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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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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进行研究;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

括媒体、地方政府、团体组织等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安全信息并进行产品安全教育。

CPSC管辖着在《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纺织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五个法案覆盖下的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但车辆、轮胎、轮船、武器、酒精、烟草、食品、药品、化妆晶、杀虫剂及医疗器械等产品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在CPSC的努力下,在过去30年间,消费品引起的伤亡事故率下降了30%。CPSC每年都要在市场上抽检一定数量的产品,尤其是儿童产品,调查因使用这些产品造成的伤害事件。CPSC还公开产品安全性问题的投诉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投诉表格提交等渠道,鼓励公民参与对市面上出售的消费品进行监督,同时也鼓励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潜在伤害性或已造成安全或环保问题的产品,经调查确认,即与制造商或经销商联合发布“召回”公告,以杜绝事故隐患。

除了CPSC,美国在其他产品安全管理部门如FDA等,都设立了召回制度。一般是管理部门与制造商联合发布召回公告,称制造商自愿召回产品。由于美国法律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导致伤害的责任者处罚非常严厉,动辄使其倾家荡产,因此制造商都会主动履行召回责任。

2.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缩写,全称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它是由美国国会授权,负责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和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及化妆品的联邦执法机构。该机构与每一位美国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国际上,FDA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其他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受FDA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本国产品的安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管理范围包括: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微生物制品、化妆品、动物食品及药品、有辐射的产品及其监督检验;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项目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对进入美国市场的各种食品、药品,FDA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的包装、标示以及检测、实验的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具体的监管中,FDA对具有潜在危害的或缺陷的产品采取召回程序,这是由企业自动采用的一种召回行动。FDA.可以要求相关公司实施,并监督整个召回程序,还可以审阅公司报告、对零售和批发进行审计等措施,核实召回程序的有效性。如果生产或销售商不愿意发布通知,FDA有权在每周一次的政府刊物上发布该公共通知和健康损害分类。

FDA详细规定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民事罚款,主要是由FDA 或法院确定对违法者的非刑事诉讼的金钱上的处罚;二是禁令,是为寻求停止违法产品继

续生产或销售而对个人或公司采取的民事诉讼;三是查封,由FDA向违法产品所在地的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状,以强制将该产品从市场中撤走;四是起诉和控告,主要是对严重违法者采取的刑事诉讼和向法院提起的正式控告,法院可判处违法者10年以下的监禁。

FDA还能够与海关、运输等管理部门共享违法产品信息,发布进口警戒等信息,并联合行动,禁止违法产品的进口、运输与销售。

FDA的互联网于1995年建立,提供了一条向公众开放的重要的途径。通过互联网,公众可以阅读到大量有关的技术政策指南和《监管程序手册》等详实的资料。再次,FDA管理的成功还得益于公众的广泛支持。FDA同公众保持着良好关系,公众如有疑问,可向FDA 提交,FDA一般都将进行调查,给予确切的答复。这样可促进公众源源不断地向FDA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支持FDA的执法。

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于1934年根据通信法(Communication Act)建立,它负责常规的州际、国际通信,如:电视机,电线、卫星、电缆方面的工作,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FCC的职责包括:处理许可申请和其他备案事务;投诉分析;调查和研究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制定和执行监管计划;参加听证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类产品例如音像产品、IT资讯产品、通讯产品、低功率无线射频产品等等,都需要进行FCC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对不同分类等级产品有不同的认证方式:证明(Certification)、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验证(Verification)。例如电视机属于验证类,雷达探测器属于证明类。这三种类别在认证方式和认证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证明是FCC基于申请和测试数据而签署设备认可的过程。符合声明是由产品负责方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验证是制造商自行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不同的认证模式,都要求测试实验室取得FCC认可,并且有不同的申请、测试以及申明要求。

FCC对违规产品销售者的处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所有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将被罚没;

(2)对每一个人或组织处以10万~20万美元罚金;

(3)处以数额为不合格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双倍的罚金;

(4)每项违规日罚金为1万美元。

4.州政府的消费晶安全管理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各州仍应遵守。各州在其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各州政府有完整运作的自由、但各州只能在不违反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前提下行使其保留权力。因此美国各州政府首先要执行联邦政府的消费品管理法规和标准,另外州政府也可以根据健康与安全的原因制定本州的法规,建立自己的标准。

