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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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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和目标工期,降低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建设各方合理分担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一、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于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可按下述原则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主要工程材料确定。主要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永久工程并形成工程实体(柴油除外),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主要工程材料参考内容:钢材、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

2、材料价差补贴方法。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工程材料中的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受益;主要工程材料中的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受益。

3、材料价差的取定。钢材、柴油、沥青的材料价格按厅质监站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为依据,地价(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后报厅质监站,由厅质监站审核后发布信息指导价为依据(信息指导价中缺少的材料价格,可由建设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依据)。材料价差为工程计量当月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指导价的差额。

4、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应按月调整。条件不具备时可按季度调整。

5、合同中对材料价差已约定调整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亦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调整。

6、合同中对材料价差约定不调整的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建设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明确材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7、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建设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在材料价差调整方面弄虚作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在履约考核中予以记录。

8、材料价差调整应公开、公正、公平,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监察。

9、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可参照办理。

10、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二、建设单位自该指导意见实施后,招投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列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处理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

1、主要工程材料划定范围;

2、施工单位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

3、主要工程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包干范围时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三、本指导意见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的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和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且自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的调差材料价格,实事求是地反映材料价格涨落的基本规律,合理地调整合同中的材料正负差价。

二、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责分工

1、材差调整工作的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共同把关的原则,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连临、江海、徐济等项目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与总监办三级管理。

2、业主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省高指副总指挥行使业主职权。省高指项目管理部、计划处、招标处,为省高指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

(1)省高指项目管理部作为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材差调整材料工程数量和依据省交通厅质监站和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测算材差金额的审核管理;

(2)省高指计划处负责统一制定省高指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3)省高指招标处负责省交通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外的材料价格的调查与公布工作。

3、市高指(项目办)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材差调整管理工作,督促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承包人及时如实上报工程计量,按照本细则规定认真审核调差工程数量以及材差调整金额。

三、材差调整种类、时间段和风险划分

1、材差调整的种类:

对用于高速公路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柴油、水泥、石灰、石料、黄砂予以调差。

2、材差调整的时间段:

自2007年4月1日计量开始(调整价格按相应计量提前一个月计),至合同计量终止日。

3、材差调整的风险划分:

钢材以价格波动5%作为承包人风险,柴油、水泥、石灰、石料、黄砂以10%作为承包人风险;风险范围内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风险范围的由业主承担或收益。

四、调差材料工程数量、价格及费用计算

1、调差材料工程数量:

(1)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并经市高指(项目办)、省高指批准的每月计量为准(其中,对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设计工程量的计量应予以扣除,不予调差。),并按以下计算原则和指标换算成调差材料数量,对其它辅材及临时设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均不予价格调差:

(a)钢材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的钢绞线、高强钢丝、I、II级钢筋和其它计量钢材予以调差。

仅对使用于交通工程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收费大棚项目的钢板和钢管计量项目予以调差。其中:

护拦工程:仅对护栏板和护栏柱予以调差;

隔离栅:仅对边框予以调差;

标志牌:仅对立柱予以调差;

照明工程:仅对灯柱予以调差;

收费大棚:仅对屋盖和立柱予以调差;

钢材调差数量统一计入2.5%的损耗。

房建工程材料消耗量以经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核算。

(b)柴油:

仅对使用于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的沥青砼面层、基层、底基层项目的油料予以价格调差,并按下表全部换算为0号柴油。

0号柴油的换算:

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1.1系数调整。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增加运距按0.11kg/m3?km调整。

(c)水泥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底基层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的水泥消耗量予以调差。其中对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及房建工程项目统一换算为42.5#水泥。

42.5#水泥的换算:

15级片石砼175kg/m3;15级砼245kg/m3

20级砼311kg/m3;25级砼340kg/m3

30级砼388kg/m3;35级砼405kg/m3

40级砼443kg/m3;50级砼524kg/m3

浆砌片石91kg/m3;灌注桩φ1.0m 392kg/m

灌注桩φ1.2m 564kg/m;灌注桩φ1.5m 882kg/m

灌注桩φ1.6m 1003kg/m 灌注桩φ1.8m 1270kg/m

灌注桩φ2.0m 1568kg/m

(d)石料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面层及房建工程(招标时业主指定价的除外)计量项目的石料消耗量予以调差。

