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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测距仪(DME)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动行维修规程(1985年4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用航空级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版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 测距仪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DME)

一种工作于超高频波段,通过接收和发送无线电脉冲对而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至该地面设备连续而准确斜距的导航设备.

3.2 寂静时间dead time

应答器接收机在收到一对正确询问脉冲对并产生译码脉冲后的一段封闭时间,以防上对应答脉冲的再次应答,并可防止多路径效应引起和回波响应.

3.3 发键时间key down time

正在发射莫尔斯码的点或划的时间

3.4 脉冲幅度pulse amplitude

脉冲包络的最大电压值.

3.5 脉冲上升时间pulse rise time

脉冲包络前沿10%振幅点至9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6 脉冲下降时间pulse decay time

脉冲包络后沿90%振幅点到1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7 脉冲宽度pulse duration

脉冲包络前、后沿上5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X、Y模式mode X、Y

用脉冲对的时间间隔来进行DME发射编码的一种方法,以便一个频率可以重复使用.

3.9 应答效率reply efficiency

应答器所发射的应答数与其所收一的有效询问总数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10 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馈送到天线上的功率与天线在给定方向上的增益(相对于各向同性天线的绝对增益或各向同性增益)的乘积.

3.11 pp/s pulse-pairs per second

脉冲对/秒.

4 一般技术要求

4.1 用途

测距仪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近程导航设备,它提供航空器相对于地面测距仪台的斜距.

测距仪一般与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和仪表着陆系统配合使用.当测距仪与甚高频全向信标配合使用时,它们共同组成距离――方位极坐标定位系统,直接为飞机定位;当测距仪与仪表差陆系统配合使用时,测距仪可以替代指点信标,以提供飞机进近和着陆的距离信息.

4.2 组成

测距仪设备组成如下:

a)应答器系统;

b)监视系统;

c)控制和交换系统;

d)询问测试系统;

e)天线系统:

f)电源系统;

g)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

4.3 分类

该标准中所规定的测距仪设备分为高功率型(1000W)和低功率型(100W)两种.前者一般用于航路(航线)和机场进出点,后者一般用于机场终端.

4.4 台址

测距仪与甚高频全向信标台合装设置于机场,机场进出点和航路(航线)上的某一地点,测距仪与仪表着陆系统合装时,通常设置在下滑信标台,也可设置在航向信标台.测距仪设置于机场终端时,应符合机场净空要求

4.5 系统要求

系统要求如下:

设备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四版1985年4月)规范;

b)测距仪台址的设置和周围的电磁环境应符合GB6364的规定;

c)测距仪台址周围障碍物环境应符合MH/T4003的规定;

d)设备应采用全固态器件和双机配置(天线系统除外)在交流电源供电时,设备应能不间断

连续工作;

e)设备各部分的接地应可靠,接地系统应符合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

5 技术性能

5.1 射频和极化

系统应在,960MHz~1215MHz频段内工作,辐射垂直极化波.X和Y模式各126个波道,波道音隔1MHz.

当测距仪与工作于108MHz~117.975MHz的甚高频设备联合工作时,测距仪的工作波道必须与甚高频波道频率相配对.

5.2 覆盖

5.2.1 与甚高频全向信标联合工作的测距仪的覆盖区至少应与甚高频全向信标的覆盖区相等.

5.2.2 与仪表着陆系统联合工作的测距仪的覆盖区至少应与仪表着陆系统方位引导扇区的覆盖

相等.

5.3 系统准确度

以95%的概率计算,由机载设备、地面设备、传输影响以及各种随机干扰脉冲的影响而导致的总的系统误差不应超过±370m(0.2n mile).

5.4 处理容量

在测距仪覆盖区内,应答器对航空器的处理容量应至少为100架飞机.

5.5 应答器的识别

5.5.1 应答器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发送一个由3个英字母(最多4个字母)组成的识别信号:

a)由编码的(国际莫尔斯码)识别脉冲所构成的独立识别信号;

b)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的联合识别信号.

5.5.2 上述5.5.1两种情况下的识别均采用具有适当周期的一连串脉冲对,该脉冲对的重复频率为1350pp/s;在识别发送期间,正常的应答脉冲将暂时被取代,即应答脉冲应在识别发送时之外发射.

5.5.3 独立识别信号的特性如下:

识别信号由点划形式构成的信标识别码(国际莫尔斯码)组成,至少为每隔40s发一次,发射速率至少为每分钟6个字;

应答器的识别码特性和字速率应符合下述要求,以保证每个识别码组的总的发键时间最大不超过5s.点的持续时间应为0.1s~0.160s,划的持续时间一般为点的持续时间的三倍.点和(或)划之间的间隔为一个点持续时间±10%.字母之间的间应不于三个点4 持续时间.发送一个识别码组的总的时间周期不应超过10s.

5.5.4 联合识别信号的特性如下

当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识别信号仍为上述5.5.3规定的点划形式(国际莫尔斯码),但应与甚高频导航设备的识别信号相同步;

将每个40s间隔分成四个相等的周期,应答器的识别信号仅在其中一个周期内发射,在其余周期内则由联合工作的甚高频导航设备发射识别信号.

5.5.5 当应答器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应采用联合识别信号;当应答器不与其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应采用独立识别信号.

5.5.6 当联合工作的甚高频导航设备发送话音通信时,来自应答器的联合识别信号不应被抑制掉和被干扰.

5.6 系统可靠性

测距仪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5000h.

6 应答器系统

6.1 发射机

6.1.1 发射机频率范围为962MHz~1213MHz,发射机应在指配的测距仪波道的应答频率上发射.

6.1.2 工作频率相对指配频率的偏差不应超过±0.002%.

6.1.3 发射机波道间隔应为1MHz.

6.1.4 发射机频率应由晶体控制或频率合成.

