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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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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同心协力地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从总体上说,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占主导地位,社会是公正和谐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平正义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却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导致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尽力解决社会不公的现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维护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都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但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缺乏政策依据,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各种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一些原有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难以有效调节新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甚至出现缺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

务。可见,党和国家已经非常重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并且越来越注重制度在保障公平正义的重大作用。缘于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只有确立一整套有效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概念界定

1、公平与正义

《辞海》一书中对“公平”一词作了这样的解释:公平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法律、道德、政策等,按照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广义上的正义往往与道义相通,更多的侧重于制度本身安排的合乎道德性之内涵,它指向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讲,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内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等决定了公平和正义的具体内涵和评价标准。但从本质上讲,公平和正义都是人们的一种生存理念,包括了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等内容,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属于社会价值评价体系,是利益关系的衡量标准。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

[1]可见,公平、公正、平等、正义等概念之间有一定的相通性,有时是可以互换的,并且在当前我国社会实际中,很多情况下对这几个概念是不加区分同等使用的。鉴于此,本文把公平和正义放在一起,不进行区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称之为“公平正义”。

公正理念可以从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正义去理解,也可以从严格政治意义上的政治正义去理解,而如果从制度意义上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就应当将公正限于政治正义的范围内。本文主要从制度保障方面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因此,本文所指的公正也是限定在政治范围内的,即公平和正义作为人们的一种执政理念、制度设计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利益尺码,是一种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地位的表现方式。本文还指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判定标准,即“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2]因为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永恒不变的公平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公平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3]即“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和协

调问题,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其特定内涵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因此,正确解决

和处理好这些利益矛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2、制度与制度正义

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为准则。制度是多领域、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既有反映社会属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范围的具体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本文题为“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就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言,制度具有根本性。因此,要达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首先要保证制度本身是正义的。制度正义即制度公正,是指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制度公正范畴本身有两种理解:其一是指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其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制度本身的正义就是制度对正义性的考虑,它是指制度在其建立时是否具有正义的根据,是否被赋予了正义的属性。制度正义,由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制度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认为当这个体系中的规范能使各种利益要求达到恰当的平衡时,制度就是正义的。这一理论主要包括正义理论立足社会的基本结构即制度;制度正义的标准在于利益调整的平衡,这是贯穿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制度是一个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和豁免三个方面,充分借鉴和吸收一切反映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思想成果,可以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论文写作的切入点

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引导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导向。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和价值理念与社会制度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的特点是公平和正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因此,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历史发展到现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经历了从萌芽到成熟,由开始到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从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开始,就已经开始了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的思考,只是这些追求与探索大都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和平均主义色彩,在实践上无法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所了解的平等,并不是个人需要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平均,而是阶级的消灭”。[5]因此,所谓平均主义的平等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自从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只有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和维护社会正义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就始终坚持把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并逐

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在制度建设中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使调节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有章可循,使这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才能上升到制度保障的高度。

一、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因素分析

就我国目前来说,不公平现象有很多表现形式,造成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也是多

方面的,通过分析这些现象可以明显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制度性缺陷是如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

(一)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使二者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形。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许多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社会不公平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1.我国社会存在不公平现象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向,是社会不公平的主要表现。我国目前来说,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城乡收入、地区收入、行业收入和财产掌握程度上。

“从收入的基尼系数看,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偏大。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贫富差距、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标准。经济学家通常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不平等的程度:0表示所有人都拥有完全相同的可支配收入,1表示一些人拥有一切,而另一些人什么都没有。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均等,高于0.4属于差距过大,超过0.5时,表明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根据世界银行测算,1978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这说明当时居民收入较为均等,到1995年,基尼系数己达0.445,1998年上升到0.456,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仅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而且已经出现收入差距偏大的情况。”[6]

“从城乡收入差距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

民的收入之间始终保持着差距。1978年为2.36:1,1990年为2.2 :1,而1999年为2.65:1。若考虑到城镇居民还享有一些不计作收入的住房、交通、医疗等福利待遇,那么,两者的差距更大。据粗略测算,若按可支配收入计算,城乡差距约为3:1,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5-6:1。”

