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

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的审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设置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

机构

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印刷病历和处方。

8、开业

登记注册的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

元,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

人工呼吸器。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1、人员要求:1名分管院长,内科主治医师,执业护士。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过氧乙酸、%-%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消毒方法:

①诊疗场所消毒: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二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用%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1:200“84”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

②诊疗器械消毒:体温计使用后,用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试消毒。

③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碘伏消毒浸泡或擦试手部1-3分钟。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时消毒处理,避免可能的污染。

④痰盂消毒: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每日二次。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xx-04-23 00:01 来源:

一、设置要求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

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四、基本治疗药品

激素类、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

菌素、四环素、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

五、抢救药品

按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

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

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

七、技术要求

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

八、防护用品

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包括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

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门诊部标准

综合门诊部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

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检查程序:

1. 进入受检单位,首先检查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明处;

2. 根据诊疗科目检查科室设置;

3. 根据科室设置检查医务人员人数、资质、职称;

4. 根据科室设置或平面图评估其面积数;

5. 在以上检查项目表上如实填写勘验数据。

其他项目

检查程序:实地检查标明有或无

规章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 人员岗位职责;

2.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7.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8. 病案书写规范与管理、保管制度;

9. 药品管理制度;10. 处方管理制度;

11. 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1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 毒麻醉药、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检查程序: 1. 看制度的有无; 2. 看制度的执行记录; 3. 看其质控记录;

4. 看门诊记录;

5. 问医生自己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年终考核、继续教育情况

院感管理

此项最为繁琐:

1. 是院感制度的执行情况;

2. 五室一口腔科的院感管理现场及具体记录;

3. 灭菌物品、空气和手卫生、消毒器的记录;

4. 医疗废物处理记录;

5. 污水处理。安徽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

附件二:

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

标准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的原则和条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经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县级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门诊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实行网上公示。

2、各县必须至少建立1所辖区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在中心卫生院和部分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3、原则上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具体要求:硬件设施

1、房屋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和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门诊地面硬化,有不低于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

2、伤口处理设施:有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

3、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2个、接种用座椅2个。候诊休息椅若干,资料柜1~2个,体重秤1台。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78403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电动吸引器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三用枪1支 口腔检查器械1套 病历书写柜1张 医师座椅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详]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口腔门诊部可行性研究报告

口腔门诊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开放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与措施,出台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这为社会投资办医,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国内医疗卫生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经过对合肥市的医疗卫生市场进行了长达多年的跟踪考察,拟在合肥市投资设置一所集口腔医疗和口腔保健,传播口腔卫生信息知识的口腔专科门诊部,能够达到完善合肥市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卫生条件和医疗环境设施的目的。对设置合肥口腔门诊部的可行性进行了调查论证。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如下: 一、申请人情况: 1.项目投资人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职称: 身份证号码: 2.项目投资人主要工作简历: 3.二、合肥市市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1)地理位置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淮河之间的华东丘陵地区中部。江淮分水岭南测,巢湖北岸,淝河之水穿流而过。合肥是安徽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合肥市总面积7266平方公里,辖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和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全市总人口448万人。 (2)行政区划与人口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3)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 水资源: 动物资源:

二、合肥市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及患病率和医疗资源分布需求状况: 1.目前全国口腔疾病情况牙齿疾病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重要顽疾,口腔疾病常见、多发,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据《第二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约有 50%的人口患龋齿,平均每人 2 颗龋齿;5 岁儿童乳牙龋齿高达 80%;7 岁以上人口 80%患有各种口腔疾病。中华口腔学会会长张震康教授说:目前中国内地有 25 亿颗龋齿,6 亿颗错合畸形牙,10亿牙周病患者。而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数据表明,牙周的发病率已排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之后列第三位。2007年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我国5岁儿童乳牙龋病的患病率为66.0%,12岁儿童恒牙龋病的患病率为 28.9%,35~44 岁中年人龋病患病率为88.1%,65~74岁老年人龋病患病率为98.4%。本次调查的结果与 1995 年第二次调查结果比较,5岁组,12岁年龄组龋病患病率下降,35~44 岁年龄组略有下降,65~74 岁年龄组患病率增加,严重程度有所加重。值得注意的是,5岁儿童97%的龋齿未经治疗,12岁组为 89%,中老年人群的患3龋的牙齿中有78.9%~91.7%的龋齿未治疗。牙周疾病各种指标呈现城市好于农村,女性好于男性,东部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的规律。龋齿和牙周炎的发展都会导致牙齿缺失,有关调查显示中年组人均失牙数为 2.6颗,老年组为11颗。 35~44岁年龄组口腔粘膜异常检

口腔门诊设置规范

口腔诊所选址要求 一、必须具有的条件: 1.可以容纳独立的接待室、治疗室、X线室、技工室、消毒室、机房。 2.有适当的水电供应:水管压力在进入牙科椅时应该不低于2公斤;应该保证所有电器的工作电压为220伏,电流为50赫兹。 3.有两条以上电话线路。 4.下水管道可以连接污水处理装置。 5.诊所结构的室内高度在装修后不少于2.7米。 6.有健全的安全、消防设施。 二、应该考虑的条件: 1.可以做室外广告。 2.在1000米以内没有服务内容相近的诊所 3.离条件比较好的医院比较近。 4.交通比较方便,人流量比较大,但治安状况比较好。 5.电话线可以连接宽带上网。 6.有停车场。 7.有中央空调。 8.可以容纳洗手间。 A口腔诊所外部装修要求 1.有醒目的诊所标识(LOGO)和诊所名称。 2.外墙颜色与诊所内部的基本色调一致,除非物业管理部门有硬性规定。 3.玻璃门。宽度不小于90公分。门上可以贴诊所标识、诊所名称和开诊时间,但不能有其他文字图案。 4.与诊所大门处于同一方向的橱窗上可以粘贴口腔健康保健的宣传资料,但不能带有商业色彩,如产品的生产商和诊治项目的价格。 5.其它窗户的玻璃上不能有任何文字图案。 6.进入诊所大门的通道是“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进入。 B口腔诊所内部总体装修要求 1.诊所大小的计算方法大致是35平方米(或40平方米)乘以牙科椅的数目。

2.诊所颜色基调以中性为宜,最好选择比较容易改动的,即浅颜色。 3.诊所要方便病人进出,要照顾到行动不便的病人和残疾人。 4.诊所内部分为接待、诊治和支持三个功能区域,各部分应保持相对独立,病人应该尽可能不进入支持功能区。 5.方便工作人员行走,诊所内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50公分,要避免和减少与病人的走向发生冲突。 6.天花板和墙壁光滑平整,不能有凹凸起伏的装饰花纹,涂料具有防水、防霉性能。 7.地面与墙壁交接处呈园弧形。 8.除接待室和医生办公室可以铺设地毯外,其余区域一律不能铺设地毯。 9.照明充足,使用白色光源,尽可能使用散束灯光,不能使用吊灯和壁灯。 10.有音响设备。 11.有消防设施(如烟雾警报系统),主要通道要有火灾撤退路线示意图。 12.诊所内部不能有台阶,各房间门口不能有门槛。 13.各房间都应该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性能,使用中央空调时必须有空气过滤装置和回风口,朝向室外的排风口不要影响邻近的住宅和单位。 14.有可能的话,员工和病人分门进出诊所。 15.门窗的密闭性能良好,各房间的门的宽度不小于75公分,门板上不能有任何装饰花纹,不能镶嵌玻璃。 16.所有家具、门框和窗框的转角都应该呈圆弧形,而不是90度角,防止碰伤。 17.所有线路都必须是暗线,不能暴露在地面和墙壁。 18.水龙头最好使用感应开关。 19.所有抽屉把手应该简单、光滑、易清洁。 20.治疗室的朝向以朝南或朝东为佳。编辑: 21.治疗室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照顾病人的隐私要求。 C管道铺设要求 1.压缩空气:至设备入端的压力为5.0 - 7.0 kg/cm2 2.真空负压:真空度不小于85 mmHg,流量不小于135L/min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