6.1.5 所有发射脉冲的波形和频谱均应符合下述规定;

a)脉冲上升时间:不应超过3μs;

b)脉冲宽度就为3.5μs±0.5μs;

c)脉冲下降时间一般为2.5μs,不应超过3.5μs;

在脉冲前沿95%的最大振幅点和脉冲后沿95%的最大振幅点这间的任何瞬时的脉冲振幅均不应低于脉冲最大电压幅度的95%以下.

脉冲调制信号的频谱应为:在脉冲发射期间,包含在标称波道频率的上、下0.8MHz为中心的0.5MHz频还内的有效辐射的功率,均不应超过200mW;包含在标称波道频率的上、下2MHz为中心的0.5MHz频带内的有效辐射功率,均不应超过2mW,频谱的任何一个旁瓣均应比与标称波道频率紧贴的那个旁瓣为小.

6.1.6 脉冲间隔要求如下;

a)构成脉冲对的两个脉冲的间隔,就为12μs(X模式)或30μs(Y模式);

b)脉冲间隔的公差为±0.1μs;

c)脉冲间隔应在脉冲前沿的半电压振幅点之间测量.

6.1.7 峰值输出功率要求如下:

a)峰值输出功率:100W或1000W;

b)峰值输出功率可调整,调整范围为-3dB;

峰值输出功率为1000W时,应采用功率合成方式产生,当功率合成的一个或几个功放组件故障或损坏时,应不影响到其它功放组件的正常工作,仅输出功率下降;

d)构成脉冲对的两个脉冲的峰值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dB

6.1.8 发射速率要求如下;

a)发射的脉冲速率一般为800pp/s~2700pp/s;

发射的应答器能力应为,当发射速率为2700pp/s±90pp/s时(假定服务的航空器为100架),应答器仍能连续地工作;

发射机工作的发射速率,包括随机分布的脉冲对和应答脉中对在内,不应少于700pp/s,但当发射识别信号时例外,最低发射速率应尽可能接近700pp/s.

6.1.9 杂散辐射要求如下:

在各个脉冲发射这间的时间间隔内,使用一个与应答器接收机具有同样性能的接收机来收测杂散辐射功率,并将其调谐在DME的任一询间或应答频率上,其所收测到的峰值脉冲功率,应比应答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低80dB以下,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杂散辐射;

带外杂散辐射:在10MHz~1800MHz范围内的所有频率上(960MHz~1215MHz 内的频率除外),应答器发射机的杂散输出在任何一个千赫的接收机带宽内均不应超过-40dBm;

c)在任一工作波道上,载频的任何连续波谐波的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均不应超过-10dBm.

6.2 接收机系统

6.2.1接收机的频率范围应为1025MHz~1150MHz,接收机的中心频率应是与指配的测距仪工作波道相适应的询问频率.

6.2.2 接收机中心频率偏离指定频率不得超过±0.002%.

6.2.3 接收机波道间隔应为1MHz.

6.2.4 接收机的频率应由晶体控制或频率合成.

6.2.5 灵敏度要求如下:

当没有机载询问脉冲对时,为进行灵敏度测量而产生的具有正确脉冲间隔和标称频率的询

问脉冲对在应答器天线处的峰值功率密度至少为-103dBW/m2时,就应触发应答器,并使应答器至少以70%的效率应答;

当在应答器天线处的询问信号功率密度为上述a)的最低值到-22dBW/m2的最高值之间的任一值时,应答器应保持其原有性能;

c)当应答器发射速率从最大值的0变化到90%时,应答器灵敏度电平的变化不应大于1dB;

d)当询问脉冲对的脉冲间隔偏离标称值±1μs时,接收机灵敏度降低不应超过1dB;

当应答速率超过最大发射速率的90%时,接收机灵敏度应自动降低,以限制应答器的应答,从而保证应答速率不超过允许的最大发射速率灵敏度可降低的范围至少应为50dB;

当接收机被上述a)规定的功率密度询问,使发射速率达到最大值的90%时,由于噪音而产生的脉冲对数不应超过最大发射速率的5%.

6.2.6 接收机带宽要求如下

接收机的最小允许带宽应为:当输入的询问信号频偏达±100KHz时,由于接收机总的飘移而导致的应答器灵敏度电平降低不应超过3dB;

当询问信号偏离波道标称频率±900KHz以上,功率密度达到-22dBW/m2,不应使用应答器触发.以中频频率到达的信号,至少应被抑制80dB.所有的其他杂散响应,或

960MHz~1215MHz尖带以内的其他信号和镜频,应至少被抑制75dB.

6.2.7当在有效询问脉冲对到达之前8μs时接收到一个比最低灵敏度电平高0dB~60dB的单个脉冲时,应答器最低灵敏度电平的变化)与不存在上述信号时相比(应在3dB以内.此恢复时间的要求应在回波抑制电路不工作的情况下达到.8μs应在两信号前沿的半电压振幅点之间测得.

6.2.8 来自接收机任何一部分或有关电路的杂散辐射,均应满足上述6.1.9的规定.

6.2.9 接收机应具有连续波抑制功能和近距回波、远距回波抑制功能.

6.3 应答器译码

6.3.1 应答器应有译码电路,以保证应答器只被符合规定的询问信号所触发.

6.3.2 译码电路的性能应不受那些相对于正常的编码脉冲对超前、居中或落后的脉冲所影响. 6.3.3 对于一个脉冲间隔超过标称值±2μs以上,信号电平高于接收机最低灵敏度达75dB的询问脉冲对,应能抗拒掉,即应答速率不会超过没有该询问信号时的数值.

6.4 应答器延时

6.4.1 延时应符合下列数值,见表1.

6.4.2 应答器延时应能在延时标称值减15μs至延时标称值这间调整.

6.4.3 延时是指询问脉冲对的第一脉冲的前沿半电压点至应答脉冲对的第一脉冲的前沿半电压

点之间的时间.

6.4.4 延时精度应优于±0.25μs.

6.5 应答器准确度

6.5.1 由于应答器所造成的总的系统误差不应超过±1μs(150m).

6.5.2 当与仪表着陆系统联合工作时,由于应答顺所造成的总的系统误差不应超过±0.5μs.