[7]

“从地区收入差距看,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前,东中西部收入差异并不明显。改革开放以后,东部地区凭借其区位优势、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政策的扶持,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拉大了东、中、西部收入的差距。以中部地区收入为1来计算, 1997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收入比例由1978年的1.1:1:1.01扩大为1.48:1:1.06,农村居民收入比例由1.1:1:0.9扩大到1.46:1:0.75。”[8]

“从行业收入差距看,行业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平均为850元,最低的是社会服务业,平均为392元,前者是后者的2.17倍。到1999年,最高的是航空运输业19726元,最低是木林及竹林采运业4310元,前者是后者的4.58倍。若考虑到某些垄断性企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各种福利都较高的情况,则高低工资比可达5倍以上。”[9]“从财富掌握程度差距看,贫富阶层分化明显。90年代初,有专家估计10%的人掌握着60%的有价证券和40%的银行存款。90年代中期,有专家估计,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80%的人的存款只有20%。90年代末,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0%的富裕人口的存款占居民储蓄存款的47%,接近总存款数的一半。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显示,占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与此同时,农村目前至少还有5000万以上的人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六部委完成的调查结果显示,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规模已相当大,贫富阶层的分化比较明显。”[10]

第二,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是当前我国社会不公平的突出表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形成了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逐步扩大的重要原因。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指出,按2008年农村贫困标准1196元测算,到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3:1。如果再加上城市与

农村之间关于公共产品投入的不同,差距就更大。例如,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等公益项目,在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依靠农民自筹;在城市,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福利制度,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几乎是一片空白。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资源为例来说,获得教育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形态是影响人们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但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市居民容易获得较好的教育和医疗服务,而农村地区则十分匮乏,普遍存在受教育水平低和看病难等现象。就地区发展而言,相对于东部地区的持续快速发展来说,占国土面积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状况及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比较缓慢,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距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第三,生产与消费发展不平衡,造成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缺位,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表现。生产与消费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经济范畴,二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但过去我们没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长期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注重生产的积累而忽视消费对生产的拉动作用,出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缺位的状况,这不仅与社会发展的目的相悖,而且反过来也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经济与社会的非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尽管我国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于生产的发展而言,对社会公平的保障性投入则存在明显不足。

2.制度性障碍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因素

造成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仅从制度层面来讲,主要是与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

首先,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1958年颁布的新中国的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以及城市间的人口相互流动,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这种结构使城乡居民在就业、医疗、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方面差别过大,城乡和地区之间不能公平协调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各项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相对落后,造成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强化了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变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但是,就目前的改革来说,并未完全剥离依附在户籍之上的各种政治、经济权利和相关的福利,城市居民依然享有在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且对农村诸如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方面的支出,强

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因此,要真正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影响,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任务依然艰巨。

其次,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经济领域缺乏统一的规则,使得市场在其准入、竞争、社会资源配置、分配等方面没有实现其应有的公平。一些人不遵循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利用所处的特殊地位非法牟取利益,再加上地方保护、权钱交易等,尤其是某些行业通过垄断性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形成少部分的富裕阶层,却集中了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加剧了贫富分化的程度。因此,从提升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意义上讲,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政治体制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政治体制应当是有利于公民权利实现的,为公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能分享到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果的体制。而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难以适应甚至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竞争;政府职能出现交叉,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等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目前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税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政治参与制度建设上,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客观上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扩大政治参与的要求,很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表达,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不和谐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当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本身就具有公平正义的特点,良好的制度建设可以更好的发挥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但就我国目前而言,制度建设还远未达到保障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合理和有缺陷的的制度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日益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1.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存在漏洞

目前我们实行的是以政府行政为主导的市场改革,由于政府对建立市场经济需要一个逐步认识、熟悉和适应的过程,对市场中一些行为不能完全考虑全面,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决策不到位,出现政策漏洞或具有一定的利益偏向。“如果制度性安排是不公正的,或者说,这种制度性安排有严重缺陷,那么,他就可能引导社会成员背善为非向恶,我们称这种情况为制度性失范,或

