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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议会制度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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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议会制度及其特点

摘要:德国议会制度是欧洲议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议会制度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各有其特点和相关要求,呈现了不同于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体制特点,通过了解德国议会制度能够从中探讨出欧洲议会制度的变迁和特点,以便于更好的为我国的议会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德国议会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议会特点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而德国联邦议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的分布是怎么样的,将通过以下叙述进行论证。

一、德国联邦议会两院的组成。

(1)联邦议院:联邦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其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而根据联邦基本法的规定,联邦议院议员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任何委任和指令的约束,只服从自己的良心,或者说“只凭良心行事”。联邦议院每届任期为4年,其立法期限于第1次会议后4年或至议院解散时终止。在议院任期的最后3个月内或解散后60天内举行新的选举。”联邦议院会议的闭会和开会由联邦议院自己决定,但议长得提前召集。凡是经三分之一议员要求,或联邦总统或总理提出要求,议长则必须提前召集会议。遵循着“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基本原则,联邦议院采取多数当选制与比例选举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举。联邦议院的设立,为德国政治补充入新鲜血液,使平民也能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的讨论中来,起到立法和监督的作用。

(2)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成员组成,成员由各州政府任命和罢免。而根据德国联邦基本法的规定,各该政府的其他成员可以替代议员,每州至少应有3票;拥有2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4票,拥有6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5票,拥有7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6票,每州可按其应得票数选派代表作为议员。各州的票只能统一投出,并且只能由出席的议员或议员的代替人投出”。而联邦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与联邦议院议员的任期不相同,前者不是像后者那样统一规定为任期4年,而是由选派他们的各州政府随时都可以撤换他们。因为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各自的州政府选派出的,因此,他们不是作为各自所属的政党的代言人在参议院中行事,也不能作为独立的参议员个人活动,而必须是作为各自州政府的代表按照州政府的旨意行事。德国联邦参议院的设立是政府行使相关权力的标志,也是政府达到控制议院的途径,使议会真正纳入政府的掌控之中。

二、德国议会制度的特点:

(1)现代德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受到本国历史文化以及英美议会民主制的影响。

德国虽然是西方式的民主制国家,但是在政治实行中强调德意志民族特性,宣扬德意志特殊道路,所以与英法美等国家相比,德国没有本国的民主革命传统和一脉相承的传统政治文化。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祥地,通过1688年“光荣革命”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问世的《法国人权宣言》是西方国家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它们阐述了西方国家整个政治制度的潜在逻辑。而德国由于民族国家形成时间晚,1871年才完成国家统一,而且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极为反对西方式自由。此外,与英、法等西方国家崇尚个人自由的市民社会政治文化不同,德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崇拜国家权威。因为德国决不允许社会凌驾于国家权威之上;尤其军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这些都使得德国议会制度在形成过程始

终保持着本国历史文化。但同时联邦德国制度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希特勒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彻底失败和全面崩溃以及苏联、美国为首的东西方“冷战”对峙导致了德国的分裂的影响使得德国政治体制不断收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侵蚀,以至于可以这么说现代德国政治体制拥有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政治体制的通常标志, 而其结果就是的德国的议会制度同时包含了本国文化和其他外来文化相互交融的局面出现。

(2)德国联邦议院呈现英美议会体制独立与控制双向结合的特点。

德国的联邦议会不同于美国国会作为独立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机构的特点,也不同于英国议会受到本国政府强力控制的特点,而是包含了美国式议会和英国式议会特点于一身的议会体制结构。首先,说它包含了美国式独立性议会特点,是因为从德国的立法来看,德国的法律草案虽然由联邦政府提出,但法律草案的命运却把握在议院手中,其立法要经过联邦议会三个阶段的审核。同时,德国联邦议会由于受联邦基本法的权力赋予,对议会与议员的独立于强大地位有了坚定的保障。其次,说它包含了英国式议会受政府控制的特点,是因为在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上,联邦议院的大选都与之后的联邦政府的组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联邦议院全体议员参与到了总统选举中,联邦总统则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联邦议院,这就导致了德国联邦议会在不经意间受到了政府的制约,与总统选举被系在同一命运之内。