州政府消费品安全管理的类型主要有:

(1)受联邦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对某些产品进行认证检查,并颁发有关标志或合格证书等;

(2)州可按自己对安全与健康的理解,在联邦政府的相应条例中另加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宾夕法尼亚州对玩具的填充棉的清洁度便在联邦要求上增加了11项检测要求;

(3)开展适应各州本身独特的经济活动的认证活动,如加里福尼亚州对所有排放废气的产品采取的限制性措施等;

(4)各州可制定标准交下级部门实施并进行测验及检查。

三、美国玩具技术法规的概况

美国玩具技术标准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强制性法规出现的标准,收录于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中,包括FHSA,TSCA,FDA法规等。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制定的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部分(16 CFR),通常称为FHSA(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此法规属美国国家强制性规定,具有联邦法律的地位,任何玩具生产商、销售商都必须严格执行,如CPSC发现在市场销售的玩具存在安全缺陷或玩具有潜在的危险,有权要求玩具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在市场上销售的全部玩具。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CPSC有追究玩具生产商、销售商法律责任的权利。除了联邦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规可能涉及到玩具产品,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无线电产品的规定就涉及到玩具产品的电磁干扰方面的要求。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州法规也涉及到玩具产品,进入美国的产品既要满足联邦法规的要求也要满足地方法规的要求。

另一类是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自愿执行的标准,如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玩具标准ASTM F963。

在产品标准国际化早期,美国曾一度忽视国际标准工作,大部分的国际标准都采用了欧洲标准,致使ISO、IEC大部分技术机构落入德、法、英等欧洲国家手中,美国外贸蒙受了巨大损失,因为在全球经济时代,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国家或区域技术标准一旦被采用为国际标准,往往意味着极大的经济利益。后来美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尽最大努力将本国标准推向国际化。目前,在国际贸易活动中,ASTM等美国标准正越来越具影响力。

四、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

美国联邦法规是针对在美国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安全要求的一项综合性技术法规,其中第16部分(16 CFR)适用于儿童用品,包括玩具。这一部分针对儿童用品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以及安全标识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下面将对联邦法规与玩具有关的内容进行介绍:

1.1303部分:关于含铅油漆和某些含有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条款

在1303部分,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CPSA)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类似的涂层材料含铅或铅化合物(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总的不挥发油漆重量或干漆层重量的0.06%,否则列为危险品,禁止使用。下列消费品被列为禁止使用的危险品。

(1)用于儿童使用的,含有上述油漆涂层的玩具和其他制品;

(2)供消费者使用的,含有上述油漆涂层的家俱制品。

2.1500部分:对危险物质和危险品管理及执行的法规

(1)1500.44鉴别极易燃或易燃固体物质的方法

此部分规定了固体物质进行测试的条件、方法以及判定易燃等级的标准。

(2)1500.48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锐利尖端测试技术要求

此部分规定锐利尖端测试所用的仪器规格、测试方法及判定锐利尖端的依据。

(3)1500.49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的锐利边缘测试技术要求

此部分规定锐利边缘测试所用的仪器规格、测试方法及判定锐利边缘的依据。

(4)1500.51部分: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为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①撞击试验;②咬啮试验;③弯曲试验;④抗扭试验;⑤抗拉试验;⑥压缩试验。

(5)1500.52部分:供年龄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①撞击试验;②咬啮试验;③弯曲试验;

④抗扭试验;⑤抗拉试验;⑥压缩试验。

(6)1500.53部分:供年龄36个月以上、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36个月以上至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

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①撞击试验;②咬啮试验;③弯曲试验;④抗扭试验;⑤抗拉试验;⑥压缩试验。

3.1501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因小部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入、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

本部分中将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且其内所含小部件可能会造成儿童窒息、吸人、吞咽危险的任何玩具或其他物品列为禁止使用的危险物品。为此,规定了小物体圆筒的规格和判定小物体的方法和依据。

4.1505部分:电动玩具或预定供儿童使用电动商品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由额定电压120 V(110~125 V)的交流电供电驱动的电玩具。为避免电击、烫伤甚至火灾等安全失效问题而规定了相关的标识方法及电气测试方法和判定依据。5.1610部分:服装织物的易燃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布料织物和其他用于服装织物的易燃性测试方法;建立了“一般易燃性”“中等易燃性”和“极度快速易燃性”三个易燃性等级以及各等级的相应指标。明确指出具有何种燃烧特性的织物不宜于服装制品(包括玩具制品),应拒绝使用。

