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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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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标 签】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缴纳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6﹞195号

【发文日期】2006-02-20

【实施时间】200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天津、上海、云南、陕西、浙江、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编者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集团之一,于2002年在原东方航空集团的基础上,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重组而成。 集团总部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城市――上海,拥有贯通中国东西部,连接亚洲、欧洲、澳洲和美洲的庞大航线网络。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8亿元,总资产约为516.99亿元,员工达35000人,拥有207架大中型现代化运输飞机,22架通用航空飞机,经营着450条国际、国内航线。集团还广泛涉及进出口、金融、航空食品、房产、广告传媒、机械制造等行业,集团拥有20多家分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东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上市的航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6,950,000元,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拥有其61.64%股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界获得过许多荣誉,其品牌在海内享有广泛声誉,创造过全国民航服务质量评比唯一“五连冠”纪录,还荣获国际航空业界的“五星钻石奖”。 在航空运输主营业务方面,集团正全面实施“中枢网络运营”战略,一个以上海为中心、依托长三角、连接全球市场、客货并重的庞大航空网络正在快速形成中。同时,集团全力构建、完善高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与世界水平接近的飞行安全技术、空中和地面服务、机务维修、市场营销、运行控制等支柱性业务体系。 多元化拓展是集团战略重要的一环,航空进出口、金融服务、航空食品、旅游票务、房产物业、通用航空、机械制造、广告传媒等辅业板块已经初步建立,多元化拓展已形成全新格局。 预计到“十五”期末(2005底),集团运输总周转量将达到46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将达到2250万人次,货邮运输量达到80万吨,总资产达520亿元,营业收入260亿元,运输飞机达到180架,主要经营指标估计将超过原定目标的15%,集团将保持7%年均增长速度。 以创新促发展,迅速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锻造世界性航空企业品牌,实现快速、稳健、持续发展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发展战略的核心目标。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发展历史 中国东方航空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民用航空企业三强之一。东航人创业之初就“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厉兵秣马、飞向世界”,成功实现了由区域性航空公司向国际性航空公司的转变。 1993年10月6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成立,明确提出要把东航建设成“以航空运输为主,相关产业配套,多角化经营,全方位渗透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性航空集团”,除航空运输主业外,投资企业涉及广告传媒、旅游、宾馆、金融、期货、贸易、房地产、航空食品、设备制造等众多行业。 1997年2月4日、5日及11月5日,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被传媒誉为“中国航空概念股”,为中国民航发展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1997年,东航还依法对原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实施了兼并。 1998年8月,东航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联合组建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新世纪之初,在民航总局的领导下,东航主题鲜明地抓改革重组,在中国民航深化改革的热烈氛围中,积极拉开了东航、西北航、云南航联合重组的序幕,统一了三家的思想,完成了清产核算。 2002年是入世后的第一年,东航依据加入WTO以后世界民航市场的新情况,加快推进内部的主业、辅业、机制、体制改革,努力实现东航新集团组织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经营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776747.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776747.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776747.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中国东方航空战略分析

中国东方航空战略分析 姓名陆敏盛 学号 2006115115 班级 06工商管理 课程企业战略管理 教师王琴 日期 2008年12月10日

目录 一、企业简介 (3) 二、战略管理四要素分析 (4) 三、外部环境分析 (6) (一)一般环境分析 (6) (二)产业结构分析 (8) (三)外部环境要素分析 (10) 四、内部能力分析 (12) 五、综合分析 (14) (一)SWOT分析 (14) (二)业务组合分析 (16) 六、战略指导文件 (18) (一)企业使命 (18) (二)企业目标 (18) 七、公司战略及选择 (19) (一)市场开发战略 (19) (二)产品开发战略 (20) (三)成本控制战略 (21) (四)一体化战略 (22) 八、总结 (23)

