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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王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单王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单王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单王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为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在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应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我校位于公路边,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穿越公路时注意安全。学校在开学初要将学校作息时间告知家长,以便于家长接送,作息时间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家长。

第七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

第八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

第九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乡中心学校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要在乡中心学校的领导下,并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定期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暂定每学期不低于一次),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九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乡中心学校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乡政府、乡中心学校乃至区教育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开学的第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中心校、乡政府、区教育局、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小学安全管理 制 度 汇 编 备注:

目录 小学安全管理 (1) 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8) 二、学生实验安全制度 (9) 三、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9) 一、按学校规定的餐桌就餐,不准随意调换。 (12) 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12) 三、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12) 四、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12) 五、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12)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三、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四、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五、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3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

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1224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制度和检查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后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中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消防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制度。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1. 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2. 的责任。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3. 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 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5. 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6. 并经常检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上岗,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7. 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8. 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9. 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10.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11. 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12. 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管理制度安全学校水电气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情况。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关闭总电源。24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并正确使用保险丝,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四、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严格按规定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电线裸露的地方,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标志,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严禁违章违规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和监督的义务。. 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一、门卫管理制度安全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大连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环卫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与作业管理考核二部分。并以此作为半年和年终环卫工作考评得分依据。对年终累计扣分的单位,相应扣罚当年城市维护费;对累计加分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四条将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础管理考核 第五条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环卫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环卫一线作业人员达标情况;辖区内有偿服务管理情况;市民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情况;信访及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此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配齐配强城管主任、城管科长和专职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办事处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配备环境卫生一线作业人员;保障环卫事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应满足城市发展和实际作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日志,建立安全台账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人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入制度管理。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二、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制度,要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

慑犯罪的器具。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的专职保安员,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要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的准入与放行,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三、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开玩笑,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 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教师要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批示精神,学校要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防火、防盗、防汛、防毒、防溺水、防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__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发局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安全办会同教育署和参考了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拟订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7项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制度(草案)的制订不尽完善,这些制度主要是 为学校提供思路和架构,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供学校参考. 特此说明.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工作办公室 20__年12月9日 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一,学校应健全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三,学校各中层处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各中层处室主要 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组长,管理员或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示意图 注:幼儿园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安全网络第二,三级可合并. 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规章制度.doc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_规章制度。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小学一年级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一年级安全管理制度 班级管理是落实学校管理理念,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逐渐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为搞好级部各项工作,落实学校级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学习习惯要求 1、学生能够自觉进行早读,并且秩序井然。 2、提前2分钟准备好上课的物品,静候教师上课。 3、课堂上不讲话、不打闹,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 4、建立良好的小组文化,加强小组管理。 5、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午写 三、卫生习惯要求 1、勤洗澡、勤洗头、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头发,女生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 2、教室内做到无杂物、果皮、纸屑,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 3、下午放学后能够打扫教室卫生,按时放学。 四、文明礼仪习惯要求 1、课间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2、见到外来领导、客人和学校老师主动问好,与别人发生冲撞时要礼让。 3、课堂上做到举手提问,起立回答问题,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课间操要求 1、眼保健操做到动作规范、穴位准确,不交头接耳、不讲话、不打闹。 2、集合队伍做到快、静、齐,按路线带到操场。 3、按要求站军姿、做蹴鞠操、走操、跑操。 4、课间操结束,按路线带回到教室集合整队解散。 六、放学、集合路队要求 1、听到放学铃声,安静到教室前集合站队,按集会或放学路线行走。 2、行走过程中不讲话、不打闹。 3、放学由班主任或全员育人教师带到放学区域解散。 4、集会过程中不讲话,认真遵守会场纪律,适时鼓掌。

一年级管理 今年,我新接了一个一年级班——一(1)班,这是我第一次带一年级。怎样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成了摆在我眼前的一大课题。为了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在工作中我是这样做的: 一、培养学生自主管理班级的主人翁意识。 开学第一天,我就告诉孩子们:现在,你们就有一个新家了,这个家叫做一(1)班,老师和你们每个小朋友都是这个家的主人。接着我又利用班会课让学生谈自己希望生活在一个怎样的家里?为了让我们的家更可爱,你预备为这个家做些什么事?在此基础上,我和孩子们一起制定了我们班级的奋斗目标。接下来,我预备让孩子定期交流自己为班级所做的贡献,时时提醒孩子自己是班级的主人,以能为班级添光彩为荣。我想,培养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就为建设学生自主管理型班级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在常规教育中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 刚踏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还不太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开学初制定计划时,我就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常规教育这一块。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在常规教育中逐渐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我想,低年级的孩子,工作内容要近一点,实一点。 1、清洁卫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培养。 卫生是一年级班主任很头疼的问题。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动手能力很差,刚开学,值日生是老师包干的,但是我想总不能一直由老师来做吧,也该让孩子学会劳动,自己的教室自己打扫。一开始,我采用轮流值日的方法。可是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没有人提醒孩子根本记不住哪天该他值日,又如每天安排五六个孩子值日,他们速度慢,所花的时间太常。反复思考,我试着采用承包的方法,让每个孩子每天都参与到教室卫生的打扫中来。我把班级各处卫生的打扫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制成了表格。然后让孩子承包,让每个人做自己喜欢做的,自己拿手的。对孩子们都不愿意承包的鼓励班干部起好带头作用。这样承包后,我们每天利用中午的时间打扫。打扫后劳动委员进行检查记录。这样做后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领早读中,学生自主管理能力的培养。 开学不久,随拼音教学的进行,晨间早读也开始了,由谁来领读呢?刚开始我采用轮流的方法,可不久就出现了问题,有的小朋友轮到早读,可不会领;有的很晚才来校,使早到的小朋友也读不成。在领早读的过程中,我慢慢地发现了有几个书读得好,而且责任心很强的学生,像韩鹏、傅欣怡等同学,每次他(她)领早读,总是很早就到校,从不迟到,而且声音响亮。以后我就培养这些有责任心的小朋友分工轮流领早读。针对在读书过程中有不自觉的孩子的问题,我采用小朋友轮流进行检查的方法,大家读书的积极性都提高了,这样一来,我班每天早晨总是书声琅琅,小朋友们逐渐养成了习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午膳,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走读生凭《出校证》直接出校门。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王桥二中 2011年08月30号

小学消防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小学消防工作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小学消防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 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 中, 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 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 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 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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