6.6 应答效率

当应答器的负荷达到上述5.4的数值和最低灵敏度电平达到上述6.2.5a)和d)的数值时,应答效率至少应为70%.

6.7 寂静时间

寂静时间一般设定为60μs,但应至少可在50μs~100μs内调整.

7 监视系统

7.1 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监视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告警指示,并向控制和交换系统发出告警信号,以产生降级使用、换机或关机等动作:

a)应答器的延时超出规定值1μs;

b)当DME与ILS联合工作时,应答器的延时超出规定值0.5μs;

c)脉冲间隔超出1μs;

d)峰值输出功率低于3dB;

e)应答效率低于60%;

f)最低脉冲发送率低于700pp/s;

g)识别信号丢失或连续;

h)监视系统自身故障.

7.2 应答器的延时和脉冲间隔均应为主告警参数,其告警门限均应可调.

7.3 次告警参数应至少包括以下参数:

a)峰值输出功率

b)应答效率

c)脉冲发送率

d)识别信号.

7.4 设备应具有告警延时功能,当上述7.1所列的告警已被监测到并且其持续时间超过设定的告警延迟时间后,控制和交换系统方可开始动作.告警延时不应超过10s.

7.5 设备工作时和调整时各主要参数应可由数字或模拟方式指示.

7.6监视器告警信号可以自动存储和人工旁路.

7.7 双监视器可以同时监视一部工作的应答器,也可以用一个监视器监视接假负载工作的应答器.

8 控制和交换系统

8.1 控制和交换功能

控制和交换系统应具备至少以下控制和交换功能:

a)开/关机;

b)选择主、备用机;

c)可控制选择备机为冷备份或热备份;

d)选择本地控制或遥控;

主用机无论出现主告警还是次告警时,应能自动关闭主用机,开启备用机工作,中断时间不超过1s;当备用机出现次告警时,备用机应维持工作;但当备用机出现主告警时,应自动关机;

f)应具有告警关机后的自恢复开机功能;

g)告警复位.

8.2 显示功能

控制和交换系统应具有至少以下显示功能:

a)设备正常、告警显示;

b)主用机、备用机显示;

c)备用机接假负载工作(热备份)显示;

d)本地/遥控显示;

e)各种开关在不正常位置的显示;

f)备种异常状态的显示.

9 询问测试系统

设备应具有一个询问测试系统,通过发出不同的询问信号,以实现监视系统的监视功能以及检查、鉴定应答器的工作性能.

9.1 工作频率要求如下:

a)正常工作频率f0,是指配的DME工作波道相对应的询问频率;

b)测试频率f0±200kHz,用于浊试接收机带宽;f0±900kHz,用于测试接收机邻近波道抑制.

9.2 工作频率偏离指定频率不超过±0.002%.

9.3 输出信号脉冲波形和频谱,应和6.1.5相同.

9.4 输出信号幅度要求如下:

a)输出信号幅度应满足应答器接收机的要求;

b)对输出信号的衰减量可以改变从0dB~100dB.

9.5 询问速率要求如下:

a)正常情况下的询问速率小于120pp/s;

b)询问速率应可以根据测试要求而改变.

9.6 脉冲间隔要求如下:

a)正常的询问脉冲间隔应为12μs(X模式)或36μs(Y模式);

b)脉冲间隔应可以改变:标称值±1μs,标称值±2μs.

10 天线系统

天线系统要求如下:

a)频率范围:960MHz~1215MHz;

b)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c)输入阻抗:不平衡50Ω;

d)驻波比:天线输入端测量<1.5;

e)增益:≥9dB

f)监控耦合隔离;≥20dB±3dB.

11 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要求如下:

设备必须具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正常情况下以交流供电为主,当交流电源掉电后,应能自动交抽到备用直流电源(蓄电池)工作,无间断时间,并在设备端和遥控器端有设备异常状态的显示;当交流电源恢复后,应能自动恢复到交流供电状态;

b)交流电源应在对主设备正常供电的同时对备用直流以电源(蓄电池)浮充电;

c)两个交流/直流电源应能同时并联供电,也能单独对设备供电;

d)电源电路应有过流、过压保护电路;

e)在蓄电池供电情况下,应有过放电保护装置;

f)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至少4h;

g)电源的各部分电压、电流应能测量,并在设备上显示;

h)交流电源输入端应有防雷击装置;

i)工作电源:220V±15%,单相,45Hz~63Hz.

12 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

12.1遥控器

遥控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关机;

b)选择主/备机;

c)应有与本地控制部分相应的各种状态显示;

d)应有蜂鸣器及停止按钮;

e)遥控线路两端接口应有避雷装置;

f)遥控最远距离不少于10km;

g)应使用两对以下遥控线;

h)遥控线路故障后,不应影响到设备正常工作,同时遥控器上应给出告警指示;

i)遥控器应配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以保证市电中断后遥控器仍能正常工作

j)遥控器电源220V±15%,单相,45Hz~63Hz.

12.2 塔台重复显示器

设在机场的测距仪根据使用需要而配置塔台重复显示器,应能显示遥控器上指示的设备的主要工作状态,但不能起控制设备作用.

12.3 远距离监视和维护系统

当设备配置远距离监视和维护系统时,远距离监视和维护系统应能监视、存储甚至控制设备各部分的重要参数运行状态,以利于对设备进行维护.

13 工作环境

设备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室内设备:-10℃~+50℃;室个设备:-40℃~+70℃;

b)相对温度室内设备0~95%;室外设备:0~100%;

c)风速:160km/h;

d)结冰;天线上结冰厚度到1.5cm

e)海拔高度:3000m

注:设备机房应充分考虑防火、防法、防静电,以及温度、湿度控制等各方面,问题以使设备作在最佳工作环境中,以期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MH/T 4006.4-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无方向性信标(NDB)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无方向性信标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地面无方向性信标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修规程(1985年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第3版1972年)

3 一般技术要求

3.1 用途

无方向性信标是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近程导航设备,它发射垂直极化的无方向性无线电波,机载无线电罗盘通过接收无方向性信标发射的信号来测定飞机与信标的相对方位角,具体作用如下:

a)引导飞机沿预定航线,完成从一个信标台到另一个信标台的飞行;

b)引导飞机进、离场,完成进场关陆和离场飞行.

