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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乎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乎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乎着社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应急预案)。

建筑系统施工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大且复杂,这就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将待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中毒)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

1. 定义

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生产

指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写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

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伤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8.1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8.2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18.3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而过失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放过。

2.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因条件不能设置医务室的,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包括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2.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2.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2.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的一系列矛盾。

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5.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5.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2.5.3重伤3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上报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2.5.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2.5.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5.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3.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及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不得攀登脚手架。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电源开关箱必须遵守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4.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急救,以减少伤亡。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

如下。

急救技术

4.1.1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的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1.2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4.1.3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常备药品

5.应急组织机构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1.1应急救援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质安部、办公室、技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5.1.2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1、指挥组全体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

2、平时联络电话:

3、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5.1.3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然后由单位的归属部门向集团公司救援小组汇报。

2、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即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

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应急小分队,由项目经理任队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队长,队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将信息传递给项目部领导,并由应急队副队长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应急小分队负责将受伤者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负责与公司消防部门、医疗单位紧急联系。

分公司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指挥、救护、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企业公司工程部应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6.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

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防止触电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电压外露导电部分(设备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有: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钢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控制电源长度≯30M。

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将电源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子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救护人员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身上,救护人员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离开导线后就地急救。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接触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用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异物推到咽喉深处。第二,采用仰头抬颌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的口,同时松开捏住伤者的鼻孔,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左手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的头放低经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

做一次人工呼吸。

7. 中暑事故的应急预案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建筑工人普遍在露天和高处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

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可能,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预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组织措施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

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加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技术措施

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布幕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卫生保健措施

入暑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持久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

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的清凉饮料。暑期还可供给工人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宜选用浅兰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越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工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发生中暑的表现及应急措施

中暑症状的表现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轻症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8.5℃以上.此时如不及救护,就会发生晕厥或热虚脱。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指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8.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

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急性现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中时有发生,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降低毒物浓度。

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逸散的条件。有可能时采用遥控式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通风排毒。安装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以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当建筑物地下室外侧回填土方仅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可能发生有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搞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样式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增强体质。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健康监护与环境监测

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有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10.1.6.2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10.1.6.3地下室防水作业施工,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定好联络信号,此外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门、窗、锁要牢固,钥匙要专人保管。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过夜要上锁封存。茶缸、饮用水热水器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设置卫生消毒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许可证要挂在显目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上岗。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生、熟食物要定点采购。

从市场上购回的蔬菜要先用清水洗净,浸约半小时后,用开水烫过再煮炒。

切菜的案板、盛食物的容器要生熟分开,碗筷和洗碗布要经常消毒。

所有食品均应实行24小时留样。

不进食含有毒素的食物,如河豚鱼、发芽的土豆和发霉的米、面、花生、甘蔗、瓜菜等食物。

不要自行乱采摘、进食山上及野外的野生蘑菇。

不售卖、食用腐烂变质或过期的食品。隔餐的饭菜要加热煮透再食用。

不食用因病因毒死亡的禽、畜和已死亡的黄鳝、甲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

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的症状:表现为起病急骤,轻者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热等现象;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症状,如不及时抢救,极易死亡。

食物中毒的特点:

1)突然暴发。在短期内(一般2~24小时)有多人发病,所有发病与进食某种食品有明显的关系。如果停止食用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则发病迅速停止。

2)发病者多是在同一伙食单位进食同一种食品。进食量多的人,病情较重。

3)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在春、夏多雨及暖湿的季节。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局和防疫站。中毒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在送医院前,如发现中毒者口服的毒物并非强酸、强碱或其他腐蚀物,又清醒合作,可让其饮水2~3碗,至感饱满为度。随即用手刺激其咽部与舌根,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而发生呕吐,将毒物吐出。

当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然后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戴。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

在切断毒物来源之前,严禁任何人不佩戴防毒器具进入现场抢救。

9.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市政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漏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

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效措施。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组织措施

1)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公司、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公司、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3)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4)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11.1.2管理措施

1)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2)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4)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5)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6)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8)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

9)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0)厨房不准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1)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2)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3)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扩大。

4)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5)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6)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拨打“120”电话求救。

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大声呼叫,并按应急响应程序进行上报有关部门,由公司领导、项目部组织抢险队伍,启用所需的应急设备、材料、资金进行大力抢救,并立即通知周边居民进行疏散撤离。追查事故责任人责任,对工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各工班值班人员上报危险部位的险情情况

由公司领导组织各抢险队伍

并立即通知以下应急救援主要负

责人。

应急救援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内蒙古东源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屈志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包头三和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白永新 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物品

每月定期计划购置相应的医疗物品

如:正宗红花油、医用绷带、止血贴、风油精、医用透气胶布、医用棉签、 去痛片、过氧化氢消毒药水、云南白药、医用纱布等。

所有相应医疗物品及救援单架放置于施工室,并由保管员刘凤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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