五、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无线电产品的规定(EMC)

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就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通俗地说就是设备既不干扰其他设备,同时也不受其他设备的干扰的能力。电磁兼容性能和我们所熟悉的安全性能一样,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类似欧盟的/EMC指令,美国也颁布了一些有关EMC的法规,并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这就是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执行的《无线电频率设备法案》(联邦法规第47部分第15章,47 CFR 15)。通信发射机、接收机、电视机、计算机、医疗设备等要进入美国市场的设备必须取得FCC的某种形式的认可,否则就是违反美国的法律。

47 CFRl5的有关规定:

(1)定义

1)有意辐射体:通过辐射或传导的方式有意产生和发射射频能量的装置。

2)无意辐射体:有意产生射频能量供给装置内部使用或通过连线将射频信号送给有关设备使用,但不是有意用辐射或感应的方式来发射射频能量的装置。

3)随带辐射体:在其工作过程中产生射频能量的装置,尽管该装置并不是有意设计用于产生或发射射频能量的。随带辐射体的例子有直流马达、机电开关等。

4)A级数字装置:投放市场供在商业、工业或事务环境中使用的数字装置,但不包括投入

市场供一般公众或家庭使用的装置。

5)B级数字装置:投放市场不仅供商业。工业或事务环境中使用而且要在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数字装置。这类装置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计算机、计算器以及其他投放市场供一般公众使用的类似电子装置。

注:职责部门也可以把投放市场供商业、工业或事务环境中使用的装置定为B级装置;事实上FCC 也鼓励这样做,只要该装置能满足B级装置的技术规范。若某类装置反复地对无线电通讯产生了有害骚扰,则FCC可能会将之归为B级数字装置而不管其用途如何。

(2)射频设备的总体要求

1)任一有意、无意或随带辐射体只要满足了该部分中的规定就可以工作而无需另外取得单独的执照。出口美国的电玩具必须遵守此项要求,其对外幅射的强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否则认为其有对其他电器设备存在产生干扰的危害。对于遥控玩具必须采用FCC规定的频率点设计生产遥控类玩具。

该部分还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及将第15部分的装置投放市场所应遵循的其他条件。

2)任一不满足本部分规章的有意或无意辐射体必须在取得执照之后方能工作,除非对获取执照的要求另有规定。

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通信法》和FCC的要求,任一不满足FCC行政和技术要求(包括未能取得FCC的认证或检定)的有意辐射体或无意辐射体都不得工作,也不得投入市场。

(3)无意辐射体的有关规定

无意辐射体装置类型有:电视广播接收机。FM广播接收机、超再生接收机、扫描接收机。其他的接收机、电视接口装置、电缆电视终端装置、分立的电缆输人选择开关;B级个人计算机和外设、其余的B级数字装置和外设、A级数字装置和外设、外接开关电源及所有其他装置。除FCC另有规定外,上述无意辐射体应在投放市场之前通过FCC的认证或检定。所有电玩具应符合无意辐射体的有关规定,对外界电器设备不能产生有害干扰。

不同类型装置应按美国的有关标准进行测试,测量接收机应满足CISPRl6-1的有关要求。

标志要求

除了FM收音机,受47 CFRl5管制的设备都有要在其显著位置加施上以下声明。如

果产品很小不能放下这段声明,则要在使用说明书或小册子上提供同样的信息。声明中英文对照如下:

“该设备符合FCC规则的第15部分。设备操作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该设备可能不

会导致有害干扰;②该设备必须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非预定操作的干扰。”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①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and ②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类似对话机或遥控玩具的遥控器,属于是有意辐射体,它们会通过辐射或感应发出无线电波。这类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应申请FCC证书,FCC证书上要带有一个FCC识别号码,格式如下:

FCC ID:XXXTTTTT

其中XXX是FCC颁给制造商的唯一识别编号(Grantee Code),而T是产品的号码,是由制造商自己编制的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字符串,但最长不能超过14位。

这类产品的标签如图2—1,应包括上述的FCCID号码以及声明。标签不能是贴纸的形式。它应能永久地加施在产品上,容易被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看见。但是不建议将标签加施在产品的可拆卸部位(如电池盒盖)上。

图2—1 产品标签示意图(略)

