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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河北省安监局《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河北省安监局《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河北省安监局《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辛集市、定州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下简称两个档案),省局制定了两个档案的管理要求和通用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安排和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两个档案工作的全面部署、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要求和格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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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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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档案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本档案目录;

2、分类档案目录;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表2-1);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等其他操作规程合并的,也可在其他档案中存档,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表2-2);

(6)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文本;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图(表3-1);

(3)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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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变动表(表3-3);

(5)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表3-4);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产品中文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中文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表4—1);

(3)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合格证、使用说明、保养维护说明、定期检定证书(相关证书、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表4—2)(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表5-1)(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监测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超标整改一览表(表5-2);

(4)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委托书、机构资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GB/T11651、GB/T18664、GBZ/T195等标准制定);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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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登记表(表7-1);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4)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表7-2);

(5)职业卫生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试卷、成绩表、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应急处置记录;

(3)职业病危害事故性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4)事故现场取证材料(照片、证言、证词等);

(5)医院诊断、治疗相关材料;

(6)事故赔偿相关材料;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文件;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9-1);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安置记录(表9-2);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表9-3);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委托协议;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诊断结果存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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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档案目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表10—1);

(3)建设项目审核(备案)、审查、验收许可意见书;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内审意见表、自验收报告;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登记表(表11-1);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变更/延续证书副本;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表11-2);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材料、申报/变更回执;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它管理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检查和整改记录表(表12—1);

(3)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下达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记录和资料;

(4)用人单位自查的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书、处罚决定书、隐患整改记录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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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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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本表应重新填写并同调整前表格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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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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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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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生产工艺流程图

2) 生产工艺流程图按产品或车间流程绘制;

3)生产工艺流程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备的名称,用箭头标明工艺流程;

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更新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将变化前工艺流程图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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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内容为上年度数据;

2)接触时间是指每个班接触时间,以小时计,可在危害因素种类后以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如矽尘(6);

3)合计是指一个部门或车间汇总情况,总计是指用人单位汇总情况;

4) 其他危害因素是指生物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

5)岗位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填入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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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各岗位人员每年变动情况。本表应和表3-2一并存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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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材料是指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3)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警示标识设置种类是指“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告知卡”等,详见GBZ15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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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情况,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

2)使用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停用等状态;

3)如配置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并与变化前配置表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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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汇总情况,备注栏注明”检修”、”维护”或”更换”和其他事项;

2)本表每半年汇总归档,其日常记录可由检修、维护、更换实施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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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

监测部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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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达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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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日常监测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超标整改情况。

表6-1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Array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与维护情况,每半年整理汇总归档,备注栏注明“发放”、“更新”或“维护”和其他事项;

2)发放周期以“月”为单位,随时发放的可标注“随时”;

3)防护类型是指“头部防护” 、“呼吸防护”、“ 眼面部防护”、“ 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 躯体防护”、“坠落防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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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护肤”、“逃生防护”等,详见GB/T129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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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职能职责

安监局职能职责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政策、工作规划和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监察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意见。 3、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预评价、安全咨询服务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并对前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4、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监督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控重大危险源及其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

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企业开展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工作。 9、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委办函[2014]58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报告》(冀安委办呈〔2014〕22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下发后,河北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面大检查,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

署、亲自谋划、亲自抓落实,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在调查摸底、教育培训、推广典型经验、强化执法检查和督导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效果明显,对下一步工作部署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这些做法值得其他省(区、市)参考借鉴,共同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报 告 (冀安委办呈〔2014〕22号) 国务院安委办: 8月2日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张庆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昆山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副省长***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具体指导和推动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8.2”事故发生后,为摸清全省涉爆粉尘企业底数,省安监局迅速设计制作了《涉粉尘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紧急印发到各市、县,要求全面做好涉爆粉尘企业基本信息的摸底统计工作,确保涉爆粉尘企业登统率达到100%。经初步摸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_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5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思想,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公司各部门人员、管理人员、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例会、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宣传画、安全宣传栏等。(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练、应急救援方法演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应严格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2019 年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 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安全培训计划。 计划实施序号培训类别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及要求组织部门培训学时培训形式 1日常培训全体人员每月相关法律法规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操作规程 / 劳保防护用 安全部2(共 24) 授课 /品的使用 / 应急措施 / 相关职业卫生危害和防护知识等现场提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 全生产专业知识 /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 2日常培训 主要 每季度 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 安全部3(共 12) 授课 /负责人及其预防措施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现场提问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初次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 安全 知识 /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 授课 / 3日常培训每季度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安全部3(共 12)管理人员现场提问 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 析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的通知

附件2: 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验收评审表 被验收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验收机关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1—

一、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评审表 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现场验收情况 1 组织机构1.法人证书。 2.成立考试点管理机构的文件。 2 人员配置1.考试点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列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及其职责分工)2.至少5名专职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1名,系统管理员1名,财务管理人员2名,安全保卫人员1名) 3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考试点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考试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试组织实施程序、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考务人员培训制度、考场应急预案等)。 4 信息管理1.设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考试报名系 统、考务管理系统、资格许可系统、证书管理系统 等)。 2.装配考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理论考场和实 操考场视频监控摄像系统、可存储三年以上监控影 像存储设备)。 3.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现场管理、操作和维护特 种作业考试与监控系统,按规定及时存储、汇总、 上传考生特种作业考试成绩。 —1—

