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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

(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

中选价格(含税)(元)

确认采购量(盒/支)约定采购量(盒/支

确认采购量合计金额(元)

(若有效期内未完成或部分品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则自动延长有效期,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按照国务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甘肃省医保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压缩不合理药价,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甘肃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联采办发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中选结果和相关文件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四方关系

(一)四方协议:是指甲(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乙(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丙(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丁(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四方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要求签订的协议。

(二)乙、丙、丁应各自根据药品购销需要,自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

(三)中选甘肃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由全省统筹完成,本协议乙方约定采购量仅作为省级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及医疗机构的约定,对丙、丁方仅做参考,不作为强制约定。

二、采购周期

依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的要求,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为2家以内的,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企业为3家的,采购周期为24个月,视实际情况可延长12个月。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约定事项

本协议主要约束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约定采购量、30天药款结算。其他与药品采购、使用、支付、质量、供应等有关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准,本协议终止不影响采购周期内外已发生业务往来的执行。

(一)医保基金预付

1.甲方应根据乙方确认的采购品种、采购数量及中选价格测算带量采购预付金额。在四方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统筹区按照不低于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乙方,共分2次完成采购量药款预付,采购周期结束后进行清算。

2.为了确保中选药品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到位,甲方、乙方对药品采购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药品采购基金预付、结算、回款、清算以及向丙方支付药款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甲方应结合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并监督乙方继续保证及时回款。在协议供货末期或约定采购量完成或

财务年度结束,双方进行预付款清算,清算期内乙方应按清算额一次性返还所欠甲方的专项药款预付额,并重新接受下一协议期或年度的药款预付金,周而复始。

(二)约定采购量及使用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甘肃药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乙方增加约定量采购及民营医院、社会零售药店等采购中选甘肃药品纳入全省约定采购量。

2.约定采购量之外的用量,乙方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3.乙方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尤其是中选结果执行前未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三)药款30天结算

1.乙方是药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与丙方及时结算药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乙方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若继续按原价格采购应继续保证30天回款。

2.甲方通过中选药品结算和监测系统监督乙方完成约定采购量、使用中选药品及结算情况。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结算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违反《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记不良记录等处理,性质严重者在医保总额指标、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中予以惩戒或暂停结算。

四、供货及配送服务

(一)丙方为乙方在甘肃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药品的规格和价格应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的药品规格和价格一致。丙、丁双方交付中选药品的规格包装应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规格包装相一致。丙方确保其每次交付给乙方的药品,其剩余有效期符合如下条件:

1.有效期为一年的,剩余有效期至少为九个月;

2.有效期为一年半至两年的,剩余有效期至少为十二个月;

3.有效期超过二年的,剩余有效期至少为十五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乙、丙、丁三方可另行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剩余有效期的长短。在中选药品发生货源紧张的状况下,丁方应优先满足本协议的需求,避免脱销。

(二)丙、丁双方保证中选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法规规章及货物运输要求。丙方保证以符合GSP规范及中选药品特性的物流配送方式进行运输,并保证就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品灭失、及因包装或运输不善等原因导致货品损坏或变质等承担全部责任,交付冷藏药品的,应按照中选药品的实际需要提供冷藏保温储存设备。并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发送的一般订单,丙方应在发送当日响应,并在订单发送时间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紧急订单,应在订单发送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四)交货验收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材料、票据等书面文件。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丙方就药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或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若丙方向乙方提供非法渠道来源的药品,乙方有权终止与丙方合作,丙方应向乙方承担药品价值双倍的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保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五)乙、丙双方中选药品交付时,丙方应货票同行,乙方收到丙方供货的中选药品时,应当场清点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牢固,丙方应派人协助乙方验收。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发现短少、破损、污染、异形等情形,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有权拒绝接收,丙方应及时更换。

(六)丙方严格按照省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两票制”政策,并为乙方按时、足量供应合格药品,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及流通过程符合“两票制”的规定。

(七)丙方应保证乙方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应由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丁方应及时供应中选药品,建立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医保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停产信息。

五、相关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确保医保基金按要求及时预付至乙方,乙方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若未及时结算药款,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乙方在甲方预付到位的情况下,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对所供应的药品确认验收完毕,未按要求及时结算药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履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七、争议解决及协议终止