对无意辐射体,如遥控玩具的接收器,也会无意地产生和发射无线电频率。这些产品也应申请FCC证书或进行符合性申告(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程序来满足法规要求。这类属于无意辐射体的产品,其FCC证书要求的标签与图2—1一样,而在DoC下要求的标签则如图2—2和图2—3所示。

Trade name

Model number

图2—2 标签1(略)

Trade,name

Model number

Assembled from tested components

Complete System not tested

图2—3 标签2(略)

要获得FCC证书,首先要在FCC认可的实验室按47 CFR 15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取得测试报告o\然后将测试报告与产品技术文件,包括频率、电路原理、电路图,FCC标签样式等,一起提交FCC指定的签发证书机构,即可申请到FCC证书。

六、FDA的要求

1.食品的制造和包装

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

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CFRll0。

2.非直接食品添加剂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CFRl70—189。

3.陶瓷中铅镉含量

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402(2)(c)和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4.化妆品

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的有关要求,代码为21CFR。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700—740。对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CFR中73、74、81和82。

5.增塑剂DEHP(DOP)

奶嘴,摇铃和咬圈不能有目的地含有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应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3%。

6.化妆品、液体、糊剂、膏剂、凝胶和粉末

本要求的目的是使玩具中使用的化妆品、液体、糊剂、膏剂、凝胶和粉末(不包括艺术材料)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害最小化。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和抗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

另外,欲给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需符合本标准及FHSA规则的所有要求,尽管有16CFR 1500.81和1500.3(b)(4)(㈠的例外。

七、美国地方州政府有关填充玩具的法律

美国有一些州对填充玩具及洋娃娃的标签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应引起玩具生产厂的

注意。

1.宾夕法尼亚州规定

制造商必须提交其生产的毛绒玩具填充物料及有关玩具样本的详细资料,产品将会由有关当局抽样检查。有关标签并无颜色、尺码或类别的要求,但必须为清晰易读及容易辨别。同时,标签亦要列出以下的资料:

(1)文字如“All New Material(全新材料)”或“AllNew(type)Material(全新‘类别’材料)”。

(2)经指定机构发出的生产商的认可登记号码(字头为"REG.NO.PA.”)。

2.马萨诸塞州规定

生产商的标签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1)生产商的名称及主要经营地点(包括州和城市)或该生产商于马萨诸塞州编号。

(2)文字如“All New Material(全新材料)”或“All New(type) Material(全新‘类别’材料)”。

(3)生产商可自行制定标签的形式、设计、颜色或尺寸,同时可以任何形式贴在玩具上,但必须清晰易读。另外,标签亦必须放在显眼的位置,如标签会被放在洋娃娃服饰内,有关资料亦必须在盒上出现。

(4)所有标签在生产过程时需安全地附贴在货品上,同时亦需贴在显眼位置以方便检查。

3.俄亥俄州规定

填充玩具及洋娃娃的标签必须有以下资料:

(1)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2)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认可注册号码。

(3)文字如“All New Material(全新材料)”或“All New(type) Material(全新‘类别’材料)”。生产商可自行制定标签的形式、设计、颜色或尺寸,同时可以任何形式贴在玩具上,但必须清晰易读。另外,标签亦必须放在显眼的位置,如标签会被放在洋娃娃服饰内,有关资料亦必须在盒上出现。

(4)生产商注册编号的需求:

1)据俄亥俄州的要求,认可的生产商登记号码必须由该生产商所属的州地区所发出的编号,再加上所属州地区名称的缩写。

2)如需确认注册编号的统一格式,生产商需递交完整的注册编号,连同证书的副本。如生产商所属地区与发出证书地区不同,亦必须递交生产厂房所属州地区的缩写。

3)如生产商要求俄亥俄州发出注册编号,而其厂房并非位于州内,该生产商须申报厂房所属的位置。

4)每一个注册编号只适用于单一厂房,如生产商在不同州内拥有多个厂房,亦必须为每家厂房申请及缴交附加的费用。

5)生产商在申请多个注册编号时,除字尾代表不同厂房所在地外,数字部份将会相同。

6)以上要求适用于厂房设置海外的生产商。

4.统一填充玩具的标签

生产商亦可以统一的标签贴在玩具上以方便在以上三个州内均可通过。统一的标签应包括以下的资料,方能符合三个州的要求:

(1)生产商在以上三个州取得的注册编号;

(2)类似"All New Material(全新材料)”或"All New(type)Material(全新‘类别’材料)”的声明文字;

(3)填充物的清单;

(4)当不止一种填充物时,标明每种填充物的百分比(质量或体积比)

(5)生产商的名称及主要经营地点(包括州和城市);

(6)原产国

同样地,统一的标签亦没有颜色、尺寸和类别的限制,但必须为清晰易读及容易辨别,同时亦必须附贴在填充玩具上。

三州中,由于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可以接受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的注册号,但宾夕法尼亚州却不能接受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的注册号。因此如果某玩具企业选择在宾夕法尼亚州进行填充玩具登记注册,其产品可以在三州中都获得通行。

5.宾夕法尼亚州关于填充玩具填充物的规定

“宾夕法尼亚州关于填充玩具的规定”对于填充物的要求非常全面。无论是天然还是合

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规定”的第47章第317条的要求。

填充物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他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生产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等。宾夕法尼亚州对于填充玩具法规的具体要求项目如表2—8。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16章。

表2-8 宾夕法尼亚州填充玩具清洁性条例的法规要求项目表

该法规是有关玩具的美国地方性法规中影响较大的一个,是专门针对填充玩具的法规。中国是软体填充玩具出口的大国,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有大量的软体填充玩具企业,了解并遵守该法令是填充玩具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重要条件。

八、艺术材料LHAMA/ASTMD4236

美国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abel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简称LHAMA,是一项对输美艺术材料影响非常大的重要法令。LHAMA已于1999年生效,规定凡是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艺术材料都必须按照该法案的要求进行慢性毒性的评估,这些艺术材料中包括蜡笔、铅笔、粉笔、墨水、胶水、颜料、画布等常见的文具用品。法令规定从事评估的毒理学家须经过美国毒理学家协会(ABT)的认可。艺术材料的生产商或再包装销售商应向ABT毒理专家提供艺术材料的成分配方,来分析其是否会产生慢性的对健康不利的成分。为执行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HAMA),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1992年10月9日签发法例,将ASTMD4236核定为LHAMA测试的强制执行标准。

对于艺术材料的界定,1995年2月13日,CPSC签发了一份法律文件对艺术材料作了定义:——以下的一些产品不能违反LHAMA的规定。

(1)可作一般用途而不一定只用于艺术的铅笔、钢笔、唛头笔、粉笔等;

(2)艺术创作使用的附助工具和装置;

(3)表面材料,如染了颜色的书和帆布。

然而,是否定义为艺术材料并不仅仅依赖于产品本身,CPSC在判定是否艺术材料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包装、市场拥有量及销售地区等。

另一方面,从1995年8月13日开始,不管油漆、蜡笔、彩色铅笔、胶水等作为艺术品、工艺品、模型或收藏品的一部分销售,还是单独销售,只要他们可用于艺术、工艺、模型或收藏品上,CPSC就会对他们执行LAHMA的要求。

在被认可的ABT毒理学家对艺术材料进行评估之后,如果产品具有潜在的引起不利健康的慢性毒害,LHAMA规定必须作出以下的标识:

(1)有一个警告词

(2)潜在危险的表述

(3)慢性危险成分名称’

(4)安全处理说明

(5)过敏成分名称

(6)健康信息资料的获取途径

(7)如果必要,补充文件内应加上更详细的技术数据

即使艺术材料不带有慢性毒害,也要在包装及产品上印上“Conform t。ASTM D4236”(符合ASTMD4236)的标志,使消费者清楚他购买的产品是符合要求的。

美国是中国艺术类产品的输出主要目的国,而且许多玩具及儿童用绘画材料均可划归LHAMA的管制范围,因此,开展LHAMA测试是这一类玩具艺术类材料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部分实验室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开展这方面的测试工作以支持我国玩具艺术类产品的出口,由于LHAMA测试要求是经美国ABT认可的毒理学家进行测试,因此测试费用昂贵,测试周期也较长,对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影响较重。

