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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

2006年

从个人所得税标准的提高说起——如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怎样理解社会公平问题

为什么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现阶段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修改后的内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高到1600元,如果按2005年统计口径,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左右降到约26%,少缴约280亿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是新形势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具体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怎样理解社会公平问题?

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公平是有阶级性的,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尽管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提出过不少关于社会公平的设想,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大多只能陷入空谈。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科学揭示了当时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奋斗目标。党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创造了根本的制度条件。

党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党和人民的团结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在向全面小康的目标迈进。

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们享有更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更切实的保障,等等。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在看到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既有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人钻政策漏洞造成可乘之机;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缩短的难度很大;各行各业的发展起点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导致不同行业发展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差异,等等。

不回避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当代中国国情,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为什么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们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一些弊端,对分配制度和原则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的平等观,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这引起人们的广泛关切。有人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要对分配原则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了社会上包括理论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讨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全运行、体制的创新等都同社会公平紧密相关。因此,必须切实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平等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是一个“测温计”,它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反之,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然贯穿其始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构建和谐社会,要着力扩大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社会公平得到维护和逐步实现的过程。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平也会不断得到维护和实现。

现阶段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使人们的心情更加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更加协调,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加快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厚,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平。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公平”,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在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其次,要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再次,要努力建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与维护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及社会预警机制,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纳入多种机制有效运转的常态轨道。

当前,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社会公平不是一个静止的绝对状态,而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它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公平不等于平均。社会主义要注重公平,但不是平均主义。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实现社会公平与保护生产积极性结合起来。

社会公平,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和推进,吹响了维护社会公平的号角,加快了维护社会公平的步伐。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亿万中国人民将沐浴在社会更加公平的春风里,以更加矫健的步伐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深度阅读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

2.胡锦涛:《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胡锦涛:《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相关链接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版。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07年

分蛋糕故事的启示——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如何理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靠制度保证?

如何进一步推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从这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只有合理的规则才能实现公平。对整个社会来讲,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靠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来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再次,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总之,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如何理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靠制度保证?

什么是制度?一般来说,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为准则。就一个社会来说,制度是多领域、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既有反映社会属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范围的具体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人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制度是与公平正义相联系的。一方面,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另一方面,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制度以其激励、约束、协调等功能,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和模式。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保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

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有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公平正义就会自然实现,它还需要各方面的具体制度来保障。比如,只有完善各项民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平等地享受各项民主权利;没有各项具体制度的支撑,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很难落到实处。同时,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还要靠制度来保护和巩固。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相对的、渐进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来保障并不断巩固和扩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成果,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才能不断累积和提升。拿"低保"制度来说,从1993年开始城市"低保"的试点工作,到1999年覆盖到全国城镇,惠及2000多万人。农村"低保"试点也从1994年开始进行并逐步推开,2007年"两会"上又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是通过这一制度的逐步推进和不断完善,才切实保证了低收入群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如何进一步推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完善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额从当年的16万元增加到2005年2000多亿元;2006年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从今年开始,根据新税法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对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起到了积极作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3255207.html,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制度建设的状况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方面,一些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像延续了50多年的户籍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一些制度还不够健全。拿住房制度来说,取消福利分房、发展房地产市场后,广大群众的住房状况总体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不少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面临很大困难,而相应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制度又不够完善。此外,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还有"缺口"。如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他们面临的诸如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子女就学等许多问题,尽管社会各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根本上说还要靠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全会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这些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魄力。

从当前来说,推进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首先是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坚持与发展结合起来,对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好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定型化,对已不适应现实发展要求的制度坚决加以破除,对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要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着重从全局和整体层面来设计和推动制度改革,对制度改革的步骤、方式、整体布局做到科学规划,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相协调,使制度改革的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配套。

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 "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既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制定的程序,增强透明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和渠道,使制度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

同时,着力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有了制度,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法律和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行存在问题。其实,制度重要,执行同样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这说明规则、制度对做人、行事、建设国家的重要意义。一个尊重规则、按规则行事的人,是一个文明的、有修养的人;一个制度完备、依制度运行的社会,才能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正朝这个目标大步前进。

2008年

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为什么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就

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初中生的真实心声,他在2006年辍学后又因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施行而得以重返校园。2007年,我国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起,又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再因付不起学杂费而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国家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缩影。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以往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贯穿于整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之中。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各种权利的行使和权益的实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民生问题得到高度重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从宏观发展来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不断夯实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幅明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来看,这几年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从2002年至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3786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4140元。老百姓的“钱包”更鼓了,“家财”更多了,打下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关心农村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之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两千多年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到不断加大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的力度;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到连续五年出台五个“一号文件”……政策好,实惠多,农民的心气越来越顺,劲头越来越足。农业发展的喜人变化,说明中央近年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成效显著,社会公平正义程度正不断提高。

更让广大群众交口称赞的是,一些突出的民生热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随着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创纪录的1204万人。为了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从2007年起,在全国城乡逐步施行全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一件件、一桩桩民生措施,使人们切身感受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贴心、温暖和实惠。

