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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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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与政治

南沙群岛不但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拥有大量的石油资源。因此,许多周边国家都垂涎三尺,均想分一杯羹。现在,南沙群岛形势十分危急。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有驻军外,越南竟然占领29个岛屿、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除此之外印尼和文莱也宣称对于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与此同期,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言人5月9日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公里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两天前,中国的海洋调查船“奋斗7号”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日方竟派出巡逻船警告,要“奋斗7号”离开“日本领海”;中国调查船未予理睬,日方的巡逻船就一直跟踪监视。当天,日本政府还就此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抗议”。新闻报道;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最近又大放厥词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且和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妄图通过美日安保条约把占领钓鱼岛合法化。

我国的海洋国土由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组成,除渤海属于内水不存在争议外,其他3个海区都需要按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邻国合理划分。那么,究竟有多少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呢?答案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2008年5月11日,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表示,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群岛旅游。此前,经过越南当局的谋划,越南海军附属的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4月16日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的做法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越南这是蓄意在南沙搞“主权造势”,包藏着重要的政治企图,想通过把南沙群岛旅游开发成国际旅游线路,慢慢让国际社会认可这些岛屿为越南所有。

专家评论,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钓鱼岛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失去了钓鱼岛中国就像被点了穴位的人,将会处处受制。

因此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天经地义;“睦邻之道无它,首在自强”,中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必须加快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科技水平和军事现代化的突破,加快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步伐。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数据,都是在"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这个前提下而言的。但实际情况是,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十五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二00九》首发仪式。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中国维维

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我们不想称霸世界海洋,但绝不能不重视公约赋予我们的权益。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首先,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主要也依靠海洋。振兴海洋和振兴国家、振兴整个民族是连在一起的。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竭泽而渔",防止破坏性地开发海洋资源。另外要防止海洋污染,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步。应该努力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和油气资源利用率,还有积极开发可燃冰、潮汐、温差、海流等新的海洋能源。四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在海洋问题上,两岸有很多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

海洋的开发和建设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展,我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中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曾说:"国家欲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

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海洋开发的深入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的增加,外国船只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现代高科技探测手段的使用已经使得外国船舶从海上获取沿岸国的具有重要军事价值的海洋信息变得轻而易举。因此,能够对活动在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舰船实施有效监管,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卫国家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还很薄弱,不能够对所管辖海域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海军的地位重要,使命光荣。要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海军担负着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加强海军建设,建设一支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现代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远洋投放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挑战。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现代国防观念里必须有“拒敌进入一定的海域”、“扩大海上方向的防御纵深”、“保护国家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等概念,同时作好相应的力量准备。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如果短期做不到,中国也必须有震慑对手的手段、办法和能力,发展我们的远距离打击力量,提高我们的远洋作战能力,充分利用谋略思想,以增加对手的战争风险,提高我国的安全系数。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是执行公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

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2007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2007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1.概况 2007年我国共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163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37亿元,死亡(含失踪)161人(见表1)。 风暴潮灾害(含近岸浪)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为87.15亿元;海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43人,直接经济损失为1.16亿元;赤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0.06亿元;海冰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未发生海啸灾害。 灾 种 发生次数 死亡(失踪) 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 失 (亿元) 风暴潮 (含近岸台风 浪) 30 18 87.15 海 浪 50 143 1.16 海 冰 1 无 - 赤 潮 82 无 0.06 海 啸 0 无 无 合 计 163 161 88.37 1和图2。 图1 1989~2007年海洋灾害经济损失(亿元)

图2 1989~2007年海洋灾害死亡(含失踪)人数 2.风暴潮灾害 2007年我国沿海共发生13次台风风暴潮过程,其中7次造成灾害,受灾严重岸段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沿海(见表2)。 本年度台风风暴潮灾害的特点是:台风风暴潮过程多,灾害发生次数多,灾害造成的损失小。 2007年我国沿海共发生17次温带风暴潮过程,其中2次造成灾害,受灾严重岸段主要集中在辽宁省、山东省沿海(见表2)。 表2 2007年风暴潮灾害(含近岸浪灾害)损失统计