(e)黄砂: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的黄砂予以调差。

(f)石灰:

仅对使用于路基和房建区灰土填筑、路面底基层及基层的石灰予以调差。

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如石灰)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料、石灰)核算,房建工程材料消耗量以经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核算。

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

(2)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为准。

(3)交通工程项目: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房建(含收费大棚)项目一律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完成调整工作。

2、调差材料价格的确定

(1)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凡是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价格均要严格执行,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由省高指公布。

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计量项目的钢材除钢绞线、高强钢丝外,其它钢材均为综合类钢材价格(综合类钢材价格=Ⅰ级钢×20%+Ⅱ级钢×80%)。

用于交通工程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收费大棚项目的钢材,按钢板、钢管两种价格公布。

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高指招标处根据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按月公布(见附表五)。

(2)调差基本价格:为各标段开标时间所在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差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调差费用=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调整价格-基本价格×〔1±承包人风险(钢材取5%,其它材料取10%)〕(价格上涨为“+”,下跌为“-”)}×[1+3.41%(税金)]

五、材差调整管理程序

1、承包人每月随计量以书面形式提出材差调整申请,经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市高指(项目办)对材差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依据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计算各标段材差金额后行文报省高指;省高指项目管理部对材差调整数量及金额进行审核后,报省高指副总指挥审定。

2、各部门材差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1)省高指调差材料价格公布:自材差调整之日起至本《细则》发布之月的每月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高指一次性公布(含已招标项目调差基本价格),之后每月二十五日公布上一个月价格。

(2)承包人申报至驻地监理组(总监办):每月底随计量申报当月调差材料数量。

(3)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第二个月十日完成。

(4)市高指(项目办)审核后报省高指: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完成。

(5)省高指审批: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

3、承包人材差调整申请格式(含驻地监理、总监审核意见)见附表一,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市高指(项目办)上报省高指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二、三,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省高指批文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四。

六、材差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材差调整管理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材差调整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费用的审计和支付,将纳入省高指合同管理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高指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对不合理的部分拥有否决权,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该合同全部材差调整资格。上述有关审查文件将作为材差调整支付的最终依据。对于不严格按本细则进行材差调整管理和支付的部门,将视情节在不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处罚。

七、其它

1、凡执行本实施细则予以调差的合同项目,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一)(合同文件中已含本细则内容的除外),对未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项目,一律不执行本细则。

2、材差调整金额不纳入监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

3、材差调整费用一律在合同暂定金额中列支,原合同单价体系不变。

4、对新增项目单价以及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审核仍执行原合同单价水平不变,变更工程数量纳入材差调整体系统一调差。

八、附则

1、算例:以2008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为例(假定其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

2008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调差费用=按2008年10月份计量(扣除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核算的钢材调差工程数量(考虑2.5%损耗)×{2008年9月钢材公布价格(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公布价格)-2008年3月钢材公布价格(基本价格,开标所在月公布价格)×[1±5%(承包人风险)]}×(1+3.41%)(税金)。

2、本细则由省高指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3、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凡执行本细则的项目,原苏高计(2004)55号、(2004)152号、(2006)75号有关材差调整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合同补充协议格式

2、附表一~五

附件一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书(格式)

鉴于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在实施中,部分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现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或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为甲方和(下称“承包人”)为乙方于年月日在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在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之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差价。

2、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号印发的《细则》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3、承包人承诺:

(1)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凡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价格。

