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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

二、帮扶的内容:

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

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四、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

五、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

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

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

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篇一: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活动的目标: 通过全校师生的爱心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扶贫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帮助贫困学生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顺利渡过在我校的学习生活。同时在活动中,使每个教师进一步牢记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师德素养。 二、助学对象: 1、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2、心理、习惯、思想存在问题的学生。 3、生活贫困,完成学业有难题的学生。 三、助学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对帮扶的对象要征得家长的同意,要有家长的书面申请。 2、坚持低调的原则,不在学校尤其是班级内公开帮扶对象。 3、坚持经常的原则,对帮扶对象负责到中学毕业。

4、坚持发放生活补助公平的原则。 四、助学方式 1、对于重点资助对象,为其解决中学阶段学杂费、书本费等。对于一般资助对象,一次性资助200元钱和学习用品。 2、对于学习、思想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帮扶。每个教师至少与一个学生结成对子,通过谈心、交流、个别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助学办法 1、确定帮扶学校,签定帮扶协议。 2、在全校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确定帮扶对象。 3、通过家访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的精神状态,有针对性的物质帮扶的同时,注意精神鼓舞,帮助其树立自尊和自信。 *****中心学校 ****中心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保证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全力营造关爱贫困学生的社会氛围,解除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不断加大“贫困家庭”关爱力度,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校“扶贫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62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及募集 第三条资金主要来源: (1)区财政资金补贴; (2)区代管党费划拨; (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4)社会赞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10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5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鼓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5000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 (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 (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6)其它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5、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

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践行中国移动“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关心有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专项资金的描述:以帮扶困难员工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公益性专项资金,是在员工出现本办法所规定的困难情形时,由员工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后所提供的经济帮助,是享受社会基本保险之外的又一项体现人文关怀的措施。 第三条帮扶专项资金的目标:为困难员工排忧解难,体现公司和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关爱,维护员工队伍稳定,营造和谐内部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帮扶专项资金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倡实事求是、着眼长远的思路,倡导奉献爱心、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河南移动大家庭的温暖。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企业拨款:每年将帮扶资金列入福利费预算,在预算额度内的据实列支; (二)工会资助:河南省移动通信工会定期拨付; (三)接受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的爱心捐助; (四)利息收益。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六条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七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 (一)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帮扶。 (二)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帮扶。 (三)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给予帮扶。

(四)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重大疾病员工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帮扶。 (五)关爱企业先进人物,对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员工出现上述情况的,提高相应帮扶标准。 第八条对其它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特殊困难,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帮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帮扶: (一)申请帮扶的员工家庭有高消费行为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 (二)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等造成伤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个人要求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 第四章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 第十条公司在职员工可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申请得到相应帮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工会帮扶人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二、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到困难原因清、家庭人口清、工资收入清、家庭住址清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站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站领导、工会干部积极开展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 四、积极筹措送温暖资金,做到日常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五、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实施“金秋助学”帮扶活动。 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六、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3、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职责,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参照执行。 吴忠市总工会 2020年3月5日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依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办通〔2019〕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市县区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安排的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四条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 (一)生活救助:用于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补贴,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每户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帮扶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特殊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金。 (二)助学救助: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补贴,以推动进入“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每年开学给予5000元的帮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建档地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市总《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1(1)(1)

市总《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1(1)(1) 抚顺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现精准帮扶、公平救助,依据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投入的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救助活动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困难职工是指符合全总、省总及市总及各县级总工会所规定困难职工身份认定标准,并经基层工会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经县以上工会核定,被纳入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坚持“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银行卡发放”的原则。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帮扶资金。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2章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纳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其家庭必须符合以下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条件之一: (一)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A证)。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5倍,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A证)。 (四)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与以上所述情况相近的职工家庭。 (五)本人加入工会组织,其家庭按务工地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不可认定为A证); (六)其它情况造成特殊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七条对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 (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区总工会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2007年北京市和北京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为330元)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007年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9至10月区总工会统一对区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各街道辖区企业的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基层工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基层工会要随时向区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区总工会帮扶办公室职责 (一)法律援助。发挥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崇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对低保家庭给予减、免服务费等优惠。 (二)技能培训。依托区总工会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帮扶中心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 (三)职业介绍。帮扶中心将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所中介组织作用,通过与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通过区总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4050人员,实行减免管理费、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各级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发放帮扶物品。 (六)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七)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四病?保险。 (八)每年按照市总要求,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一)职工解困基金 1.资助条件。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我所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我所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所工会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单位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1、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我所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2、基本职责 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

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3、服务宗旨 雪中送炭、救急济难 4、、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 三、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1、特殊帮扶标准 (1)、职工本人因病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2)、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 3)、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工会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2、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困难帮扶对象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