“桃芝”(Toraji)、“帕布”(Pabuk)、“圣帕”(Sepat)、“韦帕”(Vipa)、

“范斯高(Francisco)”、“利奇马”(Lekima)、“罗莎”(Krosa)等7次台风风暴潮过程给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沿海造成较重损失。 ●“桃芝”风暴潮 热带风暴“桃芝”(0703)于7月5日16时5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东兴镇一带沿海登陆。受“桃芝”风暴潮与台风浪的共同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0.59亿元。 沿海最大增水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验潮站,为91厘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口10.98万,堤防损毁5.72公里,船只损毁16艘,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0.55亿元。北海市损坏海堤12处3.20公里、损坏小艇10艘,沉没4艘。钦州市损坏海堤28处0.60公里、水产养殖损失面积3公顷,产品数量7 吨。防城港市损坏海堤12处1.80公里,缺口2处0.12公里、倒塌房屋20间,损坏船只2艘。 海南省受灾人口0.24万人,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0.04亿元。 图3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渔港码头受损船只和堤岸 ●“帕布”风暴潮 强热带风暴“帕布”(0707)于8月10日16时前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屯门沿海地区登陆后,又折向偏西方向移动,并于18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沿海地区再次登陆。受“帕布”风暴潮与台风浪的共同影响,广东省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2.98亿元。 广东省受灾人口112.17万人,4人死亡,水产养殖受灾面积14.59千公顷,潮水淹没农田40.58公顷,堤防损坏31处,堤防决口0.90公里。 ●“圣帕”风暴潮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如此广阔的“蓝色国土”,其中蕴藏的丰富海洋资源,以及在运输上、国防上可能给中国带来的便利,显然都是中国海权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正开始建设自己的海洋文明,在朝着海洋强国的目标努力。在建设现代海洋文明的长征路上,由于我们还只是刚刚迈出第一步,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在等待着我们去解决,这些现实中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世界各海洋国家越来越重视向海洋进军,其中不按国际法规矩操作的为多,这势必使原本就处于无序竞争的海洋情况更加复杂。中国必须尽快地分析面对的复杂形势,确定自己的定位,拿出有效的战略举措,改变目前在海洋文明和海洋国土问题上的被动局面。 一、“海洋中国”面临的问题 1海洋意识淡薄 我国是一个国民海洋观念十分淡薄的海洋国家。在我们的历史上,我们总认为自己只是陆地国家,海洋和海洋国家的观念十分淡薄,曾经有过因为忽略蓝色国土而遭受耻辱、蒙受侵略的时期。这种历史的悲剧不能再在我们和我们的后代身上上演。但是,至今,我们的海洋意识仍然薄弱,经不住海洋竞争的恶风险浪;我们利用海洋发展自己的理念仍然浮浅,难以积蓄更为强劲的后力。 自古以来,我国沿海人民和地方社会走向海洋的活动持续不断,即使有政府的禁令,民间活动依然进行。“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海洋的发展停留在地方、民间的层次,而不是国家发展的主要指向。”改革开放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总体上讲,国家层面开始重视海洋主要还是停留在政策文件层面,民间层面则依然是沿海民众行为,缺乏一种必须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 进入21世纪,我国的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在海洋方向上日趋重合,但是重陆轻海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中国既是一个陆地国家,又是一个海洋国家的观念还没有深植人心,社会上对海洋国力建设的关注还不够高,甚至还会有人对“海洋国家”的发展定位提出质疑。 2、海权措施不力 海权,顾名思义就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但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控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海洋来开拓一个新的舞台,一个新的时代。“海权”概念是美国著名的海军战略家马汉创立的,他认为,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在马汉眼中,“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 。说白了,海权,不仅是拥有海洋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拥有、利用自己的海洋权力来显示出国家的海洋势力范围和海洋力量。有了海权,才有可能真正控制海洋、利用海洋。我们用这个标准来看看我们在拥有、利用海洋上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力。从最近十几年的情况看,沿海一些地区迈出了建设海洋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步伐,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并产生了良好的发展效果。但,一是仍然局限在经济范畴,而非全面性、综合性发展要求的推进;二是仍然局限于若干省份各自的区域性行动,而非全局性、统一性国力的整体推进。这种做法,只能对一段时期、某一区域产生经济效益,而不能突出地体现国家主权的尊严,更不能体现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走向海洋强国过程中应有的力量。与陆地经济发展不同,海洋的经济活动每一步都与国家主权直接关联,与海权直接关联。海权是否确立,相应的措施特别是作为海权体现的海洋军事力量是否得力,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对事关本国的国际海洋争端处理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讲,海洋经济活动是否可行,海洋争端能否解决,关键看海权力量大小与实施是否得力。 3、海域争端激烈 我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这个争端直接关涉海洋资源归属。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但实际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这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一半存在争议。目前,我国面临的海权问题可分为东海问题和南

