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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重组并购行为浅析

海航重组并购行为浅析
海航重组并购行为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16272091.html,

海航重组并购行为浅析

作者:张上云珠

来源:《大经贸》2016年第06期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各世界知名公司为了种种经济利益,选择并购这一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并购成为二十一世纪商界最吸引人眼球的一道风景线。本文通过实际分析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山西航空、长安航空以及新华航空的案例,从信息和信号理论的角度阐述了航空公司并购同质企业的行为,并对海南航空公司的并购进行总结,对中国民航重组三大航空集团有着实际的借鉴意义

一、并购背景

对于 2000 年前的海南航空来说,生存环境是非常恶劣的。当时的海南航空仅有十架波音737 飞机和几架多尼儿飞机,在国内航空公司的规模非常小,仅排第 9 位,同时航线、运输量都非常少。虽然作为一个连续 8 年赢利的公司,但是由于规模太小,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甚至可以说相当于孤居海岛的受海南政府的呵护的独苗,一旦独自走进大陆,与众多比自己大的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弟兄的竞争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弱小。因此海航在2000年之后连续展开收购重组,当时三大国有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正在推动一场航空业重组大潮。海航若不能迅速通过收购兼并,壮大规模,将难免被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兼并。从此海航集团展开了一系列的大规模并购,且一发不可收拾。

二、基于信息与信号理论的分析

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与三大航空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海航采用了横向、纵向和混合并购的方式,在并购同一产业或行业的企业和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的同时,并购了众多在生产和经营上彼此没有关联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下面从信息和信号理论入手,对海航的行为进行简单分析。

信息与信号理论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关于目标企业股票被低估的信息并且促使市场对这些股票进行重新估价。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常常成为收购的目标,在并购公告日市场会调整原先偏低的估计,从而导致累计超额收益显著大于零。

海航从一开始建立就采用了国际会计师准则,聘用一流的会计师作审计;雇用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草拟法律文件;在给股票私募时,海航聘用了美国华尔街最权威的评估公司SH&E 进行评估。这一举动不仅为海航赢得了外资,而且也提升了海航的国际形象。海航在不到11

个月的时间内,先后重组了长安航空、新华航空和山西航空,并且通过企业重组向航空运输的上下游产业扩张,形成了集航空运输业、机场管理业、酒店管理业、旅游服务业和其他相关产业于一体的“战略链”。海航所做的准备对信息信号理论进行了很好的阐释:企业并购传递给市

公司上市过程中的资产剥离与分析案例

公司上市过程中的资产剥离与分析案例 这是一家拟进行重组上市的大型化工企业,它在中国化工行业中起举足轻重作用,产品亦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企业留利较少,发展靠借款解决,从而造成资产负债率高,企业运营效益较差,优良资产不能得到支持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通过分立或改制将其效益较好的分厂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降低负债比率。企业制定的资产负债剥离及分拆的原则包括要求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合理,主体功能完整;财务结构与资本利润率良好;业绩真实,今后可持续发展及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企业资产负债剥离与分拆的过程可主要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首先考虑生产工艺,决定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满足基本生产的需要;第二步:剥离效益较差的资产,分厂,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资本利润率;第三步:理顺企业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第四步:合理设置股本结构;第五步:根据拟上市企业的业务范围以及资产负债投入情况剥离收入、成本、费用。 公司以一独立核算的分厂为基础,进行资产剥离与分拆,使其成为能独立生产经营的公司,该企业对主要资产负债的剥离分拆如下: 债权的处理

