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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表卡项目数-2018版

最新版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表卡项目数-2018版
最新版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表卡项目数-2018版

围产儿数季报表

20

年 季

备注: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但纸质报表只报送至省

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报表。 表 号:卫计统61-2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表 号:卫计统61-1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

缺陷的患儿。

2.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登记卡,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登记卡。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省北宁市、省建瓯市、省巩义市、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_毛萌

?专家论坛? 收稿日期:2009-04-01。作者简介:毛 萌,女,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委,研究方向为儿童消化与营养。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 毛 萌,朱 军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儿科,成都610041) Curren t Research Sta tus on B i rth D efects Surve ill ance MAO M eng,ZHU Jun (Depart ment of Pediatrics,W est China Second Hos p ital,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Sichuan Province,China ) 摘要:详细叙述了国内外出生缺陷发生及出生缺陷监测的现状,重点介绍了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及出生缺陷监测近几年的研 究重点,并对出生缺陷监测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案。未来将着力于出生缺陷监测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出生缺陷的防治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9,24(11):801-803 关键词:出生缺陷;监测;流行病学;信息中图分类号:R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5X (2009)11-0801-03 出生缺陷是导致婴儿和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2006年美国发布的“全球出生缺陷报告”中估计全球每年新增加出生缺陷人数超过800万 [1] ,90%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每年有330多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于出生缺陷,有320万儿童终生残疾。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00万~120万新增的出生缺陷病例,这些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而且影响成年后长期的生存质量,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已迫在眉睫。其中,出生缺陷监测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1 出生缺陷的发生现状 出生缺陷或先天异常是指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或功能的异常。而通常说的先天畸形专指以形态结构异常为主要特征的出生缺陷,占出生缺陷的 60%~70%,是最为重要的一类出生缺陷。先天畸形可 伴遗传物质的异常,涉及生殖细胞遗传物质的改变,可传给后代,但并不是所有的先天畸形均是由于遗传物质的改变所致。故先天畸形和遗传病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临床实践中,有必要明确这些概念的差别,以利于疾病的咨询、诊治及研究。 通常可采用发生率来反映发生频率。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率最高的国家是苏旦,为820/万,最低为法国,为 3917/万 [1] 。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我国的发生率 为511/万(不包括由于单纯环境遗传因素所致的出生缺陷),与我国研究推算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基本一致。根据发生率大小,通常可以将先天畸形分为4类:常见畸形:发生率>10/万;较常见畸形:发生率 1/万~10/万;罕见畸形:发生率0.1/万~1.0/万;极罕见 畸形:发生率<0.1/万。通常认为常见畸形和较常见畸形约为活产儿中的200/万~300/万 [2] ,其中出生时脑部 畸形的发生率约为100/万,心脏为80/万,肾脏为40/万,肢体20/万,其他畸形为60/万。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全世界在2001年最主要的严重出生缺陷为: (1)先天性心脏病(104/万);(2)神经管缺陷(32.39/ 万);(3)Hb 病(30.79/万);(4)唐氏综合征(21.72/万); (5)葡萄糖262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 )(17.70/万)。 上述5种大约占遗传或部分遗传因素导致出生缺陷的 25%。对于罕见畸形或小畸形的发生数量文献报道有 限,也不准确 [2] ,为7%~41%,可能与病例定义、确认和 信息采集不一致或存在一定困难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死胎中先天性畸形发生率非常高,占死胎中的15%~ 20% [2] 。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最新资料,2007年全国出生缺陷前5位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先天性心脏病(25.1/万);(2)多指(趾)(16.3/万);(3)总唇裂 (13.1/万);(4)神经管缺陷(7.2/万);(5)先天性脑积水(6.8/万)。其中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从1996年的13.6/万 下降至2007年的7.2/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居所有出生缺陷的首位。而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出现大幅度的上升,由1996年的6.2/万上升至2007年的25.1/万,上升幅度最大。从主要先天畸形的顺位变化来看,我国主要先天畸形的种类逐渐向发达国家接近,可控性且有明确干预措施的畸形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而与诊断能力有关的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则呈上升趋势。 我国目前所能获得的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状况的数据主要来源我国于1986年开始建立的全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在全国部分县级或以上具有接生能力的医院中开展,监测对象为孕28周至出生7d 内的围生儿。因此,在获取更多出生缺陷发生数据方面以及监测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难以准确掌握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部分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尽管有文献报道我国唐氏综合征发生率 [3] ,但一直缺乏全国范围基于人群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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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儿数季报表 20 年 季 备注: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但纸质报表只报送至省 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报表。 表 号:卫计统61-2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表 号:卫计统61-1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 缺陷的患儿。 2.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登记卡,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登记卡。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doc

