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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三)煤层分岔合并,煤厚按巷道工程揭露的实见煤厚为准,其可采范围按剖面圈定,亦可用插入法圈定可采范围。

第十四条资源储量块段划分要求:

(一)资源储量块段以巷道探测线、煤层底板等高线、褶曲轴、不可采边界等自然边界线及人为界限划分,并须自上往下,自左往右编号。

(二)按不同级别、不同煤种、不同倾角划分块段。

(三)分水平、分采区、分阶段、分煤层计算资源储量。

(四)各类资源储量划分块段的大小,不宜超过相应的线距。

第十五条各种煤柱留设

(一)矿井永久煤柱,按矿井设计规定留设,列明细表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

(二)矿井永久性煤柱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广煤柱;

2.风井煤柱;

3.井界煤柱;

4.防水煤柱;

5.断层煤柱;

6.村庄煤柱;

7.国家铁路保护煤柱;

8.桥闸等;

9.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煤柱。

(三)煤柱尺寸:1.人为井界留20米;2.采区人为边界留10米;

3.中小断层煤柱:断层落差大于10米时留5-10米煤柱作为地质构造损失,若是导水断层应按水压等计划煤柱尺寸。断层落差小于10米,留设煤柱最多不大于10米。

(四)村庄留煤柱按三级保护带留设。

(五)边界外推:矿区一般松散层移动角45°,基岩走向、上山方向按75°,下山方向按75°-0.8×a(a为煤层倾角),加建筑物维护带留设:一级20米;二级15米;三级10米。再按塌陷角计算。

国家铁路桥、闸应按保护铁路桥、闸有关规定执行。

(六)阶段煤柱上(下)山煤柱及采区阶段煤仓等按审批设计为准,采用分期摊销计入采区损失,超过尺寸部分算为不合理损失。

第十六条采区设计中,设计部门应按开采的可能性,重新计算设计可采量,采区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应说明原因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资源储量动态平衡。资源储量计算前后两次一定要保持动态平衡,均衡图式,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确定。

(一)各矿可结合修改地质报告或矿井储量全面核实确定,经批准后执行。

(二)新矿井可先参考地质条件相类似矿井,呈报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待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因井田边界变动,全矿性永久煤柱量变化较大,应重新修改摊销系数。

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储量台卡。

(一)矿井应建立储量计算明细表和汇总表台账。

(二)工作面和采区,采前和采后储量变更分析明细表。

第十九条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报告需附下列图标:

(一)报告范围内的地质平面图,不可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代替。

(二)有关巷道素描图,停采线素描图,平剖面图互相对应。

(三)储量计算基础表,(煤厚点、块段面积、容重)。

(四)矿井已圈定的回采工作面应按实际揭露的煤层厚度计算可采储量,并进行考核。

(五)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须办理审批文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地测防治水部备案。

第二十条奖罚

(一)矿井不按照编制上报批准的采掘接替计划布置掘进与回采对矿井罚款5万元。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人各罚款5000元。

(二)矿井不按设计规范留设保安煤柱和防隔水煤柱对矿井罚款

5万元,矿长、总工程师每人各罚款1万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地面建(构)筑物、井筒、提升、通风设施、设备造成影响,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三)矿井回采工作面丢浮煤每2㎡内平均超过50mm标准,罚跟班矿长和队长100元,每超过10mm加罚100元。

(四)矿井在圈定的回采工作面已计算的可采储量,扣除回采损失,与实际采出资源量每少一个百分点,对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地测)科长每人各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每人各奖厉2000元。

(五)不按照工作面设计的停采位置停采破坏采区护巷煤柱对矿井罚款1万元,对采煤队罚款1万元,对主管生产副矿长罚5000元、调度室主任罚3000元。

(六)公司每季度组织对矿井储量管理、资源回收利用、采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每季度奖励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每人3000元。技术(地测)科长及储量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

(七)公司各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广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采掘布置合理,有效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每季度奖励公司总经理5000元,副总理、总工程师各4000元,参与储量管理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3000元,副科级以上及储量管理人员各2000元,科员1000元。

第二十一条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若与储量管理规程不符以规程为准。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煤矿测量规程(2013最新版)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4) 第一章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基本要求 (4)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光电测距 (8) 第四节钢尺量距 (11) 第五节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3)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矿井测量 (17) 第一章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25) 第一节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导线点设置 (26) 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采区测量 (33) 第四篇露天矿测量 (36) 第一章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38) 第三节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三章采剥场验收测量 (42) 第一节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验收量计算 (44) 第四章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施工测量 (46) 第一章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6) 第一节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48) 第二节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 (50) 第三节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测绘资料 (59)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2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82 2 / 2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通风科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通风科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风科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通风科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至少每十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应选择在测风站内, 前后十米范围内无杂物和拐弯的地方。 2、对于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和其它通风巷道的风量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按规定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3、局部通风巷道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至少每十天测定一次。 4、主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温度、测定时间和测定人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上, 数字要齐全清楚、一致。 6、测风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量不稳, 必须查明原因并向科里汇报后重新测定。 7、风量测定结果以报表形式按规定上报。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 (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 (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Q = S*M*D/COSx 式中Q ----块段储量(t) S ----平面积(m2) a---煤层倾角(0) M —煤层真厚(m ) D ----煤层容重(t/m3) 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 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