由于原分厂的产品是通过集团统一销售的,故分厂应收帐款原帐面数为零。在资产重组时,将这些应收帐款确认后转入拟上市公司帐上。 存货剥离 企业对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确认,并按产品及相应原材料进行划分。对于存货的计算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核算,以真实反应公司上市后的成本结构。 固定资产重组 企业在固定资产重组时,首先考虑收入效益较好,能独立划分的优良资产。对于那些资产不易划清,效益较差的资产予以剥离。但若这些资产确为生产所需时,则采用租赁方式。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做以下处理:(1)已拆除的老工程及不能正常生产的设施予以剥离;(2)已完工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将其转入公司资产;(3)对部分生产必须但不属于原分厂的设备予以租赁使用;(4)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浴室与食堂部分,因规模小,价值低而且是今后公司所必不可少的设施,予以保留。 无形资产 由于原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土地为国家无偿划拨给企业无偿使用。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公司拟由母公司购入后,租赁于上市公司使用;而对于原企业商标,则采用协议授权使用方式进行。 负债 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合理地控制负债规模。对于流动负债,企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 例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 一、债务式兼并 即在目标企业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来实现兼并,兼并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格之比而定。 案例;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 仪征化纤是我国特大型化纤骨干企业,占全国聚脂产量的一半,在市场需求有保障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佛山化纤是由佛山市政府靠全额贷款建设而成的,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加之规模小、经营管理不善,到1994年10月31日,佛山化纤帐面总资产亿元,总负债20多亿元,资不抵债近7亿元。1995年8月28日仪化以承担与转让价格相等的佛山化纤债务额的形式,受让佛山化纤的全部产权,收购后,通过仪化担保,佛化从银行贷款数亿元,偿还了以前的高利率负债,从而大大降低了财务费用。 运用承债收购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避免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筹资障碍,也不用挤占自己公司的营运资金,而是用抵押、协议的方式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便拥有了该企业;同时,通过品牌运营,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对于被收购方而言,可以在短期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该方式适用于收购兼并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宰较高的企业,同时,收购方要对被收购方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兼并后的盈利水平有深刻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否则可能会“引火烧身”。 二、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买断,因此,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并依其价值确定兼并价格。 案例:上海石化收购金阳脂纶厂 上海石化是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排头兵,资金实力雄厚。原属上海久事公司的金阳腈纶厂,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日于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双方均已优秀的企业理念及专业性著称,本着“互惠、互利、恒久、稳定、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为基础,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核心。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事,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一) 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筑材料配送 (三)企业文化帮扶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是: 乙方为甲方所有合作项目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方所有合作项目为乙方免审最优级服务对象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甲方为合作项目及乙方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指定乙方为合作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商 (二)企业文化支持 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免审 (二)垫资 (三)银行金融服务 (四)项目供应链一站式资源整合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

看案例学法条(中卫国脉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案例分析 ——以中卫国脉重大资产重组为研究对象 目录 一、中卫国脉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背景与主要经过 (1) (一)中卫国脉的基本情况 (1) (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经过 (2) (四)交易结构图 (7) 二、中卫国脉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结构 (8)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结构 (8) (二)交易结构的法律性质 (9) 三、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流程 (12) (一)初步磋商及保密 (12) (二)聘请中介机构 (13) (三)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 (14) (四)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 (15) 四、国资委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 (16) (一)评估备案 (16) (二)国资委对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17) (三)重大资产出售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17) 五、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 (18) (一)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19) (二)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0) (三)历次产权变动瑕疵及其解决 (21) 六、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21) (一)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 (21) (二)锁定期安排 (22) (三)盈利预测补偿 (22) 七、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及停牌复牌 (23)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借鉴之处 (25) (一)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未受到重组影响 (25)

(二)充分论证资产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26) 一、中卫国脉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背景与主要经过 (一)中卫国脉的基本情况 中卫国脉是国内第一家数字集群商用共网运营商,也是目前国内商业用户较多的数字集群运营商。公司前身为上海通信开发服务总公司。 1999年,中卫国脉整体划入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此后随着国信寻呼整体并入中国联通,中卫国脉也成为中国联通旗下一家控股子公司。2004年控股股东国信寻呼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中国卫通,公司也随之更名为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国卫通与中国电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中国卫通将持有的中卫国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信。 (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中卫国脉的主营业务已多年亏损,且依靠自身力量扭亏无望。重大资产重组可以增强中卫国脉的持续盈利能力。 第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中卫国脉被划给中国电信后,成为中国电信旗下唯一的一家A股上市公司。中国电信旗下还有两家H 股上市公司中电信和中通服。如果不进行资产重

2015年度最经典的21个借壳案例分析2016

2015年度最经典的21个借壳案例分析2016-03-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等有关规定,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 问题与解答》,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重组办法》审核 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执行如下原则: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 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案:

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日于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双方”) 双方基于良好信任,处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双方均已优秀的企业理念及专业性著称,本着“互惠、互利、恒久、稳定、高效、优质”

的合作精神,以统一资源整合优势为基础,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核心。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事,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一) 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筑材料配送 (三)企业文化帮扶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是: 乙方为甲方所有合作项目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方所有合作项目为乙方免审最优级服务对象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