3.2 组成

无方向性信标设备由发射机系统、监视系统、控制和交换系统、天线和地网系统、电源系统、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组成.

3.3分类

无方向性信标按照所处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

a)机场近距无方向性信标台;

b)机场远距无方向性信标台;

c)航路无方向性信标台.

3.4 台址

台址要求如下:

a)机场近距无方向性信标台通常设于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距跑道着陆端900m~1200m之间;

b)机场远距无方向性信标台通常设于路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着陆端6500m~11100m之间;

c)航路无方向性信标台一般设置在航路(线)上.通常设置在航路转弯点或机场进出点处.注:机场近、远距无方向性信标台通常分别与机场中、外指点标合装、

4 技术性能

4.1 无方向性信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的技术规范.

4.2 无方向性信标台址周围的电磁环境必须符合GB 6364.

4.3 无方向性信标台址及其周围的障碍物环境必须满足±MH/T 4003.

4.4 设备应采用全固态电路和双机配置(天线系统除外),在交流电源供电时,设备应能不间断连续工作.

4.5 信号覆盖和系统方位误差精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见表1.

4.6 设备工作种类:调幅报、等幅报、调幅话.

4.7识别

识别信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a)识别信号应采用国际莫尔斯电码,由1~3个字母组成码组,发送速率应为每分钟大约7个

字;

除了采用键控载波的通/断发送识别的无方向性信标其识别信号大约每分钟送一次外,其它无方向性信标的识别信号应每30s等间隔地发送1次~3次;

c)用作识别的单音调制频率应为1020HZ±50Hz或400Hz±25Hz.

4.8 无方向性信标各部分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设备厂家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要求.

4.9 无方和性信标系统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5000h.

5 发射机系统

发射机系统要求如下:

a)射频频率范围:190KHz~700KHz;

b)频率容差:≤±5×10-5;

c)波道间隔:1KHz;

d)频率控制:晶体控制或频率合成

输出功率:根据不同的覆盖需要,可分别采用载波输出功率为100W、200W、500W或1000W 的设备,设备输出应可调;

f)调制度:95%±5%,无用音频调制总值不大于载波振幅的5%;

g)杂散电平:在调制度为95%时,应低于载波电平60dB经上;

h)载波谐波电平:应低于载波电平50dB以上;

i)发射机应有输出开路、短路保护装置;

j)应配有相应的数字或模拟指示,以测量发射机输出等有关重要参数;

k)发射机应含有过调保护装置.

6 监视系统

6.1 当无方向性信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控系统应发出告警信号,并产生换机、关机等动作;

a)载波功率低于3dB;

b)识别码错误;

c)监控电路本射故障.

6.2 监视器各主要参数告警门限均应可调.

6.3 监视器各主要参数告警应有相应的显示.

7 控制和交换系统

7.1 控制和交换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开/关机;

b)选择主、备机;

c)备机可选择冷备份或热备份工作方式

d)选择本地控制或遥控;

e)告警复位;

f)当监视系统发出告警时,应能自动关闭主用机,开启备用机工作,若监视系统仍告警,应

能自动关机.

7.2 控制和交换系统面板应有下列显示

a)正常、告警显示

b)主用机、备用机显示;

c)本地、遥控显示

d)各种异常状态显示.

8 天线和地网系统

8.1 天线系统

a)天线等效负载:总电阻,5Ω~40Ω;电容,200pF~1300pF;

b)自动调谐:在客定输出功率时,由于天线失谐使输出功率下降到50%范围内,应能调至谐

振;

c)天线调谐器输入阻抗:50Ω;

d)天线调谐器驻波比;<1.3;

e)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f)天线系统应有可告的避雷装置;

机场附近的无方向性信标,其天线塔应装有障碍灯,障碍灯电源应为220V±15%,单相45Hz~63Hz.障碍灯亮度应满足民用机场有关障碍灯的技术要求.

8.2 地网系统

a)地网系统通常由从天线中心向外呈辐射状敷设的地线及接地系统组成;

b)地网大小以及辐射地线的疏密应与所采用的天线形式相匹配;

c)辐射地线通常为裸铜线,直径不小于4mm;

d)地网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8m;

e)地网接地电阻应尽可能小,平原地区应不大于2Ω,丘陵、山区应不大于4Ω.

9 电源系统

9.1 设备必须具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正常情况下以交流供电为主,当主电源掉电时,应能自动地切换到备用直流电源工作,无间断时间,在遥控器端应有电源异常状态声、光显示.当主电源恢复后,应能自动转回到交流供电状态.

9.2 交流电源应在对主设备正常供电的同时,对备用直流电源(蓄电池)浮充电.

9.3各种电源电路应有过流、过压保护电路.

9.4 在蓄电池供电情况下,蓄电池电压低于某电平时,应能自动关机.

9.5 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4h以上.

9.6 电源的和部分电压、电流应能测量,并在设备上有显示.

9.7 交流电源输入端应有可的防雷击装置.

9.8 工作电源:220V±15%,单相,45Hz~65Hz.

10 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

10.1遥控器

遥控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a)遥控器上应有与本地控制单元相应的各种状态显示;

b)遥控器上应有与本地控制单元相应的主要的控制功能;

c)遥控器上应有蜂鸣器,蜂鸣器应有停止按钮;

d)遥控器两端接口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e)遥控器可遥控的最远距离为10km以上;

f)遥控器应使用两对以上的电话线;

g)遥控器应配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以保证市电中断后,遥控器仍能正常工作;

h)遥控电缆中断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遥控器上应给出声、光告警指示

i)遥控器电源:220V±15%,单相,45Hz~63Hz.

