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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

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

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

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

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波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

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

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

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

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990版与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比较_90版党员发展细则与14版党员发展细则区别

新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比 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09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修订后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具体区别 (一)总则 (由原来的四条218字变为三条958字) 第一条: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加了“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这样修改更加明确了时代特征和新一代领导集体特征,同时也明确了发展党员新思路——规范发展。 第二条: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党员细则

《细则》是在1990年中组部印发的《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标志着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党的制度建设一项重要成果。 一、《细则》主要修定了什么? ●《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新修订《细则》,增加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 ●从“十六字”总方针:体现了不同时期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侧重点不同。 ●《细则(试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细则》:“控制总量(重点),优化结构(关键),提高质量(核心),发挥作用(目的)”。 (一)第一章:总则 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 ●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3条,明确要:遵循“十六字”总要求;贯彻“五个基本”; 落实“三个坚持”;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 (二)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 ●第5条将党章第一条完整写入《细则》,规定5个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 ●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以下次序依次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1)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2)居住地党组织; (3)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4)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5)流动党员党组织。 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018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编印如下: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和工作情况。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5、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7、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政审工作。主要内容: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8、短期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提交心得体会,参加考试并取得培训证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入党。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9、拟吸收预备党员公示。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及答案

土建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80分)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 _B _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 D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科学发展观 c.群众路线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B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a。基本思想 b.基本纲领 c.基本原则d。基本要领 4.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D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a.把握标准 b.均衡发展 c.适度规模d.控制总量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C 放在首位。 a.思想意识 b.党性修养 c.政治标准d.政治觉悟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A。 a。“关门主义”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7.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C 队伍。 a.发展对象 b。预备党员 c。入党积极分子d。入党申请人 8。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9.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C 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b.社区党组织c.居住地党组织 d.组织部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C_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B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a。三个月内b.一个月内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__C__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a.民主党派 b。单位领导c。群团组织d.群众代表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990版与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比较,90版党员发展细则与14版党员发展细则区别

新旧细则对比 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09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

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修订后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具体区别 (一)总则 (由原来的四条218字变为三条958字) 第一条: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非常详细)

精心整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高校计划发展重点应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计划数,提出全校计划发展总数。? 2.审定发展计划校党委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全校计划发展总数讨论确定。党委 3. 程? 2. ?(2 ?(3 ?(4) ?(5 ?(6 3. ?(2 ?(3 4. ?(2 5.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从实际出发,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网络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党委党校、分党校、基层党组织等 7.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发展对象(1)每季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党支部 ?(2)列出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党支部 ?(2)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但必须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 ?(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本人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签名,支部落款。?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第二章 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P23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 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 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P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 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P59-62(73,74,75,76)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P62-67(入党介绍人) 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①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②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③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 同志入党”。)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P68(97.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P74(109.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 P80(124.信仰宗教的人的入党问题)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P83(13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通用版)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说明: 1.发现、启迪先进苗子是指:抓住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推优”及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环节,并与中学衔接做到早发现、早选苗,及时启发引导0要求进步、申请入党的自觉性。 2.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政治信念;(2)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团组织推优: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1)党团基层组织负责人确定推优名单;(2)团支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3)填写团组织推优表。 4.教育、培养、考察内容:(1)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听党课等活动;(2)联系人经常联系培养对象,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3)了解其政治历史及家庭情况。 5.政审包括:(1)本人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2)本人政治历史;(3)直系亲属(父母及抚养人、

配偶、成年子女)及有问题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6.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的条件:(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培养、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2)经过团组织“推优”;(3)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4)本人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政审材料齐全;(5)基本具备党员标准;(6)群众反映良好。 7.公示:可通过答辩、公告等形式,增强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8.上报组织部预审的材料:(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2)政审材料;(3)团支部推优表;(4)群众座谈会记录与公示情况;(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预备党员接受阶段 说明: 1、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两名,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严肃认真,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某些项目若没有内容可填,应注明“无”,并贴上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入党志愿”栏不可照抄入党申请书,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更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多的提高,应着重阐述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实事求是地表述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方面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地过程,并对自身优缺点作出分析,具体表面自己如何争取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应着重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表现,并加以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价,特别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并各自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明确表态。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含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总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 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由组织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程度,在工作、学习、作风纪律、团结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党员标准和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形成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向支委会汇报。 (四召开支委会,听取组织委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介绍,研究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如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 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也可在更大范围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会后,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上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及时填写好相关内容。时填写好相关内容。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三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情况。党支部接到书面思想汇报后,由支委同志和培养联系人传阅并签上自己的姓名。思想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保存。每次思想汇报后,由培养联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完成某项任务中、在参加某项活动中,在关键时刻以及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态度 和表现。考察情况由培养联系人填写考察纪实,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考察纪实要实事求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方而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努力方向要写清楚。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04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成为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并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两课”教师和一线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

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资料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简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14项内容: 简单概括起来可分为五个阶段32个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步骤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条件:(二)途径:(三)内容:(四)注意要点:步骤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这个步骤要做三件事:一是审看;二是谈话;三是引导。 (一)审看入党申请书。做到5个校对,一是年龄、国籍;二是动机;三是对党的认识;四是经历是否清楚;五是对待入党态度等情况。 (二)派人谈话。接到申请书之后,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三)教育引导。注意要点: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可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第一阶段的全程纪实要记录4项内容:1.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2.支部谈话时间; 3.谈话人签名盖章; 4.支部组织委员签名。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有5个步骤:一是推优;二是研究;三是上报;四是培养;五是考察。 步骤一:推优: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采取党员推荐方式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范围。已递交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列为被推荐对象;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 2.采取方式。可采取会议、个别谈话、党员联名等方式。党支部要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结果运用。要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要看推荐情况,也看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4.严明纪律。要防止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明确推优对象。二要严格推优程

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详细流程(最新)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3、撰写自传(自传)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帐) 7、指定培养联系人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本人思想汇报四份以上) 10、定期考察 11、党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2、党总支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3、上级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4、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5、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16、党小组提出意见 17、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 18、支部委员会讨论(要有会议记录) 19、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明细台帐) 20、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21、确定入党介绍人 22、政治审查(本人政历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23、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成绩通知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24、支部委员会审查 25、党总支审议 26、预报预审: (1)上级党委预审 (2)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党员发展对象预审备案表) 27、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委书面审查结果) 28、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9、支部大会讨论 30、党总支审议 31、同发展对象谈话 32、上级党委审批 33、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发展情况明细台帐)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4、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35、入党宣誓 36、教育和考察(本人思想汇报二份以上) 37、申请转正(转正申请书) 38、预备党员公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39、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意见材料) 4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 41、支部委员会审查 42、支部大会讨论 43、党总支审议 44、上级党委审批 45、通知本人 46、材料归档 注意:具体《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要求》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规范填写样表见九江机关党建网“公告通知”栏目。其它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表格材料见九江机关党建网“下载平台”栏目。

新发展党员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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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59779新发展党员细则范文 New Development Party Member Ru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新发展党员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

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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