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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官入额考试AB卷(带答案)

山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

首批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试题

(A卷)

单位: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不选、多选均不得分)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A.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B.司法责任制

C.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D.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答案:B。依据和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A. 12月10日

B. 12月4日

C. 11月4日

D. 11月10日

答案:B。依据和理由

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 党的领导

B. 人民主体地位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A。依据和理由:

4.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

A. 和谐

B. 改革

C. 开放

D. 统筹

答案:C。依据和理由:

5.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哪一类法律文书,不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

A.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B.不起诉决定书

C.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D.民事行政抗诉书

答案:D。依据和理由: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6.甲因琐事故意杀死了乙。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后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甲因病死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答案:D。依据和理由:

7.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 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 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秘密

D. 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C。依据和理由:

8. 根据《宪法》的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姓名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D.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A。依据和理由:

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

A.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D.驾驶单位班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0.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1.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 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 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 受张某指使,盗窃王某的的汽车

D. 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2. 关于回避,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B. 法院院长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C.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侦查人员在回避复议期间,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3. 甲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乙为国资委委派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相互勾结,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本单位1千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乙是共同犯罪,均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4. 下列情形中构成受贿罪的是?()

A.财政局长王某帮助甲承揽财政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收受甲感谢费50万元

B.县人社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其父亲的安排帮助退役军官乙转业到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父亲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乙所送5万元

C.国企退休经理(副厅级)张某利用其影响,让现任经理帮忙,在本企业推销保险产

品后,张某收受保险公司5万元

D.法院院长李某让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张某给法院捐赠600万元办公经费后,安排判决张某胜诉

答案:A。依据和理由:

15.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A.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谎报情况,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B.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企业破产C.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私自屠宰病猪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病猪肉流向市场后造成1人轻微中毒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6. 关于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12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可以安排有关证人不向检察机关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7. 张某为自己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张某的机动车与李某的机动车碰撞,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三年,张某同意赔款,张某的朋友吴某为此提供保证。再过半年,因张某、吴某仍拒绝履行,李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向李某支付赔款

B.吴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8.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A.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C.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D.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答案:C。依据和理由:

19.王某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王某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A.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D.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依据和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20. A省青城市滨海区一化工企业位于海边的化工原料仓库发生爆炸,泄漏的化工原料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选项中所列举的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王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A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登记设立的“海洋之友”基金会

答案:C。依据和理由:《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每道题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不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涉及下列哪几项案件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未成年人犯罪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在检察官指挥下,从事与办案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包括()等。

A.检察官助理

B.书记员

C.司法警察

D.检察技术人员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3.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赵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通知工商局解除赵某的女婿王某(工商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赵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赵某的隐私权

B. 赵某的财产权

C. 赵某的合同自由权

D. 王某的劳动权

答案:BD。依据和理由:

4. 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以下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 言论自由

B. 出版自由

C. 结社自由

D.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答案:ABCD。依据和理由:

5.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的,应当予以逮捕。

A.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B. 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C.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D.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6.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A. 甲取得驾照多年但一直无车驾驶,某日见路边停着一辆甲壳虫汽车,车门开着,钥匙在上面,甲见四周无人,便进去启动汽车,一路开到京哈高速入口,将车扔到一旁,后该车丢失

B. 乙偷砍邻居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

C. 丙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

D. 丁盗掘墓葬,获取财物数额较大

答案:ABCD 依据和理由:

7. 下列哪种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A.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在对外交往中接受价值50万元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

B.张某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经营某国有企业的职务便利,将该国有企业价值30万元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0万元不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依法扣押米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

答案:ABD。依据和理由:

8. 关于初查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等

B. 强制措施

C.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D. 技术侦查措施

答案:BCD。依据和理由:

9.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 张某用婚前存款于婚后投资股市,股票上涨获利所得的5万元

B. 李某因遭遇车祸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

C. 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公司而取得的收益

D. 张某因身体残疾使用的轮椅

答案:BD 。依据和理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某人社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 某公安局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确定职级

C. 某民政局给予工作人员张某记过处分

D. 某财政局任命工作人员王某为副处长

答案:BCD。依据和理由:《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判断题(请对下列说法作出判断,对的在题后的括号里划√,错的在题后的括号里划×。每题1分,共10分)

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2.对于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对案件和事项均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3. 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4.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除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5.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6.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7.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应当由检察机关查明来源,不能查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

8.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对。依据和理由:

9.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行政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

