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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曲靖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曲靖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曲靖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市工商联,市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市级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市级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支出。

第二章会议分类

第五条市级会议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单位(部门)、市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主办,本系统、县(市、区)或市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包括:市委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市委、市政府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等单位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由市级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市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主办召开,县(市、区)对口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第三章会议审批

第六条市级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一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拟定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

市“两会”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负责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召开。

二、三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总量控制、精减会议的要求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二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召开。

市级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二、三类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

第七条市级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

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其他各单位召开二、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二、三类会议不得召开。需要临时召开的二、三类会议,应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

召开其他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会议管理规定、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

第八条市级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其他一、二类会议会期控制在2天以内。开到县(市、区)级的会议,会议

代表控制在100人以内;开到乡(镇)级的会议,会议代表控制在300人以内。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其中: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20%,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三类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会议代表控制在50人以内,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市级单位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级,市领导不出席,不得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不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第四章会议形式及场所

第九条市级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作出有关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简化形式。

第十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

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____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__国税发[________]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具体审批权限

按下表执行: 会议审批一览表 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一条除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大会等重要会议外,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其他校领导不陪会。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应按程序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收取会务费时必须开具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收取的会务费、票据存根和记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委托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办各类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会议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预算控制。各级行应根据会议计划编制会议费预算,纳入费用总预算统筹规划,对会议开支实行年度和单项预算管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各级行应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各类会议的天数、人数、费用标准,管理和控制会议支出。 (三)严格审批、据实列支。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会议支出,并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列支。 第二章列支规定 第五条会议费主要包括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议伙食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会场租用费及会议用品、资料等支出。 第六条要区分会议费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之间的界限:

(一)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而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用、补助费、住宿费等,应纳入“差旅费”科目列支。 (二)公派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而支出的培训费,应从“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三)为宣传推广本行业务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发布会、路演等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第七条各级行在列支会议费用时,除必须取得符合外部监管制度和我行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合规原始单据外,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理分工。 (一)办公室为本级行会议支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全年会议计划的制定、审核、会议的统筹安排,负责会议标准的控制与审核、单项会议预算的初审,协助制定本级行会议费标准及年度总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各会议承办部门为会议召开的申请部门和会议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填报会议相关要素,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单,及实施经审批的会议费用预算。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行会议费标准的制定、总预算管理、会议费核算、监测等工作。 (四)审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会议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级行视部门设置和业务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周例会定于每周六上午9:00组织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二条会议内容:总结、计划、检查工作,讨论、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参会人员为:公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会议中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予以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在会上解决的,会后由领导或会议主持人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另行召开专题会解决。 第五条周例会召开时间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通知、组织,一般由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六条会议出席者应准时到会,如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会后应及时主动征询内容或补阅会议纪要,了解会议精神。如有迟到者扣发工资 50 元,无故缺席者(迟到3小时以上按缺席处理)扣发当日工资。 第七条参会人员于会议前安排好工作,除非常重要事情外,会议期间严禁随意走动、聊天、接(打)电话,并尽量不影响会议进程与发言,维护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在会后48小时内拟定并下发相关人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文稿应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决定,按纪要的相关要求,于规定完成日期后的首次会议上做出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说明。 第十条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按会议纪要规定的任务,督促各部门执行,督办情况于每周末将完成情况汇总到总裁办,并在周例会上通报。对会议中形成的决议未按时执行者,由行政人事中心提出意见,由总裁处理。 第十一条会议重要讨论内容,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在特殊阶段周例会经过董事长同意后可相应调整。 第二章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公司集体性会议上不能立即解决和回复的有关工程质量、专业技术、财务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而紧急的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第二条专题会议需由主要责任单位提出,经总裁批准后召开。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各专业会议的有序组织和管理,确保会议召开的质量和效率,使工作沟通更加顺畅,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会议要求 (一)凡是会议,必有准备:永远不开没有准备的会议,在会议前,必须把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看材料并做好准备,不能进了会议室才开始思考。没有准备好的会议必须取消。 (二)凡是会议,必有主题:开会必须要有明确的会议目的,为会议准备的资料,必须显示会议主题。会议的主题,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三)凡是会议,必有纪律:主持人担任会议纪律检查官,在会议前先宣布会议纪律,对于迟到要处罚,对于会议不按流程进行要提醒,对于发言带情绪要提醒,对于开小会私下讨论的行为要提醒和处罚,对于在会上发恶劣脾气和攻击他人行为进行处罚。 (四)凡是会议,会前必有议程:在会议之前要有明确清楚的会议议程,会议组织人员要在APP(口袋助理)下发会议通知时告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使他们能了解会议的目的、时间、内容,使他们能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安排好相关工作。 (五)凡是会议,必有结果:开会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会议如果没有达成结果,将是对大家时间的浪费,所以,每个人都要积极的参与到会议议程中来,会议主持人设置时间提醒,会议中有权利打断那些偏离会议主题的冗长的发言,会议时间最好控制在0.3-1.5小时以内,太长的时间会超过人的疲劳限度。 会议的决议要形成记录,并当场宣读出来确认。没有确认的结论,可以另外再讨论,达成决议并确认的结论,马上进入执行程序。 (六)凡是开会,必须守时:设定时间,准时开始、准时结束 (七)凡是开会,必有记录:一定要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决议,会议的各项决议一定要有具体执行人员及完成期限,如此项决议的完成需要。 多方资源,一定要在决议记录中明确说明,避免会后互相推诿,影响决议的完成。会议记录必须在会后当天通过APP发通知告知全部与会人员,主送主管领导及项目经理。 (八)凡是散会,必有事后追踪:记住“散会不追踪,开会一场空”。建立会议事后追踪程序,会议每项决议都要有跟踪、稽核检查,如有意外可及时发现适时调整,确保各项会议决议都能完成。 (九)三个简单却很有意义的公式: 1、开会+ 不落实= 零 2、布置工作+ 不检查= 零 3、抓住不落实的事+ 追究不落实的人= 落实 三、会议分类 (一)专业周会制度 1、会议组织者:专业周会由各专业主管指定人负责,主要职责: (1)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根据要求发放给所有参会人员、会场布置;(2)做好会议记录,控制会议进程; (3)整理会议纪要、监督并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会议所有准备及跟踪情况向专业主管直接汇报。 (5)无特殊情况容县、北流、平政各专业例会由维护站主管或指定负责人组织。 3、参会人员:各专业所有员工(有线专业乡镇装维人员未能参加会议者,会议公布决议等内容,务必用微信、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本人)。由于出差或是其他原因不能参会,应提前向