一、企业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作为直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中央企业,是我国三大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于2002年在原东方航空集团的基础上,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重组而成。 东航集团总部设在中国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城市――上海,总资产736亿元,员工5.16万人,目前拥有现代化大中型运输飞机221架,通用航空飞机17架,经营着676条贯通全国、连接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庞大航线网络,在国内17个省份设有基地和分、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东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上市的航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6,950,000元,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拥有其61.64%股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界获得过许多荣誉,其品牌在海内享有广泛声誉,创造过全国民航服务质量评比唯一“五连冠”纪录,还荣获国际航空业界的“五星钻石奖”。 自2005年成功首航两岸台商春节包机后,东航每年都成为两岸包机最重要的承运人之一,以安全、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台胞的高度赞扬。从2007年开始,东航隆重推出了大型系列文化推广活动——“东方空中文化体验之旅”,开展以文化体验为导向的各类主题周活动,让旅客全方位体验难忘而特殊的文化旅程。2008年,东航又启动了“东方空中美食文化年”活动,为旅客推出了系列空中美食,受到了广泛赞誉。目前东航“95808”客户服务热线已实现69个城市的全国联网,随时随地为旅客系统化、个性化的管家式服务。 作为上海2010年世博会的首家合作伙伴,东航是上海世博会唯一指定航空承运人,东航努力参与世博、服务世博,为世博会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提供安全、通畅、优质的服务,为国家和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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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标 签】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缴纳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6﹞195号 【发文日期】2006-02-20 【实施时间】200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天津、上海、云南、陕西、浙江、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

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利润 标签: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利润杂谈 分类:财税实务研究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doc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缴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及收入划分 (1)征收管理范围 (2)收入划分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归中央政

府,其余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2004年及以后年度的分享比例另定。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注意这10种情况。 5.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除本教材在(十三)条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6.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填报方法 注意教材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如何填列。1 2 2001年证券投资分析真题及答案(一)

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提现至私账

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 提现至私账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自己或合伙搞创业,但是创业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的事情非常的多,其中税务问题就是最关键的一点。大家都知道,企业交税有三大巨头: 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分红个税税率为20%。对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以及境外个人在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企业行业和规模不同有3%、5%、6%、9%、13%。对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就是对买卖间的价格差价进行征税。 但是有一些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这些企业的特殊性,如果缴纳了企业所得再缴纳个人所得,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税法中,对于这些企业是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有哪些企业呢?以下三种是不需要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不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还可核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5%-10%。 例,张三设立一家个人独资,年营业额420万,核定个税的应税所得率5%: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20万×5%×20%-1.05=3.15万 个税税负:3.15/420=0.75% 通过“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核定个税0.7%可直接提现!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详情可私) 二、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提现至私账

中国东方航空战略分析

中国东方航空战略分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课程企业战略管理 教师******** 日期2010年11月11号

目录 一、企业简介....................................... . (3) 二、战略分析 (4) (一)外部环境分析 (4) .宏观环境分析 (4) .行业竞争行分析 (6) (二)内部条件分析 (8) .企业资源分析 (8) .企业能力分析 (8) 三、公司战略及选择 (9) (一)单位成本效率领先战略............................. .9 (二)成本控制战略.....................................10(三)一体化战略. (11) (四)国际化战略 (11) 四、总结 (12)

一、企业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 1997年在香港、纽约、上海三地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是中国三大民用航空运输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2月东航上航联合重组工作完成,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此外,东航辖西北、云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河北、浙江、甘肃、北京十个分公司,控股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约为958亿元人民币,拥有大中型运输飞机330多架,通航点151个,从业人员超过6万人,主要经营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航空维修、代理等延伸服务,构建了以总部上海为核心枢纽,西安、昆明为区域枢纽,连通全球的航空运输网络。东航始终秉承“满意服务高于一切”的企业精神,积极倡导“以客为尊,倾心服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建设一个“员工热爱、顾客首选、股东满意、社会信任”的优秀航空公司。东航曾先后荣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授予的“航空航天桂冠奖”和“10年民航倾心服务奖”以及美国优质服务协会在世界范围内颁发的“五星钻石奖”,并在中国民航协会组织的“旅客话民航”活动中,连续多年蝉联第一。 作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家全球合作伙伴及唯一航空客运承运人,东航紧紧围绕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提出“东航,让旅行更精彩!”和“世界在您眼前,东航在您身边”的世博口号,秉承“参与世博、宣传世博、服务世博”的理念,凭借优质的服务品牌、完善的航线网络、先进的客货机队,用高品质的安全飞行、高效率的运行保障、高品位的运输服务为各国来宾架起“世博快线”。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题目:中国东方航空集团财务报表分析 课程名称:财务报表分析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财务报表分析 一、选择理由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辖山东、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宁波、甘肃、北京八个分公司,控股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四川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概况 1.公司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1997年2月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号文批准在美国和香港两地发行并上市156,695万股H股。1997年5月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发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0万股。1997年11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公司发起人 3、2012年公司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