九、包装材料法CONEG

美国东北州首长联合会(简称CONEG)是于1976年由美国东北部8个州的行政长官成立的无党派地方组织。CONEG的资源节省委员会(Source Reduction Council)最早于1989年为了减少包装及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而制定了一个地方性法规,开始是在CONEG所属的8个州施行,到2004年已经逐渐被全美19个州所接受,现在其他一些州包括美国国会已经准备起草有关该方面内容的立法。该法规的内容现在已经被美国环保署制定为US EPA:《包装用品之毒性要求》。这个法规就是在业界非常有影响力的TPCH,俗称CONEG包装测试。TPCH的重金属控制模型也是欧盟包装物指令94/62/EC的立法参考的基础。

该法规限定包装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四种重金属的总和,具体限量如下:

法规通过的两年内,Pb、Cd、Hg、Cr6+总和不超过600 mg/kg;

现在对该法规的执行是按照100 mg/kg的限量执行。

该法规虽然现在仍然还是一个地方性法规,而且它并非专门针对玩具产品,但它在美国却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输美玩具产品的包装物大多被要求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十、ASTMF963《玩具安全》

ASTMF963((玩具安全》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部玩具安全标准,也是在国际上影响非常大的一个玩具安全标准。该标准是一个自愿非强制性的标准。虽然它是自愿标准,但在商业实践中,不满足ASTMF963的玩具是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的。

美国早在1976年出版了玩具安全标准PS72—76。到了1996年美国根据已出版的国家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以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对PS72—76进行了修改,出版了ASTMF963—96a标准。2003年,美国又根据在美销售的玩具回收的一些案例,并吸收了欧洲标准某些条款,如声响条款等,对ASTMF963—96a标准再次进行了修改,改变了ASTM F963的条款顺序,并增加了一些条款,颁布了ASTMF963—03标准。

目前最新版的ASTMF963—07于2007年3月15日颁布。该标准针对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而做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以及玩具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该标准中仅对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规定,但不涉及玩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合的年龄组之外,该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

也不作要求,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固有。

ASTMF963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制定,一般说来该标准的内容充分包含了CPSCl6CFR的有关技术要求,制造商能确保产品符合ASTMF963的要求,也就基本满足CPSCl6CFR的有关技术要求。但为了确保产品符合CPSCl6CFR的要求,玩具制造商在确保产品符合ASTMF963要求的同时,也要及时关注CPSC 16CFR的要求及其变化,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法律的要求。

ASTMF963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机械物理安全、燃烧性能、化学毒性、电安全和微生物安全等。

摘自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编著的《玩具安全测试及法规》

企业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系统及所承担维护服务的用户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提高信息系统和网络服务质量,提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以及使用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范。本管理规范目标是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清晰的策略方向,阐明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则,阐明信息安全的所需支持和承诺。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信息安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标准、流程和安全制度实施细则,做好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公司及所承担的用户信息系统系统运维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信息安全工作,并给予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第四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公司信息系统及本公司所承担维护服务的各方面相关联的人员,它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集成商,软件开发商,产品提供商,商务伙伴和使用公司信息系统的其他第三方。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服务支撑的外部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规范主要依据国际标准ISO17799,并遵照我国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信息安全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在采用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同时,应重视管理,不断积累完善各个信息安全管理章程与规定,全面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全过程原则: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将它落实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全过程中,安全系统应遵循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信息系统带来危害。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原则:应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可以接受的成本或最小成本,确认、控制、排除可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并将其带来的危害最小化。 第十条分级保护原则:应根据信息资产的重要程度以及面临的风险大小等因素决定各类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级别。制订各类网络系统和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等级表,在表中明确资产类别,同时确定对何种资产应达到何种级别的安全。 第十一条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实施原则:信息安全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各级部门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平衡原则: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在安全性与投入成本、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第十三条动态管理原则: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要针对信息系统环境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信息安全组织,设立由高层领导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协调信息安全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支持和推动信息安全工作在整个信息系统范围内的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置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本公司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根据本规范制定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执行程序;

ASTM-963-2007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963-07版最新修訂內容 一. 玩具召回案例 含磁石玩具的危險 --導致內臟穿孔或堵塞 --1人死亡, 1人吸入體內, 27人內臟損傷 --總共引起1000多起事故 溜溜球 ---有纏繞的危險,歐盟各國,澳大利亞已禁止出售 半球形物體 ---引起窒息, 產生致命危害 ASTM F963-07發佈於2007年7月12日, 此標準取代2007年3月批准6月發佈的ASTM, 唯一的修訂處: 在條款4.39和5.17的“磁鐵部件” 前增加了“危險”二字.