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现场验收情况 5 场地使用1.场地使用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场地布置图及现场照片。 6 考试场所五、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考试考场,同时设置不少于1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六、醒目位置应当悬挂标明考试点名称的标牌(标牌大小规格为359mm×225mm)。 7 办公场所1.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少于40m2。 2.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休息场所。 8 候考室1.考试点设置至少一个面积不小于60m2的候考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 2.具备上互联网条件,配置1台计算机和1台不小于27英寸壁挂式液晶显示器。 9 档案室1.考试点设置至少一个面积不小于20m2的档案室,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潮防火防盗。 2.档案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橱柜,并满足考试档案存储需要。 3.档案室应配备办公用桌椅,配置1台计算机并具备上互联网条件。 4.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一期一档要求,建立特种作业考试档案,建立纸质和电子查询台账。 10 办公及后勤 设施设备 1.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 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2.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 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3.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 — 2 —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不断的灌输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的安全培训,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传栏等。 3、影像形势。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应急演练及急救措施等。 三、培训要求

1、项目部三类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三级教育按项目部三级教育新培训大纲执行,考试按新编试卷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按照《武汉市特种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施工员、班组长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项目部全员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6、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临时安全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换证随时培训。 8、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学时等,按公司要求完成。 四、考核要求 1、培训计划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在计划内容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案等,报主管领导审批,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再下达培训通知。 2、培训结束后,安全质量部根据培被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态度、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给予全面考核,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考核不合作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或下岗、待岗。

安监局需要的企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安监局9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7年3月9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

2017年养护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17年养护工程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思想认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提高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和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性工作之一,加强提高职工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为此我处特制订一下教育培训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形成处、股、班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抓空闲,促学习 利用每年夏季雨休时间,开展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三、学安全,严要求 1、对于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培训。 2、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努力创造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开创我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四、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五月份教学内容 ⑴2017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⑵历年来安全生产的主题

⑶坚决落实预防遏制重大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落实“三同时”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责任。 2、六月份教学内容 ⑴公路养护单位的肢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⑵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现状。 ⑶公路养护作业安全事故分析。 3、七月份教学内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概述。 ⑵安全生产法试用范围。 ⑶安全生产方针 ⑷“三同时”制度。 4、八月份教学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⑵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⑶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5、九月份教学内容 ⑴《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总则。 ⑵术语和符号。 ⑶基本规定。 ⑷对养护人员的要求。 6、十月份教学内容

安监总局-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共致25死46伤

安监总局: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共致25死46伤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河北克尔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称,该事故是近 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共造成25 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 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 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据悉,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2月28日 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 反应釜投料生产。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 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 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 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 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 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 进一步调查。 通报指出,根据目前事故初步调查的情况,该事故暴露出河北 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 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 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一车间 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河北克尔 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 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255℃。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

湖南联通2014年监理工程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纪要

通信接入网工程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 第一章一般安全要求 第一条通信工程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安全交底时,应同时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电气设备及电源进行认真检查有 不合格的须修复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带“病”工具和设备。 第三条插销板、电烙铁、行灯及手电钻等设备的电源线要布放合理,避 免作业人员踢碰和绊倒,不得将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 第四条铁架、机架及高凳上,不准放置工具和器材。工作需要必须往高凳上放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必须随手取下;当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上面有无工具和器材。 第五条需要支、搭脚手架时,脚手架要支搭牢固.脚手板要放置平稳,木板厚度不得少于5厘米。跨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支“探头板”。脚手架的高度,以人上去后能直立起来并操作方便为宜。 第六条登高作业,严禁脚踩铁架、机架、上下电缆走道;严禁攀登配线 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第七条在机房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标明所使用 的电压。 第八条带电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绝缘工具,便用的金属工具如改锥、扳手等应用胶布或绝缘塑料带缠绕,并检查是否可靠;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将身上诸如手表、钥匙等金属品除下,以防引起电源短路造成事故。如需要登高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高凳或木质高凳。 第九条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事故,确保设备及人员安全。 第十条重要工序,建设单位随工人员、监理人员及工程负责人必须在施 工现场监督、监视方能作业,并由熟悉工序的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割接时,要做好割接方案,制定应急措施,责任明确到人,人员安排到位,统一指挥。必要时,割接前通知建设单位(机房人员)做好数据备份,以备在割接失败或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恢复机房原装系统并正常运行,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每日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整改治理。对于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改造关键设备设施、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生产组织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

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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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 第 2 页共 26 页

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第 3 页共 26 页

2020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xxx项目部 2019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xxx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

2019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2019年度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不断的灌输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的安全培训,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传栏等。 3、影像形式。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应急演练及急救措施等。

三、培训要求 1、项目部三类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三级教育按2019年项目部三级教育培训大纲执行,考试按新编试卷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按照《四川省特种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施工员、班组长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项目部全员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6、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临时安全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换证随时培训。 8、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学时等,按公司要求完成。 四、考核要求 1、培训计划由安质部组织实施,在计划内容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案等,报主管领导审批,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再下达培训通知。 2、培训结束后,安质部根据被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态度、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给予全面考核,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考核不合作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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