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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

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问题设定了良好实务标准,有助于企业管理者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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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

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问题设定了良好实务标准,有助于企业管理者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 1 -

财政部25号文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 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0年是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目标,进一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成效的关键之年。为了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各类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现就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 (一)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和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2010年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变化,全面掌握《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为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各类企业在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各类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二、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信息来源:内控办公室]2010-04-30 09:01:39.0 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巡视员郝爱群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要求。来自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特区财政局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发布会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主持。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他强调,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中小学教育技术,网络管理考评细则

中小学教育技术,网络管理考评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教技xxxxx}6号),落实中央有关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和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xxx 年)》确定的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全覆盖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工作若干意见》,根据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信息化考评细则。 1.学校每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有年度信息化 工作计划,电教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信息技术教学计划,多媒体等电教设备使用计划,登记)有总结。(10分) 2. 资产规范管理情况,有硬件和软件财产登记表,,固定资产账本,资产明细分类账,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要求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10分) 3.规范管理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有使用记录。有网络管理日志,学生机房管理资料齐全。(10分)

4.信息化设施管理规范,积极做好网络保修维护工作,有多媒体,班班通,远程教育,网络设施设备维修记录。(10分)。 5.各类培训组织情况,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培训,并持证上岗,积极参加上级信息技术学术评比活动。每学期组织教师培训不少于4次。(10分)。 6.定期检查防盗、防雷、防火、防尘和防水设施,做好校园网络维护工作,软件及时升级,网站数据及时备份,自觉抵制和屏蔽不良信息。(10分)。 7.教室环境整洁、线路铺设规范、设备摆放有序。信息技术教学有序开展,做好开放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10分)。 8. 校园网络、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班班通等设备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学校和管理员教师之间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状。(10分)。 9.有效资源管理,多用资源,每学期教学资源收集齐全资源容量达到50G以上。积极使用数字资源,建立使用登记。(10分)。 10.积极做好三通,两平台使用工作,积极参与微课,一师一优课,课件制作等活动。(10分)。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五部委联合发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投标!

五部委联合发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限制外 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投标!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 制办2017年10月23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条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参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者相应的工作 协调机制(以下统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 施情况。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

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保[200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

六部委联合发布

六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 [2008]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积极推动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构建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

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2〕68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部分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相继启动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中央企业扎实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发展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外部环境,经营压力和风险加大,迫切要求企业强基固本,实现规范、稳健、高效发展。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作为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层面要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专职机构或确定牵头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并做好对子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督评价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责任制,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为战略有效实施、资源

优化配置、企业价值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分类分步推进,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力争用两年时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安排是:已在全集团范围内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的中央企业,应当重点抓好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着力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业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比重超过60%、尚未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中央企业,应当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集团总部与各类子企业同步建设与稳步实施工作,于2012年建立起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他中央企业应当抓紧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各中央企业要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结合本集团内部控制工作实际,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财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制订全集团内部控制整体建设实施方案或持续改进计划,明确总体建设目标和分阶段任务,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国资委备案。 三、立足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倡导全员参与,注重控制实效,防止流于形式,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各类治理主体的权利运行机制,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

最新高中校本培训方案

高级中学校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2020年XX省XX 高级中学校本培训将结合本校特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为核心,紧紧围绕“新课程和新高考”开展校本培训,致力于搭建推动每一个教师的全面而具个性发展的平台,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师德培训,使教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铸就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依法治教能力。 2.以学科质量手册的研制和实施为抓手组织开展学科研究活动,推进教师对新课程和新高考的学习和研究,改变课堂教学的模式和方法,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能力。 3.深入持久的开展“以学定教”课堂教学改革,强化以学科备课组、教研组为单位的教科研活动。