会议费报销细则

附件: 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 1 -

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 2 -

[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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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会议管理办法83646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级会议流程和管理,确保会议召开的效率及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议。 3、职责: 3.1行政部 3.1.1负责公司会议制度的执行检查和监督工作; 3.1.2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传达、记录及会议记录的管理和决议的跟踪检查; 3.2各部门 3.2.1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公司级会议和参与公司级会议; 3.2.2负责本部门会议的组织、记录、以及会议决议提报和执行; 3.2.3负责各类会议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工作; 3.3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执行会议纪律和控制会议流程; 3.4与会人员:负责遵守会议管理制度和会议决议的执行; 4、内容及要求: 4.1会议类别: 4.1.1按级别分类:公司的会议分为(一级)公司级会议、(二级)部门级会议共二级。 4.1.1.1公司现根据人员职能状况暂分为7个部门。其中三个部门(不含)以上的会议即为公司级 会议,分管该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组织会议部门负责通知和召集并进行会议记录; 4.1.1.2部门级会议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由部门内指定人员做会议记录; 4.1.2按召开时间规律分类:公司的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1.2.1定期会议主要包括:公司周例会、部门周例会、部门日例会、月度总结会、年度总结会等; 4.1.2.2临时会议主要包括:专题业务会议、管理工作会议等因工作需要组织的会议; 4.2会议通知 4.2.1公司周例会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周二上午9:40准时参加,开会时间原则上1个半小时,即11: 10结束,不作另行通知,如果会议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由行政部提前通知; 4.2.2各部门每周第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人员开部门周例会,其他工作日开日例会;部门领 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代为主持或部门成员轮流主持开会,会后以周计划的形式或会议记录 形式提交给主管领导,日例会不用提交会议记录; 4.2.3月度总结会由各部门经理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下午14:30准时参加,不作另行通知,如果 会议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由行政部提前通知,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 4.2.4年度总结会由各部门员工于每年1月12日14:00准时参加,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工作 内容汇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 4.2.5其他公司级会议由发起部门负责起草书面通知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发起部门负责安排相关 通知;部门级会议由发起部门负责人确定即安排通知; 4.2.6会议通知的形式为:书面、面对面口头、电话形式,通知人应及时做好相关的通知反馈记录;

会议管理办法制度

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使会议务实,沟通迅速,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规定的定期会议及各种专题会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一) 公司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种专题会议,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二) 专业会议:系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济活动分析会、生产技术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 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 班组会议:由各支部或班组负责人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四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座谈会等)由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三章会议安排与工作程序 第一节会议安排 第五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一) 行政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生产、经营、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总结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新的一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3.经济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安全工作会:汇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5.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6.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7.部门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9.支部、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班组班前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二) 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 (三) 民主管理会议: 公司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其它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经部门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二节工作程序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召开和参加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本部会议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研究、完善、监督、执行本部会议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3、组织定期盘点、分析、通报本部会议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各直管项目部为公司会议费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会议费管控措施; 2、编制、上报、执行会议费年度计划; 3、定期汇总、分析会议费使用情况; 4、对公司会议费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依据公司下达的会议费指标,公司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 第六条公司部会议分类及会议组织参照会议管理制 度进行。 第七条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部会议场所能 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外部租赁会议场所;可以合并召开的专业会议,要合并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召开电视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按《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减 少和避免参会人员往来奔波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在公司部会议场所召开的各类会议,遵照公司 会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司本部会议室的,由会议组织部门(或单位、直管项目部)在信息网上履行申请程序(《本部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拟在外部场所租用会场召开 会议,须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外部场所会议计划表》,见附件2),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形成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会议费预算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在外部场所召开会 议。 第十一条纳入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填写《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申请表》

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会议是企业决策与沟通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管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快速有效传递,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地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译语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的各类会议。第三条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1.根据会议类别,负责会议通知及相关组织安排工作; 2.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 1.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提前准备好相关会议资料; 2.负责本部门发起的各类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议类别 一、业务项目专项会议; 二、周、月度、季度工作分析会; 三、月度员工大会; 四、半年度及年终工作总结会; 五、其他部门及业务讨论会。 第五条基本原则

“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严格按照中译语通相关会议要求。 第六条会议细则 一、业务项目专项会议 1.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 2.会议地点: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落实; 3.会议主持:业务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指派人员主持; 4.会议记录:业务项目归口部门指定人员,并于会后第二天整 理下发会议纪要; 5.与会人员:按照会议议题或会议需要,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确定参会人员; 6.会议通知: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书面或短信); 7.会议准备及服务:业务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提前准备会议资料 (含会议议程、汇报材料、决议草案等)、行政人事部负责 电脑、投影仪、话筒、音响,激光笔、抽纸、茶水服务准备、会后整理等; 8.会议内容:以会议议程为准; 9.会议座次:按照参会人员制定; 10.发言顺序:以会议议程为准。 二、周、月度、季度工作分析会 (一)季度工作分析会 1.会议时间:会议定于每季度初第一周周五前召开,如有特殊 情况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会议管理办法