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大纲(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目录 一、政策管理培训大纲 (1) 二、出生缺陷咨询培训大纲 (3) 三、遗传病诊治培训大纲 (10) 四、产前筛查与诊断培训大纲 (20) 五、产前超声诊断培训大纲 (32) 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与诊治培训大纲 (37)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治培训大纲 (54)

一、政策管理培训大纲 1.法律和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 2.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2.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2.3《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6日) 2.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10月25日)2.5《“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7年1月10日) 2.6《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6月21日) 3.部门规章

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 3.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 4.规范性文件 4.1《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2年6月17日) 4.2《遗传咨询技术规范》(2002年2月13日) 4.3《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 4.4《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 4.5《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4.6《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2009年11月16日)4.7《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2010年11月10日) 4.8《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5月14日) 4.9《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2010年6月8日) 4.10《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1年6月23日)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XX医院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 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 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 (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 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 缺陷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 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

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 (1)产房出生时发现→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 护士长核查→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特殊情况 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 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 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 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 (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 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 可与儿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

2020年出生缺陷监测调查报告

出生缺陷监测调查报告 人口出生缺陷问题不仅关系到缺陷儿本人,也关系到缺陷儿的家庭,更关系到整个的人口素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所处的生活环境更加关注,特别是对人口出生缺陷问题更加重视。xx年宁洱县被列为省级监测县,自项目启动后我院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一)我县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监测期间内,共发现出生缺陷5人,缺陷总发生率为1.5‰。我县目前监测到的出生缺陷有5余种,分别是:马蹄内翻足2例、尿道下裂1例、两性畸形1例、腭裂1例;女婴1例、男婴3例;德化镇2例、宁洱镇2例、勐先镇1例。 (二)我县人口出生缺陷的几个特点:一是出生缺陷率虽不高,但监测到的人口出生缺陷状况 ___;二是出生缺陷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区;三是出生缺陷顺位变化不大;四是出生缺陷发生率男婴高于女婴。 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多,除50%是遗传因素外,有15%是环境因素,另有35%是营养、疾病、感染、用药和接触有害物质等。大多数出生缺陷是遗传和外界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目前,影响我县人口出生缺陷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因素。主要指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而造成的出生缺陷。其中包括物理因素(如噪声、射线、电脑、电波等污染)、化学因素(铅、汞、镉等重金属和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污染,对胎儿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的不当使用等)、家庭环境因素(吸烟与酗酒、家庭装修所致污染、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造成自然流产、死胎以及多种缺陷。 二是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都可传给后代,通婚圈子小、近亲结婚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高。还有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疱疹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母体细胞后也可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 三是社会因素。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非法进行胎儿 ___,想方设法生育男孩,而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以防缺陷儿出生。另一方面是育龄妇女缺乏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如孕产妇年龄过高或过低容易引发出生缺陷,很多高龄或低龄孕产妇缺乏预防措施。 四是行政因素。政府干预力度不够,往往重视控制人口数量,而对出生缺陷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的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经费短缺、工作队伍人员缺乏、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 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中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中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一般采用出生缺陷监测。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原卫生部妇幼保健

