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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IATA:非官方

3)成员:

ICAO:各缔约国家

IATA:航空公司

4)规则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十八个附件

IATA:没有自己的规则

5)审计

ICAO:通过普通安全监督审计(USOAP),评估各缔约国对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遵守情况

IATA:通过IOSA,以减少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审定。

三、我国民航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1、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两级政府:立法决策,执法监督

2、各司与政策法规司的区别

答:各司制定行业内部的法规,政策法规司审核各司需要以民航局的名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是否保持一致。

3、飞标司的职责:

1)管理飞行、签派、维修、委任代表、检察员;

2)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3)航空公司、维修单位、培训单位的准入

4、飞标司与运输司的区别

答:飞标司是在航空公司保障飞行安全的部门;运输司是与客货运输规则、市场秩序、销售代理、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与钱有关的。

5、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与飞标司:

答:适航审定司是管初始适航的包括航空器与航空器部门、油料和化学品、航空器国籍登记;飞标司管持续适航。

6、民航局地区管理局

公安局公安局

飞标司飞行标准处、航空卫生处、航务管理处、适航维修处、外航监控处运输司市场管理处

综合司办公室

航安办航安办

机场司机场处

适航审定司适航审定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

B、民航的法规体系

一、国际法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18个附件:1944年制订,又名:芝加哥公约

1)附件结构

*前言:附件形成的背景,修订背景,写附件的原因。

*定义: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附件存在。

*标准和建议措施:标准是各国必须强制遵守的;建议措施指各国哪样做更好。

*附录:有强制的法律地位,必须执行,类似于标准。

*附篇:类似于建议措施——图表、增补、注释(若图表在标准和附录中就是强制的;注释是解释说明行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增补是针对各个国家各个附件之间的差异)2)附件内容

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

对应司局:飞标司:颁发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签派员,维修人员的执照以及需体检合格证人员的体检合格要求。CCAR—61、63FS、65FS、

66、67FS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气象员,管制执照。CCAR—65TM—Ⅱ、66TM—Ⅰ附件2 ——空中规则

附件3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对应司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117

附件4 ——航图

附件6 ——航空器运行

对应司局:飞标司: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CCAR—91、121、135

附件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附件8 ——航空器的适航

对应司局:飞标司CCAR—145

维修单位、航空器制造业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CCAR—21

附件9 ——简化手续

附件10——通信设备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对应司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93TM

附件12——搜寻与救援(航安办)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CCAR—395 (航安办)

附件14——机场

对应司局:机场司CCAR—139、140

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

对应司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175TM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

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

二、国内法

1、我国民航法规体系的层次

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颁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管理规章(CCAR)——由民航局以民航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

名称有规定、规则、规程、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类(管理文件、管理程序等)——由相关司局发布,没有法律地位,以司局令形式发布CCAR—12LR

*管理程序AP *咨询通告AC *管理文件MD *工作手册WM *信息通告IB

公安局SB、飞标司FS、运输司TR、航安办AS、机场司CA、航空器适航审定司AA、空中交通管理局TM、政策法规司LR

每部规章有两个名称:如CCAR 140部和191号令

CCAR—11LR—R2:《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管理程序规定》,LR:拟定该规章的司局,R2:第2次修订。

2、各业务线的法规体系

1)航空器适航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CCAR—21、23、25、27、29、31、33、34、35、36

设计—型号合格证

附件初始适航(CCAR—21)生产—生产许可证整机:适航证

初始投入使用—适航证

零部件:适航标签

附件持续适航(CCAR—145、66)维修单位手册、维修许可证

CCAR—23、25、27、29、31:整部件

CCAR—33、35:发动机

CCAR—45:国籍登记

CCAR—34、36:噪声

CCAR—53、55:化学油料产品

CCAR—37: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标准

2)机场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机场

***CCAR—158,166CA—Ⅰ,167CA,168CA,137CA: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机场准入门槛:CCAR—139CA—R1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CCAR—140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要开门营业:按139、140的规定编写《机场使用手册》以及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

*** CCAR—139—Ⅱ: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 公安局:

CCAR—139SB: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CCAR—162SB: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CCAR—331SB: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3)航空公司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飞行标准司

1、人员:

CCAR—6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FS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5FS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附件1 CCAR—66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183FS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2、运行单位: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维修单位附件8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附件6 CCAR—129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航空公司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3、训练单位

CCAR—141 《民用航空驾驶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运输司(经营许可证)

1、航空公司:

CCAR—135TR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CCAR—20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2、国内/国际客货运输规则

CCAR—271TR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CCAR—272TR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4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5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公安局

CCAR—68SB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安全员的准入

问:CCAR—91、CCAR—121、CCAR—129和CCAR—135的联系和区别?

答:

①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CCAR—129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②CCAR—91、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中国的航空公司;CCAR—129是针对外国的航空公司。

③CCAR—91是针对通用航空运输;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公共航空运输。

④CCAR—121是针对起飞重量5.7吨以上的多发大型航空器;CCAR—135是针对起飞重要

5.7吨以下的小型航空器。

⑤CCAR—91是所有航空公司在中国使用的飞行规则。

问:CCAR—145与CCAR—121L章的联系和区别?