制度性腐败,或制度性堕落。生活在这种有严重制度缺陷或严重制度不公的环境中,在大众层面上社会成员往往会身不由己地趋于堕落与腐败,因为这种制度机制给人们的预期受益信息,明白无误地引导人们应当且必须如此”。[11]这样,就会使某些市场主体利用这些政策漏洞和政策偏向,获取了大量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利益,无形之中拉大了收入差距。

在制度的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在立法权限上,违背法制统一原则。有的扩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幅度,有的因为重复设权出现职能交叉。第二,在立法实体上,违背实质正义的要求。例如,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不合理,反映市场规律不够,体现公平不够,很容易滋生腐败,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坏了法律的权威。第三,在立法程序上,违反程序正义原则,重实体,轻程序,忽视民主,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第四,立法体制的形式单一,缺乏创新。一般是由部门起草,然后报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对于未从实际出发,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草案,很难提出不同意见。第五,立法者的法律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从本质上讲,立法就是一个由立法者将各个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法律的语言表述出来的过程。而我国目前司法队伍中非专业化的倾向比较严重,尤其是地方立法方面,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和制约,地方立法机构存在着人员少、素质不高,缺少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容易使制定的规章制度产生法律上的漏洞,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对权利的维护难免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解决。

2.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不力

制度本身只是一套正式的规范体系,只是社会所期望的观念性力量。只有付诸实施,才能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公平始终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12],如果制度不执行或者在执行中发生偏向,就难以把观念性的公平转化成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权益公平,那么用制度来保障公平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参照正义原则的要求,使各项制度与规则得到贯彻执行。第一,政府在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时,应当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确保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平等和竞争起点的平等。第二,政府对于公众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与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样,既能满足其合理的利益要求,调动了其积极性,有利于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能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前提下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政府对于那些通过贪污受贿、损人利己等不法途径取得的非法收入与财产,应当坚决予以依法取缔,这样才能满足政治正义的要求,保证收入与财产取得的合法性基础。

而目前的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制度实施后的评价反馈机制和立、改、

废一体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执行受行政权力和地方党委的干扰和影响,缺乏执行力;对制度监督的手段不完备,监督力度不够,致使司法机关存在各种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现象。

第一,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行政权力的干扰问题。由于司法同行政虽然在职能上分离,但体制上却没有实现相应的分离。主要表现在司法机关的财政仍然依靠行政的供给;人事任免权的实际控制权也掌握在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由于司法在人事权、财权、物权方面存在依附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难以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判决。同时,由于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司法体系内部管理行政化、不同审级的法院关系行政化。法官被视为行政人员,设立不同等级,看重从上到下的控制与管理,其考核、奖惩、晋升制度也趋向于行政化,法院内部极易滋生腐败;不同审级的法院,常发生下一审级向上一审级法院“请示”判案,或者上一审级向下一审级“指示”如何判案的情况,破坏了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导致“未审先定”。

第二,制度执行存在地方党委的干预问题。司法工作要接受党的领导,但这种领导主要是指政治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证,通过对司法工作在方针、政策上给予政治思想领导,使司法机关能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但现在,某些地方的司法工作受到党委的不当干涉,特别是在事关本地方的局部利益上,往往以党委的“指示”、“决定”来干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有的地方党委甚至徇私枉法、滥用司法权威、包庇地方党委中个别领导人的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此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都有党内的政法委员会,其成员除一位是党委书记或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外,其他都是公、检、法、行政等机关的首脑。这样,本来应该互相制衡、相互制约的政治架构变成了相互配合、联合办公的形式,形成司法对地方权威的依附,不能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第三,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备。把制度执行置于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对于发挥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我国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监督,但就目前来说,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体系。在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方面,形式单一,对于司法机关全局决策、日常工作、具体法律的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理、不称职人员的罢免不能及时形成决议,难以保证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存在不按照既有制度行使权力的现象,置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于不顾。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监督尚不能对制度执行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制约,监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监督的空白。

二、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制度保障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形成完

善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才能加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使之更加健全和完善。

