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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上海丽德创业园区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配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前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甲方同意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执行,优先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的电力。供用电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乙方与上海供电公司产生不符合规定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协调。

1.4.2 甲方因电站项目的顺利运行而获得节电效益(节约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具体操作细则见本协议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的配合,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项目。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0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设计方案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用电量(KMH)

=∑n

(单元i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i=1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收益的计算公式:

项目收益(万元)=K*项目用电量(万kwh)。

k为电价,本协议双方约定K值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进行取值(即优惠20%)。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项目收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 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属电表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用电量确认单。

5.3.2 在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并开具相应金额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结算为3个月结算一次。

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 在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光伏电站试运营期间仍以双方商定的用电价格结算,但优惠比例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比例。

5.5 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给甲方所使用的工业电价的增减情况,对分享受益电价做同比例调整。

6.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境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但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6.2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现场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际统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3 每月5日前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上月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抄录当天应及时完成验证。

6.4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5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不具备条件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6.6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在知晓情况下需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经济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6.7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8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6.9 由于项目电站使用,甲方从中收益,甲方同意对乙方电站进行合理保护以防电站的运行和设备不受影响和侵犯。

7.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7.4 乙方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 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1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5月6日发布的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2 在项目竣工后,在乙方完成验收后7日内甲方应对项目情况进行确认,以明确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

7.13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负荷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7.14 乙方应当确保项目的实施、运行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或房屋使用人的正常经营工作,同时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15 乙方在项目的实施、运行过程中造成甲方屋顶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破损等)应立即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屋顶漏水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 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合理影响。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相关设施或设备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

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就前述行为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改造。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8.4 由于甲方为厂房的租赁使用方,如若碰到搬迁情况的,在结清电费的情况下,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失效,乙方可自行销售项目发电给供电公司或后续房屋租赁方。

9.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1 项目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款项支付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也同意,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甲方,具体转让细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文件进行确认。本协议到期后所有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10. 违约责任

10.1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电站项目,运行收到影响的,甲、乙双方责任承担具体按照第11节执行。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就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10.3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相关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11.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定义。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

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代替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协议解除

12.4.1本项目因甲方违约导致解除的,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拆除费用和项目现场恢复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的,相关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12.4.2如非因任何一方违约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则乙方承担拆除费用,拆除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项目现场利益并清理现场。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3.其他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者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者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者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4.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成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适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还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16.协议的生效其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的法规为准。

16.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7. 其他

17.1因乙方项目在非甲方责任(包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第三方伤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台风吹起太阳能板,砸伤路人或砸坏财物等。)

17.2如因园区拆迁或非甲方责任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甲方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终止项目,甲方不承担责任。

17.3因项目中设计、安装等缺陷或安全不符合规范标准,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2017年5月17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2017年5月17日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上海丽德创业园区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配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前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甲方同意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执行,优先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的电力。供用电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乙方与上海供电公司产生不符合规定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协调。 1.4.2 甲方因电站项目的顺利运行而获得节电效益(节约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具体操作细则见本协议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的配合,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项目。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0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设计方案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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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

2020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2020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 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

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

YOUR LOGO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 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示范合同)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境污染,但又往往为缺乏具体实施的资金来源而困惑。这些问题在LED照明应用与推广领域显得尤为突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如下: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节能项目更增添了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推广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三、LED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 LED灯从可靠性、光衰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诸多指标考核,用于照明领域目前已经可行,无论是国家体育馆“鸟巢”的LED灯光装饰,还是为迎建国60周年,天安门欲全面更换LED照明工程的公开招标等项目,无不显示出LED照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正发挥着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emc 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 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 是商业化运作得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盈利的目 的。 2、整合性: emc 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 ;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mc 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 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 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 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 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 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 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本文库采集于ofweek 光电新闻网第二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标签: 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合同 emco 的业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 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 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 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 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 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采用以下两种合作方式: ①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元/平方×实际租赁面积,每年一结算。 ②乙方以优惠电价供给甲方用电(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本项目采用第种合作方式。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且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始至2017年12 月止。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在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 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 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 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25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年始,至止。 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开始后至合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25年,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某公司目前规划设计面积为商业/ ㎡,住宅25万㎡;按合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某公司实际建设及安装面积确定。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5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 住宅0.195元/㎡.天。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doc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占:八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效益分享”模式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友好商定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主要设计方案 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 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M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 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最终安装容量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 除甲方提供的屋顶外,未来所建成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1.3 项目建设方案 1.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许可、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承担项目 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3.2甲方在本项目履行期内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1.4 项目实施目标 1.4.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1.4.2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效益。 1.4.3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________ 万kWh以实际发电量为准。 第二条项目履行期、节能效益分享期及建设周期 2.1 项目履行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止。 2.2 节能效益分享期:二十五年。分享期自项目建成运营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自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项目的验收 3.1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十】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南雁蒸汽锅炉台,上海华中蒸汽锅炉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 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 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 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优质生物质颗粒的提供。 3.锅炉设备由乙方进行全厂设备的统一安全管理。 4.甲方有权对锅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费用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友好商定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主要设计方案 乙方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M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 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最终安装容量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 除甲方提供的屋顶外,未来所建成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1.3 项目建设方案 1.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许可、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 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3.2 甲方在本项目履行期内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1.4 项目实施目标 1.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1.4.2 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效益。 1.4.3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以实际发电量为准。 第二条项目履行期、节能效益分享期及建设周期 2.1 项目履行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止。 2.2 节能效益分享期:二十五年。分享期自项目建成运营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自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项目的验收

3.1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 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甲方未能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书面认可或视为甲方认可,除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变更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变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 改。 3.2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 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3.3 项目施工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项目验 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如甲方未按约定进行验收,则项目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3.4 如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发生项目地点产权或租赁主体变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 方与新的业主或租户签署合同并使本协议继续执行完成。如项目实施期限发生项目所有权转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权转移,并使本协议继续执行完成。 第四条节能量计量、节能效益分享及付款方式 4.1 节能量计量 4.1.1 节能量计量通过电量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 及二次连接导线)计量,该计量装置应通过省或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投入安装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各单元光伏电站发电量和用电量均以该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计量的数据为准。 4.1.2 本协议任一方认为该计量装置工作异常时,任一方可委托省或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正常,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若检验结果异常,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未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异常时段电量参考此前三个月的供电量平均值进行核算。 4.1.3 节能量计算公式: P=(A1c-A1r)*B1+(A2c-A2r)*B2+(Anc-Anr)*Bn-Ad P: 节能量(kWh),即项目光伏系统总供电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容及成功经验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和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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