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9》问答共8页word资料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问答 1. 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幼卫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出生缺陷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影响整个国家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源的健康存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为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效。我们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旨在全面反映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状况,引导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更加关注妇女儿童健康,营造有利于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和支持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妇幼卫生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抓住深化医改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什么是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也可由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 3.我国的出生缺陷发生现况和变化趋势如何?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要了解一个国家出生缺陷发生总体状况,一般通过监测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并结合相关调查资料来估算出生缺陷的总体发生水平。据估计,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以全国年出生数1600万计算,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低收入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42%,中等收入国家为5.57%,高收入国家为4.72%。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病例总数庞大。 我国于1986年建立了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监测期为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重点监测围产儿中23类常见的结构畸形、染色体异常及少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该系统获得的围产期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反映了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辨认的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诊断水平、监测期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109.79/万上升到2011年的153.23/万。 4.我国主要有哪些出生缺陷病种?发生情况如何? 出生缺陷病种繁多,目前已知的至少有8000-10000种,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裂伴或不伴腭裂、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脑积水等10类疾病是我国围产儿前10位的高发畸形。 近10年来,随着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分对干预措施敏感的致死和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对内脏畸形等出生缺陷的诊断能力逐步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等部分出生缺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篇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计划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工作计划及意见 按照全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指导意见及要求,为全面提高我乡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低群众生育风险,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一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全乡各级部门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贯彻,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落实。 乡计生服务部门要采取生殖健康服务、筛查、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落实社会行为干预政策,政府行为干预,药物干预和生物技术干预等手段,扎实开展孕前、孕期、 产后等服务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遗传咨询,孕前保健等服务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 乡明确由分管计生领导负责出生干预工作,成了优先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乡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出生缺陷指导,缺陷病例鉴别诊断工作。 乡计生服务部门负责出生人口优生监测,出生缺陷病例的初

诊,登记和上报,收集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相关信息资 料并汇总、上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遗传咨询服务和落实各种干预措施的技术服务。 三、出生缺陷干预活动 1、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活动; 2、进行政策政府行为干预; 3、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 4、补充叶酸复合制剂预防神经管畸形; 5、向计划怀孕妇女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建立怀孕妇女健康档案等。 四、工作质量指标 (一)宣传培训 1、全年组织优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2期以上,并将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档案,对计划怀孕妇女培训4期以上,培训率达90%以上。 2、开展优生遗传宣传活动,全年开展6次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宣传栏不少于4期。 (二)干预活动 1、服用mg叶酸及其复合营养素干预神经管畸形,并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药物干预率达60% (服用复合营养 素福施福),规范服用率达85% 2、开展TORCF筛查,技术干预率达监测人数的60%以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渌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渌湘”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叶酸增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到2020年,孕产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高风险孕产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服用依从率85%以上。 三、服务对象 (一)叶酸增补、婚前医学检查。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 (二)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夫妻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父母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治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意识。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及干预情况研究,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变化趋势、出生缺陷儿的生存情况,评价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的有效性,建立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深圳市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二、报告对象 凡在深圳市引产(无论孕周大小)或出生(0-1 岁)的缺陷儿均需报告。 三、报告内容 在深圳分娩的0-1 岁婴儿以及引产胎儿在出生时存在的体表、内脏结构异常以及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等。主要报告属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中先天异常的Q编码以及胎儿畸形的0编码的疾病,畸形报告标准参考《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同时报告出生缺陷的结局以及可疑危险因素。 四、报告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五、报告管理

(一)深圳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维护妇幼信息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 (二)各区(新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核查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 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 (三)首次诊断出生缺陷的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 经治医生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附件1), 按照ICD10 编码的诊断进行上报。无法确诊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组织会诊及讨论。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建立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对于存在器官、结构异常的出生缺陷儿,应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缺陷部位进行拍摄。拍摄时尽量暴露缺陷部位,缺陷旁边应放置米尺,并注明诊断、住院号、出生日期、来源医院、产母姓名等。 (五)对产前诊断的病例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诊上报。 六、报告方式 各医疗机构对深圳出生经确诊的缺陷儿(包括治疗性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有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无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并于每月5 日前上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附件: 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 ~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约达80~120 万,占年出生人口的4%~ 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 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 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 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 年,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目的 1.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在征求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 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见附件1)。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 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包括本地户口以及非本地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 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 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

