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申请专利1项,或主、参编1篇论着。每学期提交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至少1篇,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至少1次。

(十一)教师在“教师工作站”期间除经认定归属教师本人所有之外,其他与“教师工作站”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发表,权益分配依国家规定处理。

(十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原则上为各系专业带头人或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老师。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待遇

(一)学校将根据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给“教师工作站”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师工作站”科研经费。

(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根据进驻方式,享受相关待遇:

1.脱产

2.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参加“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监督考核

(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凡事先未请假,而出现缺岗情况的,除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在进驻“教师工作站”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提交《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考核表》,并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各系及学校监督考核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交教务处和国建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教师,须根据《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计划编号:LX-FS-A95184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After The Objectives And T asks Are Clearly Expressed In The Work,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And Th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Means Adopted Shall Be Planne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计划资料适用于工作中在确表达出目标和任务后,规划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同时表达出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体思路 全面总结前期经验,加强站内外的协调,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狠抓业务活动组织,以评价为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业务活动实效,规范日常运行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二、工作宗旨:求真务实,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工作原则:将工作站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重点 一个阵地: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 五个平台:专家引领平台、课题研究平台、汇课研讨平台、网络交流平台、自我反思平台

1. 专家引领平台 我们通过本土专家、省内知名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的引领,促进教师对课标理念的理解,更加准确的研读把握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 课题研究平台 依托工作站的省级课题《小学生规范书写能力的培养研究》,继续深入研究;另外投入研究XX年3月申报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课题《提高小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应用能力的实践策略研究》;鼓励成员积极扎实地研究自己的小课题。 3. 汇课研讨平台 我们通过省级教学能手示范课、学科研讨课、组内研讨课、校级能手磨课、展示课、学习归来汇报课、优质课汇课等立足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功能说明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 功能说明 新的管理平台兼顾学籍管理和网络课程教学,集学员管理、授课教师管理、校本课程管理、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师人事档案管理等管理功能为一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供一个教师管理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 新平台将具有如下十一项主要功能: (一)信息发布功能 通过平台可以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培训动态、教育新闻、课程安排,以及最新的教育研究前沿动态等资讯,必要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模块及邮件系统发至学员的手机或邮箱。 (二)学籍管理功能 管理平台将把全市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为每位教师设置独立账号,记录教师培训的情况,可以实现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各学校和学员本人,均可方便地查看教师的学习情况,并能够为参训教师提供定期的学习进度跟踪和提醒。 管理平台也面向学校开放,作为校本培训的管理平台,由学校指定专人管理,校本课程的培训情况也记录在学员的账号中。 (三)授课教师管理平台 建立培训师资库,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研究成果,通过学

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定期考核教师的授课效果并动态调整课程安排。 (四)学员选课及缴费管理 参训教师(学员)根据当前的课程安排,在平台上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习费用。 (五)网络课程学习 学员除参加课程的面授以外,还可选择系统平台中的网络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播放网络课件,还可实时监控学员的在线学习情况,并根据学员的学习时间结合结业考试评定学习成绩并登记在案。 (六)学分(成绩)管理 管理平台记录学员每次参加学习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在课程培训(包括各学校的校本课程培训)结束后,可在平台中录入学员的学习成绩,学员也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学习情况。 (七)验证申请及审批 学员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向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申请验证,验证申请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经验证机关审批通过后,自动计入学员学籍,并可根据需要,向学员出具学习情况的验证报告。 (八)新课程申报和审核 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在平台上,提交新申报课程的教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在任课老师及班主任处了解每位学生专业能力、思想动态及性格特征;按人数装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材料模板;配合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解读实习企业及岗位相关情况。 2、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了解教育部、人社部及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以促进今后的实践教学;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促使学校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3、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主动并定期与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同时须尊重企业的意见,合理协商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4、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根据实习计划,严格掌握实习进度,检查、批改学生的实习材料(包括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并形成实习检查记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圆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6、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学生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主动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动向、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学生离开实习单位要办理请假手续,加强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管理,杜绝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8、深入实习现场,配合企业对学生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9、严格履行带队职责,每周一向学校汇报上周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平时表现作出评价,对在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校外实习纪律、造成重大事故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0、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校外实习鉴定等实习总结,及时收集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上交本专业科归档。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

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社团活动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每月须完成2次以上的培训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每学期组织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科研立项和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5.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工作站工作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工作站工作制度 根据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建立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在校本研修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本教学能手工作站各项工作能有效开展,现将工作站工作制度制定如下: 一、教研制度 1.按照工作站工作计划,定期举行工作站教师交流汇报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教学专题进行主题交流研讨,本形成文本资料。 2.在本工作站的大课题下站内成员也可以针对自己课堂上出现的新问题,确定子课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工作站的整体沟通建立课题群,进行真正有效的课堂教学提问模式的实践研究,并形成切实有效的理论。 3.通过教师的自我总结和学习归纳,形成本工作站教师特色群,指导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 4.本工作站有计划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教研活动,以带动工作站成员所在各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制度 1.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广泛阅读教育报刊杂志,积极在本工作站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或通过QQ群进行研讨交流。 2.各成员应积极上传学案和课例、精品课视频等至工作站博客, 1 / 6

其他成员要阅读并给予评价,通过面对面的专题交流或是网上的留言交互形成教研氛围。 3.在工作站举行的教研活动中认真做好记录,并针对其中的创新点、异议点展开研究,尽可能形成教研论文在专业杂志发表。 三、责任制度 工作站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工作站组织的专题报告、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缺席工作站活动,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对积极参与研讨和交流的教师给予相应表彰与奖励。 1.提高师德修养,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不断充实自我,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2.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工作室成员档案,记录培养过程。 3.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开设一节优质示范课,指导初任或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记录存档。 4.每学年在校内或校外做一次专题讲座。工作室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人每学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的专题讲座,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今天,在拥挤热闹而且已显阴暗的楼道里,被一群家长簇拥着,一个个家长,学生的母亲或是父亲,都是那样热切的眼神,专注地听我说话。而家长们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在两点:阅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城北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5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石良中学 2010.3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赣州市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破解教师紧缺难题 目前,赣州市教师编制缺口1.7万人。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赣州市主动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破解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难题,有效解决了“同工不同酬”问题,激发了广大“非编”教职工的积极性,受到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普遍欢迎。 一是统一招聘。在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对编制数额有缺口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采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办法,作为过渡性措施以解决中小学编制总额不足的问题。招聘工作纳入全省教师统一招考或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范围,实行计划单列。 二是统一待遇。聘用教师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方式,对优秀的聘用教师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三是统一管理。聘用教师列入同级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单独建册管理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县(市、区)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可以在全市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同时,每年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是统一经费保障。聘用教师控制数内的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 为推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赣州市还推出系列配套改革举措: 一是重新核定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中小学1:3-1:4”的编制匹配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同时对核定后现有中小学教职工实际空编数的70%纳入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重新核定的编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比例更宽。 二是深化后勤人员管理改革。中小学教师、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全市中小学新增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前言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一、指导教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6、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7、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认识社团职能与工作观念,促进优良校风。 8、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指导老师行为规范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总,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讲座时要有热情,能带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活跃气氛,避免冷场。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 通知 武教师[2008]2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培训者、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负责开发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负责开办市级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班。 ——区级培训。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本区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意见》(武教师[2004]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三)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在培训周期内,市、区、校三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方针,加强继续教育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备课讲稿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 聘任制度

xx小学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老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退签(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老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组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组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 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 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旷工处理 1.任课老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 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 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