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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1.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2.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通用基础标准标

则服务提供标准

术语与缩略语符

支撑保障标准

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化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环境、安全与卫生

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将已发布、制定中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合成养老服务体系目录。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通用基础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2养老机构分类与编码20120699-T-314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3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MZ2016-T-041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4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MZ2016-T-04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5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2017-T-01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2017-T-013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MZ2017-T-016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8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9 养老机构标准化工作导则……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10 养老机构标识使用规范……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1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12 其他…………………………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服务提供标准

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64-2016 行标推荐服务已发布

2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MZ2014-T-012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3 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技术规范MZ2016-T-045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2016-T-047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5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MZ2017-T-014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6 居家老年人康复服务规范MZ2017-T-015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7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2017-T-018 行标推荐服务制定中

8 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9 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0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1 养老机构保健养生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2 养老机构休闲娱乐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3 养老机构文化教育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4 养老机构安宁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5 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6 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7 社区/居家养老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8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19 社区/居家养老保健养生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20 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21 社区/居家养老休闲娱乐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22 社区/居家养老文化教育服务规范……行标推荐服务待制定

23 其他…………………………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支撑保障标准

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 国标强制技术已发布

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29353-2012

国标推荐管理已发布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国标强制技术已发布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服务基本要求

GB/T

33168-2016

国标推荐管理已发布5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设施设备配置

GB/T

33169-2016

国标推荐管理已发布

6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08-2001 行标强制管理已发布

7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行标强制技术已发布

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行标推荐技术已发布

9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

1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20090119-T-314 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1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MZ2012-T-011 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2 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MZ2014-T-002 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3 养老机构信息数据交换规范MZ2016-T-046 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MZ2016-T-048 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5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风险防控要求

MZ2017-T-017

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16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集分类

与编码规则

……行标推荐技术待制定

17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行标推荐技术待制定

18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行标推荐技术待制定

19 养老服务信息处理操作规程……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0 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指南……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1 老年人健康档案架构与数据标准……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2 养老信息服务:隐私保护要求……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3 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规范

……行标推荐技术待制定

24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规范

……行标推荐技术待制定

25 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国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6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7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8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南……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29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师资培训与考评……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30 居家养老设施设备配置……国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3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32 居家养老服务风险评估……行标推荐管理待制定

33 其他

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养老院 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分为六个级别:流动护理、三级、二级、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与专人护理。 1、流动护理标准:(免费)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者。健康状况良好,有正常生活能力,能去餐厅就餐、自己洗澡、自己散步、自己去卫生间、头脑清楚、可整理个人物品、能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表 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洗漱、自己打扫房间 等。 2、三级护理标准:(300元每月每人)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无夜间监护,不依赖她人帮助的,无严重器质性疾病的老人。 需要帮助洗澡、提醒按时服药。 2、二级护理标准:(600元每月每人) 需要她人帮助;需要夜间护理。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尚可交流与表达意愿);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 不能自己去卫生间。

3、一级护理标准:(900元每月每人) 卧床或轮椅。 生活行为依赖她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 时护理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4、特级护理标准:(1200元或面议) 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大小便失禁,或随时可能离世,一切均需照料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5、专人护理标准:(1800元) 达到特级护理标准,需送餐到房间,护理员服务对象不超 过2人。 说明:凡符合以上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该等级。 二、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 1、流动服务 1、1流动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定时清洗外衣及床单、 被罩。 1、2代采购日常用品。 1、3流动服务无专人监护。 2、三级护理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1.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2.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通用基础标准标 准 化 导 则服务提供标准 术语与缩略语符 号 与 标 志 分 类 评 估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其 它 支撑保障标准 医 疗 护 理 精 神 慰 藉 健 康 管 理 安 宁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休 闲 娱 乐 文 化 教 育 权 益 保 障 其 它 生 活 照 料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商 管 理 服 务 管 理 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化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环境、安全与卫生 师 资 培 训 与 考 评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设 置 标 准 家 庭 照 护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其 它 人 才 分 类 标 准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维 其 它 设 施 设 备 建 筑 场 所 老 年 用 品 其 它 服 务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食 品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应 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其 它 服 务 风 险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卫 生 防 疫 信 息 安 全 其 它 2