德国联邦议会制度独特的组成以及它不同于他国的特点,显示了资本主义议会制的特殊魅力,通过了解德国议会制度,从中吸取德国议会制的优点,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与完善,进而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推进。

参考文献:

(1)《西方政治制度比较》杨柏华,明轩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版

(2)《西方政治制度》曹沛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

(3)《德国议会》甘超英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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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日期:2006-12-23 11:57:20作者:于淑萍点击:134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曾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世人称为楷模。在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专门职业人才。本文通过在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培训考察,以亲历之所见所闻,浅论对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所感、所想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双师型就业准入专门职业人才 今年7月,我有幸参加中国职业教育中、高级管理干部考察团的欧洲之行,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考察。我们飞越欧亚大陆,行程达数万公里,尽管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但终究是亲历其境,耳濡目染,受益匪浅,感受良多。 一、教育概况 德累斯顿(Dresden),位于德国(Germany)东北部的易北河流域,现有人口近50万,是欧洲的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易北河畔的“佛罗伦萨”。德累斯顿历史上曾是萨克森王国的首都,二战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东、西德统一后正式修复重建,正不断发展变化。德累斯顿现在是德国人口最为稠密、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萨克森州首府。 德国国土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尚不及我国云南省大,人口8200余万,还没有我们四川省多,但德国的工业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雄冠欧洲之首,仅次于美、日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人均GDP达2万欧元。德国之所以能在战后短短的几十年内,从一个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的废墟上创造出如此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究其根源何在?明确而肯定的一个答案就是教育!尤其是被大部分德国人所推崇的、一度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车轮的“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 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绝大多数的人群是通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找到工作的。自5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1969年8月,联邦政府通过的《职业教育法》,对各级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法令。《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德国法律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了就业、转岗、再就业、提岗、提职都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大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读书的十八岁以下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青年们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德国国民的共识和行为规范。在德国,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舆论、还是家庭与个人,对于职业技术教育都是推崇的,事实上,推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已成为德意志的国家精神和日耳曼的民族骄傲。 二、职教特色 从当前国际范围来看,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莫过于德国,德国的职业教育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发达的职业教育无疑是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那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为什么能十分精致而有效地成功运作呢?究其庐山真面目,确有以下几大具体特色: 1、德国的职教是以“双元制”模式为其典型特色的 所谓“双元制”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岗位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培养相结合,是分别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由两个施教主体和两个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又相互融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特点。 “双元制”教育的学生,他们既是工厂的徒工,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每周在工厂、企业培训三天半至四天,进行实际岗位操作的训练,主要是掌握“怎么做”的问题;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一天至

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施宇200915035

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 施宇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00915035) 摘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由社会主义转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上也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具有鲜明特点的俄罗斯政治制度。本文把“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作为俄罗斯政治制度一个特点加以说明,政党制度和联邦制度作为另外两个特点加以说明。 关键词: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政党;权利;联邦制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方向由社会主义急转为资本主义,确立了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形成了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三权分立和赋予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度。但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个人专制政治和当前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俄罗斯政治制度运行带上了以总统为权力中心的强烈的个人威权色彩,一般而言,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近年来俄罗斯政党制度逐渐演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也在变化,因此还需加上“政权党”和“单一制联邦”才能更完整描述俄罗斯政治制度特征。 一、“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的权力格局 1、强大的总统 在地位上,俄罗斯总统是政治权力的核心。 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行使职能;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向。 在权力上,俄罗斯总统类似于法国总统,集内政、外交、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除了和法国总统享有相同的权力,如对对议会和政府的解散权力、对政府、司法、军事机构的人事任免、重大会议的主持权、大政方针的决策权、赦免权等之外,俄罗斯总统还享有更大的权力: 第一,根据宪法,俄罗斯总统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而宪法中没有显示其他机构也有公决权,也就是说提请公决是俄罗斯总统独享的权力。 第二,顺利的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在俄罗斯,总统可以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的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后,仍然任命总理并解散杜马。就政府信任问题上,总统拥有裁决解散政府还是解散杜马的权力。 第三,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解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除了法院系统,俄罗斯还有一套检察机关。 由弹劾总统程序也可以看出俄罗斯总统地位稳固,宪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只能是因为叛国罪或其他重大犯罪,由两院提出指控,再由联邦宪法法院做出裁决。但俄罗斯宪法同时又规定“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后的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废除。”此外在俄罗斯,总统几乎不用考虑公决后果。早在1992年年底和1993年3月,叶利钦发动了两次公决试图解决“府院之争”,其结果严格来说都失败了,但叶利钦不仅没有辞职,反而动用武力,最后还通过公决通过了对总统集权有利的宪法。因此,公决无法约束总统。 2、孱弱的议会 俄罗斯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从宪法文本上就可以体现俄罗斯议会的孱弱,首先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