答:

①关注点不同

CCAR—121主要关注的是适航性责任;

CCAR—145主要关注维修的能力包括人员、厂房、工具设施、适航材料等。

②许可证颁发不同

CCAR—121: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CCAR—145:《维修许可证》

③规定编制的手册不同

CCAR—1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CCAR—145:《维修单位手册》或《维修管理手册》

④部门设置不同

CCAR—121:工程技术部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质量部门、培训管理部门CCAR—145: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质量系统、航材系统

⑤管理人员设置不同

CCAR—121:维修副总和总工程师

CCAR—145:责任经理、生产经理和质量经理

问:公共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运输的区别?

答:公共航空运输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运输旅客、货物、行李邮件为目的的活动;

通用航空运输是农业、林业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航安办:

CCAR—397 中国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与应急相关的CCAR—399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CCAR—39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5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注:事故包括飞行事故和地面事故;事故征候单指飞行事故征候。

CCAR—18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1、监察员: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民航对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察职责。

2、监察员类别:空中交通管制类TM、航空安全类(航安办)AS、飞行标准类FS、航空器

适航类AA、机场类AP、安全保卫类(公安局)SB、综合执法类(政策法规

司)LR、航空市场类(运输司)AM。加粗指与航空公司有关的。

3、监察员证件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考核。

CCAR—39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1、396部规定的信息类别:事故、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和其他部安全事件。

2、报告流程

事故:当地人民政府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

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信息主管部门初始报表:12小时

最终报表:6个月(地区管理局)/12个月(民航局)

严重事故征候: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民航局信息主管部门

初始报表:12小时

最终报表:30日内

一般事故征候: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

初始报表:24小时

最终报表:15日内

其他不安全事件: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

初始报表:24小时

最终报表:15日内

5)空管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通用航空管制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CCAR—65TM—TV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CCAR—65TM—Ⅱ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TM—Ⅰ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人员CCAR—65TM—Ⅲ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TM—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70TM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持续

CCAR—85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设备CCAR—87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CCAR—93 TM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115TM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CCAR—117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运行CCAR—118 TM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CCAR—175TM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管理规定

6)空防安全法规体系——公安局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机场

CCAR—331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CCAR—139SB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定

***航空公司

CCAR—332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问:安检部门的职责?

答: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承载的人员货品的安全。

问:安检范围?

答:1、安全检查:旅客、行李、货物

2、安全监控:候机楼隔离区内的人、财、物的监控

3、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及其周边

安检部门的申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

CCAR—332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空防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上范围以外的安保工作属于机场(包括机场控制区和非飞行中的航空器)

飞行中: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全部关闭,直至装卸货物的任一舱门打开。问:CCAR—69中执照持有人的训练与121部N章的联系和区别?

答: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定期训练:每36个日历月内,不少于200个小时

日常训练:每12个日历月内,每年部少于140个小时

应急训练:每24个日历月内

重获资格的训练:连续12个日历月以上未行使执照权利的,不少于480个小时CCAR—121 N章:

新雇员训练:新雇佣的人员,或者已经雇佣但没有在机组成员或者签派员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该岗位前需要进行的训练

初始训练:不同组类的改飞机型训练

转机型训练: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改飞机型训练

升级训练:从副驾驶升机长的训练

定期复训:为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12个日历月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没有90个日历日起降3次或者没有定期复训,为恢复资格所应通过的训练

C、121章——M、N、O、P、Q章之间的关系

M章:人数、人员配备方面的要求

O章:执照的要求、驾驶员的合格要求

N章:训练

P、Q章: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

航空公司中在121中有要求的人员:

驾驶员

飞行机组成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领航员

机组成员飞行通信员

乘务员

签派员

地面人员

维修人员(因为可以委派,所以121中没有单独要求,而在145中)一、合格要求(60周岁以下)

机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CCAR—61

驾驶员

副驾驶:商用驾驶员执照——CCAR—61

①飞行领航员:飞行领航员执照——CCAR—63

飞行通信员:飞行通信员执照——CCAR—63

飞行机械员:飞行机械员执照——CCAR—63

乘务员: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签派员:飞行签派员执照——CCAR—65FS

①:飞行机组成员:需要取得ICAO英语四级

①和乘务员:机组成员

二、人数和搭配要求

驾驶员:机长和副驾驶不少于2人

飞行领航员——航空公司运行规范

飞行通信员——飞机飞行手册

飞行机械员——飞机飞行手册

乘务员——20~50人配一名乘务员,50~100人大于等于2名,大于等于100人每增加50人加一名

签派员——足够数量,按飞机架次,通常一名签派员7~12架次

三、训练

见上页。

四、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

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值勤时间: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休息时间: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了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

问:飞机组类Ⅰ和组类Ⅱ的区别?

答:组类Ⅰ: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和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组类Ⅱ:以涡轮喷气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问: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区别?