(一)西方国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模式选择

西方国家通过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产生了不同的效果。通过分析这三种模式,为我国正确处理生产发展与保障公平的关系,稳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

1.西方国家推进公平正义的三种模式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去解决,也就是说,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生产发展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不能只顾发展生产而忽视社会公平,确保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生产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现实社会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最初采取的方法是效率绝对优先,不考虑公平的模式。此种模式实施后,造成财富两极分化严重,工人阶级要求提高工资,甚至最后爆发了要求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迫使资产阶级政府在保证高额利润的前提下,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持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二战结束以后,针对十分尖锐的国内矛盾,西方国家又采取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的模式,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建立福利国家制度,为全体公民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主无所不包的福利制度,导致财政赤字增加,国家负担沉重。随着用于社会福利的公共消费增加,导致许多福利国家社会消费增长率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影响到社会福利制度的继续实施。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试图找到一条超越效率与公平矛盾的道路,即既能保证生产发展的高效率,又不显失公平的模式,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既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加速发展又能缓和社会危机的新型制度安排。

2.西方国家实现公平正义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们目前的收入差距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短期内这种状况难以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逐步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加快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多走弯路。

(1)西方国家三种模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选择的第一种模式只注重社会效率,忽视公平,是资本主义早期残酷剥削和竞争的产物,其忽视公平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使原本仅靠高效率换来的社会发展难以长久,并且很容易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引发社会革命,是最不

可取的方式;第二种模式是采取社会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福利国家模式,这样的社会公平极大的降低了社会效率,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会最终影响到社会公平,同样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模式主要是通过更新观念、政治变革和政策调整来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这种方法试图寻找一条既保证效率又体现公平的、超越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冲突的道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达到相对的公平,是目前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较好的选择。但是,真正能够超越社会效率与公平之间矛盾模式的实现只有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一发展阶段上,一切生产都是高度社会化的、最有效率的活动,实行的是按需分配,人们不会产生社会公平与否的价值判断,所以,也就不会有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冲突。因此,西方国家所谓的第三种模式选择是行不通的,同样是处在发展优先、出现矛盾、暂时调和、再全力保发展、矛盾再产生、再调和,如此循环下去,既不愿放弃发展的高速度,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2)我国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逐渐趋于合理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理论探讨和实践运行,为我国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使我国在对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不断地趋于合理。

西方国家主要靠对收入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分配的再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使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公平,缓解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稳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要大部分人认为社会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制度安排既保证了经济效率又符合他们的公平观,我们认为这种存在就是合理的,就是相对公平的。就我国而言,我们同样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可以开放,让人们在市场上充分竞争,多劳多得。但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中坚持以效率为主的原则,再分配的过程中,就必须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公平和缩小收入差距问题,通过税收、财政等经济杠杆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平。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从而可以保障最基本的公平。这是当前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既要注重效率,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模式,党的十六大提出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协调发展的模式,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又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见,我国善于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在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上不断趋于合理,既是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又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探索与完善的结果。

(二)加快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得到调整和解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1.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基本制度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结合,人们拥有了更多平等参与的机会,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在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实现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形态,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13]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讲,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体现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才算是比资本主义体现出了更多的公平正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广阔道路。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4]在这个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它包括了社会公正的保证原则,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切实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从而在最起码的底线意义上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它又包括社会公正的事后原则和调剂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指明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又强调要通过事后的调剂最终实现社会成员普遍的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社会主义的本质从各个方面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使效率与社会公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达到辨证的统一。

公平正义的实现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我们所要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下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具体地说,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见,要使社会公平的理想和制度建立在现实的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从总体上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为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待遇不平等,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现在我国已经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二元经济结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循序渐进地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遇和权利,做到全体公民的发展起点相同、标准相同。

要实现社会公正,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增长。政府应根据市场的需求,把劳务输出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搞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效益。第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不断培育和优化主导产业,按照当地的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打造品牌,大力发展名、优、特、新品种,发展特色经济。第三,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增强农村发展的后劲。目前我国农业农村比较薄弱,急需政府加大投入以改变其积贫积弱的面貌,在财政支出上适当向“三农”倾斜。第四,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阻碍了城乡人口之间合理的流动,造成我国的城镇化率比较低,同时还存在城市区域布局不尽合理、城