10.2 远距离监视维护系统

根据设备配置需要,应采用远距离监视维护系统,用以监视、存储甚至控制设备各部分的重要参数,以利于对设备进行维护.

11 工作环境

设备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室内设备-10℃~+50℃;室外设备-40℃~+70℃;

b)相对湿度:室内设备0~95%;室外设备0~100%;

c)风速:160km/h

d)结冰;天线上结冰厚度到1.5cm

e)海拔高度;3000m.

注:设备机房应充分考虑防火、防尘、防静电,以及温度、湿度控制等各方面问题,以使设备工作在最佳工作环境中,以期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1 引言 航空无线电导航是以各种地面和机载无线电导航设备,向飞机提供准确、可靠的方位、距离和位置信息。来自非航空导航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等引起的有源干扰和导航台站周围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辐射,可能会对导航信息造成有害影响。为使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与周围电磁环境合理兼容,保证飞行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管理和作为非航空导航设施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兼容的准则。 2 中波导航台(NDB) 2.1中波导航台是发射垂直极化波的无方向性发射台。机载无线电罗盘接收中波导航台发射的信号,测定飞机与中波导航台的相对方位角,用以引导飞机沿预定航线飞行、归航和进场着陆。 2.2中波导航台包括机场近距导航台、机场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近距导航台和远距导航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端1000—11000m之间。航线导航台设置在航路或航线转弯点、检查点和空中走廊进出口。 2.3中波导航台工作在150—700kHz范围内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频段。 2.4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覆盖区半径为150km(白天)。近距导航台的覆盖区半径为70km(白天)。2.5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最低信号场强,在北纬40o以北为70μV/m(37dB),在北纬40o以南为120μV /m(42dB)。 2.6在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9 dB, 对其它各种有源干扰的

防护率为15dB。 2.7 以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半径500 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半径150m以内不得有铁路、电气化铁路、架空金属线缆、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半径120m以内不得有高于8m的建筑物;半径50 m以内不得有高于3 m的建筑物(不合机房)、单棵大树和成片树林。 3 超短波定向台(VHF/UHF DF) 3.1 超短波定向台是一种具有自动测向装置的无线电定向设备,通过接收机载电台信号,测定飞机的方位,引导飞机归航,辅助飞机进场着陆,配合机场监视雷达识别单架飞机。 3.2超短波定向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亦可与着陆雷达配置在一起。 3.3超短波定向台工作在118~150MHz和225~400MHz两个频段中,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移动业务和航空移动业务的频段。 * 防护率系指保证导航接收设备正常工作的接收点处信号场强与同频道干扰场强的最小比值,以分贝 (dB)表示。 3.4超短波定向台最低定向信号场强为90μV/m(39dB)。 3.5超短波定向台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14dB,对其它有源干扰的防护率为20dB。3.6 以定向台大线为中心,半径700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500m以内不得有35kV 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300 m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缆、铁路和公路;70m以内不得有建筑物(机房除外)和树木;70m以外建筑物的高度不应超过以大线处地面为准的2.5o垂直张角。 4 仪表着陆系统(ILS)

基于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仿真研究

基于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仿真研究-电气论文 基于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仿真研究 杜春辉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飞行区管理部导航保障室,吉林长春130035)【摘要】无线电的导航系统是航空飞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飞行检验仿真的基础。主要分析了Simulink与Matlab在建模仿真中的特点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及其仿真的特点,并进一步的研究了Simulink与Matlab与高层结构(HLA)在兼容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的兼容性以及可重用性的优点,充分的说明了其在通信系统中的作用,并建立了机载接收分系统、空间信号合成、天线分配网络以及地面航向信标的Simulink 仿真模型,进而得出了正确的波形,进而提出了将Simulink模型加入到基于高层结构的通信系统综合仿真系统联邦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无线电导航系统;仿真;Simulink与Matlab;模型 基于航空的无线电导航系统的全数字的仿真是航空飞行检验的基础,同时其也是仿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无线电导航技术也逐渐的走向成熟,无线电导航系统简单的来说就是利用无线电导航技术引导飞机进入相应的航线,并为飞机进行着陆引导,该系统对飞机的自动驾驶仪以及确定下滑道、航道等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有效的的保证了飞机的安全驾驶。但是,导航信息质量的高低以及着陆系统性能的发挥情况还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是场地环境条件以及配置地点的影响,以及电磁干扰以及电波的传递条件等外界因素。另一方面是受到设备本身性能的限制。

1在无线电导航系统仿真中对Simulink与Matlab的可用性兼容性的研究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表明,很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将建立较为完善的Simulink 模型应用到HLA仿真中进行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众多的研究案例中,比较成熟的研究案例有清华大学的Matlab与HLA/RTI的通用适配器,MAK公司的HLA/DIS Toolbox 的研究以及国防科研究的KD-HLA-Simulink工具箱,并将该工具箱完全的集成在Simulink的环境中,同时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Simulink的模块,该模块就是所说的HLA模块,该模块的功能是实现与RTI之间的接口。而MAK公司研发的HLA/DIS Toolbox 实际上是在基于HLA/D IS 标准仿真环境与MATLABSimulink之间提供了一个接口,通过这个接口,可以实时的或者是将已经记录的HLA/D IS数据输入到MATLAB中进行数据的分析,或者是将Simunlink或MATLAB的模型整合到HLA/D IS的环境之中,在进行Toolboox的使用时,Simulink与Matlab的应用程序就成为了一个完整的HLA/D IS的联邦成员。总而言之,上述的研究成果都为无线电导航系统的Simulink模型加入到通信系统中的综合仿真系统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基础。 2实例 利用Simulink建立了无线电导航系统的米波仪表着陆系统地面分系统以及机载分系统的仿真模型,通过验证和校验。基于HLA的米波仪表着陆系统的仿真的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机载设备和地面设备是仪表着陆系统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地面设备主要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推荐下载