英美政治体制的比较

Contrast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We have learned The society and culture of major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this semester. Now I will take something about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Similarities The first western capitalist political systems created by British are praised as the source and model of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bsorbing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Britain ,U.S.A. has formed the most perfect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ies. So 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1. Head of State Both the U.S.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have a head of state . The president is the official head of state in the US. The president is indirectly elected by the people through the Electoral College to a four-year term.

浅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浅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摘要:英国是首创议会制的国家,其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因此,了解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形成过程,分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英国议会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产物,不仅对英国意义非凡,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采用和借鉴,在世界民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英国议会制度;发展历程;影响 一、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形成过程 (一)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接连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并与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它被称之为“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但约翰王并未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不顾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牛津条例》是继《大宪章》之后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献,首次提出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公开宣布王权处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师范教育的国家之一,教师教育制度十分完善。2000年,德国教师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德国教师教育展望》报告认为:在培训期限、场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与外国相比,德国具有最高档次的教师教育制度。目前,我国师范教育正处于向教师教育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因此,探讨和解读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具有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教师教育的三个阶段 德国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修业阶段、实习阶段和职后培训阶段。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 1、修业阶段 修业阶段,即大学的理论学习阶段,重在学习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1)课程设置。德国师范生在修业阶段主要进行理论学习,必须学习两门执教学科和相关的学科教学论,同时必须学习包括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其中教育科学要占总课时的25%。 卡塞尔大学规定,拟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学生要学习两门学科,且两者须为相近学科。该校师范生所学的教育类课程主

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欧洲教育史、课程开发论、教学论、执教学科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等,还包括一些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如社会学、哲学等。 (2)教育见习。教育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个学期,为期5-8周。教育见习主要是听老师讲课,看老师如何组织教学,如何批改作业,如何管理学生等,了解学校教育运行的全过程,不上讲台讲课(德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后才能上课)。 师范生达到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由毕业论文、120分钟的书面考试、80分钟的口试(试讲)、短期见习等四方面构成。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转入第二阶段学习,同时取得国家见习公务员资格。 2、实习阶段 教育实习阶段,重在培养作为教师应具备的执教能力。第一次考试合格取得实习教师资格者,方能进入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学习,这类机构统称为研修班。 1990年以前,教育实习时间各州不尽相同。最短16个月,最长2.5年,一般为1.5年。从1990年开始,联邦政府根据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各州教师实习阶段期限统一 为2年。第一年为引导和试教阶段。从实习开始4周以后,才在老师的指导下试教。通常上午见习或试教,下午在研修