乡关系不协调、城市功能不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强等问题,也同样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因此,要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农民从落后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转移,从农村、农业向城镇、工业靠拢,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发展。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不仅使得各项配套改革无法实施,而且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下去。改革不可避免的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出来阻碍改革,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就会增多。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要解决的社会不公平问题,仅仅依靠发展经济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对因未能依法行政,缺乏民主法制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只能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解决。我国社会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源于分配不公,而分配不公主要在于权利的不公平。因此,要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就要综合治理,从深化配套改革上找出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目前来说,主要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通过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来拓宽民主渠道。同时注重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体制公平的问题,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15]当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职能上,要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就业、福利、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公共物品的能力,以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在机制上,要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原则,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社会自我治理、自我协调能力;在体制上,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只有政府切实转变职能,运筹得当,积极致力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制度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保证公众的利益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及时全面的传递和表达。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代言作用。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在政治生活中,

应进一步发挥这些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的有序政治参与来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具体制度及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种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首先,主要着眼点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的政治制度。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其次,我们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再次,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节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而这些机制彼此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没有良好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就无法保证公平,权益保障机制就成了一句空话。最后,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要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政治权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在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之后,精神追求尤其是政治诉求日渐强烈,我们必须重视人民政治利益的表达,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健全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国家政治生活的开展,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主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威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加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我们的法律制度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法律基础。具体来说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同时公平正义也是一切法治活动的总目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平正义是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和法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主要是围绕司法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职能、利益平衡职能、权利救济职能和司法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不断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其次,加强审判监督,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要严格依照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再审,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再次,要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最后,要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同时要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

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总之,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又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发挥自由裁量权,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有效防止和杜绝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真正实现使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

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支出是政府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以强大的财政支持作为基本前提,政府在财政支出时应该考虑周到,做到按公平性原则拨款,尤其是对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活的民生问题的支出,更要慎重对待,只有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作为国民收入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公共财政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财政,体现出公平原则,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失公平,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尤其是公共教育支出和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太小。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用于教育、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相当于GDP的比例,在2001年前后,瑞典、丹麦、法国、德国和古巴等国家较高,为13%-15%;其他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为10%-12%;俄罗斯、巴西、韩国、泰国等国家为6%-7%;而中国为4.5%,甚至低于印度的5.0%”。[16]

要实现公共财政的服务功能,体现出其公平性,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首先,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其一,公共财政要扩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使全国各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接近,保证地区之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均衡发展。其二,对于因各种原因而陷于贫困的弱势群体,公共财政除了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创造接受教育培训、重新就业的机会和条件,使他们能够通过自我发展脱贫致富,从而享受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运用税收杠杆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并结合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调节市场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通过调整社会分配关系,运用补助、贴息等财政措施,引导和调控资源向发展相时薄弱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使得公共服务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其次,要进一步

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最后,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尽可能地缓解和消除人们内心的不公平感以及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巩固并扩大和谐社会的公正性基础。

第五,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主要是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尽快形成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是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但是也应该看到,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缩小收入差距。首先,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其次,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再次,必须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等举措,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最后,加快企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改革。对于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应该着力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第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预防或化解某些社会经济风险,向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相关服务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的总和。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得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个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平等和不确定的因素,这使得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处境中存在着较大差别。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有可能因丧失工作或其他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状态,

同时,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也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产生贫富分化及社会不公平问题,危及一部分人的生存需要,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对于这部分社会成员,政府和社会有责任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福利等措施,对其进行必要的救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从而实现社会的基本公正和社会的安全运行。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它是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也是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更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础。

但在现实中,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的标准还远未达到社会的需求,我国低覆盖、低投入、社会化程度低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惠及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严重地影响甚至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最基本的公平。首先,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其次,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积极稳妥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最后,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进行制度建设要遵循的原则

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制度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

