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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7-05-19

【实施日期】1997-07-01

【有效性】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将《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京高法发〔1994〕169号)修订为《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1997年5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1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普通刑事案件,民事、经济和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支付令案件。

(四)公示催告案件。

(五)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外民事、经济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港、澳、台的民事、经济案件;

6、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

7、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8、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9、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10、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1、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港、澳、台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2、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13、专利权属案件、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件;

14、商标权属案件,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15、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技术合同案件;

16、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案件;

17、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案件;

18、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案件;

1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费用案件;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案件、转让、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侵权案件;

21、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并存的案件;

22、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侵犯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

23、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是否应当撤销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实施强制许可、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专利行政案件;

24、不服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25、不服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26、外国人不服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27、港、澳、台人员不服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28、外商独资企业不服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29、国有大型企业不服停产、停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30、区、县以上人民代表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31、不服罚款、没收财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其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行政案件。

32、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各类案件;

33、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查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民事、经济案件;

3、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涉港、澳、台民事、经济案件;4、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事、经济案件;

5、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涉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6、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涉港、澳、台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7、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合同案件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8、不服罚款、没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其他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

9、经由最高法院依法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10、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四、附则1、本规定所说“以上”含本数在内;2、本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京高法发〔1994〕169号《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同时废止。相关文件:关于下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2000062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7-05-19 【实施日期】1997-07-01 【有效性】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将《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京高法发〔1994〕169号)修订为《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1997年5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1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普通刑事案件,民事、经济和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支付令案件。 (四)公示催告案件。 (五)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外民事、经济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港、澳、台的民事、经济案件; 6、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 7、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8、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9、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10、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1、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港、澳、台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2、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13、专利权属案件、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件; 14、商标权属案件,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各级法院代字表

各级法院代字表

附件2: 各级法院代字表 法院名称法院 代字 区划 代码 对应行政区划 类 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110000 北京市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01 2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京0107 110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0108 110108 北京市海淀区 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京0109 110109 北京市门头沟区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京0114 110114 北京市昌平区 1 延庆县人民法院京0229 110229 延庆县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0101 110101 北京市东城区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0102 110102 北京市西城区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京0106 110106 北京市丰台区 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京0111 110111 北京市房山区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京0115 110115 北京市大兴区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03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0105 110105 北京市朝阳区 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0112 110112 北京市通州区 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京0113 110113 北京市顺义区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京0116 110116 北京市怀柔区 1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京0117 110117 北京市平谷区 1 密云县人民法院京0228 110228 密云县 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04 2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京71 3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京7101 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 3

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课程设计报告 通讯录管理系的设计与实现 姓名:钟婷英 班级:计122 学号:1213023039 时间:2014年1月10日 1,问题描述 通讯录是用来记载和查询联系人通讯信息的工具,电子通讯录已经为手机,电子词典等设备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软件,请设计一个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软件,基本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输入:记录的录入。 显示:通讯录的显示。 查找:按指定方式,输入关键字,查找指定记录。 插入:实现记录的添加或在指定位置插入记录。 保存:将内存中正在被操作的通讯录以文件形式保存到磁盘。 读入:保存的逆操作,讲存在磁盘中的通讯录文件读到内存中。 排序:按指定关键字对通讯录数据进行排序。 修改:提供修改某条记录的功能。 移动:移动记录在通讯录中的存储位子,使其被查找或显示时的位序前移或后移。 退出:结束程序运行。 2,设计要求 (1)设计通讯录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 (2)通讯录至少包括下列数据信息:姓名,电话,单位等。 (3)完成图示基本功能。 (4)软件易用,操作简单。 (5)根据自己使用通讯录体会扩充其他功能,如按姓名查找,按号码查找,按序号删除等。 (6)设计足够多的测试用例 主程序 输 入 显示 查找 插入 删除 保存 读入 排序 修改 移动 退出