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甲方为合作项目及乙方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指定乙方为合作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商 (二)企业文化支持 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免审 (二)垫资 (三)银行金融服务 (四)项目供应链一站式资源整合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细读笔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细读笔记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的修订如下: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笔记】 凡是做重大资产重组出身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由来,即定义“借壳上市”。 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投行细读笔记》里曾提及,判断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之日与变更后注入“收购人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总额是否超过100%两者之间是永久的关系,本次修改较之以前法规首次明确了判断是否构成实质借壳上市的期间是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即五年,使得条文的执行更有效率。因为,毕竟如实际控制人变更了五年以后,如果上市公司在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超过了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想套现的早就套现走人了,留下好的资产在上市公司一样是对中小股东有益。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笔记】 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投行细读笔记》里曾提及,原办法下若从购买资产总额或者评估值入手,寻找上市公司壳时,专找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都很大的壳公司,同时净资产规模较小,这样使得购买资产的评估值没有超过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从而绕开原借壳上市的法规。自老办法公布之日起,市场上已发现较多上述案例,甚至出现大量的上市壳公司先进行一把定向增发,扩充资产总额后再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使得被收购资产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定增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00%,同时安排定增的股东减持或者大宗交易给被购买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最后达成规避借壳上市的审核。 而本法规的修订,使得被购买资产除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的100%外,还添加了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净额三个指标,甚至在发行股份数量以及主营业务变更这两条规定上定性了判断,全方位度绝各类规避借壳上市的案例,意即从被购买资产端入手来规避借壳上市的路径基本被完全堵死。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邓森法律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一、资产重组的内涵 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 (一)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五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三、税务规划方案 一是要享受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受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 二是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书面备案资料,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符号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特别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使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1:企业重组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公司分立重组案例分析---很精悍

企业重组中特殊分立业务的案例分析 中税报2009年12月14日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分两种情况》,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现成的例子,笔者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甲公司是由A、B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A、B股本比例为7:3),2008年6月份,甲公司进行分立改组。分立前,甲公司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万元,负债总额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000万元,包括实收资本1000万元和留存收益为5000万元,A、B公司的投资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和300万元。分立改组方案如下: 甲公司将其非独立核算的一个营业分部转让给乙股份公司。该营业分部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8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甲公司被分离出去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900-300),公允价值为780万元(资产总额1080万元,负债300)。 分立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各种补偿如下:向甲公司支付现金80万元。乙公司接受后,股本总额为1600万元,其中确认甲公司原股东股本分别为,A 公司7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1%),B公司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7%)。股权公允价值700万元,分别为A公司525万元,B公司175万元。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甲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交易支付总额 =700÷780×100%=90%>85%。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一)甲公司应对收到的现金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纳税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80-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非股权支付金额80÷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80) =6万元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25%=万元。 (二)乙公司接收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1000-非股权支付金额80+已确认的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6=926万元。 (三)A、B公司投资情况为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船员合同

船员外派劳务合同纠纷李洋诉绿春航运船务私人有限公司、青岛德海航运 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①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青岛公民李洋与住所地在新加坡的被告绿春航运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春公司”)及其在华船舶代理被告青岛德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公司”)签订外派船员合同,约定原告自2008年7月3日起到绿春公司所有的“Green Spring”轮担任水手职务。“Green Spring”轮于2007年5月在宁波北仑港进行维修,后一直停靠在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码头。被告绿春公司仅支付原告工资至2009年6月,此后一直拖欠工资未付。因索要工资未果,原告于2010年1月20日诉至宁波海事法院,并于当年5月31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绿春公司所有的“Green Spring”轮,获准许。 原告提起诉讼后请求:两被告支付其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的船员工资3,410美元;确认原告对“Green Spring”轮在所欠工资范围内享有船舶优先权。原告于开庭前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另支付其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的船员工资2,285美元。原告提供了相应证据支持其上述主张。 被告绿春公司对未支付原告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间工资的事实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但辩称在2009年6月巳多次通知被告德海公司。及其船员离船,故在此之后的工资不应由己方承担。但是,对此事实,被告未提交证据。【事实提炼】 原告要求被告绿春公司及其在华船舶代理德海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所欠工资范围内主张对绿春公司所有的船舶享有船舶优先权。被告绿春公司主张,原告主张的未付工资中的一部分发生在己方通知德海公司及其船员离船之后,故己方不应承担此部分工资的支付。【争议问题提炼】

企业资产重组案例分析【最新】

企业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停产,或者其他情况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条件下,如何盘活存量资产,是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永乐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是1988 年兴办的一家街道办企业,至2008 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经半年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永乐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500 万元,负债总额3200 万元。永乐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为了解决该企业的问题,主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破产处理。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人们发现,永乐公司有一条轧钢生产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该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先进,在当地市场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账面价值1400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800 万元),评估值2000 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000 万元,机器设备1000 万元)。 【筹划思路】 该市的振华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个与汽车生产相配套的五金精加工企业,近几年的生产形势一直较好,且其生产汽车配件的主要原材料轧钢件正好是永乐公司的产品。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提高原料的供应能力,振华公司准备上一条生产线。在当