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利条件,也存在制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利因素,必须重视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应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奋斗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改善民生。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促进规则公平。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所有促进公平正义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要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传统中,那种人人平等、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一直是人们永恒的冀望和追求。只要我们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不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几千年来中国人追求的理想社会,就会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条件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学生姓名:吴凯 学号: 14115052715 院系专业:法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班级:14级27班 年级:2014级 课程名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任课教师:唐倩 完成时间:2015年 05月 25日

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内部同质化层次不高;缺少本土法治文化的支撑;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坚力量——律师认识不客观;缺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可从以下五个层面解决上述困难:以立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弘扬法治文化;转变传统观念重新审视律师;法院系统竭力维护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律协和司法当局携手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制,更少不了一个结构合理、信仰法律、崇尚正义的法律共同体来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节点,法律职业共同体顺理成章成为法治社会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初步探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论 从广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学家、律师、公检法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就其人员的范围而言,除了指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等其他法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共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信仰、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的法律职业伦理、共同维系的法律职业文化、共同维系的利益和彼此公认的法律职业技能为纽带而共同构成的社会群体。 基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教育背景,是同一知识共同体;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确定维持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职业利益和职业价值,是同一利益共同体;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具有共同的信仰,是同一信仰共同体。 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 公平是法的价值取向之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 ,法应该是能更好地实现正义价值的 ,但我国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社会不公现象却是客观存在。本文从正义与法的联系 ,社会不公的法律原因 ,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并探讨了法律维护社会的正义的途径。作为律师要首先立足自身并做到独善其身方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实际上是由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社会性决定的。 对法官而言,一、要做到秉公执法、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如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另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们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案,给了钱乱办案,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审查证据。法院在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中都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细末枝节,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

最新-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精品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亚里士多德 3、司法权作为最后的司法救济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各个阶层之间纵横捭阖之间,觥筹交错的把各个阶层的张力和冲突缓解在制度性框架之内,追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解体在司法规范内,也使上访制度缓和为一种良性的制度内的司法程序。 4、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 5、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6、在争论中,正义和真理也不一定永远能得到公平的裁判,黑了良心的人要招揽一些同样黑了良心的恶棍作您的反面证人。 7、司法公正既要求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更要求参与审判的法官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以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为准则,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8、我年纪越大,就越觉得那些心理阴暗,一肚子心计,满脑子阴谋论的人,是因为智力不够。 这和我小时候的认识是大致相反的。 尽管存在个体差异,但是整体上,足够聪明的,进化得更好的人群,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公平、正义,更容易具有坦诚、善良的品质。 罗永浩 9、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10、和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小到人与人,大到国与国,只有构建和谐才能求得发展。 我们不也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吗?胡*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单选题 正确 1.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1. A 社会公平和正义 2. B 发展 3. C 团结有序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2.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1. A 保证的规则 2. B 机会平等 3.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3.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1. A 生存权 2. B 就业权 3. C 受教育权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4.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1.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2.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3. C 以上都正确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5.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1.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2.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3.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6.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1.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2.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3.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7.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1. A 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2.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3.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8.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1. A 美国 2. B 意大利 3. C 法国 4. D 中国 正确 9.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1. A 0.1-0.2 2. B 0.2-0.3 3. C 0.3-0.4 4. D 0.4-0.5 正确 10.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1. A 政府 2. B 学术界 3. C 国际组织

公平正义理论资料.docx

公平正义理论框架 一、案例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 三、中国社会公平正义观构建的问题及对策 一、案例 个人所得税1799年诞生于英国,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征,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一直持续至今。调高起征点,能促使社会税赋朝向社会最不利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但是,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毅夫却提出“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谁还愿意去赚钱呢?”我国税赋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即使是贫苦大众,由于起征点低,也不得不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这真的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吗? 无独有偶,2015年8月12日发生天津爆炸事件,许多明星和富人纷纷慷慨解囊,马云因没捐款,被网友逼捐。个人所得的财富如何使用理应取决于个人,但当个人所得的财富被社会道德绑架之后,还是公平的体现吗?赞不赞同马云被网友逼捐,理由?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 正义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前,对正义问题剖析最深刻、影响最深远的属罗尔斯《正义理论》。 1. 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罗尔斯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界,伦理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 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 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 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 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时代光华:试题答案

1. 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 A社会公平和正义 B 发展 C 团结有序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2. 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 A 保证的规则 B 机会平等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3. 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 A 生存权 B 就业权 C 受教育权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4. 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C以上都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5. 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6. 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7. 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 A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8. 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 A 美国 B意大利 C 法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 B 9. 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 A 0.1-0.2 B 0.2-0.3 C 0.3-0.4 D 0.4-0.5 正确答案: C 10. 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 A 政府 B 学术界 C 国际组织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11. 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有哪些对策: √ A 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B 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2、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3、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8、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9、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10、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1、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12、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13、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14、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15、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18、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19、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2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2、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3、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24、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25、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2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27、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8、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29、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31、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33、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4、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分蛋糕故事的启示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从这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只有合理的规则才能实现公平。对整个社会来讲,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靠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来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第23卷第1期晋 中 学 院 学 报Vol.23 No.1 2006年2月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Feb. 2006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雷清海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正义、社会公正的建设有重大启发意义。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论的思想无疑会给我们重建 社会正义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D69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06)01-0046-04 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1](P302)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1](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 [收稿日期]2005-11-01 [作者简介]雷清海(1970-),男,黑龙江肇东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伦理思想。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论文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同心协力地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从总体上说,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占主导地位,社会是公正和谐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平正义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却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导致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尽力解决社会不公的现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维护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都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但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缺乏政策依据,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各种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一些原有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难以有效调节新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甚至出现缺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