(2)对材料调差中出现的负材差,严格按照《细则》调整负差价。

4、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 年第 3 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本价格为含税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300) Ф6.5-10mm t 4050.00 BHZ0010 圆钢(HPB300) Ф10mm外 t 4150.00 BHZ0047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0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6-25mm t 41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28-32mm t 418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70.00 钢板 8mm t 4480.00 镀锌钢板 0.5mm t 47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500.00 不锈钢板材 t 268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2.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35.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29.31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50.45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47.81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65.24 杉原木 m31525.00 松原木 m31275.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400.00 BZR0015 中砂 m3130.00 BFG0042 碎石 20-40mm m3 140.00 BFG0040 碎石 5-25mm m3140.00 BKL0003 块石 m3 95.00 BKL0008 毛石 m385.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60.00 浮法白色玻璃(国产) 5mm m225.00 第1页,共3页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一. 半成品门窗◆◇◇ CL01465铝合金卷闸门㎡88.00 CL01468铝合金百页窗㎡192.00 CL00161铝合金地弹门㎡275.00 CL01455全玻地弹门㎡70.00(不含玻璃) CL01471铝合金固定窗㎡202.00(不含玻璃) CL01472铝合金平开窗㎡240.00(不含玻璃) CL01464铝合金平开门㎡252.00(不含玻璃) CL01473铝合金推拉窗㎡210.00(不含玻璃) CL01466铝合金推拉门㎡244.00(不含玻璃) CL01479单层塑钢窗㎡169.00(成品) CL01478塑钢窗带纱窗㎡192.00(成品) CL01476塑钢门(成品)㎡180.00(不带亮) CL01477塑钢门(成品)㎡185.00(带亮)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3塑钢中空玻璃窗㎡225.50 玻璃)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9铝合金中空玻璃窗㎡302.20 玻璃)◇◇◆二. 玻璃◆◇◇ CL00007钢化中空玻璃5+6A+5㎡110.00 普通中空玻璃5+6A+5㎡88.60 钢化中空玻璃6+6A+6㎡125.30 普通中空玻璃6+6A+6㎡102.5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5+6A+5㎡138.8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5+6A+5㎡116.7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6+6A+6㎡143.1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6+6A+6㎡119.60 CL01087平板玻璃3mm㎡10.80 CL01764平板玻璃4mm㎡23.00 CL01765平板玻璃5mm㎡30.30 CL01766平板玻璃6mm㎡35.80 CL01767平板玻璃8mm㎡44.10 CL00266平板玻璃10mm㎡61.00 CL01768平板玻璃12mm㎡70.00 CL00267茶色玻璃5mm㎡32.80 CL01769茶色玻璃10mm㎡65.00 CL00269茶色玻璃12mm㎡77.00 CL00701磨砂玻璃3mm㎡23.60 CL01790磨砂玻璃5mm㎡35.90◇◇◆三. 墙地面砖.石材◆◇◇ CL00287面砖60×240块0.29 CL00288面砖150×75块0.23 CL01816面砖194×94块0.37 当前页1/19 |共有761条记录,每页41 条记录 首页| 下页| 尾页|转到第 1 页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CL01818面砖95×95块0.26综合面砖45×95块0.16综合 CL01802墙地面砖200×200块 2.71 CL01803墙地面砖300×300块 6.80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汇编(doc 7页)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汇编(doc 7页)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详见附表一。 2.预拌砼公布价详见附表二。 3.本次发布的价格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抄报: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