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永乐公司与振华公司协商联姻并购。双方经协商,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并提出如下并购方案。 方案一:对永乐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以轧钢生产线的评估值2000 万元和债务2000 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振兴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振兴公司)。即振兴公司资产总额2000 万元,负债总额2000 万元,净资产为0 ,在此基础上振华公司购并振兴公司,永乐公司破产。 方案二:振华公司整体并购永乐公司。振华公司接受永乐公司的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该公司的全部债务。 方案三:永乐公司宣告破产。将永乐公司的优质资产变卖处理,所取得的现金偿还有关债务,经协商,振华公司同意以现金2000 万元直接购买永乐公司的轧钢生产线。 由于以上方案是当地政府的体改委牵头制定的,所以无论采用哪一个方案,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但是作为振华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需要对有关方案进行深入的论证,税负是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永乐公司的税负分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城建税的适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 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

以; ,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长江电力重组案例分析

长江电力重组案例分析 2015年11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金沙江溪洛渡和向家坝梯级电站资产证券化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媒体沟通会透露,我国目前最大的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和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预案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长江电力购买川云水电开发公司100%股权 根据长江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金沙江溪洛渡和向家坝梯级电站资产证券化暨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长江电力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2.08元/股价格,发行股份35亿股并支付现金374.6亿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全资拥有金沙江溪洛渡和向家坝梯级电站发电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以12.08元/股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亿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1.6亿元。上述重组预案还需要交易各方股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 实施金沙江溪洛渡和向家坝梯级电站资产证券化工作,是三峡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践行国家赋予的“建设三峡、开发长江”战略使命的重大举措。是三峡集团继长江电力IPO、股权分置改革和三峡电站发电资产整体上市之 后又一次重大资本运作。通过实施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梯级电站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为滚动开发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电站筹集资金,实现“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目标,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三峡集团水电建设和长江电力水电运行的管理优势和专业优势,促进三峡集团内部深化改革、优化生 完善管控方式。产关系,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 的简要介绍-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以;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xx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序号类型审核部门1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2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3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4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5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7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8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9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xx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审核分工原则:专业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购处与监管处负责具体审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规定、重组上市

第9单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4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规定(★★)(P289) 1.概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提示】“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2.界定(2018年案例分析题)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提示】关于指标的计算细节,建议考生简单把握“购买的资产为股权,且取得了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情形即可:

计算公式被投资企业计算指标 资产总额比被投资企业计算指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比被投资企业计算指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比被投资企业计算指标÷上市公司净资产额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案例】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其股票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总股本为14000万股,赵某通过A公司持有甲公司51%股份。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股东吴某和冯某分别持90%、10%股份。