(心得体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随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播出,改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再次呈现,尤其是第四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对以往犯下的错误敢于回头再纠正,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群众内心深处雕刻上公平正义的价值坐标。 使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开篇提到的一段话:“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法就是天”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字,触动了我,不由让我既觉得全身充满正能量,又同时浮现出些许疑惑:“老百姓对这个‘天’知道多少?这个‘天’在他们的生命里对他们的保护又有多少?他们实实在在又得到了多少公平正义?”我想,在我们努力创建一个规范的法制社会之前,是不是先换一种方式给人民群众普一下法,而不仅仅限于在集市上发宣传单,在电视上播放个案,在闹市区摆摊宣传,因为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而言,他们没时间看电视,很多也不知哪个台是法制频道,宣传单上的字他们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或许认识了也没意识去看,或许看了也不理解,或许理解了也不印象深刻。想要生活在农村的百姓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是关键。

在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是打架斗殴,之所以有点矛盾就容易上升到打架斗殴,是因为他们不知也不太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更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就算知道,他们可能会觉得山高皇帝远,只要不出现特别严重的伤亡事件,就没有人会去报警,这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也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想要减弱这种现象的发生,常见的民事案件可否公开办理?可否就在案发地办理?接受民众的监督,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矛盾当场弄清楚,当场办理结束。这样不仅能使我们的执法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用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给他们上一堂生动而又不轻易被遗忘的课,让我们的法制深深的印在他们的脑海里。 在我们干部眼里,我们已经生活在法制社会里,也尊重我们的执法人员。但在农村群众眼里,或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那么崇高的品德,除了畏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敬。法制社会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畏而远之,应该追求的是敬而远之。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执法者、尤其是基层执法者整体素质首当其冲,因此提高执法者的入门门槛,通过正规考核渠道选拔执法队伍人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大众的视线里,基层执法者的美好形象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善执法队伍建设,我想,全民的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_范文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1、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大仲马(法国) 2、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唐·韩愈 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4、一个人要表现最高的真诚,就必须做到无事不可对人言。——(印度)泰戈尔 5、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杜特斯 6、推心置腹的谈话就是心灵的展示。——(苏)温卡维林 7、当一个人不仅对别人、甚至对自己都不会有一丝欺骗的时候,他的这种特性就是真挚。——(俄)柯罗连科 8、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 9、“正义”的胜利来自斗争。——路·莫里斯 10、真诚才是人生最高的美德。——(英)乔叟 11、味着良心做事是不安全、不明智的。——(德)马丁·路德 12、世间好看事尽有,好听话极多,惟求一真字难得。——(清)申居郧 13、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14、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韦伯斯特 15、太阳既不会夸大,也不会缩小,有什么就照出什么,是什么样子就照什么样子。——(苏)高尔基 16、正义胜似法律。——希腊诗人米南德 17、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8、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相待,才是真正的朋友。谁要是算计朋友,等于自己欺骗自己。——(尼日利亚)哈吉 19、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20、烈士之所以异于恒人,以其仗节以配谊也。——唐·刘禹锡 21、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22、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法)拉罗什福科

23、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司空奚公神道碑》 24、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25、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英)罗素 26、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唐·柳宗元 27、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28、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29、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30、慷慨是正义的花朵。——美国小说家霍桑 31、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2、不畏义死,不荣幸生。——唐·韩愈 33、同情,使软弱的人觉得这个世界温柔;使坚强的人觉得这个世界高尚。——阿诺德(英国) 34、修身e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3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36、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亦当以慎重处之。——无名 37、在人生道路上谦让三分,就能天宽地阔。——卡内基 38、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伦理学家普卢塔克 39、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俄)陀思妥耶夫斯基 40、虚伪是丑恶向美德的一种进贡。——拉罗什富科(法国) 41、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42、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 43、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44、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45、名声之善恶存乎人。—唐·韩愈 46、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特格纳 47、剑是正义的仆人。——英国作家埃·斯宾塞 48、我愿证明,凡是行为善良与高尚的人,定能因之而担当患难。——(德)贝多芬

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名11290)

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关键要素之一,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全面改革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都要体现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这些强调,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要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归宿。改革开放35年,是我国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人民享受到的改革发展成果越来越多,公平正义得到越来越多重视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公平正义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同时,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改革哪里,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将之作为改革重点,通过创新制度安排进一步把“蛋糕”分好,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说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让少数人享有,如果是这样那就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导思想在改革总目标上的体现,同时亦表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动机、标准、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其实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公平正义二者是相互联系着的:增进人民福祉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是增进人民福祉。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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