普京对俄罗斯联邦制度的改革

普京对俄罗斯联邦制度的改革 ○庞大鹏 [内容提要]普京执政的8年期间, 采取了一系列改革联邦制度的措施:按地域设联邦区,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建立统一的法律空间,对地方权力机关加强控制;确立联邦主体执行机关的组建方式,加强对地方政权权限控制,合并联邦主体巩固联邦制等。普京改革形成的政治体系在后普京时代仍将延续。 [关键词]普京俄联邦制度体制改革俄罗斯政治 [中图分类号]D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241(2008)04-0051-05[收稿日期]2008-03-04 [作者简介]庞大鹏,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8年第4期 总第106期 Peace and Development 1993年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 国家,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民族自治区等俄罗斯联邦平等的主体组成。 [1] 这种联邦主体构成形式的多样性成为俄罗斯联邦组成的主要特点。如何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联邦权力的统一性,就成为俄罗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关键。在叶利钦时代,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俄罗斯未能处理好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造成中央权力软弱、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的严重后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普京执政以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中央对地方权限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重建国家垂直权力体系。 一、第一阶段改革 以2004年9月的别斯兰事件为分野,普京对地方权力权限的调整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别斯兰事件之前为第一个阶段,其特点是巩固联邦,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按地域原则设立联邦区 普京执政之初,联邦主体权限过大,显然不符合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普京正式就任俄罗斯总统 后,立即开始采取巩固联邦并加强地方权限制约的政治举措。 2000年5月12日,普京签发命令,决定按地域 原则建立由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组成的联邦区,并批准了7个联邦区的成立。 [2] 同时发布了关于联邦 区总统全权代表的条例,把国家元首在地区的全权代表制改为国家元首在联邦区的全权代表制。这是普京总统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第一步。 就政治作用而言,在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设立联邦区这种新的权力实体,主要是为了强化总统对联邦主体的领导,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但也要看到,所建立的七个联邦区,其实只是作为中间环节对各个联邦主体进行协调管理,它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管理机构,也未成为一级政权机关。因此,俄罗斯联邦体制仍面临进一步改革的繁重任务。 (二)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 2000年5月17日,普京发表电视讲话,表示将 向国家杜马提交一批法律草案。这些法律旨在巩固俄罗斯的国家体制,加强国家的统一,使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真正运转起来,使宪法规定的既分权又保持权力自上而下的统一具有实际内容。 这些法律草案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修改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的组成原则;第二,关于解除地区领导人职务和解散地方立法机构的规定;第 No.4,November 2008 Seq.No.106

