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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庚款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中英庚款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中英庚款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中英庚款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郑 刚

【摘 要】摘 要:1930年中英两国达成协议,将英国退还的庚款为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再以其所得利息资助教育事业。举办九届留英考试,培养193名各学科的专业人才;资助高等教育基础建设,安顿战时流亡的教授及毕业生;配合国家政策致力于西北教育开发。中英庚款对民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期刊名称】教育与经济

【年(卷),期】2011(000)003

【总页数】4

【关键词】中英庚款;民国教育;公费留英;西北教育

1901年,八国联军强迫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中国赔偿4.5亿两白银,按4%的年息,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史称“庚子赔款”。出于战略考虑,美国率先表示退还部分赔款,用于中国发展教育和派遣留美学生。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英国政府也决定退还部分庚款。由此,中英庚款同民国时期的教育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就各国退款的效用而言”,中英庚款“则为所有赔款中之最佳者”[1]。

一、中英庚款及其教育基金

在“庚子赔款”中,英国分得54,620,545两海关银,折合7,593,081.12英镑,占赔款总数的

11.24701%。[2]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面对窘迫的财政危机,北洋政府向协约国提出,从1917年起缓付五年的庚子赔款。1917年9月,英、法、俄等国同意缓付的请求。1922年11月,日本决议退还中国的庚子赔款,这一事件给英国带来极大的刺激。12月22日,英国政府宣布:“中国应付未到期之庚款,即将退还中国,作为有益于两国教育文化事业之用。”[3]适值英国内阁变更,使得退还事宜搁置。1930年9月,中英两国正式达成换文,决定以1922年后中国所赔付的款额为基金,“借充整理及建筑中国铁路暨其他生产事业之用,以其息金用于教育文化事业”[4]。1931年4月8日,“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正式成立,后公布《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章程》,首任董事长由中央大学校长朱家骅兼任。

英国退还的数额,从1922年12月起至1945年12月止,“计本金6,935,319镑9先令,利息

4,251,228镑4先令,共为英金11,186,547镑13先令”[5]。如何将这笔来之不易的经费用到实处,在当时中国朝野界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经多方协商,董事会决定将庚款作为基金,通过借贷给铁路、电气水利等实业机构,提供其建设经费,按年息五厘生息;后将其所生利息用来资助文化教育事业,其确实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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