关于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案

关于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要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财政预算资金筹措及管理。 2、对口帮扶单位负责本单位帮扶资金的监管。 3工作队负责协助各类扶贫开发资金统筹,监管资金使用。 4、扶贫开发办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扶贫开发资金的统筹相关工作,协助财政局做好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镇村各类扶贫开发资金的具体拨付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二、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前,贫困村要与对口帮扶单位和镇政府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共同制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填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表》,并经上述三方签字盖章,报工作队和扶贫开发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资金拨付和报账管理 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所有含帮扶单位、企业捐资等资金和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等必须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执行,原则上划入扶贫专项资金专账专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及镇共同主导资金的使用。 四、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用、移用、挪用资金的,或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一律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取消项目单位今后享受有关政策扶持的资格。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

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底数及构成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和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和重点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的纳入和该纳入的未纳 入”的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人口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真实。通过对公安、交警、房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筛选比对,看有无将非农村户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农村运输大户、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或经营商铺、在县区购买商品房、购买消费性小轿车等纳入贫困户。对经审计核实的非贫困人口享受了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如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或贴息、享受雨露计划扶持等要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审计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审计是否存在应纳入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困人口或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情况。 (二)审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一、健全一个网络,形成整体联动的帮扶工作格局。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总工会和劳动、民政、财政、司法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总工会骨干具体负责。全市四个街道都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都明确了一名办事处副主任为主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联系点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全市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作。 二、搭建一个平台,构筑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一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抓住市总工会整体搬迁的机会,新建了“中心”大楼,大楼共分服务大厅、培训中心、活动大厅等三个部分,实用面积400多平方米,寓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工活动于一体,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政府和常德市总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空调、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12351”热线电话。各帮扶站点也同期配备了办公设施,城隍庙、新村等社区也添置了电子显示屏。另一方面,全覆盖启动了“爱心超市”。我们通过专题调研,精心布局,在全市困难职工较为聚中的区域建设了7个“爱心超市”。各“爱心超市”全部设置了衣物架、粮油供应区,有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规范地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走访慰问职工制度 一、在岗职工出现婚、育、病、丧、困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开展救济、捐助等活动,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老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

走访慰问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困难职工,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就业再创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困难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动能力薄弱、生活处理能力薄弱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工会、团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联系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系帮扶。 一名工会班子成员要联系2—3户。根据党员群众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至于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困难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名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帮助。 三、联系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联系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一名工会班子成员都有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年给特困户

绩效管理提升帮扶资金管理水平-最新范文

绩效管理提升帮扶资金管理水平 一、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内容及检查措施 开展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应做好从拨付到管理使用一查到底的检查核实工作。要统一尺度,量化标准,设置带分值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使此项工作具体化、精细化。重点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一项:帮扶计划明确性、完成的及时性;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力;监督管理的制约性;帮扶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帮扶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帮扶救助对象的受益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后的再就业率;会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帮扶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实名制发放的合规性等。了解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可通过一系列现场检查措施了解真实情况。包括现场查阅核实帮扶项目计划、预算、实施、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询问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召开困难职工座谈会;入户走访,核对困难职工档案资料;电话回访核实发放情况;查阅会计账簿、确认资金到位情况等。通过以上方法完成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绩效测评等级评定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档,70分以上为优良档次。

二、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现状 各级工会都非常重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均设置了专门的帮扶机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职工服务中心)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各地工会帮扶机构对困难职工开展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帮扶工作。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年初按照要求编列预算及计划,逐级上报上级工会。大多数单位除按照上级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外,还出台和完善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大都能够按照制度要求执行,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大多数的困难帮扶档案信息能够及时建档、及时更新。越来越多的困难职工在救助政策的帮助下,困难得到缓解,生活得到改善;大多数工会不仅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开展有效的帮扶救助,还投入自身经费对临时困难职工进行救助,社会影响力和困难职工满意度不断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项目在改善职工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一、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1、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各级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简称低保户)的救助,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且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家庭,对政府救助后已能保障基本生活的低保户,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对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简称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控制在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有低收入标准的参照政府低收入标准)以下,且因家庭支出大于收入,存在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对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简称意外致困户)的救助,应是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

贫困状况,确需工会帮扶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非农业生产,原则上应加入工会;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原则上应有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提供劳资部门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三是符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且确需工会长期帮扶的。凡对前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帮扶,通过跨区域维权机制核实身份,认真了解困难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就业状况、帮扶需求等信息,仔细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各地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核定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办法。困难职工申请时应提交收入财产申明书,在本人提出财产声明后,各地工会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应核查整个家庭成员动产和不动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以户籍登记人口为依据,全部收入包括职工及在家生活已就业子女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测算家庭支出时参考本地区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进行全面核查,原则上困难职工是收入难以维持生计,或支出大于收入。其中在职职工提供劳资部门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或无法核定收入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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