二.ASTM F963-03 與ASTM F963-07 e1標準的比較 發聲玩具 F963-03 F963-07e1 豁免: 1.兒童口動玩具:口哨 2.兒童驅動發聲玩具:鼓 3.與外部設備連接其聲壓取決於外部設備的玩具:如電腦,電視等 4.磁帶播放機,CD 機等 5.擠壓玩具 6.由有輪玩具的輪子與地面接觸摩擦而發出的聲音 增加收音機, 盒式磁帶機, (教學用的)遊戲卡等依靠可移取媒介輸出聲音的玩具 改變定義: 衝擊和爆破發出的脈衝 近耳玩具:專們設計為靠近耳朵玩耍的玩具 1.刪除衝擊和爆破脈衝噪音的定義,增加脈衝噪音:暫時的明顯超過周圍環境的聲音且持續時間通常少於1秒鐘 2.最大聲壓級:玩具的最大計權聲壓 3. 近耳玩具: 指由在玩耍時,意圖靠近耳朵,玩具的發生部位貼近兒童耳朵邊的玩具 影響:指明了發聲音位置,定義更加明確,減少了爭議.例如,童床,長筒槍等等都不屬於近耳玩具的範疇. 測試儀器: ANSI 2型聲壓計 ISO7779桌(較小) 沒有明確對測試環境的要求 IEC61672 1級或2級聲壓計 ISO1120桌(較大) 要求在標準的EN3746房內測試 影響:雖然不能使用舊的測試儀器和工具,但對實驗測試的影響不大 F963-03中對發聲玩具的要求: 1. 手持,桌面,地面和童床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90dB 的連續聲音. 2. 近耳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70dB 的連續聲音 3. 撞擊型脈衝聲音的玩具: 產生的撞擊型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20dB 4. 爆破型脈衝聲音玩具: 產生的爆破型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38dB * 測試距離聲源25釐米 F963-07e1的新增要求 1. 除拖拉玩具外的所有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85dB 的連續聲音 2. 拖拉玩具:產生的最高計權聲壓級(L Amax )不應超過85dB 3. 所有玩具的脈衝聲壓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15 dB 4. 近耳玩具: 不應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超過65dB 的連續聲音 不應產生脈衝聲壓峰值聲壓級(L CPK )超過95 dB 的聲音 5. 火藥帽和其他爆破類脈衝音玩具最高持續穩態聲125dB * 測試距離聲源50釐米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 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 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 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 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 10CFR20 放射性防护10CFR70 特殊核材料 10CFR50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 执照发放10CFR71 放射性材料的 运输和包装 10CFR55 运行者执照10CFR100 反应堆选址准则

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 10CFR50附录A 《核电厂的一般设计准则》 10CFR50附录B 《核电厂和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 10CFR50附录C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申请者为财务审定所需的财务 数据和相关资料导则》 10CFR50附录E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应急计划和准备》 10CFR50附录F 《燃料后处理厂和有关废物管理的厂址选择政策》 10CFR50附录G 《断裂韧性要求》 10CFR50附录H 《反应堆容器材料监督大纲要求》 10CFR50附录I 《轻水冷却动力堆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满足“合理可 行尽量低”原则的设计目标和限制条件的数值导则》10CFR50附录J 《水冷动力堆的一次安全壳的泄漏试验》 10CFR50附录K 《水冷堆堆芯应急冷却系统的评价模型》 10CFR50附录M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核动力堆的制造;获取制造许 可证的核动力堆的建造和运行》 10CFR50附录N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许可证在多个厂址建造和运行 重复设计的核动力堆》 10CFR50附录O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对进行标准化设计的人员审 查》 10CFR50附录Q 《关于厂址合适性问题预申请的早期审查》 10CFR50附录R 《1979年1月1日前运行的核动力装置的防火大纲》 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 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

【精品】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0xx/yy/zz—-通用系列 HAF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doc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进行研究;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6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本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加强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当前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二、各单位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指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各部门内设

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三、要加强对与互联网联接的信息网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接入,防范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日志。 四、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 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 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 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 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6. 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

