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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办案专用)

区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办案专用)
区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办案专用)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 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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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单位介绍信。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纪检监察人员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2、人事处形成的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 日内送人事档案室。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4、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鉴别收到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工人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二、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带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 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五)检查核对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以“人事档案统计台帐”为基础,做到底数日清月结。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 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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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 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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