(一)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四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照有关法律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果丙方破产或丧失履行能力,乙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终止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终止协议的行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 (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 中选价格(含税)(元) 确认采购量(盒/支)约定采购量(盒/支 确认采购量合计金额(元) (若有效期内未完成或部分品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则自动延长有效期,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按照国务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甘肃省医保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压缩不合理药价,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甘肃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联采办发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中选结果和相关文件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四方关系 (一)四方协议:是指甲(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乙(统筹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丙(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丁(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四方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要求签订的协议。 (二)乙、丙、丁应各自根据药品购销需要,自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 (三)中选甘肃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由全省统筹完成,本协议乙方约定采购量仅作为省级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及医疗机构的约定,对丙、丁方仅做参考,不作为强制约定。 二、采购周期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机制与采购方式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机制与采购方式 通过一学期的医院药学概要学习,我发现我对医院药品采购和采购管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和调查,我认为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和采购机制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药品流通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那种封闭式的经营方式已被开放型的医药市场所替代。在当前的形势下,医院药品采购中出现许多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行为,最终导致进药用药越来越不合理,消费者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如何完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机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药品采购方式已经迫在眉睫,我根据自己的学习,调查发表以下的改善观点:首先是有关药品采购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在医院设置一名专职药品采购员,专门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工作,在有关规则约束下行使药品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等职权。药品采购员的人选,首先必须是《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它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营销行情。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除专职采购员外,任何个人均不应直接行使药品采购权,尤其是一些有关直接领导者,如果对药品采购员取而代之,不仅会造成监督职能的丧失,而且势必出现多头进货,使药品管理陷于混乱局面。

二、由药品采购员、药品会计、药库保管员共同拟定的采购计划,应经过二道审批手续,才准予实施。第一道为药剂科主任审批,药剂科主任对整个药品的进、贮、供负有责任,实行科学采供、勤进快销,是加快医院流动资金周转防止药品断档、积压的重要措施。第二道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分析医院目前用药状况,确定医院药品采购的品种、数量,最后退回药剂科执行。 三、是实行客户的选择权、品种价格的决定权、领导的审批权“三权分立”的采购决策制度。药剂科主任负责选择客户,采购员负责决定品种价格,主管药剂院长负责审批合同。药品采购权过于集中,是导致不正之风得以侵入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事实告诫人们药品采购决策权,必须实行分权共管、相互制约,从管理机制上堵住不正之风的通道。从另一方面说,多一层决策,就多一道信息,多一分稳妥,也就少一份失误。 四、院长、纪检审计人员、财务部门、药库保管员对药品采购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督。院长在药品采购活动中是最高行政监督者,对药品采购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具体内容:(1)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组织制定和审定药品采购制度;(2)有关法律法规的部署执行及执行情况的监督;(3)药品采购渠道的监视;(4)熟悉本院药品优惠差价率及加成率的情况。纪检人员对药品采购过程中一切不规范操作及违法乱纪行为有跟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

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汇报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 具体措施如下: 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1)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2)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3)确保质量,保障供应。 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4)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一直接影响 1月17日上午,上海药事所召集未中标企业进行了通气会。会议消息显示,未中标产品根据与中标产品之间的价差,决定降价比例,降价比例分为三档,分

别为10%、20%、30%。这个降价幅度被认为是较为温和的。 “4+7”城市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的25个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此次“4+7”城市带量采购受益人群有哪些、药企能否赚钱、流标药企如何应对以及未来股价走势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受上述事件影响,A股医药板块整体市值在12月6日-10日的3个交易日蒸发近3000亿元。华东医药、复星医药、恒瑞医药等股价出现连续大幅下跌。 二间接影响 (1)对于行业好处主要包括: 一是带量采购有确定的商品数量要求,买卖双方可以针对交易细节开展谈判。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 二是可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带量的同时意味着该批量药品供应企业的确定性,并且确保采购结果落实。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投标阶段缺乏明确的用量要求,中标并不意味着有销量,医院仍然具有自主选择权。因此企业可能要“二次公关”、医院可以“二次议价”,严重的会使中标结果形同虚设。实施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消除灰色空间,因此意义重大。 三是有助于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药品招投标中,评标专家主体是医生。在存在“二次议价”空间时,为寻求医院补偿的有效渠道,存在主观上预留价格空间以备再议的动机。消除“二次议价”空间,可以反过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促进评标过程的规范化。 (2)对于患者好处主要包括:

【法规】考点总结: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法规】考点总结: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考点一: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如完成一致性评价。2.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过5000亿元的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3. 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4.巩固完善基本

药物制度5.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考点二、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1、生产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①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②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③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④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⑤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⑥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2、流通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流通环节重点是整顿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①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②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③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④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⑤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doc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 施办法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 三亚、**、陵水县卫生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县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3号)与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三亚市和**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照执行 陵水县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改【2016】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医改成果,推进三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领导 在省卫计委和省医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等工作议事机构,各小组各司其责,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一)实施范围 三亚市、**市、陵水县三市县范围内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农场医院、村卫生室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部队医院)。 (二)采购主体和周期 带量采购工作以三市县医疗机构组建的联合体为单位,原则上一年为一周期。 五、药品采购 三市县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药品带量采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量,必须符合《三亚、**、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方案》与《三亚、**、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其中抗菌药物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药品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使药品带量采购能顺利展开,对第一批因不符合“比选公告”条件从而落标的5个品种,三市县各公立医院应限量采购,限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 六、药品销售价格 按照(琼府办【2016】43号)文件精神,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差价,70%用于激励医疗机构降低药价,补偿医疗机构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运行成本。在门诊,30%全部让利给患者;在住院

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院: 为有序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医改字〔2016〕4号)文件精神,市医改办制定了《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 谈判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襄阳市公立医院开展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全过程在“襄阳市药品带量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及平台服务,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坚持质量优良、剂型适宜、规格常用、价格合理、满足治病功能需要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由依法组建的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设综合评审专家组和议价谈判专家组。根据带量采购工作各个阶段的需要,由监督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评审专家和议价谈判专家(不少于7人),组成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采用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评价办法。经济技术标书为第一“信封”,经济技术标主要对生产企业的行业排名、生产规模、原料保障、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障、配送能力不良记录以及综合评审专家组评定的疗效、品牌要素等指标进行评审。商务标书为第二“信封”(系企业网上提交的报价)。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

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饶阳县中医医院药品质量管理 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 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 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相应的药 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 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防止贪腐现象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 低价”的采购原则进行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 2、我院采购药品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 招标,并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药品的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 目录内的药品时,采购计划经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需采购目录外药品时,申请科室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 4、购进的药品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 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存档备查。

7、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 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药品带量采购行业分析报告

药品带量采购行业分析报告 梳理了我国药品采购模式演进的历程,并对其中引起市场阶段性恐慌的的招采方案及最终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分析。同时我们全面分析了本次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方案,我们回顾了18年市场和行业运营数据,对国际国内行业估值情况进行分析及对国际巨头和国内龙头公司进行了估值与成长性比较。投资策略推荐创新药械及创新服务产业链、OTC、医药商业和医疗服务。 我国药品采购模式演进历程:层级逐步提升 分为6个阶段:各地方自主探索(2000年前),国家层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采购体系(2000-2004),地方试点创新(2005-2008),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集采,基药/非基药二元化招标(2009-2014),分类采购、鼓励创新探索(2015-2018)和国家试点带量采购开启的新阶段。 2010年安徽基药标:双信封模式首现,全国推广加剧悲观预期 安徽省首创基药双信封招标模式,在当时获得国家肯定,但全国推开的进度低于要求,且多数省份简单翻版仿照,部分省份采取参考限价,加速药价下降。结果显示,普药品种价格降幅明显,独家品种价格维护较好。 福建第八标首创竞争较小品种的议价规则,三明医改全国推广遇阻福建第八标降价措施严格,主要特色系合并剂型,质量要求弱化,独创不同药品间捆绑式议价竞争。从结果来看,竞争格局差的品种降