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新、选)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 (摘自《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口腔科门诊院感检查标准

口腔科门诊院感检查标准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口腔科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检查标准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序号检查内容 是否备注 科室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按计划进行~有记录。 1 科室每周自查及时进行。 2 自查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记录。 3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质量监测按计划及时进行。 4 消毒灭菌质量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记录完整。 5 紫外线灯管的清洁按要求进行~有记录。 6 空气消毒按规定进行~记录完整。 7 常用高压灭菌物品灭菌日期记录及时、完整。 8 常用物品消毒记录本记录及时、完整。 9 区域划分标识清楚。 10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11 水池清洁、有洗手皂液或肥皂、肥皂盒清洁。 12 有快速手消毒剂、在开启有效期内 13 皮肤消毒剂密闭保存~更换、容器灭菌符合要求或用小包装。 14 皮肤消毒剂容器3M胶带,标签,内容填写规范。 15 启用的无菌液体有开启日期、时间~在有效时间内。 16

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清洁、无污染。 17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后处理、存放符合要求。 18 清洗器械时~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19 持物钳的灭菌、存放、使用符合要求。 20 快速卡式灭菌器裸露灭菌的器械~存放于无菌盘中备用。 21 无菌盘内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4小时。 22 牙科手机使用前后处理存放符合要求。 23 消毒间物体表面清洁。 24 消毒间有快速手消毒剂、在有效期内。 25 卡式灭菌器有使用记录~记录及时。 26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生物监测按规范进行。 27 无菌橱内无过期高压灭菌物品。 28 各种包布清洁、无破损。 29 高压灭菌物品包外标识即3M胶带填写规范、无空项。 30 一次性医用物品无过期情况。 31 一次性医用物品与高压灭菌物品分开存放。 32 拖把标识明显~分室使用。 33 含氯消毒液的配制、浓度测试符合要求~有记录。 34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门诊部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2010—03-03 申报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申报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与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 2、提交相关材料;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4、审查;5、批准设置得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得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 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881128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门诊部基本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得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得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得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得诊疗科目相应得其她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得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得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得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得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与与开展得诊疗科目相应得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 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

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

口 腔 门 诊 规 章 制 度

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目录 一、口腔门诊工作制度 二、科室员工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三、口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四、口腔全程优质服务制度 五、门诊健康教育 六、口腔科绿色通道就诊制度 七、口腔医患沟通工作制度 八、口腔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 九、医院感染在职教育与培训制度 十、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十一、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十二、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1、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标准预防防护制度 3、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4、已知传染病患者防护制度 5、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6、口腔专科消耗性材料的感染控制制度 7、重复使用器械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8、口腔诊疗器械维护和保养制度 9、口腔模型室规章管理制度 10、化学消毒液监测制度 11、口腔卫生保洁制度 12、诊疗室环境日清洁、消毒常规 13、牙科手机清洗、消毒与灭菌操作指引 14、超声波洁牙手机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的操作指引 15、口腔科小器械清洗、消毒操作指引 16、口腔科可重复使用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操作指引 17、模型消毒操作指引 18、义齿修整抛光消毒操作指引 19、印模托盘消毒操作流程

