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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

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

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十条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

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主要示范内容、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详表、绿色施工购置清单、工作人员投入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系统网址为:。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每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附件1)及绿色施工方案一式四份,并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五章【立项审批】

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五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章【指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示范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并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成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示范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指导委员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指导委员会”委派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重点检查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达标和主要示范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点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对工程“四节一环保”的影响。并出具检查报告(附件2),提出考评意见作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对工程中关键性绿色施工示范内容,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考评意见和专家现场指导意见,改进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十九条已被批准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示范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任意一款;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七章【验收】

第二十条“示范工程”自申报的竣工日期起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到“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交由“指导委员会”依据上报资料选派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评审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验收专家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验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本项目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3.对中期检查评审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否认真有效的进行了落实;

4.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示范内容;

5.“示范工程”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6.“示范工程”采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过专家论证的新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对“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验收专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核查验收资料,并根据中期检查的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验收评审意见形成后,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字

生效。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七条验收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附件四)、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在所申报的完成日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

第八章【验收文件】

第二十九条提出验收评审申请的“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

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

2.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4.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5.能够验证绿色施工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记录文件;

6.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

7.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综合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和节能减排的成效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8.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9.对项目概况、创新点介绍的DVD光盘资料(15分钟)或PPT 文件;

10.验收文件封面所列单位必须有对应单位公章;相关验收文件必须有申报单位公章;证明资料必须有证明单位公章。

第九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

附件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

附件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意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 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 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十条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 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主要示范内容、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详表、绿色施工购置清单、工作人员投入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系统网址为:。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建协[2010115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旎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 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

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十条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

住建部最新绿色施工技术指标及评价指南(2019)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2019年1月

第一章总则 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绿施科技示范”量化考核指标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以及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制定并应进行细化和分解,原则上应满足“指标及指南”中的量化指标要求(见表1)。且量化考核指标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3. “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4~表9)中仅为“绿施科技示范”应当满足的要求。凡未在“指标 及指南”中规定的绿色施工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此实施及考核评价。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5.“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2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管理体系的要求;表3是对项目的整体技术创 新及科技示范内容进行评价;表10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的最终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适 用于项目验收时评价,项目自评价可参考;表11是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统一按此表计算比对。 6.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住建部《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中所列技术。所 选用的技术未列入“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且未形成专利(国家发明)、工法(省部级以上)的,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评价(鉴定)并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1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

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 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

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 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 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 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 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 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的发布,对当前建筑业推进可持续 发展、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积极贯彻执行这些 规定,促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发展,推动建筑业的绿色转型。同时,也 希望广大建筑业从业者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建筑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 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编制说明 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 1 环境保护 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18 •【字号】鲁建节科字[2015]29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5〕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化,省厅制定了《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8日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化,依据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在实施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技术指导。具体工作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工程所在地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申报初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示范工程: 1.工程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应用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增加工程局核心竞争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局为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按照因地制宜、永临结合、综合治理、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四)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五)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各分公司、项目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上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二)申报项目部需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报至技术部。 (三)工程局技术委员会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申报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需要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获得立项后方能进行申报。申报要求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通知。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集团技术部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组织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申请与在公司范围的推广等工作,并负责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项目部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实施计划,至少每月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 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3—01-25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中小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

绿色施工达标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绿色施工达标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中建八局1总则 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局绿色施工管理,建立局绿色施工达标工程(以下简称达标工程)立项和验收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达标工程。 1.2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局总部批复的达标工程,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3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1.4管理原则 1.4.1加强绿色施工策划、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及时进行绿色施工总结提炼,鼓励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与创新。 1.4.2绿色施工达标工程应以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为手段,最大限度实现“四节一环保”为目的的原则。 1.5主要应对风险 1.5.1策划、方案编制不当的风险 1.5.2现场实施未按方案执行而导致的质量安全风险 1.6术语和定义达标工程: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推广局《绿色施工手册》,开展绿色施工VI实施标准,积极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2职责与权限 2.1管理职责—11—序号管理职责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项目部1达标工程立项申请√√√2下达年度达标工程计划与立项公示√3达标工程过程实施与总结√√√4达标工程中期验收√5达标工程最终评审√6达标工程表彰与奖励√√- 1.1审批权限序号管理决策事项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项目部1达标工程立项审批达标工程工作小组生产副总2达标工程年度计划审批生产副总3达标工程中期验收验收专家组4达标工程最终评审验收专家组5达标工程结果通报表彰绿色建造领导小组6达标工程奖励经费预算审批预算委员会7达标工程奖励经费核算审批财务部2管理要求 2.1达标工程立项管理 2.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公司某某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某某项目顺利通过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区。 第四条绿色施工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六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及《绿色施工实施细则》制定《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协议书》及《绿色施工承诺书》。 第七条将绿色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

及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八条制定的绿色施工方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组织机构及绿色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第九条与分包商签订绿色施工协议书(见附件1)。 第十条与施工人员签订绿色施工承诺书(见附件2)。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第三章绿色施工作业管理 第十二条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在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商存在绿色施工问题,以《绿色施工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的形式下发,并对分包商反馈上来的《绿色施工整改回复单》(见附件4)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地、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自觉落实绿色施工的各项措施,对所造成的绿色施工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绿色施工规章制度,并督促分包商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实施用油计量管理,建立用油节油统计台账。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制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创新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五)“示范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并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 (六)凡经批准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业属于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行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的,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集团公司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运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卓越绩效工作模式和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各系统工作管理流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并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并应加强对包括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在内的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绿色施工包含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

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第三章绿色施工管理 第八条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与目标指标,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十条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包括“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各级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绿色施工动态管理,并定期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增强员工绿色施工意识。 第十二条各级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估,做好相关记录。各级可按表1和表2示例逐步建立绿色施工评价体系,有效进行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 受检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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