答:客舱乘务教员:大于等于2年乘务长工作经历;

客舱乘务检查员:大于等于5年乘务长工作经历

教员:飞行教员——CCAR—61

领航教员、飞行机械教员、飞行通信教员——CCAR—63

飞行签派教员——CCAR—65,工作满五年,担任签派主任满两年

检查员:领航检查员、飞行机械检查员、飞行通信检查员——CCAR—63

飞行签派检查员——CCAR—65,工作满五年,担任签派主任满两年

问:航线检查和熟练检查的区别?

答:航线检查——针对机长,12个日历月一次

熟练检查——针对驾驶员——6个日历月一次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发给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属劳动保护的(辅助措施)。 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可按防护部位分为防护头、面、眼、(呼吸道)、耳、手、脚、(身躯)等8类。 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失效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检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

的产品,不能随便替代,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并应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废)制度。 3、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5、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员工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6、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7、机器明露的(齿轮)、(皮带轮)、电锯、(传送带)、(飞轮)等部位必须安设防护装置。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 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民航法规试题修订稿

民航法规试题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M10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 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 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年 B) 1945年 C) 1946年 *D) 1947年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 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 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A) 大会 B) 理事会 C) 空中航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 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 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 *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3[P092]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中国民航法律

安全阀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简介

安全阀的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简介 由于安全阀是用在锅炉、压力容器、受压设备或管路上,作为超压保护装置, 它的性能好坏,关系到巨额投资的电站设备的安全,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长期正常 运行,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质储罐的绝对安全……所以世界各国都对安全阀的设 计制造使用管理制定了许多相关标准和法规。现在我们采用的安全阀法规、安全规 程、技术标准介绍如下: 第一小节法规条例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容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 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 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下简称 、使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 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 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 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 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 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 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 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章附则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气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MPa 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

安全生产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现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安监部门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 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近年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运行标准以及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大陆现行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大陆法律 大陆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民航法,199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于198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进行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文件要求;并对升放和系留气球做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规章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其中经济管理的规章包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

中国GHS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简介

中国GHS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简介 (2011-6-15 13:30) 2011年5月19日,北京召开中国GHS实施国际研讨会,由此全面推进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的管理体系。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实行正确分类和标记,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而且有益于我国的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交流。 GHS英文全称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为“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 GHS于2002年12月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通过,并随着执行经验的获得定期更新和改进。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通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鼓励各国尽快执行GHS,以便到2008年使GHS获得全面实施。 国际GHS系统旨在对世界各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进行统一,从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是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化学品危害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国际GHS共设有27个危害分类种类(如表1),包括16个物理危害分类、10个健康危害分类和1个环境危害分类。每一分类均详细定义了分类基准、危害标示元素以及分类流程。 表1-27个GHS化学品危害分类 物理危害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分类 爆炸物 易燃气体 易燃气胶 氧化性气体 高压气体(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 发火性液体 发火性固体 自热物质 禁水性物质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物 金属腐蚀物 急毒性物质 腐蚀/刺激皮肤物质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物质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致癌物质 生殖毒性物质 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单一暴露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重复暴露吸入性危害物质 水环境危害物质

民航法规试题

M10 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 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 年B) 1945 年C) 1946 年*D) 1947 年 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A) 大会B) 理事会C) 空中航行委员会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飞机维修机务考试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和行政管理体系

模块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和行政管理体系考试题 1.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担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 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状态。 A.适航 B.飞行手册 C.运行手册 D.使用手册答案:A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目的是: A.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B.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C.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D.三者均正确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A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B 5.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 明的工作. A.年度 B.定期 C. 定期或者不定期 D. 定期和不定期答案:C 6.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A. B. C.经济 D.刑事答案:D 7.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答案:C 8.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 9.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 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出口适航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定稿版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 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 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 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n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 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 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 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与职业安全健康

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第3 条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修改为四十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项目一 任务一自我检测 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答: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4.答:按照古罗马以来的法律传统,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换句话讲,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法,包括飞行管理、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涉及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中的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以及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5.答:民航法是平时法,就是说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它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中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任务二自我检测 1.答: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航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航,保障航空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各级人大、政府,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把发展我国航空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策及时转变为体现国家统一意志、政府行政依据、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航空战略地位的高度重视。 关于民航立法,国内方面有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相继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方面,我国先后签署、批准了20多个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再加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体系。 2.答: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民航安全》论文

关于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王健 摘要:民航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其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当前,我国民航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建设、完善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 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内涵的研究,引出安 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民航业的重要性,进而提出关于我国民航安全管 理体系建设的一些建议,以达到更好地推动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的目的。关键词: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viation safe ty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Wang Jian Abstract: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its perfect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At present,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is in a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 how to build and improve our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We t hrough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lead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importance of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China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a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Key words:China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 ystem, suggestions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项事业成果丰硕,而民航业也紧随快速前进的步伐,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 2010 -2014年期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长率超过 10%,而航空重大事故率(0.07/百万架次,0.03/百万飞行小时)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0.39/百万架次,0.2/万飞行小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CCAR-68FS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CCAR-129) (1998年4月2日民航总局令第74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前款所述“运行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的航空器(机型、国籍和登记标志); (二)使用的机场(含起飞、着陆和备降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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