维护海洋权益

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努力建设海洋强国 一些国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的与我国夺南海海域及其资源。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如何处理潜在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南海发展和安全带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确定了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关键字:海洋权益,海洋维权,海洋强国。 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形式严峻,引发国内外关注。作为青年学生,我有必要理解认识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意义在那里,如何看待我国维护形式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如何建立海洋强国,而且要为之付出长期不懈努力。全面理解海洋权益,何为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驶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公共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说国家海洋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海洋上可行驶的权利,二是可获得的和需要维护的利益,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法,以及我国《厉害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的海洋权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益,也包括我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北极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我裹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第一,在内海和十二海里领海内,拥有排他性的主权。第二,在我国领海以外,宽度以十二海里的毗连区拥有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第三,在宽度不超过二十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主权权益。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筑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第四,我国可以根据《公约》主张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益,经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确立后,享有与二百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益。第五,我国对在我国版国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反其附近话语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相应历史性权利。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以外,我国拥有海洋权益包括,第一、我国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我国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公海享有航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我国对在公海航行的悬挂中国旗帜的船舶拥有管辖权,我国对于在公海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具有普遍管辖权。第二、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由于国际经济的交流和相互依赖并不能直接改变国际政治领域的矛盾和摩擦。因此,对海洋运输线的安全保卫能力将成为中国经济安全面临的重大课题。 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纷纷要求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经济上,维护中国的海洋资源,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把经济搞上去,”是中国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在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经济的今天。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的陆地矿场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也面临着与满足经济建设发展与要求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中国广阔的海域却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油气、矿场资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聚宝盆。以南海油气资源为例,油气资源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如在郁志荣《浅谈对海洋权益》中的定义中所叙述的一种海洋权益的定义是: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2、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

