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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办法(2012)

环境监察办法(2012)
环境监察办法(2012)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9 有关概念: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各自的定义,环境监察。 1.我国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是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3.目前“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 6.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核定;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结缴入库。 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类型: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签责任书;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把环境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从实施考核的主体看,可分为两级,即国家级考核和省、自治区考核。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1.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12.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趋向、排污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 13、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14.限期治理的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和点源限期治理。 1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 16.限期治理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有总量目标。 17.限期治理的期限无统一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3年。 18.环境监察的类型: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19.我国环境监察机构分为五级: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 20、目前我国环境监察任务:环境现场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 简述“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时的不同表现和作用。 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 简述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的基本做法。 简述我国目前推行的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弃物)集中控制模式。 页脚内容1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2021年环境监察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2021年环境监察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篇一: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内容解读汇编 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 内容解读汇编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点内容解读为什么要印发《要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例行工作,旨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XX年《要点》的发布正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办《通知》印发后不久,更具特殊意义。此外,20XX 年的《要点》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也彰显了执法信息公开的决心。《要点》对事权进行怎样的划分? 事权界限不明晰是长期困扰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原因。作为环境保护部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点》在环境监管事权划分上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下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 篇二: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XX?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XX年4月1日印发 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XX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4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

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 (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

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

项目签证管理规定 (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推行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对发包人的签证管理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要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第四条、时效 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 2.在合同没有约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要求 1.全面性:签证申请中所涉及到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应附上反映签证事项的工程照片、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证明签证费用的相关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2.及时性: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

2020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20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20年,以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 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 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 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 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 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 “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 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 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 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 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 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 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组织开展对医药制造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专人接听环保热线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坚 持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 权益。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工作;做好夏秋两季的秸秆“双禁”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省建设项目策划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试行)

2012-4-12 公布 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环境爱护厅公布

目录 1. 前言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4. 术语 (3) 4.1 环境监理 (3) 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 (3) 4.3 项目总监 (3) 4.4项目总监代表 (3) 4.5 环境监理工程师 (3) 4.6 环境监理员 (4) 4.8 环境爱护达标监理 (4) 4.9 环保设施监理 (4) 4.10 生态爱护措施监理 (4) 4.11 环境治理监理 (4) 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4) 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5.1环境监理遵循的差不多原则 (5)

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9) 6.1 环境监理机构 (9) 6 .2环境监理设施 (9) 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9) 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 (10) 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0) 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2) 9.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13) 9.1 设计时期应收集的资料 (13) 9.2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内容 (14)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14) 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15) 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 (15) 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 (15) 10.3 生态阻碍类建设项目 (17) 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0) 11. 试运行(运营)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20)

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 (20) 11.2 生态爱护措施环境监理 (21) 11.3 其他环境监理 (22) 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22) 11.5 环境治理的监测打算环境监理 (23) 11.6 编写试生产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3) 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3) 12.1 环保事件报告 (23) 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4) 13. 文件档案资料治理 (25) 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25) 13.2 施工时期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25) 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26) 13.4 施工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6) 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 (27) 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治理内容 (27) 附录环境监理工作差不多表式 (28)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2019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2019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至关重要。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地狠抓责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环境监察任务。现将我市201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思路报告如下:一、201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情况(一)紧紧围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按照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从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五个方面拟定下发了《昭通市2019年环境监察理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落到。二是统一了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三是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理论学习与实

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自觉完成全年度的学习计划。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省、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年初以来,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先后共分**批**人次参加了省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防辐射管理培训、排污费征收软件业务培训;分**批共**人次参加了[找材料到☆大☆秘☆书☆网-ˇ大ˇ秘ˇ书ˇ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市级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和计算机业务等级培训。通过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全市85名环境监察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其中有行政执法证**名;有环境监察证的**名;持证上岗率达到***%,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第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按照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方案》,教育和引导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结合省局《关于征集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精神,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 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

目录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 三、管理制度 (69) (一)政务公开制度 (69)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 (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 (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 (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 (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 (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 (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 (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 (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 (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

(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 (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 (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 (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 (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 (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 (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 (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 (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 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 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 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臵的放射源收贮处臵; 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臵,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题库

吉林省环境监察执法考试题库 理论共计967题 一、单项选择题(342题) 1、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标准依据是。(C) A、环保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准 3、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共存时,应执行哪级标准?(a) A、地方标准 B、国家标准 C、同时执行 D、先执行国家标准,后执行地方标准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B)A、危险废物 B、固体废物 C、污染物 D、生活遗弃物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D)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2000年3月1日后,新建成使用的(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的锅炉,。(C) A、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仪器 B、必须安装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的仪器 C、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仪器 D、不需要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仪器 7、因阳光中的紫外线照射而引光化学反应,从而生成二次污染物臭氧化型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物主要是。(B) A、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B、碳氢化合物 C、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D、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8、地球大气中的臭氧层能吸太阳光中过量会对生物有害的( )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的保护伞。(D) A、碳化物 B、硫化物 C、氟化物 D、紫外线 9、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区域中()不可以被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D) A、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B、酸雨控制区 C、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D、烟尘控制区 10、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 )。(C)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11、我国的公布的6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属大气污染物的三种指标是( )。(B) A、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B、烟尘、粉尘、二氧化硫 C、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D、烟尘、粉尘、氮氧化物 12、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 )组织制定。(D) A、国务院 B、国家计量局 C、国家环境监测总站 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新建燃煤锅炉排气筒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米。(d) A、8 B、25 C、15 D、20 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是指哪一时段:(A) A、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B、晚19点至晨8点之间的期间 C、晚21点至晨9点之间的期间 15、林格曼黑度法测试烟气黑度共分为几级?(B) A、5 B、6 C、4 D、7 16、在人类的活动中,目前()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 原因。(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17、下面()不属于水泥行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B) A、氮氧化物 B、氯化氢 C、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D、氟化合物 18、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用煤为主,目前主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 质包括()、NOX、CO等影响大气质量。(C) A、酸雾、烟尘 B、SO2、CO2 C、SOX、烟尘 D、CO2、 烟尘 19、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仍将以()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20、两控区指的是()污染控制区。(B) A、酸雨和NOx B、酸雨和SO2 C、CO2和SO2 D、NOx和SO2 21、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C) A、3米 B、5米 C、8米 D、10米 22、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23、下列不属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是()。(D) A、二氧化硫 B、氮氧化物 C、一氧化碳 D、悬浮物 24、下列不属于湿法除尘器的是()。(D) A、液滴洗涤器 B、液膜洗涤器 C、液层洗涤器 D、旋风除尘器 25、汽车尾气中主要含有的有害物质是()。(C) A、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B、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C、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D、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碳 26、引起了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是()。(C)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硫磺 C、二氧化碳 D、硫化氢 27、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B)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C、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28、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 度。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将淘汰的设备转让 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做如下 ()处罚。(D) A、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 C、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29、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时,未采取扬法防治 措施,致使周围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应当由()部门处理?(B)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0、如果排污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 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则混合排 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C) A、取其中限值最严的标准 B、取其中限值最宽的标准 C、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所得 D、无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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