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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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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本职业覆盖不同种类的化工产品的生产,根据申报人实际的操作单元选择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闭卷笔试、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模拟操作室、生产装置或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按章操作,确保安全。

(3)认真负责,诚实守信。

(4)遵规守纪,着装规范。

(5)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6)节约成本,降耗增效。

(7)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8)不断学习,努力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化学基础知识

(1)无机化学基本知识。

(2)有机化学基本知识。

(3)分析化学基本知识。

(4)物理化学基本知识。

2.2.2化工基础知识

2.2.2.1流体力学知识

(1)流体的物理性质及分类。

(2)流体静力学。

(3)流体输送基本知识。2.2.2.2传热学知识

(1)传热的基本概念。

(2)传热的基本方程。

(3)传热学应用知识。2.2.2.3传质知识

(1)传质基本概念。

(2)传质基本原理。

2.2.2.4压缩、制冷基础知识

(1)压缩基础知识。

(2)制冷基础知识。

2.2.2.5干燥知识

(1)干燥基本概念。

(2)干燥的操作方式及基本原理。

(3)干燥影响因素。

2.2.2.6精馏知识

(1)精馏基本原理。

(2)精馏流程。

(3)精馏塔的操作。

(4)精馏的影响因素。2.2.2.7结晶基础知识2.2.2.8气体的吸收基本原理2.2.2.9蒸发基础知识2.2.2.10萃取基础知识

2.2.3催化剂基础知识

2.2.4识图知识

(1)投影的基本知识。

(2)三视图。

(3)工艺流程图和设备结构图。

2.2.5分析检验知识

(1)分析检验常识。

(2)主要分析项目、取样点、分析频次及指标范围。

2.2.6化工机械与设备知识

(1)主要设备工作原理。

(2)设备维护保养基本知识。

(3)设备安全使用常识。

2.2.7电工、电器、仪表知识

(1)电工基本概念。

(2)直流电与交流电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4)仪表的基本概念。

(5)常用温度、压力、液位、流量(计)、湿度(计)知识。

(6)误差知识。

(7)本岗位所使用的仪表、电器、计算机的性能、规格、使用和维护知识。

(8)常规仪表、智能仪表、集散控制系统(DCS、FCS)使用知识。

2.2.8计量知识

(1)计量与计量单位。

(2)计量国际单位制。

(3)法定计量单位基本换算。

2.2.9安全及环境保护知识

(1)防火、防爆、防腐蚀、防静电、防中毒知识。

(2)安全技术规程。

(3)环保基础知识。

(4)废水、废气、废渣的性质、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

(5)压力容器的操作安全知识。

(6)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冷冻剂等特殊介质的特性及安全知识。

(7)现场急救知识。

2.2.10消防知识

(1)物料危险性及特点。

(2)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

(3)常用灭火设备及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2.11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相关知识。

(3)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4)职业病防治法及化工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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