我国的海洋灾害及其防治

中国自然灾害研究现状及意义 ——海洋灾害及其防治近年来,全球灾害频发,我国是一个位于中低纬度地区的大国,且我国边缘地区处于板块交界处,所以我国也不能避免许多灾害的发生。比如前些年的南方雪灾,南方高温,四川地震,玉树地震,南方泥石流频发,我国沿海地区也不断遭到台风、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等海洋灾害。现在国家对海洋灾害相当重视,因为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绝大部分在沿海地区,国内外对海洋的各项灾害研究也不断深入,中国海大学海洋灾害防治研究所的成立,以及各所高校对海洋灾害的研究,如南京师范大学的《我国的海洋灾害及其防治》等等。 我国海洋灾害的种类有很多,主要的有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岸侵蚀、海雾、海冰、海底地质灾害、海水入侵、沿海地面下沉、河口及海湾淤积、外来物种入侵、海上溢油等等。 1.风暴潮 指由于剧烈的大气扰动,如强风和气压骤变(通常指台风和温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系统)导致海水异常升降,使受其影响的海区的潮位大大地超过平常潮位的现象,称为风暴潮。如1895年4月28、29日,渤海湾发生风暴潮,毁掉了大沽口几乎全部建筑物,整个地区变成一片“泽国”,“海防各营死者2000余人”。1922年8月2日一次强台风风暴潮袭击了汕头地区,造成特大风暴潮灾。2004年,我国沿海共发生了10次台风风暴潮,8次温带风暴潮,3次罕见天文大潮,受灾人口1614.2万,死亡失踪人口49人,直接经济损失52.15亿。其中“云娜”、“艾利”、“蒲公英”、“海马”的台风风暴潮在我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赤潮 海洋中某些微小的浮游藻类、原生动物和细菌在高磷高氮的水体条件下突发性繁殖或集聚而引起水体颜色改变的生态异常现象。 2006年我国海域发生的大面积赤潮 起止时间地点 面积(平方公里) 5月3~8日浙江舟山外至六横岛东南海域1000

《我国的海洋权益》同步练习

我国的海洋权益》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对于缓解对陆地环境的压力没有影响 B.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增加资源保有量 C.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巩固国家安全 D. 强化全民海洋意识,树立海洋国土观念 解析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缓解对陆地环境的压力,因此A项错误。 答案A 2.下列有关我国大陆架权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黄海、东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 B. 《大陆架公约》是保护我国大陆架权益的法律依据 C. 渤海是我国大陆架面积最大的海区 D. 南海是深海盆,没有大陆架 解析大陆架权益的确立是以《大陆架公约》为依据的,所以《大陆架公约》是沿海国保护其大陆架权益的法律依据。 答案B 3. 下列国家中与我国无海权之争的国家是( ) 。 A. 印度 B .日本C .越南D .菲律宾 解析除印度外,日本、越南、菲律宾都是与我国隔海相望的邻国,都与我 国存在海权纠纷。 答案A 4. 我国专属经济区面积最大的是( ) 。 A. 渤海B ?黄海C ?东海D ?南海 解析南海的面积为350 多万平方千米,其专属经济区面积最大。 答案D 2006 年1 月22 日,我国“大洋一号”科学考察船经过300 天、43 230 海里的环球航行后顺利返回青岛。这次环球大洋科考,我国科学家在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的 5 个区域进行深海探测,

采集样品,对周边生态现象等进行综合研究。下图为这次考察路线示意图。读图, 回答5?6题。 5 ?有关图中①?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叙述,正确的是()。 A. ①是联系地中海和大西洋的重要通道 B. ②所在大洲是人口增长最快的洲 C. ③所在地区以热带沙漠气候为主 D. ④附近有世界著名大渔场 6. 2005年12月,考察船从②启航回国,其中在②?③海区航行时()。 A. 一直顺水航行 B. 以逆水航行为主 C. 顺水航行里程长于逆水航行里程 D. 先逆水后顺水解析第5题,①为巴拿马运河,联系的是太平洋和大西洋;②为非洲,人 口自然增长率最高,人口增长最快;③所在地区为印度半岛,以热带季风气 候为主;④为东南亚,附近没有世界著名的大渔场。第6题,12月北半球为 冬季,北印度洋海区风向为东北季风,船自西向东航行时以逆水航行为主。 答案 5.B 6.B 7 .日本与我国一水之隔,这里的“一水”是指( A.日本海B .渤海C .黄海D .东海 解析日本与我国隔东海相望。 答案D &对浙江发展滩涂养殖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是( A.海啸B .寒潮 C .台风 D .洪涝解析该渔场位于我国东南沿