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答案:(错)。依据和理由:《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0.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终结审查、不抗诉等决定()答案:(错)。依据和理由: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提请抗诉;(三)提出抗诉;(四)提出检察建议;(五)终结审查;(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四、案例分析题(50分。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必答题;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参考人员从三题中只能任选一题作答)

(一)必答题(20分)

周晓斌是某市检察院刑检处处长,其在工作之余以朋友的名义登记成立盈科商贸公司经营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等,并向全市各县区院推荐购买该公司经营的产品。盈科公司经营期间与盛茂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拖欠应偿还债务,周晓斌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董文明打招呼要求调查盛茂公司,后盛茂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2014年11月,该市检察院立查了某国有公司总经理郑某涉嫌受贿罪,案发后郑某妻子张某私下邀请周晓斌到“鱼翅皇”大酒店就餐,请求帮助对郑某减轻处罚,并送给其茅台酒2箱,海参4盒。周晓斌遂找到市院反贪局侦查处负责办理此案的副处长王向阳了解案情,告诉王向阳郑某是其朋友,在办案中尽量给予其关照。后周晓斌又找到张某,告诉其已经打了招呼,并借用张某奥迪轿车一辆供个人使用。

问题:

1.周晓斌的行为存在哪些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或检察纪律的情形?(15分)

2.对周晓斌打探案情,要求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关照的作法,王向阳应当如何应对?(5分)

参考答案:

1.(1)周晓斌以朋友名义登记成立盈科商贸公司的行为,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28条“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或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1条“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规定。(3分)

(2)周晓斌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董文明打招呼要求调查盛茂公司的行为,违

反《准则》第27条“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或《条例》第56条“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3分)

(3)周晓斌接受郑某妻子宴请和财物的行为,违反《准则》第29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不参与其安排的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的规定,或《条例》第52条“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的规定。(3分)

(4)周晓斌向王向阳打探案情,违反了《准则》第23条“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其他信息”的规定,或《条例》第41条“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及第51条“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规定。(3分)

(5)周晓斌借用郑某妻子张某车辆的行为,违反《准则》第29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人提供的出借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的规定,或《条例》第73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案发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交通、通讯工具的”的规定。(3分)

2.根据《准则》、《条例》及高检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一,王向阳应拒绝向周晓斌泄露案件办理情况(2分)第二,应当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及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不受周晓斌的干预和影响(2分)第三,周晓斌违规打探案情、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分)

(二)选答题(30分)

选答题一:刑检业务

2014年7月,李冰雇佣王林驾驶自有的卡车运输货物,在驾驶过程中,王林发现卡车刹车时有失灵,并于7月14日告诉了李冰,李冰说,不用担心,你开就行了,明天再运一次货就检修。次日凌晨,王林驾驶汽车到仓库装货,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闯红灯,将横过马路正常行走的张艳和李红撞倒。王林急忙下车查看,张艳已经死亡,李红呻吟不止。见四下无人,王林将李红抱上了车。开到一偏僻地方,将李红放在了一个小树林深处后离开。此时,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1998年6月出生)骑车路过事故现场,探看张艳知其已经死亡,同时发现其手边有一挎包,内装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李向兵就将挎包内的钱取出,后用于购买手机。

王林驾车逃跑过程中遇公安机关巡查,经检查发现其车上有沾有血迹的女士皮鞋,对其盘问,王林遂供认了开车撞伤李红并将其放在小树林的经过,但对撞死张艳未予交代。

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找到李红,发现其已死亡。后经鉴定,张艳系因心、肺等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红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蛛网膜下腔弥漫性出血死亡。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林负全部责任。

2014年7月15日中午,公安机关对王林刑事拘留,7月16日晚,王林被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其家属李萍。检察机关办案人提审时,王林辩称其在侦查阶段关于撞死张艳的有罪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取得的,并当场展示了其胳膊上的伤痕,提供了对其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式。侦查机关出具了相关办案说明,证实王林伤痕系自己造成,侦查中没有违法办案的行为,并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但均无法播放,侦查人员对此解释系同录设备出了问题,但当时他们也没发现,此问题现已无法补救。

问题:

1.请对李冰、王林的行为进行定性,并说明理由(10分);

2.请对李向兵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并说明理由(5分);

3.王林是否构成自首,请说明理由。(5分)

4.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5分)

5.对王林的有罪供述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请说明理由。(5分)

参考答案:

1.(1)李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分)本案中,虽存在李冰指示王林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仍违章驾驶的情形,但该案犯罪结果系王林闯红灯所致,与李冰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冰对此不负刑事责任(1分)。