延川LNG会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液化厂延川站召开的各类会议。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公司会议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综合部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考勤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3 会议记录人员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发放、归档; 3.4 会议决议项的跟进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跟进、汇报。 4、会议纪律管理 4.1会议召集人员提前五到十分钟入场,与会人员须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报备综合部。 4.2会议期间,请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4.3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4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5、会议准备 5.1会议的召开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仅适用于例会召开的确认。 5.2对于定期召开的常规会议,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的主题和临时出席人员。 5.3要据会议要求,综合部拟定会议通知单,并做好通知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人员应通过电话、公司邮箱等方式确认,并作出相关相应安排。 5.4综合部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及资料,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确保会议设备正常。 5.5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会议时,综合部需提前2天发出通知。 5.6会议议程由主办部门拟定,包括会议内容、讨论事项、目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大约时长、需要发言的人员和内容、要求等。 6、会议过程管理 6.1分发会议文件、材料 会议中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会议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分发到每位参会人员手中。可以在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由会议工作人员在会场入口处分发给每位参会人员,也可以在开会之前按要求在每位参会者的座位上摆放一份。 6.2其他服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越发对机关会议费等方面重视,那么各位又对其有什么了解呢?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财行(2016)214号 【发文日期】2016-06-29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会议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

会议制度与管理办法

会议制度与管理办法 下发部门:公司全体员工 编制:行政人事部 核准: 版本号:V1.0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2017年5月26日

第一条管理目的 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率,达成会议目的,为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制度保障与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权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周/月/季例会、临时专题会、以及各类生产、经营、技术、营销等各类专题及工作会议。 第三条职责说明 1、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室使用的整体协调、会场纪律宣传等工作。 2、会议召集部门/人:负责会前的组织、策划,会时的纪录、纪律、要素传达等必要内容,会后认真执行并督控会议精神的达成,确保召集会议的质量与目标。 3、与会人员:依据会议制度,准备参会内容,落实会议决议等主题议程、达成目标等内容的设计策划、要素传达等必要内容,认真执行会议精神。 4、会议流程:各类会议由各发起部门/人提前或定期定时知会与会人员,明确相关会议议题、控制相关会议议程,并做好相应登记。 第四条会议纪律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后自行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7、公司各项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

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8、会议纪律由会议主持人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相关处罚 1、迟到:所有与会人员均应于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内到场,会议开始时仍未到场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按1分钟/1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2、早退:与会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早退者按1分钟/2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3、缺席:凡应与会人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与会者,计为缺席,缺席者按整个会议时长以1分钟/3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4、以上罚金由各会议主持人代收,并做为公司员工活动经费交由行政人事部代为保管。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所有。 2、本制度未尽事宜,经修订后效力等同于此制度。 3、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正式执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

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五条至七条做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召开和参加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本部会议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研究、完善、监督、执行本部会议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3、组织定期盘点、分析、通报本部会议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各直管项目部为公司会议费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会议费管控措施; 2、编制、上报、执行会议费年度计划; 3、定期汇总、分析会议费使用情况; 4、对公司会议费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依据公司下达的会议费指标,公司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

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会议分类及会议组织参照会议管理制度进行。 第七条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内部会议场所能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外部租赁会议场所;可以合并召开的专业会议,要合并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按《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减少和避免参会人员往来奔波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在公司内部会议场所召开的各类会议,遵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司本部会议室的,由会议组织部门(或单位、直管项目部)在信息网上履行申请程序(《本部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拟在外部场所租用会场召开会议,须于每年1 月底前填写《外部场所会议计划表》,见附件2),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形成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会议费预算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在外部场所召开会 议。 第十一条纳入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填写《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申请表》(见附件3),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实施;未纳入年度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申请在外部场所举办会议,费用预算在3 万元以内,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省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批准。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但省委、省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20%以内。 第五条省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单位和个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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