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将已发布、制定中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合成养老服务体系目录。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通用基础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2养老机构分类与编码20120699-T-314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3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MZ2016-T-041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4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MZ2016-T-04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5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2017-T-01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2017-T-013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MZ2017-T-016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3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服务人员要求 4.1.1人员配置 4.1.1.1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4.1.1.2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价值伦理 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4.1.3.2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相关知识 4.1.4.1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1.5继续教育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服务场所要求 4.2.1社会工作部/科 4.2.1.1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4.2.1.3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4.2.1.4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个案工作室 4.2.2.1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4.2.2.2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2-20m2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和打断; 4.2.2.3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小组活动室 4.2.3.1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4.2.3.2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2-40m2,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4.2.3.4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撞。 5服务内容 5.1入院服务 5.1.1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需求评估 5.1.2.1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及标准

甘肃江子为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员服务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服务流程 工单生成→工单派出→服务开始→服务完成→完成扣费→回访(电话or入户)→总结问题、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礼仪规范 一、上门之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江子为民的服务指令内容,按照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全部工具、宣传资料以及清洁使用的抹布。 (2)再次确认客户的准确地址并记录客户详细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防止地址不清,发生延误。 (3)整理好自己的衣着,保持良好形象。 (4)在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客户家中。 二、上门服务 (1)应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采用标准话语,亲切、清晰地说:“您好,让我来帮您。” (2)进门先作自我介绍,语言要清晰表意要准确。推荐自我介绍话术:“我是甘肃江子为民的上门服务人员×××,此次上门来为您服务。请问您是×××老人吗?” (3)介绍的同时手持工作牌,有照片一面朝向对方,停顿2秒,让对方看清楚照片和姓名。

(4)进入老人家中时要注意卫生清洁,不能将外面的泥水及尘埃带入家中。进入老人家庭时应按规定穿戴一次性鞋套。 三、服务需求查验 (1)面对老人及亲属,不卑不亢面带微笑,采用标准话语关切地问:“请问您电话预约的服务项目是……”或“请问您需要的服务内容是……”(2)老人或家人在描述问题时,服务人员要积极聆听,可用点头、微笑或简单的肯定来表示我们专心的程度,但不能打断对方的描述。 (3)对方描述完以后,服务人员应将问题再重述一遍或将意思重组后转述一遍,进行确认,以保证所获得信息的准确。 (4)了解了老人的问题之后,小心仔细地检查,确认需要工作的内容。(5)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搬动物品,甚至拆开台柜等,服务人员要先向老人及其亲属解释要进行的操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6)确认问题产生原因并向老人解释故障成因及以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解释时要专业、耐心,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一味使用专业术语,力图老人可以听得清楚、听得明白。 四、实施服务 1、操作之前 (1)具体操作前,要根据问题出现的状况及自身经验和客观条件判断排除故障。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老龄办[2009]12号)为基本依据,参照《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2008年10月版),结合南京市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指: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等四类服务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评定标准,虚拟养老院评定标准。 一、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并设有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等多项或单项服务和开展上门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有序和更高标准的发展,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把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即:“A、AA、AAA、AAAA、AAAAA”级,我市建设的最低等级为AA级,“AAAAA”级为最高等级,并为每个等级从机构资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服务成效、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机构资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 (二)基础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服务与办公场所。AA级:面积在100㎡左右;AAA级:服务场所面积在120㎡以上,且环境布置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AAAA级:

面积在400㎡以上,有相对独立的老年人休息房和日间照料室,有餐厅、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并配有相应设施;AAAAA 级:在AAAA的基础上,服务用房面积在600㎡以上。 (三)服务功能 AA级:须提供上门家政和生活照料服务;AAA级:在“AA”基础上拓展上门照护、康复护理、配餐送餐、文体活动、日间托老、心理关爱、法律咨询服务,托老简易床位5张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规定日间照料有相对独立休息室、托老简易床位10张以上、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规定有覆盖全区的虚拟养老服务、承担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研究及试点工作。 (四)服务成效 AA级:享受经常服务的老年人月均人数50人以上,测评满意率达80%,且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AAA级:在“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人以上,满意率达90%,无重大事件投诉;AAAA级:在“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300人以上,满意率达95%;AAAAA级:在“A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0人以上,满意率达98%; (五)人员配备 AA级: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有与服务规模相当的专(兼)职服务人员;AAA级:在“AA”基础上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或1-2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85%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具有社工、护理、保健多种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六)管理制度 AA级: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和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是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并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 2.2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服务实体。 2.3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是指依托掛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3 管理机构职责 3.1民政局职责 3.1.1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分配资金,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负责对街道、社区、服务实体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在每年年初初步框定该年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和补贴标准。 3.2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卫生、司法、团区委建立相应卫生医疗、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将卫生医疗服务、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3 街道办事处职责 3.3.1 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民政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和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规划辖区为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相关工作。 3.3.3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制定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合同。 3.4 社区居委会职责 3.4.1 社区设立“养老工作服务点”,做好入户调查,受理服务申请,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 3.4.2 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3.4.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4.4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应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3.5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职责 注册成立服务机构,设立办公场地,招聘为老服务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XX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0001.1-20XX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 5.术语和定义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4.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4.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5安全风险评估 5.1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B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 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2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喳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3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4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二方。 5.5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服务防护 6.1防喳食 6.1.1应为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流质、软食。 6.1.2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6.2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2.2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 方沟通后处理。6.2.3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签订服药管 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3防压疮 6.3.1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千燥、颜色有尤改变、有尤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千燥平整。 6.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沽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6.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4防烫伤 6.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6.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6.4.5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xx地方标准 DB37/T 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 总则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八条分级护理标准 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它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门护理。 1、三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二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南京老年公寓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和他人帮助的老年人;或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4、专护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第十九条分级护理服务: 一、三级护理: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帮助 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二级护理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南京养老院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9、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0、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三、一级护理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 4、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7、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目录 1 总论 (1)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 3 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 3.1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3) 3.2 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3) 3.3 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3) 3.4 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4) 3.5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标准 (11) 4 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14) 4.1 通用生活设施标准 (14) 4.2 特殊设施(基础设施)标准 (15) 4.3 建筑物利用规范 (16) 4.4养老机构定员定额标准 (17) 4.5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类别及标准 (18)

1 总论 标准化是现代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颁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中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中的: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养老服务基本术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机构设备设施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护理、康复规范,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设施设备、人员结构以及社会需求和社会经济承受力等综合因素编制《××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1 —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1 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省民政厅、商务厅、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4〕1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泸市府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2参考国内11个省市各自制订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及《全国爱心护理工程(院)标准》,结合××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15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 2.3遵循老年人生命规律“三步曲”(健康养老、康复养老、临终关怀)而编制。 —2 —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2月21日国家老龄委、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养老护理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提供,可使许多住院老人得以回家疗养,许多老人不至于被过早送进养老机构,使他们在适当的居家照护下,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和正常人一样享有与家人共处、与社区互动的丰富生活。 1.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也包括需要提供居家照护的其他人群,主要有:因老化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病人需要在家继续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 2.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 (1)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2)确保老人安全舒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感觉功能、反应能力、平衡能力下降,以致Et常生活中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居家照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护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应重视引起伤害的任何原因,对设备、物品、环境及照护技术等方面都必须具有预防意外事件的考虑。 (3)维护老人自尊养老护理员提供老人必需的生活照护,尊重老人的习惯,维护老人的形象尊严;保护老人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老人的不雅事件,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 3.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一部分,因此服务内容需与社区的需要相匹配。每个社区的人口学结构、环境设置、文化习俗、经济条件、社区资源等不同,居家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亦有差异,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应根据当地社区需求而发展不同重点的居家服务内容。一般来说,居家养老护理可分为家务服务和居家照顾服务。。 (1)家务服务工作内容 1)生活协助:协助买菜、代购物品、送餐、洗衣物、家庭环境清洁及个人卫生等。 2)陪同服务:陪同购物、陪同就医、陪同旅游等。 3)文书服务:协助领取、代送、代寄物品或钱财,代写(念)书函联系亲友,代缴各项费用及整理有关文件等。 4)心理支持:读书报了解时事、趣闻;聊天服务,关怀身体和生活状况,交换生活经验和给予新的启示;倾听老人诉说,以宣泄不良情绪;联系亲朋,解除思念之情等。 5)休闲服务:陪同户外散步或参观机构或游览名胜古迹,陪同到亲朋好友处聊天,帮助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 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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