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监察流程图

劳动监察流程图

劳动监察流程图

劳动监察工作开展流程图

劳动监察投诉书

劳动监察投诉书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一) 投诉人: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____________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此呈 _____市_____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二) 投诉人:刘××,男,1962年

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XX年6月份至XX 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XX 年1月份至XX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XX年1月份至XX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XX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XX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XX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一、“劳动用工年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检监督方法: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规定执行情况 事先公告:劳动保障年审应当事先公告,用人单位在参加年 审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审规定的时 间、地点携带《营业执照》等其它执业证件及时办理 劳动保障年审登记、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 并领取《年审手册》和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新建或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批准成立或者变更之 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其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当据实填写《年审手册》并提 供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相关的 审查报送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年审手册》和各种证件资料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用人单位检查或者下达《劳动保障根据年审结果作出处理:1、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经复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 年审工作结束后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情况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劳动罚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的受理、立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受理与立案: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并立案。办理限期:5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和处理意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劳动 陈述、申辩和听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较 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行 执行:被处罚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制作与送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1、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2、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 结案归档保存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65事故责任

2016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理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择中,不属于雷电参数的是。 A:雷电流幅值 B:冲击性 C:雷暴日 D:雷电流陡度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__。 A.遗传及社会因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因素;人的缺点;企业的利益因素;事故;伤害 C.根本原因,直接原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人的缺点 D.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伤害;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 B.常规 C.定期 D.重点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以及__的方式。 A.作业指导书 B.规章制度 C.操作规范 D.记录表格 5、道路因素中,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对于湿滑的路面在粗糙化后的交通事故率为。 A:5% B:18% C:21% D:44%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以下操作错误的是__。 A.锅炉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B.锅炉点火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C.锅炉压力表的指针必须始终指在原点 D.在锅炉升压过程中,可以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 7、《建筑法》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

__对安全负责。 A.现场责任工程师 B.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C.施工操作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 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露试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压力容器,试验用的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__℃。 A.1 B.3 C.5 D.7 9、下列不符合动火分析规定的是__。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D.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10、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不包括。 A:普通许可 B:特许 C:登记 D:资格许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 A: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09年考题]粉尘、液体和气体电解质在管路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如不及时消除,很容易产牛电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常用的管路抗静电措施是。 A:增设波形补偿器 B:有气体积聚的管路设置气体排放装置 C:配置安全阀、防爆膜 D:控制流体的流速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复。A:15 B:30 C:45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求职和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作为劳动者,为有利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自已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并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6、投诉登记后,监察人员将对投诉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对,并视情况在7天

内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答复。投诉者应随时按照监察人员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证据。如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应当提供做工结算单据或工资欠条等,集体投诉还应提供全体投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各人工作日期及天数,应得工资数额等。 7、投诉被立案后,监察人员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能延迟至90个工作日。 8、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监察是监督用人单位的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投诉需要在监察范围之内,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相关知识: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5、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6、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处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大于仲裁。例如,对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按规定补缴,而监察除责令补缴外,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又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当于劳动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而监察除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责令企业按相当于劳动报酬1至5倍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7493177.html,/

劳动监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A.用人单位注册地 B.劳动合同履行地 C.其它

3.陈某于2000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0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 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发生生产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致残)。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满后 B.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D.劳动部门同意后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A. 30 30 B. 30 60 C. 60 30 D. 60 60 6.乙公司在曹嘉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曹嘉更高的报酬,与曹嘉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 ) A.行政责任 B.说服曹嘉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曹嘉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7.技工小张与某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张的技术落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并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所在企业决定解除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用人企业应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 具体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7493177.html,)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二00八年度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劳动监察大队在州支队的精心指导及局班子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秩序,查处各类违犯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 ,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在相关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计划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发,劳动需求空前澎涨,面对日益壮大的务工队伍,劳动监察职能重要性日益突出,从某种角度而言,劳动监察直接意味着党和国家在务工农民心中的形象,履行好劳动监察职能事关重大,为此,我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始终奉行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的提高原则,一年来认真学习《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云南省工伤条例》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每位监察工作人员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构建德钦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工作机制,今年我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工作,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 (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如果公司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进行投诉的,那么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怎么写?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投诉人:刘××,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2007年6月份至2007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2007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2007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2008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取《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就一直将

证件原件扣押至今,一直未交付申请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被投诉人补发投诉人未支付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和退还被扣押的工作证。 此致!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人:××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7493177.html,/

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行政执法 交流材料 把握“四个坚持”推动执法创新 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法制办的总体安排和区法制办的具体布署,年初以来,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局领导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开展了“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创新执法方式,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之间,构建了和谐的互动平台,浓厚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坚持把以为人本、服务人民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作中我们感动,行政执法部门手中掌握一定职权,容易给

执法对象造成居高临下的感觉,如果单纯靠法律法规僵硬的去规范,即使达到了工作目的,往往执法对象从内心也不愿意接受,常此以往就会在群众中产生惧怕心理和逆反心理,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我们首先从思想源头入手,注意强化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今年3月份,利用通知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为契机,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履盖率达98%的大走访,每到一家用人单位都耐心细致地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规范用工手续。尽管如此,仍有个别企业不理解,其中有一家回民餐饮服务企业,走访中发现不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收取了服务员每人200元押金,当我们指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要立即整改时,企业法人却臵之不理。当了解到这个家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景气以后,经队里研究,没有给他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而是派一名有丰富劳动监察工作经验同志,包干负责他们家的整改落实。这名同志先后三次吃了闭门羹、两次被大堂经理语言顶撞,但他仍然苦口婆心地讲政策,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终于在第六次登门时说服了企业法人,他们不但返还了所有服务员的押金,还主动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局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在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那天,该企业法人袁某紧紧握住大队同志的手说:“我终才于明白了,你们劳动监察大队不是治不了咱们,而是真心想帮助企业生更好地生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