江苏省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在全省开展全人群的出生缺陷监测,其目的是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省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的发生现状及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决策以及干预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不管其户口在何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和死产儿)发生的缺陷均要报告。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的胎儿发生的出生缺陷。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内容 (1)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有关资料。(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 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监测、人群监测中出生缺陷的首诊和报告,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在总结、梳理多年工作问题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编写了《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 2012)》。主要目的是帮助基层监测人员掌握常见疑难、微小畸形的识别和报告。本指南从 2012 年10 月 1日后开始试用,欢迎全国监测人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病例纳入的基本原则: 1. 监测纳入的出生缺陷的发生频率高、危害严重,造成的健康损失或经济负担巨大。 2. 母亲居住地、诊断时间、诊断依据、患儿出生孕周/ 出生时间/年龄、妊娠结局等关键变量在监测方案所界定的范围内。 3. 纳入的病例是临床确诊的出生缺陷,不要把症状、体征、影像学特征、辅助检查的结果指标以及疑似诊断视作确诊疾病纳入。 4.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阳性者,若未获得确诊结果,不作为确诊病例纳入。如在监测期内对筛查阳性者或疑似病例做出了确诊检查,监测期外获得检查结果的,则需要上报。 5. 采用超声检查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原则上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认;产前诊断中心或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在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可视作确诊病例纳入。超声检查诊断胎儿出生缺陷的灵敏度、特异性受妊娠周数、羊水量、胎位、母亲肥胖度、操作人员技术和经验等多种因素影响,还与病种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产前超声检查对部分出生缺陷(无脑畸形、开放性脊柱裂等)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高,无需出生后进行确认;而部分出生缺陷(小头、无眼畸形)即使在产前检查时被发现,仍需出生后再次确认。 6. 出现在综合征或多发畸形中的严重畸形在报告时一般应分别予以注明。 二、不需上报的异常体征或单纯正常变异: 1. 胸腹腔积液、腹部膨隆、蛙状腹 2. 心包积液 3. 单纯的皮肤水肿,无其他诊断 4. 肺动脉高压 5. 单脐动脉(如伴发其他畸形,需同时编码) 6. 三尖瓣轻度返流 7. 房间隔膨胀瘤 8. 无结构畸形的宫内发育迟缓 9. 嘴唇内小囊肿 10.胎痣/蒙古斑 11.内眦赘皮 12.虹膜异色斑 13.无结构畸形的吸收胎/纸样儿

