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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1.5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 250 mm 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 3-8m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宜少于3~4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草本花卉和草坪地被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3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小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45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大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6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浅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90 c 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深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15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高超过4m的常绿乔木移栽时所带土球直径不小于 140 cm,种植穴深度不小于 120 cm,种植穴直径不少于 18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栽胸径为8~10 cm的落叶乔木,种植穴的深度应为 80-9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

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在绿化施工中,带土球苗木需运输装车时,应按

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摆放整齐。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种植前一般要进行修剪,下列树种中油松不

宜修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 3 m,苗

木种植前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

原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修剪直径 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

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木移栽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种植深度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 1/3 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胸径 5 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

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植胸径在 20 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 15 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6-8 倍挖掘或方

形土台装箱。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屋顶绿化种植材料选择时不需要满足耐水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竣工验收时间地被植物应在当年存活后,郁闭度

达到 80 %以上进行验收。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

15 天后进行验收。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绿化工程验收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

以上。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分车绿带的乔木以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道路

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

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至1.5米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

距不得大于冠幅的 5 倍。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交叉口行道树绿带和交通岛绿地,在行车视

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 7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 %,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规定,绿地率不小于%的城市广场,属于街旁绿地的一种,并作为城市公共绿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在道路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 9 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通透式配置,是指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3m 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电力电缆敷设外缘与乔木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低于2米的围墙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1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灯杆柱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2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的规定,小型汽车为 2.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中型汽车为 3.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载货汽车为 4.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树木与35~11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3.0 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电力、电信电缆至乔木中心的最小水平净距为 1 米。《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中心的最小距离为 2 m。《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有窗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3 m。《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5 m。.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2m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 m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针叶林地允许2-3人/公顷,用地5000-3300㎡/人。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疏林草地允许20-25人/公顷,用地400-500㎡/人。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规定,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树池边缘250mm~500mm 处设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J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苗木栽植技术规范

苗木栽植技术及养护规范 一、土壤准备 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翻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翻土后。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一。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 二、栽植乔木灌木的坑槽。 1、树坑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应较根系或土球直径大40cm。 2、树坑的深度应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 3、乔木坑槽的有效土层至少为,灌木。 4、、坑槽内土质不符合栽植要求的需更换。坑槽内土质符合栽植要求的,在土球(或主根端)以下的土,只需翻松,不必取出。 5、坑槽必须垂直下掘,上下口径相等。 三、栽植季节及规范 1、落叶乔木和灌木的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 2、常绿乔灌木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3、挖掘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及带土球树木土球直径及深度规定如下:树木地径3~4cm,根系或土球直径取45cm。“注”地径系指树木离地面20cm左右处树干的直径。树木地径大于4cm,地径每增加lcm,根系或土球直径增加5cm(如地径为8cm,根系或土球直径为(8—4)X5+45=65cm)。.树木地径大于19cm时,以地径的2∏倍(约倍)为根系或土球的直径。“注’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计算可采用根系及土球半径放样绳。无主干树木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取根丛的倍。5.根系或土球的纵向深度取直径的70%。 1忠县职教中心项目部

5、乔灌木挖掘方法挖掘裸根树木,采用锐利的铁锹进行,直径3cm以上的主根,需用锯锯断,小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用锄劈断或强力拉断。挖掘带土球树木时,应用锐利的铁锹,不得掘碎土球,铲除土球上部的表土及下部的底土时,必须换扎腰箍。土球需包扎结实,包扎方法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紧密度、运距等具体条件而定,土球底部直径应不大于直径的1/3。 四、修建技术 1、修剪可在树木挖掘前或挖掘后进行。 2、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不损坏特有姿态为准。 3、在秋季挖掘落叶树木时,必须摘掉尚未脱落的树叶,但不得伤害幼芽。 五、树木的装运 1、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拉拖。 2、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 3、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四、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 4、树木运到栽植地点后,应及时定值,否则对裸根植物要进行假植或培土,对带土球树木应保护土球。 5、树木在栽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六、树木栽植的定向和深度 1、树木定向应选丰满完整的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 2、树木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注”根颈系树木主干和根系的交点。 3、在坑槽内用种植土填至放土球底面的高度,将土球放置在填土面上,定向后方可打开土球包装物,取出包装物,(如土球的土质松软,土球底部的包装物可不取出),然后从坑槽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到土球深度的 2忠县职教中心项目部

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1.5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 250 mm 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 3-8m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宜少于3~4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草本花卉和草坪地被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3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小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45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大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6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浅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90 c 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深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15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高超过4m的常绿乔木移栽时所带土球直径不小于 140 cm,种植穴深度不小于 120 cm,种植穴直径不少于 18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栽胸径为8~10 cm的落叶乔木,种植穴的深度应为 80-90 cm。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文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2019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 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 或B )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景观设计】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1、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 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 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 结合。 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 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 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 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 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 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最新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苗木栽植规范要求