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

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全民参保。按照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政府投入和保险费是其主要经费来源。约90%的国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10%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保参保人每月向医保基金缴纳约占工资额1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的医保费用,参保人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和子女)不需缴纳保险费,享受与参保人相同的各种医疗保险待遇。 2.就医双轨制。在德国,患者就诊一般先与社区医疗部门的专职医生(或称家庭医生)预约,社区医生依病情决定是否转至专业医院或上级医院(危重病人急诊例外)。患者住院需门诊医生的转诊手续。 3“医药分业”经营。德国早在 12 世纪就开始实行“医药分业”。医生开出处方后,病人凭处方可以选择到任何药店买药。德国大多数医院没有药房,少数医院拥有专为住院患者使用的药房,但不得对外销售药品。患者和医生、药店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医药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结算。 4.全国统一的按病种分类收费制度(AR-DRG)。在德国,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不同情况,将患者分成若干组,每组根据病情的轻重分为若干级别,然后对每一组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 5.实行药品参考价格。医疗保险机构按每种药品的参考价格给患者支付药费。如果病人使用的药品价格高于参考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如果患者用药价格低于参考价,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在患者、医院和支付方之间按比例分配。只有被认为代表了显著疗效进步的药品才能获准不受参考价格的限制。 从上述中看出,中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 1.医保保障力度不同。德国已经实现医保全民覆盖,并且实现了均等化服务,国民看病可以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个人只负担很少的医药费用;我国全民医保虽然正在不断推进中,但我国大部分医保还处于“低保”状态,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同时未实现均等化服务,公务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医保之间差距巨大。 2.资金来源和经营模式不同。德国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医院与病人没有直接的资金往来关系,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我国的医疗机构以公立为主,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医务人员除基本工资由财政拨付之外,其奖金福利主要靠医院创收,为此,创收能力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3.就诊程序不同。德国看病实行预约、逐级分诊制度,患者处于有序流动。患者通过家庭医生先预约登记再就诊,大大减少了候诊时间。而我国看病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疏导分流制度设计造成的。 4.医疗资源配置不同。德国实行门诊和住院双轨制,其医疗资源与病情相对应;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但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医疗资源分布与患者、病情严重脱节。 5.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不同。德国药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药品参考价格”,并作为医保的报销依据。新药(主要是专利期内的药品)由企业定价,医保全额报销。我国药品价格有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不同厂家甚至同一厂家生产成份基本相同或疗效基本一致的药品,零售价格常常高于出厂价几倍,药价虚高现象层出不穷。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完全照搬德国的医保模式,但公平应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因此,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要以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为起点,通过制定非歧视医疗改革政策,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保障对象都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权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 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度的国家,议会制度对英国乃至西方政治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国王虽然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却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的地位,仅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特点,议会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法国人瑞洛姆曾有一句名言来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 一、议会的萌芽与产生 宪政史学家罗·巴特认为: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盎格鲁——萨克逊部落的原始民主制对国王的权力有一定的约束: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民众的意见和同意,国王必须服从习俗。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萨克逊人乘乱入侵不列颠,随之产生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是有身份和地位的社会贤哲,故称为“贤人会议”。“贤人会议”有五大职能:一是选举、废黜国王;二是审判大案;三是表达民情;四是协商国务;五是协商立法。据历史学家考证,整个盎格鲁——萨克逊时期,国王在做任何决定前都要征得贤人会议的同意,没有一位国王是在未先征得贤人会议的意见和同意时就独自决断一件大事的。

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同中有异——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08小教英语(30)夏苹 0835010150 摘要:英美两国同属西方文明体系,两国政治制度是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英国创立的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有助于对两国的制度有准确、清晰的比较和把握,从而吸收和借鉴两国政治制度中的优秀因素。 关键词: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宪法的比较 英国是典型的拥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它的宪法体系极为复杂,由各种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s),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 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

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但法定医保不可避免的高成本及道德风险两大缺陷,因此德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目前的重点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成本评估。 自联邦政府从2003年起开始大刀阔斧地推进法定医疗保险改革,卫生领域质量和经济性研究所(IQWiG)作为新型的医疗评估机构应运而生。它主要受联邦共同委员会(Gemeinsamer Bundesausschuss)和联邦卫生部委托,对医保公司涵盖的药物和医疗服务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结果分为足够的(hinreichend)、必需的(notwendig)和经济的(wirtschaftlich)三个级别,测评结果作为量化标准供医院、医生和受保人参考,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效果。 随着医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深,尽管多次提高法定医保的保险费率5[5]和削减医保服务项目,但德国的法定医保机构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从2004年起,政府开始以联邦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共医保账户注资以填补账户赤字,2004年和2005年分别注资10亿和25亿欧元,2006 年补贴金额将达到42亿欧元。资金不足和无法解决自身融资的现状已使德国法定医保体制走到了进行非大规模改革不可的境地。 (二)私人医疗保险现状 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主要为超过医保收入规定6[6]者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同时向法定医保者提供附加险种。私人医保主要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比较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 比较 要:德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有“单元制”和“双元制”两种体制,前者如同我国的师傅带徒弟,是不经过职业学校学习而直接工作的体制,由于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缺乏、失去深造机会等,几乎被淘汰。因此,德国现在基本上实行“双元制”职业教育。将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德国的职业教育进行对比,可以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德国职业教育实行最为广泛的

是“双元制”。以机械专业为例,理论教学与实习培训是两个部门分开管理的。学生在学校主要是学习理论课程,进行简单的实践操作,主管部门是教育部。而实习操作是由培训机构掌管,主管部门是工商会,考试也是由工商会统一组织,因此两个部门没有太多的关联,只是管理上的“双元”。 学生一周的时间是这样安排的:每周三天在培训机构学习技术技能,两天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在同一所学校学习理论的学生,不一定在同一个培训机构中学习技能。因为学习技