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何谓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因此可以认为,定义属于概念范畴,是人们从无数感性认识中提炼出来的精华。下定义难度很大,尤其是权威性的定义。究其原因:其一,定义不是一个。我国著名美学家、作家余秋雨说,对文化的定义多达189个。他本人对文化定义为精神和人格。其二,它是需要高度概括,高度浓缩,高度提炼,同时又必须是全面、客观、科学并富有哲理的精辟见解。所以,下定义并不是件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其三,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加深而在不断深化之中。 相信到目前为止,在从事我国海洋维权执法的人群中,为数不少的人对“海洋权益”的定义至今尚未进行过探讨,或人云亦云,或漠不关心,甚至认为“海洋权益”定义与我有何相干?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由于海洋维权执法的特殊性—— —责任大,影响大,一旦出差错造成损失的不可弥补性;复杂性—— —海洋维权执法其实是国际海洋法的国家实践,情况错综复杂,从中出现太多的不定性;艰巨性—— —海上执法的环境条件苛刻和恶劣,双方又往往处于对立状态,迫使我们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对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维护以及海洋维权执法等概念有个清晰和正确的认识。上述三个概念中首当其冲的又是“海洋权益”,对“海洋权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概念,其他两个概念—— —海洋维权和维权执法便无从谈起。但是,事实上要对“海洋权益”下正确的定义谈何容易,笔者经过几番努力寻找,结果只发现了5~6个称得上“海洋权益”的定义,下面将它们一一列出,然后进行比较,斗胆给以分析评价,以此使我们对“海洋权益”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一、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笔者在公开和非公开发表的书籍和文件中发现有5~6个可称为“海洋权益”的定义,现摘抄如下。 (1)海洋权益是海洋法律制度和国家与海洋关系发展产生的一个抽象概念,随着海洋价值的提升和海洋与国家关系发展而正处于深化之中,尚未形成科学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国家对其邻接的海域及公海区域,依海域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传统性因素,按照国际、国内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历史主张和国家生存与发展需要享有的主权权力和利益要求。 (2)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郁志荣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上海200137)

浅谈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 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A.T.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世界近现代史更是用史实说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这样一个道理。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围绕海权发生过大小无数次战争的原因。 就当今世界而言,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题,但是竞争与争端也仍然存在,特别是陆地资源的枯竭,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海洋就成为了国家间领土的控制和资源争夺的“热点”地带。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在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主动应对,才能确保海洋国土的安全?这将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历史,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解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在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涉及到实际的军事占领和开发,其争端也就多表现为口头或书面上的争执。同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问题相比,岛屿主权的归属则是最敏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局部冲突的问题,因为解决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终结果是随着岛屿归属的最终确定解决的。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其中,近大陆岛屿占90%,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以南海诸岛为例,南海诸岛地区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等众多岛礁,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极少数的个别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过非法的主权要求,但最终都没有得逞,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源源不断的勘测出来,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纷纷抢占南海诸岛岛礁,对其进行军事占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获取南海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目前,除西沙群岛有我国海军驻守、东沙群岛由台湾军队驻守、中沙群岛位于水面以下之外,南沙群岛有近40多个岛礁被他国非法侵占,仅越南就侵占了29个岛屿。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南海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南海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目前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以我国2008年共

2006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2006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来源:国家海洋局更新时间:2007-01-26 2006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有效开展了防灾减灾工作。在对2006年海洋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6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2007年1月北京 目录 ·1. 概况 ·2.风暴潮灾害 ·3.海浪灾害 ·4. 海冰灾害 ·5. 赤潮灾害 ·6. 海啸灾害 1.概况 2006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有效开展了防灾减灾工作。在对2006年海洋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6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现予以发布。 1. 概况

2006年为我国海洋灾害的重灾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灾害性海洋过程共发生179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45亿元,死亡(含失踪)492人(见表1)。 风暴潮灾害(含近岸台风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17.11亿元,死亡(含失踪)327人,为2006年的主要海洋灾害;海浪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4亿元,死亡(含失踪)165人;海啸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表1 2006年主要灾害性海洋过程损失统计 自1989年以来,历年海洋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死亡(含失踪)人数统计见图1和图2。