(2)王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3分)。首先王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张艳当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1分)。其次,根据 2000年11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林在交通肇事后,将李红带离交通事故现场,并遗弃在小树林深处,导致其死亡,因此应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分)。

2.李向兵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分)。本案中,在张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李向兵拿走

其现金,参照2005年6月8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2分)。

对李向兵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其刚满十六周岁,依据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3.王林的行为不构成自首(3分)。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本案中是在公安机关在王林车上发现带血的皮鞋的情况下,王林才交代相关罪行,因此不构成自首(2分)。

4.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存在违法之处(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分)。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对王林刑事拘留后超过24小时才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通知其家属,违反上述规定。

5.王林的有罪供述不能排除系公安机关以非法方式取得,应予以排除(3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1分)。本案中,王林提出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并提供了明确的线索和材料,侦查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无其他证据支持,同步录音录像不能播放,不能排除存在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予以排除(1分)。

选答题二:自侦业务

徐胜华系东山县龙岗镇镇长,住镇政府家属院,张富贵系龙岗镇小仓村支部书记。2013年6月,东山县筹建高新技术产业园,需要对小仓村进行整体拆迁,为此东山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徐胜华、张富贵均为指挥部成员,其中张富贵协助徐胜华对小仓村需征收的

土地面积进行丈量,并对地上的林木进行统计,徐胜华负责审核,领取、发放补偿款。徐胜华发现有机可乘,与张富贵商量后,由张富贵在丈量土地时涂改实际面积,共虚增土地面积600余平方米,徐胜华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上报给指挥部,通过此种方式二人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6万元,徐胜华分得4万元,张富贵分得2万元。同年11月,土地征收补偿结束后,指挥部要求继续开展青苗补偿款的统计和发放工作。小仓村部分村民为能多分得补偿款,找到张富贵请求其在统计各家树木时多报一些,张富贵说这事最后要徐镇长签字,我试试看,他不签就算了。后张富贵共虚报各种树木3万余棵,徐胜华明知小仓村没有这么多树木,但想到自己与张富贵合伙套取补偿款的事情,为堵张富贵的嘴就在统计表上签字认可。为此东山县政府多支出补偿款100万元。村民收到补偿款后非常感激,到张富贵家送给其10万元。张富贵从中取出5万元,来到徐胜华办公室,告诉他小仓村树木补偿的事情多亏他帮忙,大家都得了实惠,这是一点心意,徐胜华推脱一会就收下了。2014年6月,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拆迁中张富贵有收受小仓村村民钱款的情况,县检察院开始对张富贵进行调查。徐胜华得知后,赶到张富贵家,交给其9万元,说这是我两次借你的钱,现在还给你,咱俩两清了。张富贵被检察院以受贿罪查处后,主动交代了其送给徐胜华5万元,还交代了二人合伙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10万元的事实。

2014年8月5日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徐胜华立案侦查,并将其拘传到案,当日在办案工作区对其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徐胜华又交代了其在小仓村青苗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签字认可张富贵虚报统计表的事实。9月5日徐胜华被决定逮捕送看守所羁押。9月11日,徐胜华聘请的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告知县检察院后,县检察院以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为由答复不允许安排会见。

问题:

1. 徐胜华、张富贵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15分)

2. 案发前,徐胜华退还张富贵钱款的行为如何评价,请说明理由(3分)

3. 徐胜华、张富贵是否构成自首,请说明理由(4分)

4. 县检察院在对徐胜华涉嫌犯罪进行侦查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请说明理由?(8分)

参考答案:

1.徐胜华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张富贵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1)徐胜华伙同张富贵套取土地补偿款10万的事实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3分)。本案中,徐胜华作为龙岗镇副镇长,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张富贵作为村基层组织

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1分)。二人共同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土地补偿款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1分)。

(2)徐胜华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3分),应数罪并罚(1分)

在小仓村青苗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徐胜华明知张富贵虚报树木数量,但仍对其统计表上签字认可,导致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符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2分)。其明知张富贵送其五万元系对其提供前述帮助予以感谢的情况下,予以收受,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因此对徐胜华应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2分)

(3)张富贵构成受贿罪。本案中,张富贵在负责协助徐胜华对小仓村需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丈量,对地上附着物进行统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小仓村部分村民谋取利益,收受村民所送1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2分)

2、案发前,徐胜华退还张富贵钱款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2分)。其退款系因为张富贵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调查而被动退款,符合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的规定(1分)。