价严重,竞争格局优越的品种价格降幅明显低于预期。同时,三明医改三医联动,实行限价采购、允许二次议价、严控辅助用药,模式获得顶层肯定,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形成全国推广。 上海带量采购:价格降幅与集采份额占比和竞争企业数正相关 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的集采比例为≥全市量的50%,与前两批的全市总量形成差异。同时,采购品种多为慢病及临床使用量较大品种,并带有合并规格剂型的性质。从结果来看,第三批降幅不及前两批。 国家带量采购试点:大趋势中的非革命性事件,全面推开尚需时日。我们认为本次方案很可能是药品采购演化及行业控费降价大趋势中的非革命性事件,多数规则在历史上曾出现。一方面影响力度需待明确回款机制及带量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史上再严厉的招标降价也取决于产品竞争格局。此次议价虽严苛,但我们认为相关品种可能会有不少于4个流标。此外,受制于一致性评价进度,形成全国性影响尚需3-5年时间。 推荐创新及创新服务产业链、OTC、医药商业和医疗服务。 我国药品采购层级逐步提升,由分散探索向国家集中采购演进。各地方自主探索(2000年前),国家层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采购体系(2000-2004),地方试点创新(2005-2008),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集采,基药/非基药二元化招标(2009-2014),分类采购、鼓励创新探索(2015-2018)和国家试点带量采购开启的新阶段。趋势上,逐渐由探索到推广、从医疗机构主导到政府主导,从各地方为政到省级、甚至国家层级。

医药、制药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原则 采购过程中要遵循5R原则,才能使采购效益最大化。 1、适价(Right price) 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利益; 2、适质(Right quality) 采购的物料质量决定了生产出的成品质量; 3、适时(Right time)提前做好采购计划,才能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4、适量(Right quantity) 采购数量过大,会造成库存的压力,数量过小,则影响生产; 5、适地(Right place) 在同等状态下,就近选取供应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 四、采购员职责 1、执行采购计划; 2、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目录; 3、询价、比价及定购作业; 4、进货品质、到货数量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5、建立采购明细台账; 6、维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需要,走OA流程,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等。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原则上所有流程都要走OA,纸质申请无效。 2、询价、比价

2.1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2 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传真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2.3 采购员接到报价后,需进行比价,并做好比价记录。 3、选取合格供应商 对于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物资需要审核资质、检验样品的新供货商,则要新供应商将资质样品交至公司质保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于合作过的“老”供应商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资质和样品,除资质过期外。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不需要提供。 4、合同签订 4.1 联系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4.2 每票采购都应签订合同; 4.3 合同基本要素:单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额、质量标准、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运输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这些要素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5、进度跟踪 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供应商联系,以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并知会需求部门。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需重新另找供应商以确保物资供应,保证生产。 6、收货 物资到达后,采购员要第一时间收货,清点物资数量,观察外包装是否有损毁,有损毁且影响质量的应当场拒收,拍照取证,并知会供货商。同时做好收货台账登记工作。 7、验收入库 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关于“验收方式”的规定:“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超出多少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合格”。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由需求部门验收,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物资由质检部验收,验收结果由需求部门或质检部签字后交至采购部留存。物资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并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 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药库 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 程序: 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原则上一月二次,月底大计划,月中补充计划。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计划采购:药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计划药品的采购,并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 特殊药品(麻醉药、一、二类精神药)的采购: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网站采购,规范操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消毒剂等采购:按医院规定的品种在规定的公司采购,每次采购数量一般按临床实际需求量。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根据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采购。进入该网站后,先浏览网上通知,正确填写购买申请,提交该申请单,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打印,凭此单据到供货单位进货。验收入库,上网确认该单据:入库、出库、核销等。 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新药和临时用药的采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员负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的相关档案,索取相关证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购进首营药品时,及时索取相关"首营"资料。 4、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药品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5、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 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目的:制定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范围:新药采用审批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郓城县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领导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价一律按网上中标价80扣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

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郓城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

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安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医用耗材)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招

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三)实施对象。加入安庆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采购原则上为一年,由带联体牵头单位根据招标谈判结果,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协议。采购期内,国家和省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结果。 二、采购范围 (一)参加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医用耗材)范围。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品种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三、采购方式 (一)采取跨区域联盟采购方式; (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 具体措施如下: 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1)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2)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3)确保质量,保障供应。 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4)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一直接影响 1月17日上午,上海药事所召集未中标企业进行了通气会。会议消息显示,未中标产 品根据与中标产品之间的价差,决定降价比例,降价比例分为三档,分别为10%、20%、30%。这个降价幅度被认为是较为温和的。 “4+7”城市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的25个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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