13 清道渣 t 45.00 45.00 14 混道渣 t 27.00 27.00 15 花岗石块石 t 70.00 70.00 16 花岗岩侧石100*20*12.5 100m 6500.00 6500.00 17 花岗岩侧石(园弧)100*20*12.5 100m 13000.00 13000.00 18 花岗岩平石100*20*12.5 100m 6000.00 6000.00 19 花岗岩平石(圆弧)100*20*12.5 100m 12000.00 12000.00 20 花岗岩侧石100*30*12.5 100m 8000.00 8000.00 21 花岗岩侧石(园弧)100*30*12.5 100m 15000.00 15000.00 22 花岗岩平石100*30*12.5 100m 7500.00 7500.00 23 花岗岩平石(圆弧)100*30*12.5 100m 14000.00 14000.00 24 花岗岩火烧板4cm厚 m2 85.00 85.00 25 黄砂 t 90.00 90.00 26 八五砖 216*105*43 千块265.00 265.00 27 九五砖 240*115*53 千块470.00 470.00 28 九五多孔砖 240*115*90 千块600.00 600.00 29 砼加气块(砂加气) m3 305.00 305.00 30 石灰膏 m3 170.00 170.00 31 纸巾灰 m3 165.00 165.00 32 石灰 t 300.00 300.00 33 二灰结石 t 75.00 75.00 二三材 1 普钢高线Φ6.5Φ8Φ10综合 t 4815.00 4815.00 2 普通钢筋≦Φ25综合 t 4605.00 4605.00 3 普通钢筋﹥Φ25综合 t 4855.00 4855.00 4 新三级钢Φ6Φ8综合 t 5075.00 5075.00 5 新三级钢≦Φ25综合 t 4776.00 4776.00 6 新三级钢﹥Φ25综合 t 5016.00 5016.00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目录 摘要 (2) 引言 (2)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 (3) 二、材料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5) 1、从材料所占比重来看 (5) 2、从工程造价定额的构成来看 (5) 三、影响材料造价的因素分析 (6) 四、加强材料成本管理的措施 (7) 1 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 (7) 2 建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8) 3 采取合理措施应对材料价格波动 (8) 4 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 在建筑施工工程中,材料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左右,是整个费用的主体。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因此分析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加强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对保证工期,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及节约社会资源都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关系 关键词:材料费;造价;材料变化;工程影响;经济效益 引言 人民日报称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2009年3季度以来,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主要的施工结构材料出现了持续的上涨,虽然 2009年7季度主要材料价格开始有所回落,但在这段时间内材料的价格上涨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水工工程的建设成本。水工工程建设项目,大都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材料,涨价造成承包人成本大增。2010年2季度部分材料价格较2009年2季度上涨了30%左右,

承包人无法承担价格上涨带来的如此大的风险,对工程的建设极为的不利。一些项目业主采取补偿材料价差的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一些业主不做调整,承包人甚至停工,对工程影响十分不利。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材料费用的高低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正确有效地确定和控制材料费用即材料价格,规避和降低其风险,是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建筑材料指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及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总称。建筑材料的品种繁多、作用和功能各异,按使用性质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建筑材料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主要材料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少,消耗量比较大,且占工程造价比重高(占总材料费用的68%左右)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水材、沥青、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品及各专业专用材料。辅助材料也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多,消耗不大,比重相对较小的材料,如砂、石灰、玻璃等。其他的如周转性材料,在施工中可重复使用且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能够反复周转使用,多次摊销计算,如模板、脚手架等。次要材料是指品种繁多、用量小、价值不大且不便计算的零星用材料,如铁件、铁丝、螺栓、焊条等。工程造价中所采用的材料价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材料价格。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采集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 - 1 -

(二)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应反映正常情况下批量现货交易的价格; (三)近期原则:应采集发布上月的价格。 第六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 (一)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应分门别类、布局合理,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广泛性和多样性。 (二)主要材料采集点数量应高于一般材料采集点数量。 第七条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增加材料价格信息采集频次。 第八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档案。 第三章价格的组成 第九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第十条材料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一)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二)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四)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 2 -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知识讲解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表(DOC 28页)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表(DOC 28页)