能是由几个人组成的小组,而小组里的学生又来自不同的学校。因此,一个班的学生有可能被分到10个培训机构中实习培训。并且其中三天技能学习和两天理论学习是穿插进行的,不同的人学习理论和培训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并非统一学习理论后再统一培训。这是学习上的“双元”。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教学制度,但为什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世界闻名,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整体比较落后呢?让我们对比分析一下,优劣就一目了然了。 我国的职业教育最早是技校教

育,采取的是前苏联模式,后来经过调整,有了自己的发展模式,即中技(中职)学制三年,在学校既学习理论知识,又进行实习培训,既有自己的理论教学教室,又有自己的实习培训场所,一般是半学期实习,半学期学习理论。到三年级的最后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到企业、公司进行顶岗实习。这一制度与德国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学生能整体而系统地上好理论课。在我国理论课是统一教学,不像德国,学生三天在培训机构实习培训,两天在学校上课,感觉比较凌

俄罗斯当代政治制度重要问题整理与解析

俄罗斯当代政治制度 关键词:典型的总统制总统集权制 Conflict between the president and the People’s congress(两权之争) (苏联解体后,从一开始的经济改革的选择再到两大机关的矛盾,最后通过武力确立总统制、三权分立) (1)人民代表大会与以总统为首的执行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上出现了矛盾分歧,前者主张建立议会制国家,后者主张建立总统制国家,双方都有理由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双方对立的原因:1991年底,俄罗斯独立以后,选择了休克疗法的改革方案,土地私有化,经济市场化(这把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这种激进的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反,经济急转直下,通货膨胀严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这时,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进行批判。 (3)两权对立的加深:国家政治体制的争论。 总统一方:废除旧宪法,确立新宪法,建立总统制,取消最高委员会,把最高苏维埃转变为专业性立法的会议。 最高苏维埃:执行权力机关受最高苏维埃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决定提交全民公决(1993年3月29日),决定将有关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交由全民公决。之后,总统试图解散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也决定暂停执行总统命令。叶利钦还决定选举新的俄罗斯议会,在这期间全部以总统执行权力机关指导,切断人民代表大会的水电与对外联系。最后,炮打白宫,以流血方式确立了国家权力体制。 The features of Totalitarian Presidential system (集权主义总统制的特征) (1)总统决定俄罗斯的内外政策,而议会没有什么话语权。 (2)人事权掌握在总统手里。这样通过议会选举产生的少数党有可能进入政府,而多数党可能不能进入。总理由总统提名,议会杜马通过,其他政府成员无需议会同意,由总统决定即可。政府要员的提名任命完全由总统说了算。俄联邦政府几乎成了总统的一个普通办事机构。 (3)总统拥有强有力的否决权,议会的立法权受到很大限制。议会杜马通过的法案必须以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 (4)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很难监督政府。 (5)议会很难罢免总统。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总统职务,可以提前行使总统职权,让总理代行总统职权。这实际上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健康状况”界定不明。总统犯叛国罪等重罪,会议可以罢免,但程序非常复杂。 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很大的权力,虽然各派力量颇有微词,但修宪程序复杂,至今未曾修改过。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义乌市中心医院赴德进修医师骆高江 人的一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威胁,“由病致贫”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医疗保险是人生特别重要的保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疗、人寿、养老、赔偿、财产、风险等各种保险都可以买;但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必须要买,其他保险可暂不考虑。因为医疗保险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的,没有人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笔者目前在德国波鸿Bergmannsheil医院进修,通过研究他们医院病人的医疗保险,来探讨一下德国目前的医疗保险现状。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883年,德国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德国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上世纪90年代以来立法及修订十分频繁,如1992年《医疗保险结构法》、1996年《健康保险费豁免条例》、1998年《增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团结法令》、2003年《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等。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KV)两大类。法定医疗保险又称公众医疗保险,除了收入高的少数人买私人医疗保险以外,大多数人必须买法定医疗保险。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由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强制参保人,一般是有收入的人和其雇主;二是自愿参保人,一般是收入超过一定上限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的有收入的人群;三是连带参保人,主要是指强制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而连带成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与义务投保人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法定医疗保险常常不接受老板和个体户,他们往往只能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包括雇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高校学生、自雇者、义务兵和其他自愿投保人员等。据统计,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系统覆盖了约90%的人口,再加上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99.5%以上的德国国民享有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有两大特点:一是根据收入按比例缴纳保费(大学生除外)。2011年开始,保费占毛工资的15.5%,其中老板付7.3%,职工付8.2%。二是一人投保,全家共享,投保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都一道享受保险待遇。2011年,年收入低于49500欧元(月收入低于4125欧元)的公民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的计算,上限是年收入44550欧元(月收入3712.5欧元),每月最高保费就是3712.5*15.5%=575.44欧元。30岁以下且在大学注册未超过12学期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月55.55欧元的保费优惠价。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不是根据投保人的收入,而是根据投保人的性别、年龄和保险功能等决定,因此,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往往反而低于在法定医疗保险应交的保费。但是,投保人的配偶及子女需单独投保。这适合于单身和高薪阶层,投保人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保险项目。 一般来说,结婚有小孩,配偶无工作或只有月收入400欧元以下的公民,买法定医疗保险合算;对于老板、高薪阶层、单身、或者配偶工作收入较高,买私人医疗保险好处更大。 德国有许多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费和保险功能大同小异,只是投保对象不同。如AOK