性的特征。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制度的权威性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制度权威以及在制度权威下的高度凝聚性;制度的规范性,对于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个体来说,就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是整合全党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基础;制度的稳定性,可以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和变更提供制度基础,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因此,制度建设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发挥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1)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等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实施与发挥作用依赖于当时的客观环境,而当制度不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时候,对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必需。因此,制度若要持久有效地发挥作用,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形式,都必须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我国的具体国情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对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也要随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及时废除现阶段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出新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达到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2)公正性与平等性相一致的原则。公正是指公民和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合理确认,它是制度最重要的原则。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公正原则是建构城邦的根本原则”[17]。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公正是政治生活的首要美德,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公正的美德,将失去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必要基础”[18]。在当代,公正问题仍然是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焦点问题。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9]。制度的平等就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基本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一项正义的制度安排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这种平等。平等与公正相联系,是衡量制度是否正义、合理的重要标准。

(3)普遍性与层次性相协调的原则。制度建立的社会基础是普遍的社会关系,其价值标准应具有制度所规定的对每个人都有效的客观性。制度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允许任何特权的存在。制度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不同的领域,也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上的角度,划分为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由于存在制度的这种领域性和层次性差异,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才能更加全面地有针对性地保障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利益。

(4)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都要体现正义精神。罗尔斯认为,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公平正义。所有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人的平等自由地位,限制并调节一切阻碍人的平等自由权利的各种因素。这表明,能否保证公平是制度设置是否合乎正义的关键,只有合乎正义的制度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制度安排合理与否,首先取决于制度本身的正义性,这种正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制度的价值目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条件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学生姓名:吴凯 学号: 14115052715 院系专业:法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班级:14级27班 年级:2014级 课程名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任课教师:唐倩 完成时间:2015年 05月 25日

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内部同质化层次不高;缺少本土法治文化的支撑;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坚力量——律师认识不客观;缺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可从以下五个层面解决上述困难:以立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弘扬法治文化;转变传统观念重新审视律师;法院系统竭力维护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律协和司法当局携手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制,更少不了一个结构合理、信仰法律、崇尚正义的法律共同体来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节点,法律职业共同体顺理成章成为法治社会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初步探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论 从广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学家、律师、公检法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就其人员的范围而言,除了指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等其他法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共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信仰、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的法律职业伦理、共同维系的法律职业文化、共同维系的利益和彼此公认的法律职业技能为纽带而共同构成的社会群体。 基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教育背景,是同一知识共同体;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确定维持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职业利益和职业价值,是同一利益共同体;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具有共同的信仰,是同一信仰共同体。 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 公平是法的价值取向之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 ,法应该是能更好地实现正义价值的 ,但我国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社会不公现象却是客观存在。本文从正义与法的联系 ,社会不公的法律原因 ,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并探讨了法律维护社会的正义的途径。作为律师要首先立足自身并做到独善其身方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实际上是由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社会性决定的。 对法官而言,一、要做到秉公执法、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如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另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们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案,给了钱乱办案,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审查证据。法院在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中都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细末枝节,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

最新-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精品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亚里士多德 3、司法权作为最后的司法救济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各个阶层之间纵横捭阖之间,觥筹交错的把各个阶层的张力和冲突缓解在制度性框架之内,追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解体在司法规范内,也使上访制度缓和为一种良性的制度内的司法程序。 4、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 5、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6、在争论中,正义和真理也不一定永远能得到公平的裁判,黑了良心的人要招揽一些同样黑了良心的恶棍作您的反面证人。 7、司法公正既要求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更要求参与审判的法官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以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为准则,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8、我年纪越大,就越觉得那些心理阴暗,一肚子心计,满脑子阴谋论的人,是因为智力不够。 这和我小时候的认识是大致相反的。 尽管存在个体差异,但是整体上,足够聪明的,进化得更好的人群,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公平、正义,更容易具有坦诚、善良的品质。 罗永浩 9、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10、和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小到人与人,大到国与国,只有构建和谐才能求得发展。 我们不也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吗?胡*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单选题 正确 1.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1. A 社会公平和正义 2. B 发展 3. C 团结有序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2.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1. A 保证的规则 2. B 机会平等 3.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3.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1. A 生存权 2. B 就业权 3. C 受教育权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4.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1.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2.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3. C 以上都正确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5.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1.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2.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3.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6.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1.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2.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3.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7.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1. A 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2.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3.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8.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1. A 美国 2. B 意大利 3. C 法国 4. D 中国 正确 9.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1. A 0.1-0.2 2. B 0.2-0.3 3. C 0.3-0.4 4. D 0.4-0.5 正确 10.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1. A 政府 2. B 学术界 3. C 国际组织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 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 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 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时代光华:试题答案

