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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查档时间: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制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后借出。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查档对象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内容 查档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主管 部门 意见 领导 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附件1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

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 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三)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单位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派2名中共党员按照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档案。 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只允许查阅批准查阅的内容;查借阅单位或个人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经档案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摘抄、复制。 四、查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除干部死亡撰写生平材料需要外,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限15天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doc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 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 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干部档案查(借)阅的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 一查借阅事由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查借阅手续及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由人事秘书认真填写“干

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附件),由各学院、各部门正处级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阅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系为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4、在规定时限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三、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阅人员必须严格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限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5、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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