20、独立水源式牙椅供水管道的清洁、消毒养护操作指引 21、牙椅排水管道的清洁、消毒操作指引 22、防止手套交叉污染的方法 23、医疗废物内部分类、收集、处置、转运制度 24、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指引 25.口腔消毒管理责任制 26、口腔诊疗医院感染管理标准 27、口腔门诊院感管理质量评估细则 一、口腔门诊工作制度 1.口腔诊疗工作有一名分管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主任全面负责管理口腔门诊诊疗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严格遵守《医院员工守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服务承诺信条。 3.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开诊,工作时间不离岗,离开诊室向科主任请假,对迟到早退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遵守口腔科感染管理规章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认真学习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检查并记录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科主任。 8.保持诊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 9.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耐心有礼貌。 10.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预约复诊时间。 11.按规定收取治疗费用。 12.按规定合理用药。 13.对疑难病例不能确定诊断时应请上级医生会诊。 14.患者就诊当次未能确诊,治疗四次以上未能解决问题者,及时报告科主任。 14.工作时衣帽整齐,禁止大声喧哗、聊天。 15.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协作、共同提高。 16.下班前要关电闸,水门,气门,门窗,保证安 全。

口腔门诊质控检查标准

2018年西青区口腔科质控检查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者签字:分数: 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扣分原因制度1、从业人员具有口腔医师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1、现场查看执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口腔科质控不合格。 落实 2、有注册护士。2、无注册护士者( 5 分); 和门现场提问口腔科消毒管理常规及流程,护理人员回答提问一项不合格 诊病者扣 1 分(共 5 道题)。 历: 153、建立健全感染管理制度。3、感染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文件夹,需熟知),提问回答一项不 合格者扣 1 分(共 5 道题)。 4、随机抽查 1 份门诊病历。准备书写好的门诊病历 1 份现场待查。4、无门诊病历扣 5 分;门诊病历内容每缺一项扣0.5 分。无药敏史不 得分。(首页,药敏史、就诊时间、血压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 史、查体、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共 5 分)。 房屋1、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 2 台1、房屋面积不达标扣 2.5 分,布局不合理扣 2.5 分。(消毒室归属于 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房屋设医院供应室时需要检查供应室的口腔消毒流程)( 5 分)。 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设有诊室和消毒室。 2、正常使用的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或 1 台以上,低速切割装置至2、设备配置一项不达标扣 1 分。(共 5 分) 少 1:1 配置,高速切割装置至少1:3 配置,医师座椅 1:1 配置, 30病例书写桌 1:1 配置。配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插拔式手柄, 可独立消毒),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3、洗手池与牙椅数目比例为1:1(洗手设施完善,流动水、清洁剂、3、洗手池配比不合格者,扣 3 分。无专用的器械清洗池扣3分。无 B 干手设施(纸巾)等,有手卫生指引)。有专用的器械清洗池。配级压力蒸汽灭菌器,口腔科质控不合格。灭菌器监测记录不详细扣3备有 B 级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记录记录详细明确。分。(共 10 分) 4、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4、无急救设备,少一项扣 1 分。无急救药品者少一项扣1分。(共呼吸器。有急救药品(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要清晰可辨认)。10 分) 消毒1、天津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监制下发的消毒灭菌流程制度牌上1、在器械清洗消毒区检查制度及流程未上墙扣 2.5 分。隔35墙公示。2、无培训证者扣 2 分。(本次要求,下半年执行) 离:2、负责消毒灭菌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有文3、无防护用品,一项扣0.5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㈡科室设备

口腔诊所(科)、门诊部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用表

口腔诊所(科)、门诊部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类别:口腔综合治疗台数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擅自执业是()否()3.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是否按期校验是()否() 二、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 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名 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名 ③未变更执业地点名 ④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⑤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名,未注册名 ⑥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名 三、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 是否已达到规范化诊所要求。是()否()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口腔诊所(科)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口腔综合治疗台:台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是否 (二)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是否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是否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 4.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是否 5.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是否 (三)房屋 1.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是否 2.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是否 3.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是否 (四)设备 1.基本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2.急救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口腔医院、三级口腔医院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

二级口腔医院、三级口腔医院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三级口腔医院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