1. 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 A社会公平和正义 B 发展 C 团结有序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2. 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 A 保证的规则 B 机会平等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3. 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 A 生存权 B 就业权 C 受教育权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4. 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C以上都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5. 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6. 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7. 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 A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8. 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 A 美国 B意大利 C 法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 B 9. 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 A 0.1-0.2 B 0.2-0.3 C 0.3-0.4 D 0.4-0.5 正确答案: C 10. 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 A 政府 B 学术界 C 国际组织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11. 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有哪些对策: √ A 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B 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2、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3、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8、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9、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10、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1、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12、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13、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14、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15、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18、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19、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2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2、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3、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24、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25、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2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27、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8、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29、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31、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33、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4、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测题

第一课时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 一、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什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3.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什么? 创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社会、国家。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什么?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法有哪些? 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二、我们应怎样构建和谐社会 1.我们应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人人负责任、人人有行动、人人作贡献。 2.要增强意识,通过参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等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建设出一份力,添一分彩。 探究点1共建和谐社会

读下列漫画,回答问题: 【问题探究】(1)漫画反映了哪些不和谐现象? (2)请写出你心目中和谐社会的样子。 探究点2共建和谐校园 材料一2018年2月26日,春季新学期开学伊始,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提高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重庆北碚交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走进北碚区状元碑小学,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材料二2018年3月3日早,重庆市江津二中学生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题为《学雷锋精神,创和谐校园》的旗下演讲。演讲号召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学习雷锋精神,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分蛋糕故事的启示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从这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只有合理的规则才能实现公平。对整个社会来讲,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靠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来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论文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同心协力地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从总体上说,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占主导地位,社会是公正和谐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平正义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却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导致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尽力解决社会不公的现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维护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都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但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缺乏政策依据,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各种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一些原有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难以有效调节新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甚至出现缺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

(心得体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随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播出,改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再次呈现,尤其是第四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对以往犯下的错误敢于回头再纠正,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群众内心深处雕刻上公平正义的价值坐标。 使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开篇提到的一段话:“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法就是天”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字,触动了我,不由让我既觉得全身充满正能量,又同时浮现出些许疑惑:“老百姓对这个‘天’知道多少?这个‘天’在他们的生命里对他们的保护又有多少?他们实实在在又得到了多少公平正义?”我想,在我们努力创建一个规范的法制社会之前,是不是先换一种方式给人民群众普一下法,而不仅仅限于在集市上发宣传单,在电视上播放个案,在闹市区摆摊宣传,因为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而言,他们没时间看电视,很多也不知哪个台是法制频道,宣传单上的字他们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或许认识了也没意识去看,或许看了也不理解,或许理解了也不印象深刻。想要生活在农村的百姓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是关键。

