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1.doc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1.doc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1.doc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1.doc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1

金中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为主导、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金中镇未设站,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履行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接待求助人员工作,由镇财政发给一次性临时救助费。

三、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求助人员实到人数进行救助的原则,防止冒领或骗领行为发生。

四、救助办理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向社会事务办口头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当

如实提供本人姓名、年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流浪乞讨的原因、经过、去向。

2、救助管理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镇社会事务办发给到下一站点救助经费。

3、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领到救助经费后,必须及时离开本辖区,否则,再来求助,救助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待,不予救助。

五、职责分工

1、社会事务办负责贯彻实施《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劝其返回原籍,发给一次性救助经费(到下一救助站点)。

2、派出所、城管部门负责实施保护性救助,发现其他流浪乞讨人员中病倒路边人员,急时通知社会事务办或者120进行急救。派出所应配合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查寻工作,以便于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工作。对于侵害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财产和人生安全以及胁迫、诱骗、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

3、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由社会事务办应急时送入医院,由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病人医治工作,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