MH/T4006.2-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要求最新的版本的可能性。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护规程(1985年10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册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甚高全向信标very high frequency omnidirectional range (VOR) 一种工作于甚高频波段,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相对于该地面设备磁方位信息的导航设备。 3.2 多普勒甚高频全向信标doppler VOR(DVOR) 利用多普勒原理而产生方位信息的甚高频全向信标。 3.3 基准相位reference phase 甚高频全向信标辐射的两个30Hz调制信号中的一个调制信号的相位与观察点的方位角无关。3.4 可变相位variable phase 甚高频全向信标辐,射的两个30Hz调制信号中的一个调制信号的相位与观察点的方位角有关,在同一时刻的不同方位上,该调制信号的相位不同。 4 一般技术要求 4.1 用途 甚高频全向信标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近程导航设备,它提供航空器相对于地面甚高频全向信标台的磁方位。具体作用如下: a)利用机场范围内的甚高频全向信标,保障飞机的进出港; b)利用两个甚高频全向信标台,可以实现直线位置线定位; c)利用航路上的甚高频全向信标,保证飞机沿航路飞行(甚高频全向信标常和测距仪配合使 用,形成极坐标定位系统,直接为民航飞机定位); d)甚高频全向信标还可以作为仪表着陆系统的辅助设备,保障飞机安全着陆。 4.2 组成 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组成如下: a)发射机系统; b)监视系统; c)控制和交换系统; d)天线系统;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航空无线电导航技术习题

《航空无线电导航技术》习题 1、超短波通信的特点是(C )。 A:不受地形地物的影响B:无衰落现象 C:通信距离限定在视距D:频段范围宽,干扰小2、长波、中波的传播是以(B)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3、短波传播是以(A )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4、超短波传播是以(C )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5、高频通信采用的调制方式是(B)。 A:等幅制B:调幅制C:调频制D:调相制 6、关于短波通信使用频率,下述中正确的是(B )。 A:距离远的比近的高B:白天比晚上的高 C:冬季比夏季的高D:与时间、距离等无关7、天波传输的特点是( A )。 A:传播距离远B:信号传输稳定 C:干扰小D:传播距离为视距 8、地波传输的特点是( A )。 A:信号传输稳定B:传播距离为视距 C:受天气影响大D:传播距离远 9、直射波传播的特点是( C )。

A:传播距离远B:信号传输不稳定 C:传播距离为视距D:干扰大 10、单边带通信的缺点是(D )。 A:频带宽B:功率利用率低C:通信距离近 D:收发信机结构复杂,要求频率稳定度和准确度高 11、飞机与塔台之间的无线电联络使用(B )通信系统。 A:高频B:甚高频C:微波D:卫星12、飞机与区调或站调之间的无线电联络使用(A)通信系统。 A:甚高频B:高频C:微波D:卫星13、目前我国民航常用的空管雷达是(A )。 A:一、二次监视雷达B:脉冲多普勒雷达 C:着陆雷达D:气象雷达 14、相对于单独使用二次雷达,使用一次、二次雷达合装的优点是( C )。 A:发现目标的距离更 B:常规二次雷达条件下提高雷达系统的距离分辨力 C:能够发现无应答机的目标 D:克服顶空盲区的影响 15、二次监视雷达与一次监视雷达相比的主要优点是(A)。 A:能够准确提供飞机的高度信息 B:能够探测气象信息并能够给出气象轮廓 C:能够准确提供飞机的距离信息

飞机场通讯导航设施

飞机场通讯导航设施 航空通讯有陆空通讯和平面通讯。 陆空通讯飞机场部门和飞机之间的无线电通讯。主要方式是用无线电话;远距离则用无线电报。 飞机场无线电通讯设施 20世纪80年代,载波通讯和微波通讯发达的区域,平面通讯一般不再利用短波无线电通讯设备。无线电发讯台主要安装对飞机通讯用的发射设备;也不再单建无线电收讯台,而将无线电收讯台和无线电中心收发室合建在飞机场的航管楼内。 航空导航分航路导航和着陆导航。 航路导航①中长波导航台(NDB)。是设在航路上,用以标出所指定航路的无线电近程导航设备。台址应选在平坦、宽阔和不被水淹的地方,并且要远离二次辐射体和干扰源。一般在航路上每隔200~250公里左右设臵一座;在山区或某些特殊地区,不宜用NDB导航。 ②全向信标/测距仪台(VOR/DME)全向信标和测距仪通常合建在一起。全向信标给飞机提供方位信息;测距仪则给飞机示出飞机距测距仪台的直线距离。它对天线场地的要求比较高。在一般情况下,要求以天线中心为中心,半径 300米范围内,场地地形平坦又不被水淹。该台要求对二次辐射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台址比中、长波导航台的要求严。在地形特殊的情况下,可选用多普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DVOR/DME),以提高设备的场地适应性。该台的有效作用距离取决于发射机的发射功率和飞机的飞行高度。在飞行高度5700米以上的高空航路上,两台相隔距离大于200公里。

③塔康(TACAN)和伏尔塔康 (VORTAC)塔康是战术导航设备的缩 写,它将测量方位和距离合成为一套装臵。塔康和全向信标合建,称伏尔塔康。其方位和距离信息,也可供民用飞机的机载全向信标接收机和测距接收设备接收;军用飞机则用塔康接收设备接收。塔康和伏尔塔康台的设臵以及台址的选择,和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的要求相同。 ④罗兰系统(LORAN)远距导航系统。20世纪 80年代航空上使用的主要是“罗兰-C”。“罗兰-C”系统由一个主台和两个至四个副台组成罗兰台链。“罗兰-C”系统的有效作用距离,在陆上为2000公里,在海面上为3600公里。主台和副台间的距离可达到1400公里。按所定管辖地区的要求,设臵主台和副台;并按一般的长波导航台选址要求进行选址。 ⑤奥米加导航系统(OMEGA)。和“罗兰-C”一样,是一种远程双曲线相位差定位系统。由于选用甚低频波段的10~14千赫工作,作用距离可以很远,两台之间的距离可达9000~10800公里。只要有8个发射台,输出功率为10千瓦,即可覆盖全球。罗兰系统和奥米加导航系统不是一个飞机场的导航设施,而是半个地球的甚至是全球性的导航设施。 飞机场终端区导航①归航台着陆引导设施。飞机接收导航台的无线电信号,进入飞机场区,对准跑道中心线进近着陆,这样的导航台称归航台。归航台建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距跑道入口的距离为1000米左右的称近距归航台(简称近台);距离为7200米左右的称远距归航台(简称远台)。归航台一般都和指点标台合建。指点标台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28日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导航设备的投产和特殊开放实行许可管理,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的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的受理与审核、特殊开放申请的许可,并对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 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是指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特殊开放,是指导航设备经特殊校验后的重新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定期开放,是指导航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完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良好的电磁环境,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适用本规定,但其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和调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制定型号核准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临时进关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五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第六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失信名单。 第七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提供加盖申请人签章的组织机构说明材料;

