种视情况划分征收。 国地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机构分设后,随着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显著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所需的财力。但在运行过程中,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包括国地税机关之间征管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机构设置重复、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税收征纳成本高等。 在这个大背景下,再看2018年的国地税机构合并,我们就不难理解其必要性。其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加剧了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必要性。2016年5月1日“营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状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646109.html,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状的分析 作者:王丹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4期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复杂。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确保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要健全税法体系、 树立服务理念,借鉴国际经验,对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改革,以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和税收征管环境,更好地体现加强税收征管、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施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实现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发生了质的变化,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有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现行的征管体制的运行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等方面,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置可否的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信 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建立统一规划的领域缺乏有效执行。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第一,税收征管软件科技含量仍不高,兼容性比较差,不能满足各管理层次的需要。第二,税务机构内部的统一信息平台未建立。同在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信息却不能做到一家录入、两家共享。第三,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未实现。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环境下,税务机关与财政、工商、银行等政府管理机关信息横向联网 的税源监控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监控税源动态变化。 二.税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缺少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首先,由于我国税收 法规不完善,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有随意性、弹性大、经常变动,征纳双方在税收法规认识上就会产生偏差,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不易规范,容易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的征纳矛盾,税务人员执法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另外,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 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我国税收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形式、 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大量的税收法规和具体操作规定未能及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还有,在征纳过程中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征管,有的纳税人甚至故意弄虚作假,逃避税务监管,税收法制环境较差。

关于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税收管理现代化是税收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一个非常巨大而又实际的问题,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就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和税收征管实际,对传统的税收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在税收管理的所有领域和所有环节中,充分吸取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社会化,实现税收管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廉洁规范、社会满意的目标。 一、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涵 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是指为落实税法和保证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等诸多税务管理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管理;第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因而,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实际上是由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系和税收业务管理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其中税收业务管理的标准要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内部行政管理的标准要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性 税收征管体系取决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受到国家政治形势、税收制度、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问题,适应时代发展,是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永恒旋律。正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各方面因素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是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保障税收与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造成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日趋复杂,致使税源结构、增量存量的变化规律难以掌握,税收征管难度明显增大,征纳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尖锐。为保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的形式、手段、程序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公正、公开、法治、规范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必备要素。 (二)经济全球化与税收国际化的影响 从世界范围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日益加速,资本、人才、物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性大大加强。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资本、技术、人才的流入和流出必然引起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的税源结构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另一方面,大型跨国公司大量涌入国内,国内企业也将更加广泛的走出国门,涉外贸易高速膨胀,利用国际间税制和征管差异逃避、转移税收的行为将进一步增多。在税收国际化的形势下,税收征管肩负着保护国家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重任。同时,与国际相关制度接轨的必然选择,也决定了税收征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整体进步。 (三)电子商务和知识经济影响 在现今电子商务的形式下,传统的贸易方式被改变,电子介质信息、计算机网络等的广泛应用,致使交易轨迹难以监控,偷逃避税渠道增多,给传统的征管手段带来巨大冲击。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影响经济组织结构的同时,改变了税源的传统产业配置,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变化不断产生新的规律,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知识化已成为发展之必需。 (四)新时期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要求 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总体要求下,新时期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具体要求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点: 1.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合理分解、制约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杜绝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把税收征管完全纳入法治轨道。 2.优化纳税服务。在征纳双方责任、权力进一步划分和明确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多元化服务。推进管理服务贴近度,有效提高纳税人纳税素质、意识和技能。简化纳税手续,降低税收成本。

试谈税收征管社会化

试谈税收征管社会化 ” 论文关键词:征管社会化;政府公共管理;现代税收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税收立法权的明确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法的统一制定和贯彻执行,充分、准确地发挥各级有权机关管理税收的职能作用,防止各种越权自定章法、随意减免税收现象的发生。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来划分。有关特定税收领域的税收立法权通常全部给予特定一级的政府。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任何税种的结构都由几个要素构成: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理论上,可以将税种的某一要素如税基和税率的立法权,授予某级政府。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并不多见。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根据这种模式,有关纳税主体、税基和税率的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更具体的税收实施规定的立法权给予较低级政府。因此,需要指定某级政府制定不同级次的法律。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其中,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经济资源包括税源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给全国统一制定税收法律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有前提地、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可以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特有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同时便于同国际税收惯例对接。 具体地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是这样的: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

人工智能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方式与影响分析

人工智能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方式与影响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逐渐转变了社会的生产、 管理以及运行模式。而在我国税务体系税收征管层面上,旧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已 不适用于当下社会的发展进程,而人工智能的应用也是现阶段税收征管现代化发 展的较为明确清晰、可行性较高的发展途径之一。因此笔者对人工智能促进税收 征管现代化的主要方式与具体影响开展深入分析。 关键词:人工智能;税收征管;现代化;影响分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的税收效率与管理水平都 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较强的信息计算能力与智能性,因 此不但可以实现对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还在我国税务体系整体改革过程中,短时间内适应新的税收征管工作模式、相关规定,并将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 问题加以有效预防与处理。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对于 人工智能的应用方式与所造成的影响都缺乏深入了解,因此笔者对其开展以下分析。 一、人工智能在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应用方式 (一)在纳税人、纳税企业层面上,人工智能的主要应用方式与应用价值 首先,在纳税人层面上,主要与税收征管领域有所关联的方向普遍为收入应 缴纳税额、用于教育、医疗、购房的开支等等,其主要的税收征管方向集中于纳 税申报层面中。而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往往缺乏对相关纳税流程、各 类问题与要点缺乏深入了解,因此用于纳税申报的时间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 而言,我国旧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会对相当部分纳税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 的干扰影响,且这一干扰影响具有长期性与持续性。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收 征管领域中的应用,从两方面缓解了上述问题:一方面,纳税人在准备纳税申报 阶段中,可以通过对人工智能的问询,来提前准备好各类所需申报提交的材料, 例如通过在各地方政府税务机关官网、APP上的智能询问功能,按照功能中所添 加的常用问题模板,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纳税申报要点,避免出现纳税申报资 料准备不齐全而导致的各类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环节中,对于缺乏纳税专业基础的纳税人而言,过于繁琐的纳税表格不但增加了时间成本,还极易出现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等问题。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在纳税人 允许的前提基础上,根据纳税人所需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各类信息数据,自动生 成电子版纳税申报表。 其次,在纳税企业层面上,现阶段被广泛应用的大数据挖掘技术等信息化电 子技术在企业纳税、财务系统运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数据的采集挖掘与 分析提炼者,而人工智能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但是数据分析提炼的辅助角色, 更是扮演着决策建议者的角色。例如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人工智能可以根据不同 企业的各项运营成本支出、企业营收类型、额度来针对性提出降低企业所需缴纳 税额的决策建议。例如在企业工作人员雇佣环节上,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会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此外,我国所制定 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为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工 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的总体发展。 (二)在我国税务体系层面中,人工智能的主要应用方式与应用价值 第一,在我国税务体系的运行与税收征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部分税源缺

(税总函[201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 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该退库的退库,该调库的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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