公司资产重组模式及案例分析

资产重组模式1:借壳重组──强生模式 案例:上海强生集团公司作为上海市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1995年由市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是浦东强生的最大股东。 1993年8月,浦东强生公司通过每10股配9股方案,获得配股资金8000万元,用其中5000万整建制购买强生集团下属的第五劳动分公司,随后又花3000万元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使浦东强生公司的出租汽车的规模从100辆迅速扩大至700辆。而强生集团则以5000万元资金支付浦东强生配股所需资金1880万元,并用余款新增200辆营运车辆。 1994年10月,浦东强生再度配股获得近8000万元资金,并以8600万元整建购买强生集团公司第二营运分公司,使其出租车规模迅速扩大,成为浦东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出租车企业。 1996年月10月浦东强生实施第三次配股,获得配股资金1.1亿元。浦东强生又将配股资金整体收购强生集团下的第三汽车场、修理调度中心。 浦东强生通过证券市场连续筹资,为资产重组获得了资金支持。通过资产重组,强生迅速扩大规模,提高了效益,又为继续筹资准备了条件。 个案评析: 出租汽车行业的特点是投资周期短、现金流量大、资金回收快、收益稳定。因此竞争也是异常激烈的,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如何体现自己的优势所在呢?浦东强生不仅仅局限于一般性的生产经营,将企业经营的手段提高到产权组织、经营的高度。通过资产重组,迅速扩大规模,取得了关键性的竞争优势。因为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相对而言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 从成本的角度来讲:出租车企业随着营运车辆的增多,其车辆包租率将会提高,管理费用的比重下降,保险、修理等费用也会因处理量大而较低廉。 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来讲:规模大的公司通过雄厚的实力保障了其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比如在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执行标准服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规模大的企业均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起了自己的品牌。 从提高经营水平的角度来讲:象浦东强生这样的大企业在投资加强无线调度能力,使用IC卡缴费,与银行联网,驾驶员通过银行向公司交纳营业款等方面也是遥遥领先,不仅走在国内同行业的前面,而且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讲:以上海市为例,由于出租车行业企业过多过滥,既浪费资源,增加道路压力,又不利于推动城市交通发展。上海市政府已通过了一系列措施,将重点扶持10家2000辆以上的大型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由于对整个行业、市场举足轻重,易得政策之优惠、便利。 目前,上海市有三家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分别是大众出租、浦东大众和浦东强生,分别拥有车辆1800辆、450辆和2100辆。浦东强生通过用利用配股资金收购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大大节约了运营成本,使得营业成本远远低于大众出租和浦东大众。 当然,长期置于集团母公司的庇护之下,也可能会使企业缺乏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和自主投资的决策能力。从浦东强生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大众出租和浦东大众这一事实就可以看出浦东强生的经营稳健有余而开拓不足。但总的权衡利弊得失,浦东强生的资产重组方案称得上是相当成功的。 模式评析: 通过新股上市募集资金或配股的方式母公司将优质资源不断地注入子公司。子公司获得资产,母公司筹得资金. 对于上市子公司来说,收购母公司现成的优质资产的方式,见效快,风险小。因为母公司对其注入的资产多半都是已经建成收到效益或即将建成的资产,上市公司既不必承担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又不必支付时间成本溢价;对于母公司来说,可用置换资产所得资金配股,既不用自己拿出这笔配股资金,又可不减少股权比例。若置换所得资金所得配股权外还有剩余,还可投资,培育新的利润成长点,为今后再向子公司注入新的优质资产作好准备。 这样便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注入的优良资产越多,子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子公司业绩越好,股价便越高;股价越高,配股时从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也就越多;资金越多,股份公司就越能从母公司手中购买更多的优质资产,母公司就越能培植和孵化出更多的优质资产。 目前我们国家股票上市,还是采用由证监会审批额度的方式,证监会批给的上市额度的大小决定了公司上市时流通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百度文库解析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一、债务式兼并 即在目标企业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来实现兼并,兼并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格之比而定。案例;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 仪征化纤是我国特大型化纤骨干企业,占全国聚脂产量的一半,在市场需求有保障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佛山化纤是由佛山市政府靠全额贷款建设而成的,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加之规模小、经营管理不善,到1994年10月31日,佛山化纤帐面总资产13.9亿元,总负债20多亿元,资不抵债近7亿元。1995年8月28日仪化以承担与转让价格相等的佛山化纤债务额的形式,受让佛山化纤的全部产权,收购后,通过仪化担保,佛化从银行贷款数亿元,偿还了以前的高利率负债,从而大大降低了财务费用。 运用承债收购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避免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筹资障碍,也不用挤占自己公司的营运资金,而是用抵押、 协议的方式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便拥有了该企业;同时,通过品牌运营,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对于被收购方而言,可以在短期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该方式适用于收购兼并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宰较高的企业,同时,收购方要对被收购方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兼并后的盈利水平有深刻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否则可能会“引火烧身”。 二、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买断,因此,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并依其价值确定兼并价格。 案例:上海石化收购金阳脂纶厂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 2009年5月15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中国三峡总公司将经初步评估值约1075亿元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和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一次性售让给长江电力。这些资产包括:三峡电站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6家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设备管理、招标、监理、供水、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等服务的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大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将拥有三峡工程全部发电资产。 如果上述资产的定价能够被双方董事会表决通过,上网电价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长江电力财务部的测算,上述资产的总资产报酬率会远远大于公司负债的利息率。据悉,按2008年5月停盘时的原定方案,长江电力将以每股12.89元的价格,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83.40亿股,以便完成对上述资产的收购(以下简称方案1)。 在讨论时,有人提出全负债方案,即长江电力通过承接债务和银行借款两种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方案2) 2009年5月15日公布的新方案为:长江电力拟以承接债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述资产。其中,承接债务约500亿元;以2008年5月8日长江电力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2.89元/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15.52亿股,中国三峡总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约200亿元的部分目标资产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向中国三峡总公司支付现金约375亿元,即期支付现金200亿元,剩余现金在交割日后一年内支付(以下简称方案3)。 问题: 1、请结合长江电力停盘一年来经济形势和股票市场行情,谈谈方案变化的原因。 2、请分别站在三峡总公司、长江电力、中小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角度对比分析三个方案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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