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摘要:英文议会Parliament一词,源于法文Parler(原意为谈话),它的拉丁文形式为Parliamentum(意为会谈) 。英国议会的开端一般认为始于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以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1265年在威斯特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者有僧俗贵族和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镇两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模范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议会的最终诞生。中世纪的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不断增长其限制王权的重要作用,并在日后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和完善自身体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的国家,其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甚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系统详细地介绍了英国议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其对美中两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 关键词: 资本主义君主政治议会弹劾贵族 Abstract:The word “Parliament”in English came from the French word “Parler”(means conversation) and is written as “Parliamentum”(means discussion) in Latin .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parliament was started in 1263 when Henry Ⅲ, the king ,replaced the 15 person meeting which had the veto with his trusted followers , ignoring the great completely .In the clash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 , the aristocratic opposition faction led by Simon de Monfort , won the civil war finally . A meeting , was held in Westminster Abbey palace in 1265 ,with the attendants consisting of religion aristocrats , two knights from every county and two citizens from every big town . In 1295 , a Parliament “ Model Parliament ” was called by Edward Ⅰfor collecting war funds . During the Middle Ages , the Parliament wa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restrain the power of the sovereign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 . The Parliament system was first established in Britain . It is not only meaningful to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ritain itself , but also to some western countries , such as the system of US . And it even has extensive and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China . This thesis elaborat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 origin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n history , and also talk briefly about its influence on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oth US and China . Key words: capitalism monarchy parliament impeach noble 1. 引言 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它起源于中世纪,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并最终发展成为近代史上的代议制议会。 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它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又是怎样的呢?以及议会对当今世界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我将把全文分为五节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2、3、4节将着重分析前两个问题,第5节具体阐述第三个问题。 2. 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背景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可以说,议会就是在同封建君主不断地抗争,夺权的背景下产生的。 2.1 英国的贤人议会

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640年,新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 一、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 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欠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从此有了“议会”一词,这个词来自法语(西蒙出身法国贵族),原意为“谈论什么”或“辩论什么”。 三、议会制度逐渐成熟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逐渐意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须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国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四、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议会 都铎王朝(1485—1603年)统治时期,专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都铎王朝的社会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同盟,表现在国王对议会所持的特殊态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了,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旨意,通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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