(7)数据输入有效性检验:如姓名不能为空,号码中不能有非法字符等。(8)提供分组管理的相关功能,如:分组显示,加入组,组创建,组查询等。(9)可视化的界面设计。 3,概要设计 1,使用struct data struct addressList定义结构体类型,struct data结构体中包括年月日的定义,strcut addressList中包括联系人ID账号,名字,性别,名族,生日,手机号码,QQ号码和家庭地址等。 struct date { int year; int month; int day; }; struct addressList { char ID[10]; char name[10]; char gender[4]; char minzu[2]; date birthday; char shoujihao[14]; char QQ[11]; char address[40]; }; 2,程序设计过程中用到的函数有: int zhujiemian( ); void tianjia(fstream & ); void xiugai(fstream & ); void shanchu(fstream & ); void chazhao(fstream & ); void liulan(fstream & ); int findRecord(fstream &, const char *); int getAmount(fstream & ); 3,整个程序用的是面向对象的方法,在主函数中调用各种函数,来实现通讯录的功能。在主函数中,使用的是c++语言中的开关语句(switch)用来选择通讯录的各种功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 管辖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对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案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⒈ 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⒉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纠纷等案件; 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⒋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⒌ 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 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⒎ 其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案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第一部分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纠纷第48项至第57项,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8项至第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项至20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5号)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受案范围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确定。 二、关于级别管辖。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外,其它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相应案由。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fg/detail528113.html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28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89号 原告北京梦丝丝药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怀柔区雁栖湖北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常勇,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6室。 法定代表人赖汉林。 被告北京可靠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35号楼242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赵克。 原告北京梦丝丝药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丝丝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美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肤堂公司)、北京可靠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伟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梦丝丝公司委托代理人沈常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美肤堂公司、可靠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梦丝丝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我公司在2002年7月取得了第1805240号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是图形商标,内容是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是第3类,包括化妆品、美容用面膜、皮肤增白膜、皮肤增白乳膏、去斑霜等,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7月14日至2012年7月13日。2004年12月,我公司发现美肤堂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美颜焕采面膜贴”的包装盒上,使用了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2005年7月初,我公司又发现可靠伟业公司旗下的网站i吧电子商务联盟(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上经销的化妆品“美肤清斑黄金搭配”的包装盒上,使用了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网页显示该产品的制造商是美肤堂公司,销售商是至诚商城。为保全证据,我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申请长安公证处对网站涉及的侵权事实进行了公证。我公司认为,美肤堂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美颜焕采面膜贴”面膜和“美肤清斑黄金搭配”药膏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可靠伟业公司在其下属网站宣传侵权商品“美肤清斑黄金搭配”药膏,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请法院判决如下:1、判令美肤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消除包装盒上的商标图形,并判令可靠伟业公司停止在其下属网站上发布侵权商品的信息;2、请求依照法定赔偿额进行赔偿,判令美肤堂公司赔偿我公司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用1万元、律师费20万元;3、判令可靠伟业公司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美肤堂公司和被告可靠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44号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A座9层A-9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1980年8月1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同年10月10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V5.0”(简称“弘历V5.0”)的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的“布道者股票V1.0 ”(简称“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的内容与我公司“弘历V5.0”软件中的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的内容为两个软件的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V5.0”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的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V5.0”软件的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V5.0”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V5.0”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的,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

学生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学生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学生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问题描述: 纸质的通讯录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容易丢失,查找困难等问题是纸质通讯录所不能克服的缺点。“学生通讯录管理系统”是为了帮助老师、同学,或者其它一些需要使用的通讯录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应用的一种应用程序。 需求分析: 1)输入数据建立通讯录。 2)查询通讯录中满足要求的信息。 3)插入新的通讯录信息。 4)删除不需要的通讯录信息。 5)查看所有的通讯录信息。 主界面设计要求: 1)通讯录的建立 2)插入通讯录记录 3)查询通讯录记录 4)删除通讯录记录 5)显示通讯录记录 6)退出系统 设计要求: A.建立通讯录时,每个学生的信息包括:学号,姓名,电话。

B.查找时,学号、姓名、电话均能够作为查询字段。 C.查看所有的通讯录信息时,所有记录需要时有序的(按学号排序,按姓名排序(字典序),按电话号码排序)。 D.存储结构:要求使用顺序存储结构。 E.数据使用:使用本班级的具体信息。 需求分析: 本次设计目的是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存入每个学生的基本信息,所有学生信息都可根据名字、学号、电话、邮箱进行查询,也都能够根据这四个基本信息检索到一个学生并删除其数据。输入形式:student.txt,以文件形式进行输入。 输出形式:根据不同的输入进行不同的操作。 达到功能:能插入一个学生的信息,能删除一个学生的信息,能查询一个学生的信息。 测试数据:班上70个同学的基本数据。 概要设计: 数据类型:顺序链表 ArrayList类 学生数据结构:StuData类包含name、id、phone、email四个String基本类型。 所有操作写在Structure中,包含insert、remove、query、printAll。 Main函数用Java标准输入,循环输入,用switch判断输入进行

湖南省高法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规范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秩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级别管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上下级法院分工均衡; (三)案件情况与审判力量相适应; (四)大多数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复杂、疑难案件由上级法院管辖。 第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一)辖区内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婚姻家庭关系案件和除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以外的集团诉讼案件; (二)辖区内所有的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三)本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四)经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五)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区范围内的争议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六)长沙市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的基层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下,益阳市、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娄底市、永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在120万元以下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一)本市(州)范围内由本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和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二)本市(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协议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经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四)本市(州)争议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下列类型案件: 1.商标权纠纷案件; 2.涉及域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5.期货纠纷案件。