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5、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排名代码简称总市值(元) 流通市值(元) 营业收入(元) 净利润(元) 2 600115 东方航空363亿236亿207亿①-1.68亿① 1 601111 中国国航690亿432亿227亿① 2.52亿① 3 600029 南方航空337亿237亿236亿① 1.93亿① 4 600221 海南航空308亿199亿72.9亿① 1.85亿① 5 600009 上海机场257亿146亿11.9亿① 4.57亿① 6 600004 白云机场80.4亿80.4亿11.8亿① 2.31亿① (1)MRQ市净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最新每股净资产 (2)市现率①=总市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6W),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孰低原则 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0.5% 2.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做税前扣除 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 收入。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 一、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 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三)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它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纳税所得额的15% 就地预缴。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并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以上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2006年6月14日上网下发学习)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及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守则》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员工职业道德准则(下称“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范围以外的本公司人员(下称“公司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制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并严格遵守本准则。 公司员工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其所属部门主管咨询;部门主管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公司员工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根据《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纪委、检察室或人力资源部)举报。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1.“利益冲突”指个人利益妨碍或可能会妨碍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员工应尽可能避免利益冲突。 3. 公司员工不得置个人私利于公司利益之上。

4.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身、家人或他人谋取 私利。 二、处理潜在的商业机会 1.公司员工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利 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2.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并被公司拒绝,公司员工不得将利用公 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发现的商业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已有或转予他人。 3.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与公司竞争。 三、保密责任 1.秘密信息指如果披露会对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害或对竞争对手有 用或有益的非公开信息。 2.除非法律要求,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泄露 所获得的涉及公司、分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 四、公平交易 1.公司员工应努力做到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服务和产品供应商、 竞争者和公司员工公平交易。 2.公司员工不得通过歪曲、隐瞒、滥用优势信息、不实陈述重大事实 或不公平交易而挤压他人,不当得利。 -2- HKC:2936.2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有如下规定: 一、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综合以上规定,读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应将收入全额扣除已实际缴纳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流转税、费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与所得税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释义」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目录 (1) §1 重要提示 (2) §2 公司基本情况 (2) §3 重要事项 (3) §4 附录 (4)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曹建雄和罗朝庚,因故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胡鸿高、吴百旺和乐巩南,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曹建雄先生、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总经理吴龙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货币资金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8.62%,主要原因为银行存款增加。 应收股利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84.22%,主要原因为收到联营公司分配的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9.16%,主要原因为新增投资幸福航空。 应付票据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6.00%,主要原因为客户在付款过程中减少应付票据使用比例。 预收款项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6.40%,主要原因为预收的国内、国际票证结算的票款减少。 应付利息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2.78%,主要原因为一季度支付了银行借款利息。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15.35%,主要原因为美元贬值,利率降低。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净额本期表现为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15.14%,主要原因为本期的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导致本期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275.00%,主要原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14%,主要原因为补贴收入减少。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96.22%,主要原因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5.92%,主要原因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7.82%,主要原因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0.77%,主要原因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月31日至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省内部分航班发生返航事件。事件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运力恢复航班,云南分公司航班很快恢复了正常运营。4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收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对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进行处罚的通知》。返航事件发生后,公司总部派出工作小组赶赴昆明调查处理,已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当事人实施暂时停飞、接受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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