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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完整word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 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 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

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

高危药品管理规定

高危药品管理规定 一.药品仓库、各调剂点对注射用氯化钾、磷化钾及浓度高于0.9%氯化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等高危药品应单独(橱、架)存放(高危药品目录见附录)。 二.存放高危药品的橱、架上应有醒目的黄地、黑字的“高危药品橱(架)”字样。 三.各高危药品在橱架上应定位放置,每个药品位有醒目的黄地、黑字的药物品名、规格表示。 四.接到高危药品处方后,应认真审核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当确定无误后,方可到高危药品橱前取药。取药时,根据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取药。 五.取药后,再次审核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与所取药品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交与发药人员。 六.发药人员审核处方上药品的规格及数量与所取药品是否相符。无误后,认真书写药品的用法与用量,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及用药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交代清楚后,将药品发给患者。 七.当发现高危药品的用法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查找原因,及时报告。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黄底黑字的警示牌以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药品调配、发药实行双人复核,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7、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药学人员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 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雷保旺 副组长:魏巧娥 成员:彭述生、郝慧萍 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高危药品管理规定及标准操作规程

高危药品管理规定及标 准操作规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由本院药学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的分类,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医务 处、护理部及药剂科共同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和《高危药品滴速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2、定期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 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3、医院信息系统药品信息备注栏中注明“高危”。 4、药库、各调剂部门、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 他药品混合存放。高危药品存放架应设置专用标识(“高危药品”)提醒医务工作人员注意。 5、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药剂人员在调配高 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调配和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发药时做到单独发放。护士领药时单独摆放。 6、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7、医生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 医生须加签字。 8、护理人员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高危药品在使用 时,护士严格执行给药的三查八对原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本院对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4、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5、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的母亲和婴儿的危险性,使之能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及安排。 6、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7、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8、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9、与黄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10、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11、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1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1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高危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高危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高危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的高危药品要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的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A级高危药品:A级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 措施: 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 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 嘱医生须加签字。

5.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措施: 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意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 嘱医生须加签字。 4.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措施: 1.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XX 市妇幼保健院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危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为促进该类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特参照《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和推荐目录》,制订医院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和办法如下: 一、高危药品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见图1: 图1.高危药品专用标识 该标识用于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可制成标贴粘贴在高危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危药品。 二、高危药品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见图2: A 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 级和C 级高危药品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亦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强管理 图2.高危药品“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图 三、高危药品分级管理措施 (一)A 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病区除抢救车上可存放贴有明显标识的高浓度氯化钾和氯化钠以外,其他区域一般不得存放上述药品。

●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A级高危药品时必须注明“高危”,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临床科室应在药剂科配合支持下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制定A 级高危药品使用标准浓度和调配操作规范;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医生开具A级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避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的书写错误;字迹应清晰,电脑录入时应认真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药房查询或拨打临床药师咨询电话,必要时须提醒护士注意)。 (二)B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B级高危药品时必须注明“高危”,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三)C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门诊药房药师在核发高危药品时应向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和可靠的用药信息,必要时需粘贴警示标识,保证患者安全用药;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四、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目录

孕产妇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登记制度 1. 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 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 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 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产前检查制度 1. 新婚及批准生育二胎的,女方户口为寿光农村户籍现住址为文家街道老马店乡的妇女,持户口本、身份证、登记证或准生证到医院妇幼保健科填写个人信息及IC 卡,免费领取叶酸,从计划怀孕前三个月服用至孕早期三个月,共服用六个月。 2. 怀孕后三个月内为孕产妇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切实做到让孕妇在孕早期第一次孕检时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对检测阳性孕妇尽早施行干预措施。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3. 为孕产妇办理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及住院分娩补助卡。 4. 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5. 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6. 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 高危孕妇、或边远地区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1. 妇幼保健科对本区域内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2. 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3. 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4. 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5. 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及婴儿情况。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和睦佳妇幼医院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孕产妇的高危征象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孕产妇管理,对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登记管理,孕妇在建围产保健手册时,应做好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通过详细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的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时在手册上做好高危标记。 2、医院妇产科门诊应加强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28、34、37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并发症时随时评分,医院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有针对性的发放宣教卡片,对已经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3、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时,应及时填写“高危孕妇报告卡”,报告妇幼保健院,并定期进行追访。 4、高危孕产妇追访管理,产科门诊应积极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卡片报出,由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访,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者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家属进行相关的孕妇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5、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管理,医师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较多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监护,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对妊娠合并特殊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须转至具有相应特长的医疗机构,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孕28、34、37周评分时,应有内科会诊意见。

高危药品管理规范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按照高危药品A、B、C等级分类法,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三、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有明显专用标识。 四、药库将高危药品标识维护在药品信息中,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五、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六、A、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A级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再次确认并双签字;B级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

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七、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八、高危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十、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一、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得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与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得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与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与疾病对胚胎得不良影响,同时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得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与胎儿得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与需要转诊得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得孕妇,除了进行孕期得生活方式、心理、运动与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得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得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得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得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得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与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得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与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了解新生儿得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与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与婴幼营养等方面得指导。 三、服务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 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 1 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

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二)乡级 2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

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1]

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2010年7月修订版) 高危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当一个药物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伤害或危险的药品。未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患者伤害,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护理工作实际及参照药学部的“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制定如下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定(“麻、精”药品除外)。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吸入或全身麻醉药等列为二级管理高危药品(具体品种见附录一)。 2、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疗药品及部分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列为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具体品种见表1)。 3、由科室组织学习一级、二级管理高危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护士对一级、二级管理高危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必须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高危药”警示标识。一级管理的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还另设醒目的提示警示标识。 5、执行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医嘱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双人核对,提高一级管理高危药品的安全性。在执行一级管理高危药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暂停使用和报告医生,按医嘱对症处理,并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上报。 6、需皮试的高危药品管理同时参照我院药学部制定的《药物过敏性试验管理办法》。 7、无论是否未高危药品,如药品包装内配有专用溶媒、专用加药器或专用输液器等,都必须使用该药品包装内的专用产品。 表1:一级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1)

表1:一级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2)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妇女儿童医院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高危药品临床应用, 减少不良反应, 尽可能避免医疗差错的发生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参照美国药物安全使用协会( ISMP) 及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公布的高危药品目录, 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高危药品 1.1 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 High-alert medications) :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 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及抗血凝制剂等。 1.2 高危药品分级( 高危药品目录见附录1) 2.1.1 A级高危药品为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 是使用频率高, 一旦用药错误, 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 医疗单位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 2 2020年4月19日

2.1.2 B级高危药品为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 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 一旦用药错误, 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2.1.3 C级高危药品为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 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 一旦用药错误, 会给患者造成伤害, 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表1 高危药品分级 3 2020年4月19日

2.高危药品日常管理 2.1 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2.1.1 药剂科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4 2020年4月19日

2.1.1.1药品调剂室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 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其中A级高危药品应专区贮存。 2.1.1.2 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 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 黑底黄字) 提醒药学人员注意。其中A、B级高危药品应有明显专用标识。 2.1.1.3 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2.1.1.4 各调剂室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 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确保药品质量。 2.1.2 护理部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2.1.2.1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 抢救药品除外) 。如确实需要, 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 限量存放, 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1.2.2 高危药品存放设置统一黑色警示牌提示牌( 黑底黄字) 作为警示标志。其中A、B级高危药品应有明显专用标识。 5 2020年4月19日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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