苗木种植规范要求 (1)根据苗木种植要求做好土方回填工作。选择符合苗木生长的优质客土,落实好土源。种植土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或棕褐色,无白色盐酸,疏松不板结,透气性好,富有营养。 种植有效土层,乔木100CM以上,灌木60CM以上,地被30CM以上。不采用砂质壤土。盐碱土其含盐量必须小于10%,方可种植植物。种植喜酸性植物,土壤PH 必须在5-7之间,石灰含量小于1%。 (2)清理建筑垃圾,尤其是有害垃圾,并及时外运。 (3)雨季施工时要备好抽水设备及时排除积水,保证苗木、草皮正常生长。苗木种植时,应拆除不易腐烂的包装物;树干应采取保湿措施;种植土应分层踏实,深浅与原种植线一致;根系必须舒展;随填土随踏实,使根部与土紧密结合。绿化种植应尽量避免在大雨天进行,雨天种植时,由于施工人员的踩踏,土空隙郁闭,透气性大为降低,不利于苗木根的呼吸,容易死亡。如遇大风应加固支撑物,特别是乔木。 (4)为减少土建施工时产生的灰尘对苗木生长产生的影响,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它抑尘措施,使之不出现明显的降尘。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避免排入苗木种植土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苗木生长环境的影响。(5)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并将上述通知与邀请书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6)创造与苗木(尤其是大乔木)原生长地相似的环境,以防止苗木因突然改变生长环境而造成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7)尽量选用乡土树种。 (8)使用农药必须采用无残留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农药。 (9)建立保养人员例行检查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做好保养日志记录,如浇水、施肥、除虫治病、修剪等内容,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对大乔大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植物档案,随时记录有关内容。 2.2苗木进场 在苗木种植之前,必须做好一系列选苗、挖苗、装车、运输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按规范操作。苗木进场之前要合理安排好种植的时间和人力,且留有足够的场地放置苗木。苗木从选苗、挖苗、装车、运输、存放到种植,尽量做到随起、随装、随运、随种: (1)选苗:从有关育苗基地中挑选形态良好,树形健壮的苗木,按设计要求预订足够的苗木,以备工程使用,并请业主指定的监理方认定后,再起苗、运输至现场。 苗木运输过程中,派专人跟车。要求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大小分级批排放。选苗时除了根据设计提出对规格和树形的特殊要求外,还要注意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和根系发达的苗木。盆苗、袋苗、草皮分层排放装车。选择优质的有机肥料,并将肥料运输至现场分段堆放。 (2)挖苗:挖苗时,球土采用麻袋或编织袋包扎好进行保护,如发现土球有松散现象,该苗木就不能运至工地。为了防止对乔木树杆的损伤,树杆须用草绳或麻袋包缠好,并用吊车进行装卸。 (3)装车:装车时做到轻抬、轻装、轻卸、轻放,不拖、不拉,使树木地球不破损,根盘不擦伤,不伤枝杆。对于树冠展开较大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装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1.1 道路绿地率指标 1.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1.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1.1.2.2 红线宽度大于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1.1.2.3 红线宽度在40-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2%; 1.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1.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1.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2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1.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1.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1.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1.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1.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1.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1.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1.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1.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1.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1.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1.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

绿化苗木种植标准手册

一、树穴开挖标准 1.树穴可以是正方形和圆形,规格分别以边长和直径表示。 2.树穴直径应为土球或根盘(裸根植株)直径的~倍;深度为树穴直径的~1倍。 注意: ①树穴直径应上下大小一致,严禁上大下小。 ②如遇到个别树穴建筑垃圾较多,应在标准直径和深度再扩大~2倍。 二、树穴施肥标准 1.有机肥:平铺坑底2~3cm(3~5铁锹)。 2.复合肥:根据树穴大小施肥2~5把,30~50cm树穴2把,100cm以上树穴5把,其余依此估算。 注意: ①应在坑底回填10cm土后施肥,并将回填土和肥拌合均匀,再回填10cm 土。 ②有机肥如果量如控制不精确,应把握宁少勿多的原则。 三、苗木场地搬运标准 1.裸根苗木:应抬起两端移动,根部朝前,切忌沿地面拖动。 2.带土球苗木:2人抬起土球,1人把握住树冠,移动时土球朝前。 注意: ①切忌在移动中破损树皮,在移动中抬杠如果是以树干为支撑点,应在支撑部位卷裹麻袋、草苫等。 ②抬起苗木时应轻起轻放,切忌突然落地损坏土球,土球即是苗木的生命。 四、苗木种植标准 1.栽植深度: ①裸根植物覆土埋住根部(根、干结合点)5~10cm。 ②带土球栽植覆土应基本与土球上部平齐,切不可过深。 ③绿篱、色块、地被种植时深度适中,但一定要踩压结实,以不能被轻易拔掉为准。 2.捣实方法:在覆土过程中,做到边覆土边捣实,可采用脚踩和铁锹把捣实2种方法;裸根苗木在根周围和根之间部分捣实,带土球植物在土球周围捣实。 3.种植细节要求: ①保留有树冠的乔灌木,其树冠大多不对称或有缺陷,种植时应将最佳观