4.以一系列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扎实推进有关“新课程”的研究进程,提升课题组成员研究能力。 5.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加强教师对大数据采集、科大讯飞智学网系统等应用能力的提升。 三、培训内容 1.师德课程(10学时) 组织学习XX市《师德规范材料汇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将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德育工作实绩结合,强化考核、评价、激励、处罚机制,巩固师德师风教育成果,使老师们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自觉承担责任、遵纪守法、兼修德才、传道授业。 采用集中校本培训、教师分散自训相结合。开展“开学第一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师德师风交流活动等,使老师深刻领会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外延、特征及其要求等,掌握教师职业生成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教师专业化、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2.理论课程(10学时)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外贸发展文件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发布文号】商贸发〔2012〕48号 【发布日期】2012-02-17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 汇局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外贸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外贸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我国依靠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外贸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适应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制造业回归,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增强,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要适应国际经贸格局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主动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战略举措。我国已是贸易大国,但大而不强。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还不高,企业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不强,行业协调能力和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还不够。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促协调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着力提升外贸发展传统优势,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新优势,提高

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 五十多万老赖被惩

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五十多万老赖被惩 近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这部史上最严的政府通告从“限时自首、公检法严打、手机实名认证、银行账户清理排查、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维度对电信网络诈骗展开全面打击,在将“实名认证”又一次推向关注焦点的同时,未被提及的“信用惩戒”已经利用互联网技术尝试打击电信诈骗。 早在8月31日,中国移动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移在线联合芝麻信用宣布,将对各类通讯诈骗行为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和信用惩戒,经司法认定的电信诈骗分子的芝麻信用评分将大幅下调,他们在消费金融、极速办卡等各类信用服务上将受到全面限制。 据介绍,中移在线利用其在移动运营商领域成熟的实名认证技术和风险防控手段,为虚拟运营商手机实名认证提供技术手段和能力,帮助其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工作。而芝麻信用则使用链接分析、路径分析、群集分析等图算法,融合用户、资金、媒介、地址四张关系网,形成了庞大的关系网络,能有效识别用户真实性,最大限度降低欺诈风险。 与此同时,中移在线和芝麻信用把实名认证、反欺诈信息验证的能力和服务向全行业开放。通过这样的合作,有效识别包括身份冒用等在内各类诈骗行为,不仅尽量在源头减少电信诈骗的可能,也因为全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使共同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成为可能。

据了解,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芝麻信用签约,开启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联合开展信用惩戒的先例。据最高法最新信息显示,9月28日,芝麻信用公布国内首份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数据(基于近300万样本),芝麻信用已惩戒“老赖”超过54万人,覆盖传统信贷、消费金融、旅游、租赁、住宿等众多场景,有效解决了传统惩戒场景不足的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限制老赖乘坐列车155万余次;乘坐飞机470余万次;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共计66954人次。 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告诉记者,芝麻信用对各行业的老赖行为进行联防联控。芝麻信用商家自助服务平台签约商户可以通过行业关注名单,知晓对方是不是老赖,有没有经济方面的失信行为等,防控各类老赖行为,提高风控水平和反欺诈能力。

教育部六项举措推动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教育部六项举措推动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2009-04-28 中国教育网 中国教育网讯在27日下午教育部举行的2009年第8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武贵龙介绍,产学研合作是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条成功经验。早在1992年,我国为了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问题,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原国家经贸委启动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是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近年来,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宗旨,推动高等学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营造政策环境,引导高校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1996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2001年)、《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2002年)、《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2008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2009年)等,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评估体系和奖励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教育部在与地方政府携手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共同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政策,为高等学校积聚创新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06年底,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成立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作为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和分析我国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和重大问题,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共建行业特色高校,实现学生、学校、企业多方共赢。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原来隶属于行业部门的一批高校和若干个科研院所以单独或合并方式划转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高度重视这批行业院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在专项经费投入、国家助学金发放、科研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与政策倾斜。为鼓励和支持这批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继续保持为行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渠道,教育部与有关行业部门、企业共建行业特色高校。从 1996年开始截至目前,与有关部门、行业、大企业集团共建的行业高校22所。 (四)创新校地合作模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国有各类高校2200多所,普通高校1000多所,主要分布在全国的大中型城市,是本地区科技创新的最主要支撑力量。发挥高校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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