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 (1- n) K - 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 - 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 分别取值。 (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 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②平均厚度:利用块段内及邻近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③倾角:以块段内等高线的平均宽度求取。 ( 3)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确定 见煤点采用厚度的原则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四节第18 条规定执行。 (4)煤层容重的确定 依据GB6949-86《煤炭视比重测定方法》,以全井田煤样测试的容重值及煤层平均灰分等参数来确定容重,计算公式为: D=DB+0.007 ( AC - ARC) 式中:D-----煤层容重(t/ m3) DB-----已知煤层各容重测试点的容重值的算术平均值(t/ m3) AC --- 煤层灰分平均值 ARC ---- 煤层已知容重点的灰分算术平均值 0.007 -- 经验系数 4.资源储量损失率估算原则与方法 ( 1 )估算原则 ①工作面动用、损失、采区探销等范围应绘制在1:1000的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上。 ②工作面5000t 以上损失量须经煤矿审批。 (2)估算方法 ①资源储量损失率的计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二节35?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2016年元月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规程,对井内各供风地点、主要巷道测风站的风量、风速、重要气体含量、气温等,每月应检查三次。每次测定的结果应填入测风牌板、记录本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风,要求测风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风实行旬报制。 第三条、按配风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井内供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随时掌握供风情况,满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作业巷道、采面供风不足、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影响到供风时,应及时请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采取措施立即处理,达到供风要求。 第五条、测风计算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现场牌板、记录本、表“三对口”并准确无误。每月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都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矿长审阅。没有批准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不得实施。 第六条、测风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通风仪表仪器,没经过定期校验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矿井测风管理由总工、安全矿长负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通风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通风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原则开展通风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以风定产、以产配风”的通风管理原则,保证矿井有足够的风量。 (四)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通风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通风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二、矿井通风技术规定 (一)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1新版)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 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 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主要危险源 1.仪器不完好。 2.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测风、测压等作业。 第2条测风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及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压测定。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测风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测风的规定。 2.掌握风表和其它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点压力(静压、速压、全压)和一段巷道压差的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

工程煤管理制度

工程煤管理制度 一、掘进煤产量 1、掘进煤产量采用掘进煤巷进米乘以理论产量计算。 2、掘进煤销量以销售科煤场磅房销售量为准。 3、当月掘进煤产量为销售量加库存量。 二、掘进煤产量计量规定 1、施工队各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时,要把当班进尺、巷道煤岩别、掘进断面情况情况详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汇报情况计算出各掘进头当班掘进煤产量。 2、调度员根据当日各小班进米情况汇总当日掘进煤产量,填写在调度报表及调度台帐上。 3、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每旬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收尺,计算每旬掘进煤产量。 4、每月月末根据各掘进工作面进米计算当月掘进煤产量,作为本月掘进煤产量的依据。 三、掘进煤销量计量规定 1、磅房设司磅员、监磅员二人,二人必须同时在岗 2、空车拉煤前应逐一过磅,杜绝弄虚作假。 3、磅房详细记录当日销售情况,并将当日销售量汇总报销售

科。 4、销售科每月汇总全矿当月销售量。 5、销售科要将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每旬向财务科提供报表。 四、煤炭销售价格 1、根据电厂计价原则,销往电厂的煤实行以发热量计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2、地销煤由销售科综合分析煤炭销售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本矿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会同其市场调研后,提出本矿煤炭销售价格的升降意见提报矿领导,经矿班子会批准执行,价格升降时间、幅度应及时通报财务科。 3、销售科每周出一期煤炭销售市场调研报表。 五、煤款结算 1、大额客户根据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零散客户到财务科交款。销售科凭财务科发票付煤。 3、财务科按销售科每月提供的销量及销售价格依据销售票结算当月煤款。 六、库存盘点 1、库存煤炭一月一盘点,盘点时间截止到每月的26日。特殊情况下盘点次数酌情而定。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 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估算公式是: Q=S×M×d 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 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 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储量计算 (2)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 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 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 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 第一节储量增减 (12) 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 第三节损失率 (19) 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 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 第一节一般要求 (28) 第二节责任制度 (28) 第三节业务监督 (29) 第五章附则 (31) 附一 (31) 附录二 (33) 附录三 (34) 附录四 (38) 一、一般要求 (38) 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 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 编表文字说明 (40)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

测风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79 测风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679 2 / 2 测风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主要进回风巷和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应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 3、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牌板上和测风记录簿上。 4、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5、矿井测风工作由通风科具体实施。每次将测风结果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6、矿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测风结果,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对风量、风速和二氧化碳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地点进行有效的风量调节。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 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 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1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 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 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 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 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储量损失计算,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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