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

合同

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

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

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

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

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

力恢复。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

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

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

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

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

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

金价值。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