图1 1989~2006年海洋灾害经济损失

图2 1989~2006年海洋灾害死亡(含失踪)人数 2.风暴潮灾害 2006年我国沿海共发生9次台风风暴潮过程,其中4次造成灾害。本年度台风风暴潮灾害的特点是:发生时间早(5月),灾害时间集中(7、8月),受灾地段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和广东省沿海,灾害损失严重(见表2)。 2006年我国沿海共发生19次温带风暴潮过程,其中1次造成灾害。 表2 2006年风暴潮灾害(含近岸浪灾害)损失统计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1/3/21 何传添 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1994年11 月16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从1958 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 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1958 年2 月至4 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1960 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 年(1973 年12 月至1982 年12 月) 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1982年12月,经过160 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1984年12 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 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9 年后,即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得到了第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 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 海里领海和24 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从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开始分析,参考国际解决争端的范例,提出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机制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文: 引言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耕民族国家,我国古代对海洋的重视程度远没有陆地高。自郑和下西洋后,明清两代闭关锁国长达400年,而与此同时西方列强却享受着拥有海洋带来的财富。中国不是没人注意海洋,郑和曾经说过“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闭关锁国的结果就是自1840年起中华民族所遭受的一个多世纪的外辱。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但是当我们终于开始关注海洋的时候,我们的邻居早就开始有计划的争夺我国的合法海洋权益,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频频产生。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中国海洋灾害公报2009

2009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来源:国家海洋局更新时间:2010-03-05 2009年,沿海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有效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在对2009年海洋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9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2010年1月北京 目录 ·一、概况 ·二、风暴潮灾害 ·三、海浪灾害 ·四、海冰灾害 ·五、海啸灾害 ·六、赤潮灾害 ·七、浒苔灾害 ·八、海岸侵蚀 ·九、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 ·十、咸潮入侵 一、概况 2009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33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3亿元,死亡(含失踪)95人。 与1989年以来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09年的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多年平均值,死亡(含失踪)人数也少于多年平均数(见图1)。

图1 1989~2009 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和死亡(含失踪)人数2009年灾情最严重的省份为广东省,直接经济损失40.01亿元,死亡(含失踪)23人;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为浙江省和福建省,均超过10亿元。 2009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灾害损失见表1。 表1 2009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海洋灾害损失统计

本年度我国海洋灾害损失主要由风暴潮(含近岸浪)造成,其中0908“莫拉克”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导致江苏省、浙江省和福建省沿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65亿元,死亡(含失踪)7人;0915“巨爵”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导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沿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4.04亿元,死亡(含失踪)19人。 2009年各类海洋灾害损失见表2。 二、风暴潮灾害 (一)总体灾情 2009年我国沿海共发生风暴潮过程32次,其中台风风暴潮[1]10次,5次造成灾害;温带风暴潮[2]22次,3次造成灾害。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84.97亿元,死亡(含失踪)57人。 2009年风暴潮灾害的特点:一是温带风暴潮灾害发生次数为2005年以来最多;二是台风风暴潮灾害发生地点集中,广东省全年共遭受8次台风风暴潮袭击,其中3次造成灾害。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暴潮(含近岸浪)灾害损失见表3。

浅议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毕业设计(论文) (2015届大学本科) 题目: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5年9月

目录 摘要 (2) 前言 (2) 1.我国的海洋权益现状……………………………………………………………… 1.1 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 1.2 正确认识海洋维权形势………………………………………………………… 1.3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 2 3 4 2. 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5) 2.1政治利益 (5) 2.2经济利益 (5) 2.3安全利益………………………………………………………………………… 3.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 3.1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6 6 6 3.2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7) 3.3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7) 3.4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 (7) 4.结语 (8) 谢辞 (9) 参考文献 (9)