广州各级法院通讯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总机:(020)85110000 投诉电话:(020)8511086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30 总机:(020)83210000 立案咨询:(020)83210173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明镜路1号(前进小学旁,桃源中路1号)。 乘坐地铁5号线至东圃站下A出口,前行300米东圃石溪村站往前,马路对面中石油加油站右手路口转入,或乘坐公交到桃园西路(近杨桃公园),前行300米左右即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87509187 立案庭:(020)87509172 民一庭:(020)85517772 民二庭:(020)87500201 、83008570 民三庭:(020)8750960 民四庭:(020)85513953 投诉电话:(020)8750917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1号 邮政编码:510600 立案咨询:(020)87390520 投诉电话:(020)8736500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铁2号线公园前站,可换乘地铁1号线到坑口站下B出口左转,然后转坐207路、838站公交车到运动场站下,对面不远处就是荔湾区法院,诉讼费可刷卡缴费) 立案庭:(020)81600133-8181 办公室:(020)81600133-813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全国各省市县级别管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 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类型:配套公建,地下车库) 评估价:*******9万元?起拍价:3451万元,保证金:34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周一至周四1000—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010-*******,张法官。(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负责现场维护)。 五、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示电话

最近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电话统计了一下,有的是电话记录,有的是到朝阳法院大厅抄录。供大家参考:注:均是8599开头,凡见到4位数的请在前面加上8599 2008-02-04 12:39:32 朝阳法院相关电话 刑二庭内勤 85998569 刑一庭内勤 8643 民一 95998243 二 8279 三 8280 四 8180 双桥法庭 8789 温愉河法庭(楼梓庄派出所东) 8811 执行庭 8910 行政庭 8323 审监庭 8352 大屯 8733 大屯2 8717 南磨房 8760 王四营 8543 执行一 88(可能是6)78 执行二 8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增设立案点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17:08:5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 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

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

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数据结构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通讯录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试验时间:2011.1.13 班级: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1.问题描述: 通讯录是用来记录,查询联系人通讯信息的工具。电子通讯录已成为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软件。设计一个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软件。 基本功能模块:输入,显示,查找,插入,删除,保存,读入,排序,修改,移动,退出。 2.设计要求: (1)基本要求 1.设计通讯录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 2.通讯录至少包含下列数据信息:姓名,电话,地址等。 3.完成图示基本功能。 4.软件易用,操作简单。 5.根据自己使用通讯录的体会,扩充其他功能,如按姓名查找,按学 号查找,按序号查找等。 (2)较高要求 1.数据输入有效性检验:如姓名不能为空,号码中不能有非法字符等。 2.提供分组管理的相关功能,如:分组显示,加入组,组创建,组查 询等。 3.可视化的界面设计。 3.测试案例:

请输入您的选择(0--6): 1 分别输入编号,姓名,性别,电话,地址(输入0 结束通信录的建立): 编号:01 姓名:张三 电话:152****1919 地址:2-222 编号:0 请输入您的选择(0--6): 2 编号:01 姓名:张三 电话:152****1919 地址:2-222

是否继续添加?(Y/N):N 请输入您的选择(0--6): 3 请选择查询的方式(1 编号,2 姓名):1 请输入编号:01 编号:01 姓名:张三 电话:152****1919 地址:2-222 请问是否继续查询?(Y/N):N

请输入您的选择(0--6): 4 输入删除编号:01 删除学生信息如下: 编号:01 姓名:张三 电话:152****1919 地址:2-222 请输入您的选择(0--6): 5 通讯录的全部信息如下: *****编号*****姓名*****性别*****电话*****地址*****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

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

2017.5.18快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3755731.html,/info.asp?infoid=467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海淀区,劳动争议,竞业限制,典型案例。 2017-5-8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网 描述:2017年4月27日上午,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通报2010年至2016年七年间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案情概要】 张某于2010年3月入职青松公司,担任技术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青松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35%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年10月,张某自青松公司离职,青松公司依约按月足额向张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年1月,张某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柏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从事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后,青松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青松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五年的竞业限制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仅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张某2016年1月才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柏树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两年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青松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过长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既不公平也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 案例二:竞业限制约定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只有订立方可基于竞业限制协议向对方提出请求、主张权利。 【案情概要】 2001年4月,孔某入职宁远公司,担任仪表部负责人。2007年8月,宁远公司与孔某签订了《不竞争协议》,约定孔某在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入职与宁远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不得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与宁远公司属于同类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竞业限制期间,宁远公司应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5000元,如孔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向宁远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2012年3月27日宁远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3月28日孔某入职宁远电子公司(系宁远公司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宁远公司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2015年11月6日,宁远电子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出具离职证明,明确双方无劳动争议纠纷。2016年1月,孔某投资设立道同电子公司,与宁远电子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经营工作。此后,宁远电子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孔某表示其仅与宁远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未与宁远电子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宁远电子公司依据宁远公司的《不竞争协议》向其主张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65299844、65290999 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各法辖内各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 广东省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

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 2、 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 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涉外的涉港、澳、台纠纷案件): 1、争议标的金额为1亿元(含本数)的案件; 2、争议标的金额虽不满1亿元,但高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交办的案件。 四、知识产权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按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外,其它案件均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江苏省 一、民事案件: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

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一、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此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前提是必要的时候。必要的时候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等情形。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二是下级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并且在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上述规定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规定,其他级别之间的移送也应当参照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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