附件: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2010年第一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水泥 水泥各种规格吨315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32.5MP 吨1280 高铝水泥“建筑”牌、625# 吨1280 木材 原木落叶松白松红松m31650 玻璃 平板玻璃3mm ㎡16 平板玻璃5mm ㎡26 耐高温浮法玻璃各种规格㎡30 夹胶玻璃各种规格㎡220 钢化玻璃各种规格㎡80 有机玻璃㎡126 FRP透明采光板0.8mm ㎡41 FRP透明采光板1mm ㎡45 FRP透明采光板 1.2mm ㎡45 沥青 建筑沥青10#GB494-85 吨3400 道路沥青各种规格SHO522-92 吨3400 钢筋及型钢 冷拔钢丝≦φ5 吨4600 普碳线材、高速线材φ6~φ10 吨4200 普圆钢φ12~φ28 吨4200 镀锌圆钢各种规格吨5500 不锈圆钢各种规格吨22000 普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4200 ―2―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 碳结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6300 不锈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32000 镀锌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6400 螺纹钢各种规格吨4200 镀锌螺纹钢各种规格吨5500 方钢各种规格吨6100 六角钢各种规格吨6700 角钢 3.6-8# 吨5780 角钢>8# 吨5800 镀锌角钢各种规格吨6200 扁钢各种规格吨5300 镀锌扁钢各种规格吨6100 槽钢5-18# 吨5800 槽钢20-28# 吨5800 槽钢32-40#吨5900 镀锌槽钢各种规格吨6700 工字钢8-22# 吨5800 工字钢25-40# 吨5800 工字钢≧45#吨6200 H型钢≦350mm吨5850 H型钢﹥350mm吨6000 吊车轨各种规格吨6300 轻轨≦30 kg/m吨5780 重轨33-60kg/m 吨6100 C 型钢各种规格吨5400 Z 型钢各种规格吨5400 钢板 热轧薄板≦4mm吨5800 ―3―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澄建工[2008]7号文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江阴市建设局文件 澄建工[2008]7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无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 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08]5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操作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要材料调差办法的,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及时调整,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基准期(招标

时)指导价,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加权平均市场价减去基准期市场价计算。 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或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或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 发承包双方可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规定的主要材料的划分办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合同中未约定的,可按以下范围确定: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 三、由于近几年来,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为满足建设市场各方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及工程结算的需要,对于一些价格较高或占工程比重较大的常用材料,从2008年开始在《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该类材料的及时信息指导价,供建设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无锡市建设局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

鄂建文[2008]190号—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鄂建文[2008]190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8-09-01 17:01:00.0 【打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汽油、柴油、沥青和铜、铝、锌及其制品材料等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严重影响了发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结合我省 现对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一)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明确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部分,其价差不予调整;超过风险包干幅度以外的部分,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协商(三)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计取风险费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的,发、承包双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料价格信息或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参照上述第(二)条价差调整原则,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价差。 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了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没有约定主要建设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可参照固定价 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三、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的计算,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施工期发、承包双方认定的价格或当地建设工程 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同期材料信息价格,计算价差。 四、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五、调整后的材料差价,按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月结算。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精品范文).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 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的调整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我站以往公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预算价格是“含税价格”,今后将按照增值税制的要求,材料原价、运杂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定期发布。 1、材料原价调整基本公式 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6%)或征收率(3%)扣减,主要材料适用税率见附件。 调整基本公式: 式中:——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2、运杂费调整方法 运杂费以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扣减税额运杂费=(运距×运价×单位重)/(1+11%) 运距与运价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

(湘交造字[2014]1号)进行取值。其中:原预算单价计算了运杂费的,其运杂费单价按11%的税率进行扣减;原运杂费单价中未计算运杂费的不再进行扣减。 3、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场外运输损耗=(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每增加一次装卸损耗率) 4、采购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 采购保管费=(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07%。 我站发布的主要材料适用的参考税率及主要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见附件。 二、价格信息采集工作调整 价格信息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需结合“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查工作,并在调查时明确采集的材料信息价是否含税、运杂

建筑工程材料调价申请书

土建材料调价申请书 致: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约定: 我司与贵司与2016年10月正式签订《》。其中材料价格定价合同约定:“4. 计价原则: 采用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其中材料价格按 2016 年10 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档材料价计算,地材按《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横琴岛材料市场价计入,《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列项目的材料优先采用《广东造价在线》及《中国建材在线》中计取,《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及《广东造价在线》、《中国建材在线》中都没有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辅材价格按所套用的定额价计算,不再询价、定价和调价。” 我司原计划严格按照贵司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进行材料购买,但因合同签订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致我司材料购买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综合以上原因,我司特向贵司申请对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材料价格的进行重新定价。望贵司予以批准。 二、现场情况及清单约定: 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该按照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 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的调整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我站以往公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预算价格是“含税价格”,今后将按照增值税制的要求,材料原价、运杂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定期发布。 1、材料原价调整基本公式 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6%)或征收率(3%)扣减,主要材料适用税率见附件。 调整基本公式: 式中:—-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2、运杂费调整方法