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实行登记管理; 2. 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3. 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 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 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六、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 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 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 )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 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 版相比,ASTM F963-16 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 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 条款 3.1.9、3.1.10、4.25、8.18、8.19 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 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 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 )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 )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 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 ),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 CR1620 ,CR2016 ,CR2020 ,CR2032 ,CR3032 )。 2. 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 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4. 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充电时,不能超过标称的充电电压、电流和温度。对于在玩 具外充电的充电电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确文件证明此电池和充电器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制造商没有对此电池和充电器进行改装,则可豁免条款8.19.1预充电、8.19.2 重复充电、8.19.3过充和8.19.4单一故障充电测试。 5. 加负载放电时,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转的情况下的值。 6. 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时,不能使得电池表面温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触及的表面 温度升高25 C (金属表面)、30 C (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 C (木制或塑料表面)。 7. 连接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和镍氢蓄电池的电路应有短路保护且测试时不能产生 着火危险。测试时,蓄电池的任何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60 °C (塑料表面)、50 °C (金属、玻璃或陶瓷表面)。此外,锂电池的不可接触表面不能超过71 C或者额定的 温度(两者间较低者)。如果电池泄漏,电解液应不可触及。 磁体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 条款 3.1.39、4.38.3、8.25 及其子条款)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核安全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核安全部门的部门规章等组成。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 三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1,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领域,第一层次的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核领域唯一的法律。 2,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章制度。 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指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执行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的制定和发布途径。 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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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4、球 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

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 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 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 4、电池的可触及性 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2101312313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一、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哪些门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既包括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 1 .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足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我国的专门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 (3)相关法律。包括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标准化法》等。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4 类标准。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 个足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分别是《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 号)、《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 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 号)。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核安全文化

核安全文化简介 张守龙 二ОΟ五年十月 中国·上海

1、引言 根据《核安全》杂志2003年第2期上有关文章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出版的《安全文化自我评价及安全文化评审团评审指南》中的有关内容综合起来,简单介绍关于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和要求,使大家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更好地把核安全文化贯彻到今后核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 2、提出核安全文化的背景 核安全文化是在下列背景下提出的: (1)、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国内兴起了“企业文化”的管理思想。 (2)、核工业界原来的管理思想仅仅是侧重于从技术上确保核安全。1979年美国发生三里岛核电站严重事故,经分析表明,操纵员的操纵失误是引起这次核电站严重事故的主要原因,详见下述。 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哩岛核电站的2号机组发生了严重事故。事故的起因是蒸汽发生器的给水泵跳闸,事故给水管线上的闸门由于维修人员的误操作而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使蒸汽发生器的给水中断。事故出现后,由于信号显示不全,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出现了多次的人为误操作,使得事态严重恶化,导致反应堆堆芯严重损坏。这是人类核电历史上第一次严重核事故,后果极为惨重。事故表明,操纵员的失误是引发这次核电严重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防止和减少人的失误,核安全进入了以人因工程为主流方向的新阶段。人因工程是把技术因素与人的因素结合起来,共同保证核电站的安全。 仅仅过了几年又发生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严重事故,经分析表明,人的多次违章操作是引起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见下述。 1986年4月26日又发生了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的严重事故。事故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操作人员的过失和失误,发生了多次的人为违章。 人的操作失误和违章操作统称为“人因错误”。大量实践统计表明,核

CPSC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C P S C美国玩具安全标 准与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CPSC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产品的安全规范。针对玩具和儿童用品,CPSC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条文。条文规定,凡是生产上述产品的厂家都需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测试,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相关的规定。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包括8岁以下的儿童设计的产品都要符合CFR中标题16的标准。标准如下: 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如禁售产品在装运准备入关,则CPSC美国海关扣压货物或禁止该货物入关。如果进品商仍在销售以前的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则要求进口商停止销售。如果玩具具有严重的造成意外事故的危险,或经CPSC判定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玩具,则要求进口商从零售商和顾客中收回这些玩具。 ASTM F963 除了CPSC规定外,一个含义更为广泛的安全标准,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 F963最初在1986年建立。最新的版本ASTM F963在1996年11月10日通过。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准的玩具安全要求,以使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不排队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儿童接触同一类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除了与玩具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

除了CPSC规定中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的标准规定外,ASTM F963还包括以下的附加安全规定: —弹射玩具 —钉和紧固件 —金属丝或杆件 —绳和橡皮筋 —包装薄膜 —轮、轮胎和轴 —折叠装置和铰链 —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封闭的空间 —模拟的保护装置 —挤压玩具 —出牙器和出牙玩具 —代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 —玩具柜 —电池驱动玩具 —学前玩偶 —球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 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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