在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是打架斗殴,之所以有点矛盾就容易上升到打架斗殴,是因为他们不知也不太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更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就算知道,他们可能会觉得山高皇帝远,只要不出现特别严重的伤亡事件,就没有人会去报警,这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也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想要减弱这种现象的发生,常见的民事案件可否公开办理?可否就在案发地办理?接受民众的监督,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矛盾当场弄清楚,当场办理结束。这样不仅能使我们的执法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用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给他们上一堂生动而又不轻易被遗忘的课,让我们的法制深深的印在他们的脑海里。 在我们干部眼里,我们已经生活在法制社会里,也尊重我们的执法人员。但在农村群众眼里,或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那么崇高的品德,除了畏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敬。法制社会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畏而远之,应该追求的是敬而远之。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执法者、尤其是基层执法者整体素质首当其冲,因此提高执法者的入门门槛,通过正规考核渠道选拔执法队伍人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大众的视线里,基层执法者的美好形象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善执法队伍建设,我想,全民的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_范文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1、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大仲马(法国) 2、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唐·韩愈 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4、一个人要表现最高的真诚,就必须做到无事不可对人言。——(印度)泰戈尔 5、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杜特斯 6、推心置腹的谈话就是心灵的展示。——(苏)温卡维林 7、当一个人不仅对别人、甚至对自己都不会有一丝欺骗的时候,他的这种特性就是真挚。——(俄)柯罗连科 8、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 9、“正义”的胜利来自斗争。——路·莫里斯 10、真诚才是人生最高的美德。——(英)乔叟 11、味着良心做事是不安全、不明智的。——(德)马丁·路德 12、世间好看事尽有,好听话极多,惟求一真字难得。——(清)申居郧 13、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14、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韦伯斯特 15、太阳既不会夸大,也不会缩小,有什么就照出什么,是什么样子就照什么样子。——(苏)高尔基 16、正义胜似法律。——希腊诗人米南德 17、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8、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相待,才是真正的朋友。谁要是算计朋友,等于自己欺骗自己。——(尼日利亚)哈吉 19、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20、烈士之所以异于恒人,以其仗节以配谊也。——唐·刘禹锡 21、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22、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法)拉罗什福科

23、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司空奚公神道碑》 24、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25、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英)罗素 26、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唐·柳宗元 27、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28、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29、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30、慷慨是正义的花朵。——美国小说家霍桑 31、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2、不畏义死,不荣幸生。——唐·韩愈 33、同情,使软弱的人觉得这个世界温柔;使坚强的人觉得这个世界高尚。——阿诺德(英国) 34、修身e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3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36、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亦当以慎重处之。——无名 37、在人生道路上谦让三分,就能天宽地阔。——卡内基 38、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伦理学家普卢塔克 39、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俄)陀思妥耶夫斯基 40、虚伪是丑恶向美德的一种进贡。——拉罗什富科(法国) 41、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42、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 43、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44、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45、名声之善恶存乎人。—唐·韩愈 46、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特格纳 47、剑是正义的仆人。——英国作家埃·斯宾塞 48、我愿证明,凡是行为善良与高尚的人,定能因之而担当患难。——(德)贝多芬

【部编道德与法制八下】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教案

部编版中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学设计 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 课题维护公平正义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公平正义的含义和意义 能力目标 提高对社会稳定、个人发展需要公平的理解能力,对公平与不公平现象的独 立判断能力,以及与别人公平合作的能力;提高正确对待正义、非正义行为 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 价值观目标 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平感、正义感,正确 对待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教学 重点 公平和正义的意义。 教学 难点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教学 准备 课件 教学 设计 第一课时公平正义的价值 导入 一、导入新课 2017年已经过半,全国多个省市已经上调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新经纬客户端统计发现,截至7月15日,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等11个省市及深圳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在今年9月调整到位。数据显示,地方政府上调最低工资的步伐有所放慢,涨幅已经出现回落。 思考:全国多个省市为什么要上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教师总结: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活动四:热点再现 2017年4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牵头创作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式在湖南卫视黄金档开播。该剧真实震撼地演绎了荧屏“打虎”,开播以来引起强烈反响,不但收视告捷,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广泛热议。 1.思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什么能引起广泛关注? 提示:《人民的名义》源于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源于创作者敏锐地捕捉到时代的脉搏和人民心声,尤为重要的是,“人民的名义”彰显了正义的力量,必将助力清明政治生态建设,为社会传播更多的正能量。 活动五:小讨论——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 (阅读教材第103页“探究与分享”) 2.问题:根据所列举的行为,说说你对正义的认识。 提示: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正义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活动六:事例学习 (阅读教材第104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3.思考:上述事例对你理解正义有什么启示? 提示: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4.归纳总结: 正义 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帮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活动七:探究制度 (阅读教材第104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康有为)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瑷英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明法致公、敬业为民” “判重如山、持正守廉” “研法、修德、爱民、守正” “崇法至上、厚德至善;博学为公、执法为民” “厚德尚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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