飞机导航系统

飞机导航系统 一、判断题 1、导航是一个时间和空间的联合概念,需要在特定的时刻描述在特定空间位置的状态,空间位置的描述可以采用地理坐标,由于导航通常是相对于某一具体目的地面而言的,因此采用地理坐标是方便而合理的. 2、无线电导航具有不受时间、天气的限制,精度高,定位时间短,设备简单,可靠等优点. 3、测距询问脉冲有用户发出,该询问脉冲需要经过特殊的编码以区别是哪个用户的询问脉冲,导航台站收到该脉冲后,及时向该用户发射应答脉冲,由用户接收并测量询问脉冲和应答脉冲之间的时间间隔,由导航台测量载体和导航台之间的距离. 4、无线电导航中的角参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于描述载体与导航台之间的相对角度关系;另一类用于描述载体的飞行状态,如导航、俯仰、横滚等. 5、频率测距通常是利用发射信号与反射信号的频率差来进行距离测量的,不一定要有反射面,因此作为频率测距系统. 6、载体航行状态指的是载体作为一个刚体在空间运动时所表现的非物理状态,通常与一定的参照量(如载体坐标系,当地理坐标系)相联系,他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描述,如方位、距离、位置、速度、姿态等. 7、 VOR方位飞机所在未知的磁北方向顺时针测量到飞机与VOR连线之间的夹角,是以飞机为基准来观察VOR台在地理上的方位. 8、无线电高度表,又称雷达高度表是一种等幅调频测距无线电导航设备。利用普通雷达的工作原理,以地面为发射体,在飞机上发射电波,并接收地面的反射波以测定飞机到地面的高度. 9、仪表着陆系统(ILS)决断高度(DH)是指驾驶员对飞机着陆或复飞做出判断的最低高度,在决断上,驾驶员必须看见跑到才能着陆,否则放弃着陆,进行复飞. 10、ADF指示的角度是飞机横轴方向到地面导航台的相对方位,因此,若要得到飞机相对于导航台的方位,还必须获知飞机的航向,这需要与磁罗盘或其他航向测量设备相结合. 二、选择题 1、无线电导航距离测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测量方法。 2、导航参量的方位以经线北端为基准,顺时针测量到水平面上某方向线的高度 3、 ADF无线电罗盘,是一种_________________测向无线电导航系统,利用设置在地面的无方向信标(NDB)发射无线电波,在机上用环形方向性天线接收和处理电波信号,获取飞机到地面导航台的相对方位. 4频率测距的基本原理实际上的发射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信号,由于颠簸的传播需要时间,那么在某一时刻,反射回来的信号的频率与正在发射的信号的频率之间的差频将反映这段时间,而这段时间同时也代表往返的距离. 5、 VOR伏尔是一种__________比较测向进程导航系统。机载设备通过接收地面VOR导航台发射的甚高频电波,可直接测量从飞机所在位置的磁北方向到地面导航台的位置,以近一步确定飞机相对于所选航道的偏离状态. 6、位置线或位置面,单值确定载体的位置,至少需要测定____条位置线或____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 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1.7- 2.1MHz , 2.2- 3.0MHz , 3.1- 4.1MHz , 4.2- 5.6MHz , 5.7- 6.2MHZ , 7.3- 8.3MHZ , 8.4-9.9MHz。 2 .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 p 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X 10-6。

4.6dB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6.765-6.795MHz ,13.553-13.567MHz , 26.957-27.283MHz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 p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 -6 100X10 。 4.杂散辐射: 对于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 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 p A/m(10 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 p A/m (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 p A/m (准峰值)。 E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40.66-40.70MHz 。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e.r.p) 3.频率容限:100X 10 -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 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 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蓝牙设 备、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 第3部分 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测距仪(DME)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动行维修规程(1985年4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用航空级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版 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 测距仪 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DME) 一种工作于超高频波段,通过接收和发送无线电脉冲对而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至该地面设备连续而准确斜距的导航设备。 3.2 寂静时间 dead time 应答器接收机在收到一对正确询问脉冲对并产生译码脉冲后的一段封闭时间,以防上对应答脉冲的再次应答,并可防止多路径效应引起和回波响应。 3.3 发键时间 key down time 正在发射莫尔斯码的点或划的时间 3.4 脉冲幅度 pulse amplitude 脉冲包络的最大电压值。 3.5 脉冲上升时间 pulse rise time 脉冲包络前沿10%振幅点至9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6 脉冲下降时间 pulse decay time 脉冲包络后沿90%振幅点到1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7 脉冲宽度 pulse duration 脉冲包络前、后沿上5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X、Y模式 mode X、Y 用脉冲对的时间间隔来进行DME发射编码的一种方法,以便一个频率可以重复使用。 3.9 应答效率 reply efficiency 应答器所发射的应答数与其所收一的有效询问总数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10 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馈送到天线上的功率与天线在给定方向上的增益(相对于各向同性天线的绝对增益或各向同性增益)的乘积。 3.11 pp/s pulse-pairs per second 脉冲对/秒。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10mW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一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 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 MH/T 4006.1-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仪表着陆系统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要求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t{/T 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护规程(1985年版)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Ⅰ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7号)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册1972年)