浅议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中国;资源;经济;策略 前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如何看待我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有哪些,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并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1 我国的海洋权益现状 在黄海,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在东海,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海区中应归我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此外,我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常遭到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的舰机骚扰、跟踪和监视,严重影响了我船的正常作业。在南海,海洋权益受到侵犯更加严重。一是岛屿被侵占。二是海洋资源被掠夺。此外,中国自1999年开始,每年宣布南海实行夏季休渔期。但受到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严重挑战,越、菲两国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我休他不休,乘我渔民不出海之机大肆捕捞。 1.1 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 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来说,海洋岛屿主权及领海主权在性质上高于一般的海洋权益。但依据“陆地统领海洋”的原则,海洋岛屿主权是主张岛屿领海等管辖海域及其相关权利的基础。因此,维护岛屿主权一般也被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1、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2、中国的领海 由北往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国家,海岸线长达 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我国内海、领海共有37万平方千米,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中国的海洋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3、中国海洋争端原因 1、历史原因: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2、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规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3、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由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教案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 教学目标 1.了解海洋环境问题的表现,产生的根源,以及监测防治的措施。 2.了解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涵,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以及如何处理好相邻国家间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问题。 教学建议 1.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问题包括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两个方面。在教学中,教师可先引导学生读《海洋污染物质来源》示意图,分析各经济生产部门所产生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泄漏和排放到海洋的途径,给海洋生态带来的危害,给人类带来的威胁等。在分析了海洋污染问题之后,可自然过渡到海洋生态破坏的问题上。针对海洋生态破坏问题,可引导学生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特别着重在人为因素的的分析上。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可在课堂上向学生播放有关的录像资料,使学生获得直观的、生动的印象。 2.关于石油污染和监测防治:在教学中,教师将此部分内容合并到海洋环境保护标题下,在讲海洋石油污染

时,以阿拉斯加的油轮泄漏为例,说明造成的危害和监 测防治措施。关于海洋石油泄漏清污方法,可以用有关 的科教片进行展示,比用语言描述效果要好。 3.关于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这部分教材内容的教学中,教师可采取课堂阅读讨论的方式, 通过阅读课文内容和读《专属经济区》示意图,了解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涵,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讨论如何处理好相邻国家间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问题。 关于海洋环境问题的教学分析 海洋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而产生的。 海洋形成已有几十亿年了,人类利用海洋也已有几千年 的历史,但并未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就是因为海洋对有 害物质具有自净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海洋以后,经过物 理过程(扩散、稀释)、化学过程(氧化、还原)、生物过程(降解等)的作用,一部分或全部被海水吸收、沉降、稀释或转化,海洋环境又会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海水的 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数量超出 了环境的自净和容纳能力,便会使海洋环境遭到污染。 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 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 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海洋环境容量是海洋环 境质量控制和产业规划的一个依据。

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2013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在海洋灾情总体偏重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对2013年海洋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现予以发布。 2013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在海洋灾情总体偏重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对2013年海洋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现予以发布。 一、概况 2013年,我国海洋灾害以风暴潮、海浪、海冰和赤潮灾害为主,绿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咸潮入侵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48亿元,死亡(含失踪)121人。 与近10年(2004—2013年)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13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平均值,死亡(含失踪)人数低于平均值(见图1)。在近5年(2009—2013年,下同)中,2013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列第一位,死亡(含失踪)人数列第二位。 2013年各类海洋灾害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是风暴潮灾害,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94%;人员死亡(含失踪)全部由海浪灾害造成。单次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是1319“天兔”台风风暴潮灾害,为64.93亿元;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最多的是1321“蝴蝶”台风浪灾害,为63人。

2013年海洋灾害分灾种损失统计见表1。 2013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广东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74.41亿元;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福建省和浙江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45.08亿元和28.23亿元。 2013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海洋灾害损失统计见表2和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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