出生缺陷监测的研究进展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 )也称先天异常(congenital anomaly ),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因胚胎发育紊乱引起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包括先天畸形、智力障碍、代谢性疾病等。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00 万出生缺陷婴儿出生,这不仅给患儿及其家庭造成沉重的精神及经济负担,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并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兴旺和繁荣。因此,了解出生缺陷的基本规律,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是提高全世界人口素质的有效方法。出生缺陷监测正是了解出生缺陷的系统工程,是研究出生缺陷的基础。现就出生缺陷监测的进展作以综述。 1 国际出生缺陷监测的发展 1.1 出生缺陷监测的起源 20 世纪60 年代初期,欧州、美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相继报告了孕妇早期服用“反应停”作为镇静或止吐剂后,引起大量以胎儿肢体短缩(海豹畸形)为主要特征的多发畸形儿出生。当时30多个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共报告了“反应停”畸形儿1万余例,成为全世界范围的灾难性事件。 “反应停”事件后,各国认识到了出生缺陷的严重性。1964年,许多国家开始了出生缺陷监测工作。1974 年,成立了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当时交换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定期交换资料、国际性协作和提供咨询、援助等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成立时成员为11个,之后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加入,目前,全世界有42 个国家或地区成为信息交换所的成员。1985 年,我国四川省监测方案被接纳,成为交换所的正式成员。1.2 出生缺陷监测的影响和作用 出生缺陷监测是收集出生缺陷资料的系统工程,是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基础工作。通过收集、分析资料,确定出生缺陷种类、影响因素、集散地等,使政府和医学界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病特点和流行趋势,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病率,特别是预防出生缺陷的广泛流行或爆发。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在提供出生缺陷信息、减少出生缺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2 年,法国中东部出生缺陷监测网发现孕妇早期服用丙戊酸药(抗癫痫药) 与脊柱裂的发生有关,迅速上报交换所。交换所快速要求各成员对这一发现进行分析,结果来自其它大多数监测网的信息证实了这一事实。随后各国加强了对该药致畸性的宣传。1983 年,美国亚特兰大出生缺陷监测网发现孕期使用13一顺一视黄醇(一种治疗严重痤疮的药物)与一种较为典型的多发畸形有关,引起了人们的警觉,从而使人们对该药的致畸性有了更深的了解。正是由于交换所对所收集的资料做出快速及时的反应,才避免了类似“反应停”悲剧的重演。可见,系统、集中监测出生缺陷,了解其特性、变迁及影响因素,从而采取应对措施,是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四十多年来,国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出生缺陷监测的功能也由最初的单一监测功能发展为多种功能,例如用于评价出生缺陷对围产儿死亡率的影响及影响程度;用于评估出生缺陷干预的效果;用于研究出生缺陷带来的社会负担和其他医学科学研究等。目前,出生缺陷监测已成为基础性研究,同公共卫生干预、效果评价、临床诊治、经济负担等多个领域合作[1]。1.3 监测方案和监测时限 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成立时,考虑到各个成员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有所不同,不强求统一的模式,各成员可根据本土情况制定自身的监测方案。交换所推荐基本监测方案分为两大类:人群监测与医院监测。人群监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医院监测能节省人力财力,WHO 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使用医院监测。多数成员则以人群监测为基础,少数成员以医院为基础监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监测方案最初采取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案。 在不同的监测方案中,观察期限也不同。观察期的起始期限可采用孕周或出生体重为标准,孕周可采用孕16w 、20w 、24w 、28w 等,体重可采用400g 、500g 或1000g 以上者。最长监测期限也不同,多以出生后7天为最大时限,也有出生后几天、1个月或1年等,WHO 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监测最大时限以新生儿出院标准。我国最初采用围产期即孕28w 到出生后7天作为监测的观察期。 2 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出生缺陷监测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1982年至1985年,肖坤则教授在四川省进行了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1985年四川省被接纳为国际出生缺陷监测交 基金项目:东城区近20年围产儿出生缺陷状况调查,编号:2014-3-001 出生缺陷监测的研究进展 肖文霞,陈燕杰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北京 100007) 摘 要:出生缺陷监测是了解出生缺陷的系统工程,是研究出生缺陷的基础。我国的出生缺陷监测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的不足,并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更能全面反映我国出生缺陷水平的新途径。 关键词:出生缺陷;医院监测;人群监测中图分类号:R 72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9534(2016)04-0009-03DOI:10.13404/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8103364.html,ki.cjbhh.2016.04.005

桂东县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桂东县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根据《湖南省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及《郴州市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县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 (二)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三)为制定出生缺陷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四)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数据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全县范围所有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主要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三)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各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四、畸形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超声影像科)等科室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如诊断标准等。对每一例畸形儿都应请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的医院应大力开展MRI、B型彩色高分辨超声检查、母血生化标志物的测定及母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地中海血液表型筛查与基因诊断等有助于产前诊断。 五、资料收集 在每个监测医院,每一例新生儿出生,由一位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监测医院每季度分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每个监测医院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县妇幼保健院,经县妇幼保健机构核实后,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省妇幼信息科。 六、质量控制 保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是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关键。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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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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