3、张富贵对贪污罪部分构成自首。根据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张富贵在被检察院以受贿罪查处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伙同徐胜华共同贪污的事实,符合上述意见的规定。(2分)

滥用职权部分不构成自首。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本案中,徐胜华虽主动交代了其在小仓村青苗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签字认可张富贵虚报统计表的事实,但属于受贿罪

中的谋利事项,与检察院实现掌握的收受张富贵5万元的事实密切关联,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不构成自首。(2分)

4.县检察院在对徐胜华涉嫌犯罪进行侦查的过程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2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中,徐胜华涉嫌犯罪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不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范围(1分);徐胜华在镇政府有固定住处,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1分)办案工作区系检察机关的专门办案场所,徐胜华被指定在此监视居住,违反场所要求。(1分)

(2)不允许律师会见违法。(2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三款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徐胜华涉嫌的犯罪不在上述案件范围内,侦查机关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违反上述规定。(1分)

选答题三:民行业务

张某系甲市和平路17号住宅(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2008年10月1日,张某将涉案屋租赁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两万元,每年10月1日交付。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2010年11月,张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想把涉案房屋出售;张某先是将此事告知李某后,李某表示没钱买。2010年12月1日,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涉案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应于12月7日前付清购房款,张某收款14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双方还约定由于李某正在租赁,实际交房时间延至2011年10月。2010年12月7日,王某付清全部购房款。12月15日,不知房屋已卖的吴某也看好了涉案房屋,向张某出价55万元。王某听说有人看房后找到张某,要求张某尽快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张某表示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合同没有生效,要退钱给王某,并表示可以给王某5000元违约补偿;王某则主张他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为防止张某将涉案房屋卖给吴某,王某想抢先入住造成既成事实,于是王某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声称自己已经买下了涉案房屋,要求李某于3日内腾房,李某没有答应。2010年12月25日,张某在未告知吴某房屋已卖的情况下,又与吴

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当日为吴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吴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此后,王某不断要求张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张某表示房屋所有权已不在他的名下,无法履行。王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法院一二审审理,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终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王某仍然不服,于2012年3月5日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甲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8日受理了王某的监督申请,张某得知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多次到检察机关询问案件进展,但一直未向其送达受理通知书及申请监督书副本,致使张某未能答辩。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贺某对案外人吴某进行了调查。2012年7月7日,甲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终结并作出不抗诉决定,同时将办理结果口头告知了案件管理部门。

问题:

1、请对张某与王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5分)

2、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最终确定由谁所有,并说明理由。(5分)

3、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腾退涉案房屋,并说明理由。(5分)

4、请问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5分)

5、请对甲市人民检察院本案办案程序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10分)

参考答案:

1、请对张某与王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

答:合同已经生效(或答合同有效)(3分),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产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涉案房屋系住宅,对这一买卖合同的效力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合同亦无特别约定,该合同应当自成立时生效,张某未给王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2分)

2、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最终确定由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答:吴某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3分)。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由于张某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仍然在张某名下,因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有效,而且张某与吴某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即完成了不动产

物权转让的所有程序,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最终确定为吴某所有。(2分)

3、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腾退涉案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在租赁期限内腾退涉案房屋。(3分)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李某的租赁期限截止2011年9月30日,即使王某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按上述规定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况且张某与王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了因李某租赁在前而延迟向王某交付,王某在购买时是明知租赁事实的,因此无权要求李某在租赁期限内腾退涉案房屋。(2分)

4、请问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王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3分)。本案中,张某分别与王某、张某所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张某与吴某的合同虽然签订在后,但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至吴某名下,张某已不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存在继续为王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履行可能,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2分)

5、请对甲市人民检察院本案办案程序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

(1)甲市人民检察院未向其他当事人张某送达受理通知书及监督申请书副本属违反法定程序。(1分)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将《受理通知书》和监督申请书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本案中,张某已多次到检察机关询问进展,但承办人一直未向其依法送达,致使其无法答辩,违反法定程序。(1分)

(2)承办人贺某一人对吴某进行调查违反程序。(1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应当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承办贺某一人进行调查错误。(1分)(3)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属于超期办案。(1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承办人对本案的审查期限自2012年3月8日至7月7日,时长近4个月,属超期办案。(1分)(4)甲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错误。(1分)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54条的规定,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不是不抗诉决定。(1分)

(5)甲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向案件管理部门口头告知办理结果是错误的。(1分)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

应当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本案系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按监督规则规定应由控申检察部门受理,民行部门应向本院控申部门书面告知办理结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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