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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营盘山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教委、区财政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一、资助对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文件精神,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资助范围和对象是在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负担入园费用的家庭、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因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偏远农村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园幼儿。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受助儿童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实际收费低于本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

准进行补助;实际收费高于本资助标准的,按本资助标准进行补助);生活费资助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发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后,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至少学生家长是低保享受人员),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1份,无以上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有村居委会、街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原始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公示无异议的,免收保教费、生活费;有异议的,不得进入受助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资料于3月20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下达审批意见,下拨资金给幼儿园。(二)公示、审核

1、营盘山小学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

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营盘山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逐一评审。

2、经审核确认后,营盘山小学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名单在园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资料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区学生资助中心将加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管理,幼儿园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五、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

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开始实施。

綦江区营盘山小学幼儿园

2016年12月

附:

幼儿园学前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彭彬

副组长:赵小燕

成员:胡秀林、赵霞、黄晓莉、黎燕、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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