赏面朝向人流多的方向(多为面向道路一侧)。 ②无树冠乔灌木树干如不通直,则将弯曲方向朝向人流多的一侧。 ③绿篱、色块种植时应先在地上划线,保证成行成排笔直栽植。 注意: ①切忌在覆土时勿深埋,把握宁浅勿深的原则。 ②捣实苗木时切忌将铁锹把捣在土球上破坏土球。 ③土球覆土前应将其上缠绕草绳全部去掉或视草绳缠绕密度可去掉部分。 五、水堰修整标准 1.形状尺寸:应为正圆型,直径应同树穴一致,高出地面15~20cm。 2.大多数乔灌木应是一树一堰,遇到小灌木成片栽植时也可在树群外围成一个大的水堰。 ①水堰通过脚踩、铁锹拍打等方式镇实。 ②水堰里侧多余土应清除并整理平整。水堰标准图示 六、支撑标准 注:①缠绕绳应采用直径2mm左右麻绳 ②支撑连接点高度应在树干高度的1/3~1/2范围内。 2.支撑类型示例图 支撑标准图示 六、树干缠绕草绳 草绳缠绕应紧密不留缝隙(亦不能重叠缠绕)。 七、浇水标准 浇水应一次浇透,一次浇透需要灌满水堰2~3次。 ①水渗完以后修整水堰。 ②浇水过程中如致使土球或根裸露,应重新补土并捣实。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种植规范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 0.2条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 第1.0.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 3条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 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 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 0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表2.0.5-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距乔木中心不小于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 0.8m 2.00m 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 0.75 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 1.00 0.50 高2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 4.00 0.50 电杆中心 (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不宜种灌木)2.00 0.75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3.00 不宜种 警亭 3.00 不宜种 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 1.20 不宜种 消防龙头、邮筒 1.20 不宜种 天桥边缘 3.50 不宜种 第2.0.6条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第三章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1 总则 为了提高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

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 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 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 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满铺草坪一个 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 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 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 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 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绿化苗木种植标准手册

绿化苗木种植简易手册 一、树穴开挖标准 1、树穴可以就是正方形与圆形,规格分别以边长与直径表示。 2、树穴直径应为土球或根盘(裸根植株)直径的1、2~1、5倍;深度为树穴直径的0、8~1倍。 注意: ①树穴直径应上下大小一致,严禁上大下小。 ②如遇到个别树穴建筑垃圾较多,应在标准直径与深度再扩大1、5~2倍。 二、树穴施肥标准 1、有机肥:平铺坑底2~3cm(3~5铁锹)。 2、复合肥:根据树穴大小施肥2~5把,30~50cm树穴2把,100cm以上树穴5把,其余依此估算。 注意: ①应在坑底回填10cm土后施肥,并将回填土与肥拌合均匀,再回填10cm 土。 ②有机肥如果量如控制不精确,应把握宁少勿多的原则。 三、苗木场地搬运标准 1、裸根苗木:应抬起两端移动,根部朝前,切忌沿地面拖动。 2、带土球苗木:2人抬起土球,1人把握住树冠,移动时土球朝前。 注意: ①切忌在移动中破损树皮,在移动中抬杠如果就是以树干为支撑点,应在支撑部位卷裹麻袋、草苫等。 ②抬起苗木时应轻起轻放,切忌突然落地损坏土球,土球即就是苗木的生命。 四、苗木种植标准

1、栽植深度: ①裸根植物覆土埋住根部(根、干结合点)5~10cm。 ②带土球栽植覆土应基本与土球上部平齐,切不可过深。 ③绿篱、色块、地被种植时深度适中,但一定要踩压结实,以不能被轻易拔掉为准。 2、捣实方法:在覆土过程中,做到边覆土边捣实,可采用脚踩与铁锹把捣实2种方法;裸根苗木在根周围与根之间部分捣实,带土球植物在土球周围捣实。 3、种植细节要求: ①保留有树冠的乔灌木,其树冠大多不对称或有缺陷,种植时应将最佳观赏面朝向人流多的方向(多为面向道路一侧)。 ②无树冠乔灌木树干如不通直,则将弯曲方向朝向人流多的一侧。 ③绿篱、色块种植时应先在地上划线,保证成行成排笔直栽植。 注意: ①切忌在覆土时勿深埋,把握宁浅勿深的原则。 ②捣实苗木时切忌将铁锹把捣在土球上破坏土球。 ③土球覆土前应将其上缠绕草绳全部去掉或视草绳缠绕密度可去掉部分。 五、水堰修整标准 1、形状尺寸:应为正圆型,直径应同树穴 一致,高出地面15~20cm。 2、大多数乔灌木应就是一树一堰,遇到 小灌木成片栽植时也可在树群外围成一 个大的水堰。 ①水堰通过脚踩、铁锹拍打等方式镇实。 ②水堰里侧多余土应清除并整理平整。水堰标准图示