3 定义、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航道线course line 在任何水平面内,最靠近跑道中心线的调制度差(DDM)为。的各点的轨迹。 3.2航道扇区course sector 在包含航道线的水平面内,最靠近航道线的调制度差(DDM)为0.155的各点迹所限定的扇区。 3.3半航道扇区half course sector 在包含航道线的水平面内,最靠近航道线的调制度差(DDM)为0.0775的各点轨迹所限定的扇区。 3.4调制度差difference in depth of modulatlon(DDM) 较大信号的调制度百分比减去较小信号的调制度百分比,再除以100。 3.5位移灵敏度(航向信标)displacement sensitivity(10calizer) 测得的调制度差与偏离适当基准线的相应横向位移的比率。 3.6角位移灵敏度angular displacemeat seusitivity 测得的调制度差与偏离适当基准线的相应角位移的比率。 3.7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ILS glide path 在包含跑道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最靠近水平面的所有调制度差(DDM)

民航常用无线电导航设备

民航常用无线电导航设备 简介

第一节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 ILS) 仪表着陆系统由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组成。地面设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或测距仪台。当测距仪成为仪表着陆系统的一部分时,其通常安装在下滑信标台。机载设备则包括相应的天线、接收机、控制器及指示器等。 1.地面设备的组成 ①航向信标:航向信标的主要作用是给进近和着陆的飞机提供对准跑道中心延长线航向道(方位)信息。 工作在VHF频段,频率范围为108.1~111.975MHz,每个频道之间的间隔为0.05MHz;并优先使用以MHz为单位的小数点后一位为奇数的那些频率点,例如109.7、110.3等;小数点后一位为偶数的那些频率点则分配给了全向信标。因此,航向信标只有40个频道可使用。 ②下滑信标:下滑信标的主要作用是给进近和着陆的飞机提供与地面成一定角度的下滑道(仰角)信息。 工作在UHF频段,频率范围为328.6~335.4MHz,每个频道之间的间隔为0.15MHz,其工作频道与航向信标的工作频道配对使用,因此也只有40个频道可供使用。 ③指点信标:用于给进近和着陆的飞机提供距跑道入口固定点的距离信息。工作在VHF 频段,固定频率为75MHz。 ④测距仪:用测距仪代替指点信标时,能给进近和着陆的飞机提供至测距仪台或着陆点或跑道入口的连续距离。工作在L波段,频率范围为962~1215MHz。与ILS合用时,其工作频率与航向信标配对使用。 各台的典型位置如图1—1所示。 图1—1 ILS典型位置示意图 2.ILS的基本定义和性能类别 2.1.基本定义 调制度差(ddm):较大音频信号对射频的调制度百分数减去较小音频信号对射频的调制度百分数的值。 航道线:在任何水平面内最靠近跑道中心线的ddm为零的各点的轨迹。

国家对GHz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国家对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2002]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科研、生产单位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研究频段及便利条件,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决定调整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部分技术参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调整 - G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一)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或≤20 dBm;? 天线增益≥10dBi时:≤500 mW或≤27 dBm。? (二)最大功率谱密度:? 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7 dBm / MHz(EIRP);? 2.跳频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27 dBm / MHz(EIRP)。? (三)载频容限:20 ppm? (四)带外发射功率(在频段以外):? ≤-80 dBm / Hz (EIRP)。? (五)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倍信道带宽以外):?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30 dBm / 1 MHz (其它1 - GHz)。?

无线电干扰对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无线电干扰对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航空业发展迅猛,新建机场以及新开辟航线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使得人们的出行更加便利,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目前,随着航空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受无线电干扰的情况也在近来频繁出现,严重时,甚至导致通讯及通信系统均无法完全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因此,文章从无线电干扰对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影响进行分析,找出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受到无线电干扰的原因,并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标签:无线电干扰;航空器;导航设备;飞行;影响 目前,随着通信领域的飞速发展,各类无线电技术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这本是一件科技引领社会进步的好事,但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未经批准的电台投入使用、无线电爱好者私下自行组装设备等状况频频发生,导致无线电干扰日益突出,航空业的安全运行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无线电干扰不仅影响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给航空安全问题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在航空领域,通信与通讯安全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同时也与社会文明息息相关。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一旦受到无线电干扰,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问题进行探讨。 1 无线电干扰对航空器及地面导航设备的影响 1.1 互调干扰 互调干扰指的是发信机与收信机同时被输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频率信号时,电路就会呈现非线性特征。如果此时有另一个信号与当前信号的频率相同,那么也有可能通过发信机以及收信机,从而使有用信号受到干扰。互调干扰不仅能够降低通话质量,更严重者,甚至导致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无法与地面管制员取得联系,使得飞机安全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不仅如此,互调干扰还可能导致机载电路失灵,从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发射机的烧毁烧坏,给飞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1.2 带外干扰 帶外干扰指的是接收机的杂散响应与发射机的杂散辐射产生的干扰。其中,杂散响应指的是接收机不仅可以收到有用的信号,还可以收到其他同相或同频率的信号。通常,杂散响应与接收机自身振动的频率有极大的关联。而杂散辐射干扰在UHF与VHF低频段出现[1],通常发射机通过晶体振荡器来获得高频率稳定度。要得到发射频率,主振频率要经多次倍频。倍频放大器与倍频器之间的非线性作用产生大量谐波,谐波的频率是主振频率的整数倍。如果倍频异常,谐波就会对接收机造成干扰。当机载或地面导航设备发生故障时,其工作频率会发生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2016年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制定了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28日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

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导航设备的投产和特殊开放实行许可管理,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的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的受理与审核、特殊开放申请的许可,并对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 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是指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特殊开放,是指导航设备经特殊校验后的重新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定期开放,是指导航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完成校验后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关闭,是指导航设备不提供服务。 第二章导航设备的开放 第一节投产开放 第七条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应当进行投产校验,并取得投产开放许可。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 理规则》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下面是规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

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

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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