运杂费以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扣减税额运杂费=(运距×运价×单位重)/(1+11%)运距及运价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交造字[2014]1号)进行取值。其中:原预算单价计算了运杂费的,其运杂费单价按11%的税率进行扣减;原运杂费单价中未计算运杂费的不再进行扣减. 3、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场外运输损耗=(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每增加一次装卸损耗率) 4、采购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 采购保管费=(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及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07%。 我站发布的主要材料适用的参考税率及主要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见附件。

【深圳】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13年8月)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年第8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年第8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年第8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年第8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4.本参考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235) Ф10内 t 3980.00 BHZ0010 圆钢(HPB235) Ф10外 t 4160.00 BHZ0047 螺纹钢Ⅱ级(HRB335) Ф10内 t 4300.00 螺纹钢Ⅱ级(HRB335) Ф12-14 t 4060.00 螺纹钢Ⅱ级(HRB335) Ф16-25 t 396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 t 415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80.00 钢板 8~18mm厚 t 4380.00 镀锌钢板 0.5mm t 50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750.00 不锈钢板材 t 240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3.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70.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最大粒径20mm m3349.49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最大粒径20mm m3367.19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最大粒径20mm m3377.89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最大粒径20mm m3392.52 杉原木 m31250.00 松原木 m31250.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000.00 BZR0015 中砂 m3132.00 BFG0042 碎石 2~4 m3 120.00 BFG0040 碎石 1~3 m3120.00 BKL0003 块石 m3 85.00 BKL0008 毛石 m380.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90.00 。 浮法玻璃 5mm m241.00 浮法玻璃 10mm m2 77.00 第1页,共3页

工程材料报审表填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监理单位)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 日期

A9-1 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 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数量如下,经自检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质量证明文件2.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名称 来源、产地 用途 规格 本批数量 试验 试样来源 取样 地点、日期 试验日期 试验结果 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 附:审查报告□ )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主要工程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监理单位)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设备数量如下,经自检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质量证明文件 2.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功率 容量 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附:审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检验试验费率。其中,∑ 这个表示求和的计算符号,是指所有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的和在加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所有材料的总费用=∑[(单个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单个检验试验费]。 1 工程量计算、汇总 (1) 计算工程量的资料 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相关图集、设计变更资料、图纸答疑、会审记录等。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工程量计算规则。 (2) 工程量计算的顺序 单位工程计算顺序。 1)按施工顺序计算法。按施工顺序计算法是按照工程施工顺序的先后次序来计算工程量。 2)按定额顺序计算法。按定额顺序计算工程量法就是按照计量规则中规定的分章或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来计算工程量。 单个分项工程计算顺序。 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 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 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 (3) 工程量计算的步骤 根据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中规定的项目列出须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有关数据代入计算式进行数值计算。 对计算结果的计量单位进行调整,使之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4) 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1)口径一致。计算工程量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2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列出计算式。在列计算式时,必须部位清楚,详细列项标出计算式,注明计算结构构件的所处部位和轴线,并保留工程量计算书,作为复查依据。工程量计算式,应力求简单明了,醒目易懂,并要按一定的次序排列,以便于审核和校对。 4)计算准确。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将直接影响着造价确定的精度,因此,数量计算要准确。一般规定工程量的精确度应按计量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计量单位一致。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 套用预算单价,计算工程直接费 3 根据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种其他费用和工程造价。 土建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备注 (一)定额项目费按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基价之和 A 人工费按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人工费之和 (二)一般措施费 A*费率 (三)企业管理费 A*费率 (四)利润 (五)其他(1)+(2)+(3)+(4)+(5)+(6)+(7) (1)人工费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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