最新种植设计规范

种植设计---国家规范 一、种植设计一般规定 第1.1.1条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1.1.2条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1.1.3条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1.1.4条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1.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第1.1.6条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1.1.7条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1.1.8条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1.1.9条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1 总则 为了提升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都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按照国务院《都市绿化条例》、《江苏省都市绿化治理条例》、建设部《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 2、《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都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都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样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专门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储存率 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专门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量。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储存率应大于98%。 运算成活率和储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害,各种污染和自然灾难等客观缘故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储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 0m。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一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弯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都市立叉绿地、护坡、高架道路下绿化种植要考虑满足交通、都市景观和专门条件种植的各项规定,排灌系统亦需同步施工,满足养护工程需要。 3 种植前的预备工作 3.1 施工依据 凡列为工程和种植工作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如有不符合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报告,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调整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应从设计远期成效和近期变化两者结合考虑进行调整。 施工放样时树穴中发觉地下管道或上方架空线不符合第二章有关规定,应另选点位,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种植。 3.2 施工前预备 建设单位(业主)须在施工前一个月将种植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讲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交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实施施工打算、双方订立合同。 施工单位应对种植地环境、地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证成活的技术措施。

园林绿化苗木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庐江县冶父山镇张宫志家庭农场绿化苗木 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一、园林绿化工程定点放线 1、工具配置 石灰、锄头、铲、线、竹子、木桩、皮尺等。 2、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负责人到已平整好的工程场地,对照施工图纸,用锄头、铲、石灰、竹子、皮尺等工具,采用方 格法对乔灌木、花坛、绿篱、园路、小品布置等进行定点放线。 2.1.1 乔灌木定点放线 行道树一般按设计断面定行位,具体以路侧石或道路中心线为基准线,用皮尺量出行位,再按设计株距定出单株穴位。定点后,宜采用白灰打点或打桩。 2.1.2 花坛定点放线 图案规则的花坛,可根据设计图纸,应用几何原理,直接用皮尺量好尺寸,并用石灰线作出明显标记。图案复杂的模纹花坛,要求图案线条准确无误,必须用方格法放线。必要时用粗铅线弯出图案轮廓模型,检查无误后,压于花坛边线,种植时按线到位,种完后小心取出铅线。 2.1.3 绿篱、垂直绿化的定点放线 绿篱的定点应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垂直绿化的定点可以攀缘物等为参照线,用皮尺、测绳等按设计的株距定出单株种植位置,绿篱和垂直绿化宜开沟种植,沟槽的大小按设计要求和土球规格而定。 2.2 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放线的情况,由施工室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表,按《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进行更改,然 后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进行二次放线。 3、检查项目 3.1 施工图定点放线准确度。 3.2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与修改,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二、种植穴挖掘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铁锹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项目负责人安排施工人员用锄头、铲、铁锹等工具到已定点放线位置挖穴。 2.2 树穴的形状以正方体或圆柱体为主,图形的几何中心即为定点放线位置。树穴的规格应根据树木土球的大 小来确定,一般树穴的直径比规定的土球直径要大20~30cm。 2.3 对于花坛、绿篱、植穴,按设计要求确定放线范围,或植穴形状:绿篱以带状为主,花坛以几何图形为主。 在花坛、绿篱周边须留3~5cm宽、3~5cm深的保水沟,在放线范围内进行翻挖、松土,一般深度为15~30cm。 2.4 对于不能挖掘的植穴,应通知设计人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移位挖掘。 2.5 挖掘的土一般置于植穴周围,对挖掘到的石块、杂物及不适合种植的土壤进行清理。 3.0 检查项目 3.1 树穴规格质量 3.2 变更植穴质量。 3.3 花坛、绿篱植穴质量。 3.4 杂物、石块清理度。 3.5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0 注意事项 注意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具体情况结合,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地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施基肥 1.0 工具配置 倒车、锄头、铲等。 2.0 工作内容 2.1 基肥种类:以沤熟的蘑菇肥为主,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可使用其他基肥。 2.2 施肥量 2.2.1 乔灌木基肥用量(见下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新编

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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